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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映西:评陈志武鼓吹的农村土地私有化

评农村土地私有化

卢映西


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前,有些媒体就为农村土地私有化造势,说什么“农民获得承包土地产权的流转权,虽然只是渐进式改革中土地产权制度变革中的一小步,但却这是迈向新的发展历史阶段、奠定未来三十年持续增长与繁荣的一大步,是伟大的一小步。”(《伟大的一小步:承包地流转权改革》,2008年10月07日,南方网)调门之高,令人咋舌。

现在全会已经开过了,公报的表述只是“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是说土地政策还是以稳定为主,并没有迈开某些知识精英们期盼的全面推行土地自由流转那“伟大的一小步”,说明中央领导层还是清醒的。土地自由流转是否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完全可以先试点,由实践来回答,急什么?

但精英们仍在喋喋不休。今天看到陈志武先生的《农村土地私有化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不得不感叹精英们的忽悠本事又有长进了,不上“春晚”真对不起观众。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农村土地私有化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这个判断是正确的,但他没告诉大家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只是一句正确的废话,正如“农村土地集体化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一样。要理解这一点,只需考察一下农产品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西方主流经济学教科书讲到完全竞争市场时,总喜欢拿农产品市场来举例,因为只有农产品的营销最接近完全竞争。教科书轻飘飘地说,完全竞争市场的平均利润为零。那么,一个处于完全竞争市场的经营者的处境就是:累死累活最多只能混个温饱,稍不留神就会破产倒闭。这正是目前三农问题的真实写照。我们看到,最近猪肉价格刚刚回落了一点,经营者马上就面临亏本压力了。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有一个基本规律:谁落在完全竞争市场中,谁的处境就最糟糕。(西方主流经济学却把这种置人于最糟境地的完全竞争市场视为市场的理想状态,从一个侧面说明这种经济学只是毫无人文关怀的伪科学。)已经处于最糟境地的农业,再怎么折腾也不会更糟了,采用小岗村模式抑或南街村模式都一样,所以说前面的两种说法都是正确的废话。

可是陈志武先生还在继续忽悠:“看看今天成功的国家里,有哪个是以公有制成功的呢?答案不言自明。”这就有点睁眼说瞎话了。我们看到,今天发达国家农业的成功,关键早已不在所有制,而在于政府的高额补贴,高到养一头牛每天得到2.2美元的补贴的程度--世界上最穷的12亿人每人每天的开支还不到这个数。设想一下,有这样高的补贴,私有公有还重要吗?要是陈先生在美国竞选总统,他敢提出取消农业补贴的政纲吗?我们一些留学国外的知识精英,明知自己忽悠不了美国人民,只好来忽悠自己的同胞,他们就是这样“爱”国的!

善良的人们,常常只诟病某些知识精英鼓吹“全盘西化”,其实那是抬举了他们。他们所鼓吹的,实际上只是“片面西化”,只把早被马克思严厉批判过的资本主义破烂介绍进来,而对在马克思之后资本主义国家针对自由市场弊病的矫正措施(例如社会保障和农业补贴)闭口不谈。他们高唱市场经济就是好、私有制就是好,却不告诉我们现在满世界都是混合经济。我们不妨也学着陈先生的口气问一句:看看今天成功的国家里,有哪个是以单纯市场经济成功的呢?

答案同样不言自明。


附:

农村土地私有化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

  2008年10月13日   金羊网  陈志武  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


目前关于土地制度的讨论,是先画了几个不可碰的“圈圈”:政治组织对农村的绝对领导、土地公有制、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不能合一,并且土地不可兼并转让。如果这四个圈圈不可碰,那么不要说找农村发展专家,即使叫上帝来给中国三农问题出主意,他也可能无能为力。

现在讨论农村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时,大家都喜欢以“如果这样做,会不会出问题?”来判断方案的可不可取,所以,也总拿不存在的“十全十美”的方案作为参照的对象。

土地私有后会不会有问题?当然会有,但是不是比现在的局面更糟糕?各国的私有制经验证明——不会。现在的事实是,在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度下,土地照样在转为非农用途,在此过程中权力和资本获益最多。

相比之下,如果土地私有,在转让过程中拥有地权的农民至少还有点发言权,是交易的主体方,在许多情况下农民的所得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少。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收益是,农民会更富有了;其制度成本是,那些掌权者少了捞钱、捞权的基础。

我自己家还在湖南农村,有哥哥弟弟在那里务农。我们不能再拿农民去试验什么“第三条道路”,而应该在世界各国已经试验过的“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选择一种。看看今天成功的国家里,有哪个是以公有制成功的呢?答案不言自明。

有些“圈圈”应该碰目前关于土地制度的讨论,是先画了几个不可碰的“圈圈”:政治组织对农村的绝对领导、土地公有制、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不能合一,并且土地不可兼并转让。

如果这四个圈圈不可碰,那么不要说找农村发展专家,即使叫上帝来给中国三农问题出主意,他也可能无能为力。这就好像去找最好的救命医生,同时又先规定这些医生不能用哪些能救命的药方与药品。甚至说,“他们大多数不是专家,只是十足的白痴!”我们反倒应该问问自己:是真的要解决农民的问题,还是只为了自己以及权贵的政治前途,借农民的话题为既得利益说说而已?

联产承包制度的建立以及其成功恰恰说明一点:应该让农民个人的责任感尽量地发挥。也就是说,我们所有的制度设计都要围绕这样的基本原则:农民自己比官员更会对自己负责,农民自己比官员更知道什么、以及怎样做,对自己、对后代更好。

照这一理念继续走下去,下一步只能是把土地产权分回到家庭个人,这才可彻底发挥出农民最自然的责任感。也可以让农民自愿、自发地形成以家族、宗族为基础的经济自助体,也可让他们自发“计划生育”等等。如果没有土地产权私有,这些自发的行为都很难。相反地,以生育为例,现在的制度反倒变相鼓励多生。我所了解的农民,谁都比官僚们更负责任、更为自己的后代着想。

如果不通过土地私有等改革尽最大可能发挥农民自然的责任感,让个人的空间尽可能达到最大,那么农民没有别的选择,只能事事靠国家,也只能事事怪国家。

与此同时,农民只是官方指令的被动接受者:他们只能听命于官的安排,也任由官的摆布。一方面我们说官员的权力太大、太不受约束,另一方面又把对农民最要命的东西——土地权控制在官的手中,这让农民的腰怎么能挺得直?解决官员权力过大的最起码的办法,是减少他们手中能控制的资源,把土地权还给农民。

十全十美、让每个农民都好的方案是等不到的。不能因为几个不负责任的农民,就要求所有负责任的农民都付出代价。

制度问题严重有人说,上面的“几个圈圈都不存在‘不可碰’的假设,实际上这几个问题在80年代就开始碰了”,这可能是我与他们理解的重要差别之一,我讲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对官员权力的实质性制约。而他们讲的“土地私有公有在学界有争论,但全国农村的实践没有什么争论”,“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统一,在80年代在很多县市就开始了”,以及“土地的兼并和转让在贵州进行了20年了”,这些都是一些“换汤不换药”的尝试。

在政治组织对村、对基层的绝对领导没有改变之前,如果在这些尝试中问题不出现,那反倒奇怪了。

这些实验都没有形成气候一点不令人吃惊。那么,为什么没有进一步在那“几个圈圈”上做文章呢?只要行政权力(官权)、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不受到实质性制约,那些“换汤不换药”的尝试,起初对改善农民收入可以发挥一定作用,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举例说,前些年在农村试验过的农村信用社,当时允许他们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去运作,政府放手不干预,这听起来不错。可是,当掌握大权的村长、乡长、村支部书记、乡支部书记开始写条子,要这些乡村信用社为其关系户提供贷款时,这些乡村信用社就不好办了。如果遵命就意味着不良贷款、信用社未来可能要垮;如果不遵命,信用社今后的存在资格可能要泡汤。

这些权力当然还掌控着许多其他。只要这种权力结构还在,产权保护、合约权益保护、农民的致富空间都会非常有限。什么做起来都是四不象。

阻碍农民致富、阻碍农民享受公民待遇的障碍之一是现存的权力结构,而土地公有不仅没削弱官权,反而加强了,使官权掌握了更多的物质基础。如果是这样,减弱官权的答案之一,不就是把土地权还给农民自己吗?

如果有些农民选择把地卖掉然后进城生活,这又有什么错呢?如果我们真的在为他们的权益与福利而努力的话,那么看到他们境况的改进理所当然是令人高兴的。有人可能会说这对留在农村的人不公。其实不是这样,因为一方面留在农村的人可以有更高的人均耕地面积,他们的生产力可以提高,有利于其生产效率的改进;另一方面这些农民也有权选择把地卖掉进城。要知道,改变中国农民收入的必然出路只能是让相当多的农民进城,改为非农。

道理很简单,人们对食物的需求是不会因农业的增长而增长,但非农需求却无止境,新的技术创造新需求。因此,如果农民选择把地卖掉进城生活,我们应该恭喜他们,那才是我们为他们做了一件好事。

因此,不能再保留维护行政权力、维护城乡和地区间收入不平等、维护城乡和地区间发展机会不平等的公有产权基础了,“还产于民”才对。

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却是“乡村社会的官权过剩,民间权力衰落”。导致这种局面又是由于两方面原因: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所有财产(包括土地)公有。

有一点是显然的:在腐败盛行的社会里,规避腐败的首要方法是把腐败所能碰到的资源减到最小。换句话说,如果一个社会腐败盛行,同时你又把所有的资源和土地交给他们控制,那么没办法在世界上找到比这更糟糕的组合了。

在中国农村,现在掌握在官权手里的资源有两大块:第一,公有的土地;第二,他们不受约束的行政摊派、各类名目的税费权力以及行政审批权。只要这两块还不变,农民的鼻子只能被官权牵着走,“还权于民”和“以民为本”都不可能。

上面讲的第一块资源——公有土地——如果能通过土地私有,那么那些官权就少了牵着农民鼻子走的最重要物质基础了。而土地又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自己的土地,他们就只能求着官权,就不会有“还权于民”。有了“还产于民”才会有“还权于民”。但如果像在一些地方试验的那样,只有名义上的“私有产权”而同时行政权力不受制约的话,那么真正的“私有产权”会很难,因为行政权力可随时侵犯你的产权。

因此,官权是问题中的最关键之处。这一点就涉及到政治与组织行政架构这个最关键之处。实际上,只要官员的权力结构不改变,任何意在制约官权的努力都难办,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前面谈到的那些尝试最终都难以成功的原因。因此,我个人认为,行政的领导权首先要退回到县这一级(就像中国历代皇权都到县一级为止一样),让乡村权力真正由农民选举的人担任。实现“乡镇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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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土地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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