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中国农业面临的历史性契机
中国农业面临的历史性契机
作者:黄宗智
本文原载《读书》2006年第10期
黄宗智,中国人民大学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高等研究中心
中国农业出路何在?一种主要意见认为唯有在更高程度的城市化之下,减轻农村人口对土地的压力,才有可能改造中国农业,建立大规模的农场,淘汰小农经济,使之接近先进国家的劳动生产率和收入。此前,应该维持今日的承包制度,尤其是用来保证粮食生产的口粮地制度。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其它的可能选择。这样,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务农人口在相当长时期内只可能处于相对贫困的生活,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实际上,今日中国的农业正面临着一个历史性发展契机。其出路不必等待未来的更高程度的城市化,更不在于美国式的大农场,而是在于当前的新时代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既是高劳动密集型的也是相对高收入的小家庭农场。在上世纪50到70年代,中国农村已经错过了一次许多发展中国家经历的因现代要素投入而提高农业收入的机会;今日的新机会主要来自伴随国民经济发展和收入提高而出现的农产品消费转型,从“以粮为纲”转向粮食-蔬菜-肉鱼并重的农业结构。(本文的农业一词是指广义的农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狭义的“农业”则单指种植业。)新的消费与生产结构能够容纳更多的劳动力,已使推广适度规模的小农场成为现实的可能。其关键在于做出能够激发农民牟利积极性的决策,其楷模应是新时代的应地制宜地结合粮食与蔬菜或水果,或结合种植与养殖的小农农场。当然,在具有一定领导条件和民众支持的村庄,可以以合作或集体组织作为行动主体。推广这样的农业可以提高其收入,借此扩大“内需”,促进城乡连锁性的互动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
这里探讨的问题不在于“建设新农村”政策下一些已经被采纳的措施,包括免去农业税、支援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建设农村公路系统等一些非常关键的措施,这些都可以说是新时代小农经济发展的必需条件。至于改革以来的乡村工业和城市就业,它们毋庸说是当前农业发展出现历史性契机的前提条件。这里要集中讨论的是相对被忽视的小农农业内部建设的问题。
我的建议不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诸多争论,只涉及土地的经营权。我有意要把已经僵化了的左、右双方关于产权的争论置于一旁。今日需要的不是模式和意识形态的争论,而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讨论。至于国家的作用,我绝对无意提倡现存政治“体制”诸多弊端的进一步强化。国家从控制-榨取性的机关转型为服务-协调性的机关乃是抓住今日转化中国农村的历史性契机的关键。
世界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经验回顾
回顾西方先进国家历史上农业发展的历史,主要有两种模型值得注意。其一是现代工业兴起之前的农业革命,即十八世纪英国的农业革命。当时,农村务农人数在一个多世纪之中(伴随城镇化及其手工业发展)基本稳定,与此同时,源于一些因素的偶然巧合,农业得以改组——在圈地运动过程中把社区公共放牧土地私有化,为新的种植-养殖交替的制度创造了基本条件,其典型就是诺福克(Norfolk )轮耕制度(小麦-芜菁-大麦-三叶草轮作,其中芜菁和三叶草乃是牲蓄饲料)——使农业产出提高了一倍。也就是说,使农村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提高了一倍,由此导致相应的“消费革命”,从而促成了亚当。斯密理论中的城乡良性交换,推动了劳动分工、资本积累和规模效益,为后来的资本主义工业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条件。这是过去经典作家们所引以为典范的英国经验。
其实,在大多数的西方先进国家,如此幅度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提高,都要等到一个世纪以后经过工业要素(化肥、机械和科学选种)的投入而形成农业现代化革命才能做到。后者其实比十八世纪英国的“农业革命”更具代表性。它是包括日本在内的先进国家农业现代化的比较普遍的实际经历。
在中国,在1950到1970年代,出于诸多历史因素,农业在经历如此现代化投入的同时,却出现了大规模的劳动密集化。最典型的例子是利用机耕来实行一年三作制,在江南地区把一年两作的水稻-小麦改为一年三作的早稻-晚稻-小麦。这样,本来可以减低劳动投入的机械化被转化为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密集度的方法:机耕所起的作用,主要是使在连接一、二两茬的紧张时段中赶收早稻与赶耕赶种晚稻成为可能。这样,机械化所起的作用其实主要是提高了劳动密集度和投入量,结果形成内卷型的一年三作生产制度,导致不可避免的效益递减,从而蚕食掉了机械化所可能带来的劳动生产率和报酬的提高。尽管农业总产出最终提高了三倍,但是同一时期的劳动总投入却提高了四倍,结果是劳动报酬的停滞不前,亦即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停滞不前,中国也因此没有实现西方和日本等先进国家所经历的农村生活水平的现代化。回首往事,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中国人口数量实在太大,增长速度也实在太快,而在政策上又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以致积重难返。
当前中国农业发展的历史性契机
其后,在改革时代,因为几种不同历史趋势的汇合而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历史性契机。一个因素是1980年代的乡村工业发展,在十年之中吸收了一亿的农村劳动力。其后是1990年代后的大规模城市打工浪潮,又吸收了一亿的农村劳动力。这样,在短短二十多年中,非农劳动吸收了农村总劳动力的40%,很大程度上缓和了人口对土地的压力。
虽然如此,在今日的制度和技术条件下,农村仍然具有大规模的劳动力剩余,相当于今日务农劳动力总量的三分之一到一半。也就是说,今日3亿农业从业人员中很大部分都是半就业或不充分就业的(亦即“隐性失业”的)。这样的情况,使人们普遍认为,唯有在更高度的城镇化解决了人口压力之后才有可能根本改变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连农村人民自己也已经相当普遍地把农业看作是没有出路的绝境,千方百计地想让自己的下一代跳出农业和农村。这是当前所谓“三农”问题的一个主要根源。
这种想法没有考虑到今日农业的革命性变化,即近二十多年伴随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提高而引起的农产品消费结构,以及连带的农业生产结构的根本性转向。如下表所示,从1978年到2004年,人均生产总值上升了七倍多。其中,(狭义的)“农业”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从1978年的80%降低到2004年的50%,而牧-渔所占比例则从1978年的17%上升到2004年的44%.这意味着全人口(其中城镇人口当然更为突出)在食物消费上的结构性转移,即从以粮食为主的消费型转到粮-肉、鱼并重(相似西方式)的消费型。而种植业内部更有另一个结构性的转移,即从“以粮为纲”到粮-菜、果兼重型。2004年蔬菜和水果在(狭义的)“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已达到37%(以播种面积计算则是18%——《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5:106;《中国统计年鉴》2005:460)。作为佐证,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的体格和其父母辈形成鲜明的对照,无论在身高、发育、面色等等方面都显示出丰富得多的营养。这是一个历史性转折,也是一个方兴未艾的转折。
城镇化当然也是这种发展的一个体现。同一时期,全国人口中城镇人口所占比例总共增加了将近24个百分点,从1978年的18%上升到2004年的42%.假如今后30年人口城镇化的增长大致维持在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这将意味中国的人口可能达到城、乡七、三分的局面。如此规模的城镇化将意味农业人口压力的进一步降低。虽然如此,城镇化本身并不足以解释农业的结构性转型,真正的关键是人们收入的提高,由此增加了副食消费,减少了粮食消费。
当然,这种转变并不是包含全体人民在内的普遍性转变,而是伴随着社会分层以及收入差距日益拉大的转变。首先,城市人民的平均消费水平一般要高于农村,但是城市中仍有相当比例相对贫穷的人口,包括城市本身的下岗工人以及农村来的暂住人口,他们的食物消费和过去差别不大。至于农村(和小城镇),虽然也有一定比例收入相对高的居民——主要是从市场经济谋得利益的人们,但是一般人口,尤其是只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在食物消费上和上一代仍然基本相同。
因此,社会下、中层的收入今后如果能够广泛提高,全人口食物的消费以及农业生产的结构应会更完全地转化,即从长时期的以粮为主的“单一”型农业和农产品消费结构转化到种植业-牧渔业并重的农业结构,以及从传统以粮为主的食物消费型更完全地转化为粮-肉-菜兼重的消费型。改革以来将近30年的时间可能会是这种转型的前半时期,今后的30年则可能会成为其后半时期。除了更高的肉-鱼和蔬菜消费外,应会包括更高比例的精品蔬菜、鲜奶、绿色食品等的需求。
一个可能的出路
我们要问:食物消费的这种结构性转型,对中国极长时期以来人口对土地的压力问题意味着什么样的变化?它赋予农业什么样的机会?
首先,它并不意味中国农业结构将相似于美国型的农业。当前中国农业的3亿劳动力(相对于美国的3百万),即使减掉一半,也还是意味着中国的农业仍将以小规模、相对劳动密集的经营为主,不可能会转化为美国的那种地多人少型。中国的农场规模不可能达到美国式的劳均900亩的农场,而将长时期徘徊于10到20亩的小家庭农场的规模。新时代的农业仍将具有中国式高密度人口的特点,哪怕在农-牧兼重以及粮-肉-菜兼重的型式上将不同于中国传统农业而更相似于美国农业。也就是说,中国农业的将来仍需依赖小农场,其出路不在大农场而在于新时代的小农经济。
但在这同时,适度规模设想已从原先1980年代流行的不太实际的理想,也是六个多世纪以来一直都没有可能达到的规模,转化为完全可以实行的目标。这里的关键性因素还是上面说的农业和食物消费转型。众所周知,蔬菜和水果以及舍饲养殖在土地利用上都比一般种植业需要更高程度的单位面积劳动投入,换取成比例和更高的劳动报酬。今日一般的农户只散养一、两头猪、十几只鸡。一个农户如果养殖十来只猪,其收入便会提高不少;如果养殖收入更高的菜牛、奶牛、肉鸡、蛋鸡等(见下面的讨论)则会提高更多。兼种蔬菜或水果,逻辑一样。我们如果用(比较保守的)二到三倍的劳动投入和报酬来理解,这就意味每一个从以粮为主的农场转化为种-养兼重以及粮-肉-菜兼重的农场将可以容纳两三倍的劳动力。也就是说,如果说1980年代以粮为主的适度规模在华北是30亩,江南是20亩,今日粮-菜和种-养兼重的农场其适度规模则是华北10到15亩,江南7到10亩。
这样的规模是今日许多地方已经能够做到的。当前的人均耕地是2.4亩,劳均7.3亩。若以一家两个务农劳动力来计算(并不排除其他成员外出打工),亦即一家平均14.6亩,那么,今日很多地区已经完全能够达到这种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适度规模,尤其是专业化的高度劳动密集型种植(专业蔬菜种植户每劳动力只需要两三亩地)。今后可以根据新型食物消费结构的进一步演化而适当推广。
此外,从初级加工的肉-鱼和蔬菜产品转向更高比例的深加工的精品,应会带来更高的劳动容量和收入。中国今日的食品产业相对农产品产值的比例——0.3到0.4比1——仍然远远低于先进国家的2-3比1.在这方面,中国农业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另外,后工业时代的科学技术应该可以为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劳动容量提供多种可能。举例说,农业部从2003年以来已经致力推广的“秸秆养殖”模式便可能具有相当潜力。配合新生物技术,农村很多被废弃焚烧的农作物秸秆,可以通过使用少量的生物剂而改成高质量、低成本的牲畜饲料。据报道,一斤秸秆发酵菌剂可以在三天到一周之内发酵一吨成品生物饲料。另外,“分解剂”据称可以不经青贮发酵而把秸秆直接分解,不仅适用于牛羊等反刍动物,也可用于猪鸡等单胃畜禽。众所周知,传统的养殖方式——放牧食草的牛、羊,舍饲圈养吃粮的猪、禽——都面临严酷的资源限制,要么是过度放牧加快草地荒漠化,要么是耗粮牲畜导致粮食短缺。但秸秆养殖不同,它不是与人争粮而是节省粮食的饲养,可以相当程度地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所能供养的牲畜量。据报道,用粮食养猪,一亩玉米仅够养一头猪,而通过分解秸秆的利用,一亩玉米足可喂饲五头猪。因此,相对只种玉米而言,可以提高三倍的收益。而这样的秸秆养殖,其发展空间可能是相当宽阔的,因为全国每年共产各类秸秆5亿吨左右,加上毛草等则达到7亿吨。(《论秸秆分解剂在养殖业中的应用》,载www.shantang.com)
减少饲料制约,便可以在养殖业中扩大高收益养殖的比例。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调查,目前占主要地位的农户散养猪方式,是养殖业中每劳动日收益最低的。2003年,菜牛的每劳动日纯收益要比养猪高出将近4倍,蛋鸡则高出4.5倍,肉鸡6倍,奶牛7倍。对蛋鸡和奶牛来说,主要制约不在成本收益问题,而在于土地限制,因为两者耗粮较多(约11-15倍于养猪;菜牛和肉鸡耗粮则相对较少,分别是25%和79%)。减少蛋鸡和奶牛所用粮食,当能加大养殖业中高收入的菜牛、蛋鸡、肉鸡、奶牛等所占的比例,提高养殖户的劳动报酬。(《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中国物价出版社,2004:263,322,328,340,358)
另外,有人建议,今日多用来放牧牛羊的草原,可以考虑转养禽类。一方面,让草原牲畜“南下”,利用粮食地区的大量秸秆来饲养(也可以同时提高农民的亩产收益);另一方面,让今日粮食地区所养的禽类“北上”,在草原上养殖可以免去因过度喂饲导致的荒漠化(因为两只爪的鸡不仅不会危害草原,反而能控制草原虫害)。(蒋高明《恢复草原新思路:畜南下、禽北上》,载《人民网》,www.env.people.com)
此外是新技术下的能源使用。众所周知,今日许多农村所用燃料仍然主要依赖秸秆和煤炭,但新时代的技术提供了其他的可能。据报道,8立方米的沼气池,用十头猪的粪便,可以制取足够4-5口之家一年之需的生活用能(《四位一体生态日光温室的功能特点及应用问题》,载www.agri.ac.cn)。但是,一家一户单干可能有一定的技术和经济困难,说不定要全村联合搞大沼气池的方式才可持续。当然,推广如此使用沼气的前提条件是种-养结合的进一步发展。
上述的经营、能源模式主要关联耕作地带。此外,在宽阔的草原地带,新技术也带来其他的新的可能。举例说,甜高粱作为耐盐碱干旱的作物,适合于黄河以北的地带,而其所产秸秆要数倍于玉米。作为饲料,伴随草原经营模式从放牧更全面地改为舍饲圈养,可以供养更多牲畜(据称一亩甜高粱能养“三、四头[菜]牛”),并防止目前因过度放牧而导致的生态系统破坏。甜高粱也可以用来生产糖和酒精。更具潜力的是用来生产可供汽车使用的生物质能源乙醇燃料。草原地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足足41%;这条道路如果可行,将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中国的甜高粱》,载《农业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网站,www.fao.org/ag/zh;《朱志刚:中国鼓励发展生物质能源替代石油》,载《中国能源网》,www.China5e.com)
上述的只是一些可能例子。后工业时代的技术,应会发明更多的可能,而使用其中生物技术的方法一般将会是环保型的生态农业,是绿色产品,是长期可持续的农业。伴随人们收入和科学知识的提高,这样的农业其需求和供应的发展空间应会是相当大的。
应该说明,这种中国式的新时代农-牧模式很不同于传统西方的农-牧模式。后者主要是放牧的、食草型的,得助于相对丰富的土地资源,不适合中国人多地少的客观条件。1930年代,卜凯(John Lossing Buck )曾经论证,用种植粮食供养人口,以单位面积土地效率来计算,足足是放牧菜、奶牛所能供养的六到七倍。这也是中国高人口密度农业之所以长时期僵化于“单一小农经济”的根本原因,与西方传统的粮-畜并重模型很不一样。我这里提倡的绝非模仿传统西方的农-牧模式,而是中国式的、小规模的、使用新时代的技术的模式。用粮食舍饲圈养牲畜本来就比放牧食草用地少得多,加上秸秆养殖和甜高粱等方法所可能起的作用,当更加如此。在这样的种-养结合模式之下,食物产品和消费的结构虽然类似于传统西方的粮-肉兼重模式,但是其经营规模、技术、逻辑都很不一样,符合今日中国的客观情况,也是后工业时代科技条件下的可行模式。
问题与措施
问题是今日的农业制度阻碍了这种结构的进一步演变。今日的农业相当程度上被困缚于口粮地制度,造成一种普遍过小和脱离市场的经营。按人分配的土地,仅用来种粮食,规模显然过小,也是今日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的主要原因。同时,今日的粮食大多是不经市场而由生产者直接消费的(2004年所产粮食中,足足有81%如此),也就是说,全种植业中足足有一半的产出是不经市场而直接消费的,完全没有可能通过市场而牟利(《中国统计年鉴》2005:461,474-75)。
于是,许多农民不是为谋利而经营,而是为保险去种植,把种地视作为失去城市工作之后的退路,因此导致普遍的不用心耕种。另一种类型是那些城市打工机会较多的农村,基本上是根据城市打工的机会成本来做出农业的生产抉择:譬如,因玉米劳动投入较低而选择耕种玉米,凭此达到接近于进城打工的每劳动日的收入,而放弃其他的经营可能。在这种种植模式之下,农业只不过是一种辅助性的活动,等于是打工的副业,自然不会很用心耕种,更不会积极创新经营。这是当前的“半工半耕”制度下相当普遍的现象。
当然,广大农村仍然有相当高比例的村庄缺乏乡村工业以及城市就业机会。根据“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课题组的抽样调查,农村劳动力中仍然有60%是纯粹从事农业的,另有15%兼农业和非农业。在仍旧以种植业为主的地区,人们相当普遍地得不到足够的土地来经营。
同时,当前的借贷制度也使大家相当普遍地认为除了口粮种植之外别无选择。国家金融机构普遍以简单的市场逻辑对待农业,认为农业的回报率相对于其他投资太低,风险又比较高,因此基本上不借钱给农民。后者广泛地依赖农村的非正式借贷,一般(除了亲邻间的无息借贷之外)利息约月一厘,年一分多,乃是农业生产所完全不可能达到的回报率,结果扼杀了农村小农的任何生产性借贷。即使是农村的信用社,基本上也没有能够超越这种局限。
另外,也有运输、推销上的限制。个别的农户没有可能完全由自己来安排运输与推销,而商人一般不会为了有限几户的生产而到一个村庄去收购,结果把从市场牟利的机会基本限制于部分地区和村庄,等于把其他的村庄和农户排除在市场机会的范围之外。
面对以上的现实,今日需要的首先是放松口粮地承包权的流通,允许农民们更广泛地转让土地经营权,让更多不用心种地的人把地转让给愿意种地的人耕种,借以提高适度规模农场的比例。在这一点上,今日已经经历不少讨论的《物权法》草案应该会起正面的作用。部分地区已有不少的土地被转包,一旦得到法律的正式认可,其规模当会更有可能适应人们需求而扩大。其实,《物权法》不妨进一步考虑适当允许承包权的典卖,作为比普通出租时间更长、更稳定的转让,而同时可以附带回赎条件,承继中国历史上典地制度原来的照顾农村被迫出卖土地的弱势群体的精神。这样,当会更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的灵活度,逐步扩大适度小规模的和充分就业的家庭农场的比例。
应该说明,上述意见不牵涉到土地所有权问题。今日模糊不清的土地产权——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属于个人,但土地既是集体所有也可以被国家征用——不妨等到中国社会的新结构和问题的进一步明确之后,才考虑如何处理。当前可以只考虑明确经营权和逐步改变经营规模的问题。
我自己因为缺乏对国家管理体制及其实际运作的认识,不可能提出完整的具体行动方案。但是,凭空设想,国家应该可以进一步为小农农户的投入市场和进行新时代的多种经营提供条件。一个可能可行的办法,也是国家机构已经具有相当经验的措施,就是模仿过去“扶贫”机关的“贴息借贷”,实行更大规模的低息或无息生产性贷款,鼓励小农户相应市场机会而融资牟利,其关键在于把钱直接贷到农民手里。另外是有些地方领导已经做到的扶植、促进从生产到加工、销售一条链的专业生产的组成,可以连同私人公司与商人经纪建设这种产业化农业,尤其是食品的精深加工以及国内外市场的开发。若能把这种建设纳入地方干部政绩考核标准之内(不像今日那样以创建税收为主,结果把地方干部大力推向创收最多的征地开发、招商引资的路径上去),也许能够成为一个激发地方干部关心农业的积极性的办法。当然,养殖业的进一步发展将意味着需要更多更好的防疫设施。再则是适当限制商人的过分取利,让商人与农民分享商品性农业的利润。一个可能可行的办法是适当鼓励农村自主性的合作化,甚或集体化,让具有条件的村社自己组织销售。此外,考虑协助组织农民共同的风险保险,在多种经营所赋予的稳定性上,提供针对天灾疾病等风险的合作保险。新时代农业发展的主体,既可以是个别的、合作的或集体的农户,也可以是地方干部或私营公司,或任何复合的模式。
这一切绝对不是说要重新返回到一个全控制性的国家政治体制。在已经达到相当高度的市场化的现实下,那样的国家机器只会扼杀农民的积极性,制造更多的低效率和腐败。但是,利用市场机制来发展农业也绝对不等于国家放任无为。纯粹由市场逻辑配置资源,必定会像以往那样导致农业和农村越来越落后于城市。在今日的市场经济现实下,唯有国家才有可能把农业这个弱势产业扭转为有生气的产业,唯有国家才有可能使被排除在市场之外的弱势农民得到在市场牟利的机会,唯有国家才具有大规模投资于农业的能力,扭转城市发展中农民日益相对贫穷的局面。在认识上,关键是把建立新型适度规模的高收入小农场看作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可行的、符合经济逻辑的、值得大规模投入的道路。毋庸说,也是化解当前的三农问题的一个方法。
农业收入一旦逐步提高,应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性后果:扩大城镇轻工业和新农业本身的产品的市场、推动食品产业以及各项支农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等等,由此实现亚当。斯密古典模式中的城乡交换与良性互动,以及伴之而来的螺旋式的国民经济发展。关键在于政策上抓住今日中国农业面临的历史性契机。错过当前的机会,中国农业说不定真的将长时期陷于低收入的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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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写作中得助于与许多位农民和两为农村老干部的访谈,以及与我2005-2006学年在人民大学开的“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学研究”研讨班上的研究农村以及农村出身的研究生们的讨论。另外,在修改过程中,感谢夏明方、白凯、彭玉生、汪晖、刘昶、程洪、张家炎、李放春、顾莉萍和陈丹梅的建议。本文部分经验论据来自作者过去几十年的一些著作,主要是《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5年再版)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6年再版)、《发展还是内卷?十八世纪英国与中国》(《历史研究》2002年第四期)、《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读书》,2006年第二与第三期;修订稿见《天益》网,www.tecn.cn/data/detail.php?id=9292)和《中国历史上的典权》(载《法律史学术网》,www.legal-history.net/articleshow.asp?id=1904),文中不再一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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