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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铁军: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综述

温铁军: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综述
序言

课题背景和研究思路

一、课题的提出过程
  早在80年代中期,当时中央和国务院的农业与农村经济政策的主管部门就讨论过,是否有必要在“大包干”全面推开之后,适时提出相应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政策内容。

  那时讨论这个问题的背景有两个:其一是由于1984年粮食大丰收形成“卖粮难”压力下进行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又在1985年接踵而至的粮食产量下降压力下进退两难,由此导致对“第二步”农村改革内容产生分歧;其二,农村政策部门自身并不以大包干所创造的农产品产量增长自诩,认为“包产到户所解决的问题,远不如它引发出来的问题更多”,并且在1986年开展了在“国民经济成长新阶段”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如何进行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讨论,亦即“后包(后包产到户的简称)”问题的讨论。

  曾经在我国农村改革中起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共中央1 号文件”到1986年为止共发布了5 个,此后则不再发布。 1987年发布的中共中央5 号文件系统阐述了今后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并且强调了在全国有选择地建立涵概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主要内容的“改革试验区”,有目的地进行分类指导、分区突破、弱化改革风险的政策性试验。

  进入90年代以来,我们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实践中不断加深了对后包问题的理解,尤其是在1992-93 年初步总结部分试验区从单项试验逐步发展为综合性制度创新的改革经验时,结合农业与农村经济面临的不断恶化的资源紧约束和市场经济的挑战,日益感到单项改革实在已经不能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复杂矛盾,确实有必要重新提出1986年曾经讨论过的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为主题的综合改革,建立必要的组织制度体系来稳定大包干以后近 20年中逐渐形成的农村经济秩序,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不过,我们当时对于到底应该提“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还是“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把握不准确。于是,经过汇报讨论和多方征求意见,在1994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中,“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建设”被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第一项内容正式提出。

  随后,我们进行的“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研究”经申报被列为1995-96年度农业部软科学重点课题。在那时的研究中课题组初步提出了一系列值得讨论或者引起了一些争论的观点,认为在人口增长压力下“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不可能缓解,迫使基层村社内部形成土地均分制,这就客观上形成了不可能完全排他的产权(我们暂时称之为“产权两级构造”),这不仅是政策概念上的“两权分离、双层经营”得以实现的内在前提,并有可能形成小农村社经济内部化的经营制度和不同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现在我们有幸看到,当年引起争论的“小农村社制”和产权“不完全排他”等观点,正在逐渐得到认同。

  在农业部课题取得初步成果之后,该项研究又得到中国改革研究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支持,被列为1997 年度课题。其间,课题组结合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10年总结,对农村基层的土地、财产、农户、企业、流通、组织、税费、产业化等多种专题进行了调研,收集了大量个案和数据,并安排了对解放前、后和集体化时期农村历史资料的整理分析,终于具备了完成该课题的资料基础。
二、主要研究成果
  此次形成的课题报告分3 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当前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制度问题的分析,指出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随人口倍增而更加严峻,资源紧约束使农村基本制度安排不可能再有条件趋向私有制,于是大包干以后在土地占有关系上出现了比解放前的两权分离更进一步的产权两级构造,农户私有财产和其他经济成份财产比例上升,使农村财产关系复杂化。在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改革中,地方政府开始了新的地方工业化资本积累,代表城市垄断经济的商业和金融资本仍然继续从农业提取剩余。农业的商品率和土地产出率提高,但在劳动力严重过剩的作用下劳动生产率几乎不变。农民在满足温饱目标之后在市场化压力下转向追求收入最大化,在土地要素不变而资金和劳动投入可替代的影响下,正在改变传统的“劳动替代资本”投入的内在行为机制;农业主产品需求弹性下降而使供给波动加剧;于是利用、改造传统组织制度资源形成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由于能够在资源约束不变的压力下有效地扩大农业内、外部规模,弱化市场风险,而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

  第二部分是对解放前土地占有、租佃、借贷、税费等农村基层各类经济制度的历史资料的整理分析;从中提出的主要观点是:在清末以来人口超过4 亿的压力下,人地关系已经不可能改善,于是在地租率畸高的条件下,出现了我国农村特有的土地占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在使农业资源得到相对合理配置的同时,也形成了小农村社经济内部的劳动替代资本投入的积累机制和分家析产使土地无限析分的不规模问题,因此不可能与国家追求工业化的目标相适应。在城市工商业兴起的拉动作用下农业的商品率有所提高,这就为工商业和高利贷资本超额剥夺农业和农村经济创造了机会,正是由于工业化进程中分散的小农剩余被过量剥夺,农民因此大量破产,社会矛盾因此激化。

  第三部分是对集体化时期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关文件整理和实证调研分析,指出了相对于所有权而言,土地使用权的变动对农村基本制度的形成有更大的影响。集体化产生于国家工业化进行资本积累和城市工业品占领农村市场的需要,而不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集体化在农业上并不成功,主要原因是在于农业生产力过低条件下,人口增长对农业剩余分配越来越形成压力,而当以村社人口为先决条件的收益分配不可能对劳动投入形成激励的时候,出现了劳动力普遍消极怠工。长期以来传统小农经济条件下,由于劳动力无限供给而形成的不计代价的“劳动替代资本”投入的内在机制,就在劳动工日和工分“虚增”而有效劳动投入下降的情况下,不可能再对稳定农业生产起主要作用。
三、课题思路和观点的形成
  中国近一个世纪以来受西学影响逐渐形成的思想理论体系,一直就有一个源于西方的科学及其背后的科学哲学,如何与中国的实际和中国的传统理论相结合的问题。在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中居于绝对地位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客观上也有同样的外来理论与中国实际相接合的问题。因为中国至今还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对比例的农民国家;无论什么思想理论,都必须合于国情。

  1 、中国近代农民革命的基本脉络

  中国革命实际上是农民革命,中国的3 次国内战争又被称为3 次“土地革命战争”;而土地制度问题同时正是农业的稳定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问题研究的基础内容。

  孙中山早在发动旧民主主义革命之初所提出的纲领中,就以平均地权为重要内容之一。但是不久之后他就认识到:中国农村社会的不平等其实只有“大贫与小贫之分”。于是,发动不起农民革命的孙中山转向联络“会党”起义,最终还是使旧民主主义革命沦为被军阀利用的割据战争。

  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在20年代作农村调查写出“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充分肯定“痞子运动”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的理论依据。后来他在早期的左倾路线影响下,在秋收起义、建立井岗山根据地的历程中,也一度尝试开展“打土豪分田地”来平均地权;其后不久他就因为山区小农剩余太少、不足养军而改变为“斗土豪、筹粮饷”,并因此受到左倾路线把持的中央的严厉处分。此后井岗山和其它根据地也因此虽然“扩红”30万而“苏维埃”式的革命终于未果。再后来,红军历经艰苦长征后仅以3 万军力在陕北贫瘠的乡村立足,以“延安山沟里也能出马克思主义”战胜了王明从莫斯科照搬的苏式教条主义并终成正果,究其原因(排除抗日战争这个外因),把“分田地”改革为“减租减息”,把“打土豪”改革为承认“李鼎明先生是个开明士绅”、亦即保持农村基层传统的社区精英自治;应是其中的关键。《毛泽东选集》中的“两论”和“改造我们的学习”,就是中国共产党同王明带来的苏式教条主义斗争的产物。

  2 、对传统农业社会特殊性的认识

  中国知识界自新文化运动到40年代曾经有过一次较深刻的反思。一批注意研究国情的学者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或称“亚细亚形态”的问题引起讨论。其意在于引证马克思晚年自省对亚洲古代社会认识不足、因而不能以自己源于摩尔根和达尔文的有关论点,来分析中国不同于西方5 个历史发展阶段的特殊性。这本来对于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的本土化是一线希望的曙光。因为以原始灌溉农业为生存基础、以“群体(家庭)”为社会基因的东方古国,其社会发展过程的确有别于以原始狩猎、采集和畜牧为生存基础、以“个体”为社会基因的西方。通过在瑰集了人类文化遗产的纽约“大都会”博物馆、伦敦大不列颠博物馆和巴黎的卢弗宫,认真地对历史文物做观察对比,我们认为人类从原始氏族共有制社会向古代封建国家制的社会过渡的历程,东西方差别十分明显。因为人类在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结构的社会;西方是以个体为基因的社会,东方尤其是中国,则是以群体为基因的社会。中国第一个国家政治形态“夏朝”,产生于“夏禹”带领农业氏族公社对黄河水害的成功治理,而非阶级压迫和战争掠夺;当然也就不会有类似西方的奴隶制国家。

  但30-40 年代那次讨论的结果是,随着这批学者被打成“托派”,学术界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如何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深入讨论也因之中辍;而曾经在理论界起过重大作用的《奴隶制时代》,由于明确了中国也与西方完全一样,存在包括奴隶制社会形态在内的5 段论进化模式,而倍受赞赏。同理,有些经济学家后来的执牛耳,当与他们在农村调查中提出“不足10% 的地主、富农占有80% 的土地”这样的重大判断、从而为大规模土改提供了理论依据有关。但是,本课题对19世纪初以来的实地调查按时间排序的研究已经证明:尽管土地占有绝对不平等,但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之下,土地所有权又是不可能向少数人集中、而且是表现为逐渐分散的;于是出现了“两权分离”,土地的使用权在向生产能力最高的自耕农(富农和中农)集中,从而使农业资源得以相对优化配置。进一步农业的商品化和农村借贷关系的结构分析发现,实际上中国近现代史上最主要社会矛盾,是高利贷和工商业资本与农民的矛盾;所反映的本质,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亦即城市化和工业化如何从高度分散而且剩余量太小的小农经济提取积累的问题。

  3 、国家工业化的原始积累及其从农业提取剩余的制度安排

  在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曾经历了从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近三十年的国家工商业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其主要方式是:在国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全额占有城乡各种资源;全环节控制工业、农业和其它各产业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全部经济过程,从而由中央政府占有城乡劳动者的全部劳动剩余价值,然后通过国家财政的再分配,转化为城市工业资本的原始积累。

  近三十年的国家工商业资本原始积累过程,相对于清朝末年以“洋务运动”为代表的工业化和民国中期以官僚资本为主的工业化而言,应该说是一次政府主导的国家工业化的成功范例。在我们这个落后农业国进入现代化的特殊历史阶段,中国农民为此付出了必要的代价,新中国政府追求工业化之初面临的基本矛盾,仍然是小农经济对于现代化的天然反动,与清末和民初并无二致,除了土改使地权在村社地域范围内完全私有而且更加分散化之外。在农业剩余过少而且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建立“统购统销”的流通体制和“集体化”的组织体制这两个相辅相成、互为依存的制度体系,直接获取除农民基本生存消费之外的全部农业剩余,以保证处于起步阶段的城市工业稳定获得低价原材料供应和工业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食品供给。而在城市,则是以非商品交换的计划体制的内部分配,通过低工资和消费品的计划配给方式,来获取城市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转化为国有工业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投入。正是通过这种高度集中垄断的资源经济控制方式,保证了中央政府在不到三十年的工业化进程中,多数年份都能形成高达30-40%的积累率,使中国从五十年代初期一个工业产值和城市人口均占仅15% 的典型农业国,在既缺乏外部市场又几乎无外来投资的恶劣的国际环境中,发展成为工业产值达70% 以上、产业门类齐全、专业分工细致的初步工业化国家。

  4 、相对于集体化的农村改革

  我们对“集体化”时期农业生产经营和分配制度进行的研究发现,导致其解体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民可以不计代价地以“劳动替代资本”投入的内在机制,不再有条件发挥作用。因为在集体经济内部,一方面按人口平均分配生活资料的利益机制实际上鼓励增加人口、压抑劳动投入,另一方面城乡二元结构压抑城市化发展,按照当时的中央文件规定,人民公社内部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劳动力又不得超过5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小队一级也没有产业结构调整的权利。于是,尽管帐面上社员的工作日和工分都不断增加,但其实际投入的有效劳动却在不断减少。集体化时期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因此有的研究从这个现象出发进行实证分析,认为集体经济由于监督成本太高而难以维持也不无道理。但是无论怎样分析,如果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没有根本缓解,那么在其制约下,只要打破了内部化的农户家庭经营方式就必须得计算全要素生产率,土地和其他要素投入难以增加因而必然使农业劳动力投入的边际报酬递减,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也就难以提高。于是还得恢复家庭经营,只要人地关系不改善,维持传统农业还是只能靠小农以“劳动替代资本”投入的内在行为机制。

  农村以恢复农民地权为实质内容的产权改革曾经在60年代初和80年代初两次提出。第一次只是通过“自留地”、 “拾边地”以及部分开放集市贸易,给了农民对“集体化”的有限的退出权。第二次大包干的成功在于几乎给了农民完全的退出权,在承包经济内部形成了新的财产制度,由集体直接占有并且经营的财产只占总量的4 %。于是,正如胡耀邦所形容的“一撅头刨了个大金娃娃”,中国农业在1982-84年农民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突然打破粮食产量长期徘徊、农产品供给长期匮乏的局面;农民收入增加使农村消费突然上升到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64%,农村市场拉动消费品生产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国民经济危困局面得以随之解脱;由此,被称之为“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改良运动随之全面开展,中国也终于出现了令全世界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

  5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稳定性只能依靠基本经营制度建设

  农村改革20年来,对农业稳定性起主要影响的内部因素,是小农在市场经济的压力下逐渐从追求生存和温饱为目标转向追求收入最大化目标,过去农民不计算资本报酬和地租收益、以不计代价的“劳动替代资本”投入从而稳定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行为机制,正在朝与过去相反、但却是适应市场经济的方向进行结构性改变。在土地要素投入不可能增加而资金和劳动投入愈益可替代的影响下,农民正在因为其劳动力价格已经事实上由市场决定而逐步改变传统的“劳动替代资本”投入的内在行为机制。80年代的乡镇企业就业和90年代的“民工潮”,都一度因就业结构调整使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但是在城市改革滞后、农业过剩人口难以转移、城市化率几乎不变的制约下,农业主产品需求弹性下降而使供给波动加剧;应该认识到: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所形成的种植业内部不断加大的级差地租,单靠提高粮食价格是难以弥平的。

  而外部因素,一方面仍然是城市工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继续从农业提取剩余的老问题;另一方面是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使“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更为严峻。

  对此我们认为,中国农业和农村已经不再有“一撅头刨了个大金娃娃”式的短期高效改革了,而且任何决策选择都可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次优选择。只能一方面以农村小城镇建设打头的人口结构调整,来缓解基本国情矛盾;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农业内部的借助传统制度资源的基本经营制度建设,来提高小农村社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内外部经营规模。这样才有可能以较低的制度成本,逐步完成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从传统向现代的制度变迁。

  课题主报告

  中国农业

  基本经营制度研究

  综述

  一、课题假设与理论框架

  1 、基本假设

  本课题组主要成员多数长期从事中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研究,基于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具体项目的直接操作和实地调查中产生的感性认识,对我国的农业和农村问题的基本脉络所作的描述,与一般理论界的认识有所不同。我们认为,在国家追求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不可逆的进程中,我国社会经济在二元结构制约下追求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既有如何完成工业化必须的资本原始积累的“前现代”问题,又有如何保护资源、环境,以维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 “后现代”问题。至少我们这一代中国人不可能奢望从传统的或现代的经济理论中,找到解决这种交织复合在一起的历史性矛盾的现成答案。

  有鉴于此,本课题组所能够提出的基本假设,只是一个从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命题出发的、对国情常识的表述,即:中国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资源秉赋较差的发展中的农民国家通过内向型自我积累赶超现代化的发展问题”,这个历史进程中,我国传统小农村社条件下不规模的农业在产出率和商品率不断提高的同时,劳动生产率却不能同步提高,由此造成农业的相对低效益和农产品供给的较大波动,并总会反作用于国家的工业化。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可以被概括为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变迁。实际上我们一直试图通过不同形式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建设,来对传统组织制度资源进行改造和利用,已经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和教训,只要认真总结,去伪存真,就有可能相对低成本地完成农业向市场经济进步的制度变迁。

  当前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建设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两个:

  首先,是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下的村社内部化的制度安排问题。也就是说,由于传统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使其机会成本为零的条件下,不可能计算资本报酬和地租率而不得不以劳动替代资本投入维持农业生产,而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在演变为在利益导向下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这显然与资源约束形成的经营规模细小相矛盾,所以就有必要利用传统制度资源,通过村社内部化基本经营制度安排来扩大农业内、外部的经营规模,并以此稳定农业生产。

  其次,是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在追求工业化而且必须提取小农经济高度分散的农业剩余,并且已经形成的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难以根本改变的基本体制矛盾制约下,必须利用传统村社的组织资源,同时发育和维护新生的合作组织,从而既能以较低的组织费用保证国家得到农业剩余,又使劳动生产率低下因而比较利益低的农业在市场竞争中可持续发展。

  2 、概念界定

  本报告所指的“小农村社经济”,是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基本类型,这与近代日本、韩国、台湾等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农村基层只有完全私有化的“小农经济”、并无村社内部共有经济的情况有所不同。因此,符合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经济现状的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的定义应为:在一定的宏观制度环境的制约之下,以小农村社内部化的财产权益关系为前提的产权制度、积累和分配制度,管理与服务制度,以及对外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对内能够整合资源和收益的组织载体。

  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建设上述定义的基本内涵是:在我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和城乡对立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的双重制约下,农村基层以土地“两权分离”为基础形成相对合理的财产关系,在这个前提下建立有利于扩大小农经济内部规模和村社经济外部规模的一整套积累、管理和分配制度,以及相应的结构合理的组织载体。这不仅必然要涉及对旧体制的改革,而且难免要求在向市场体制转化之中,对现有利益结构的调整。

  3 、理论框架

  本报告所依据并探讨的理论主要来自两个体系,一个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唯物主义;另一个是新制度经济学。当然,我们希望在研究中也能够更多地博采众长。

  我国近现代经济史的主要内容事实上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过的资本的积累过程。80年代中期当我们开始尝试引用马克思的论述分析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经济问题时,曾经遇到比较严肃的批评,因为国内传统理论一向不认为马克思关于资本原始积累的论述,可以与新中国建立以后从纯粹的农业国家向工业化国家进步的历史进程相结合;也不承认这个过程中存在深刻的社会经济矛盾和周期性经济危机。十几年之后的今天,这个批评已经明显地淡化了。可是另外一种批评又起来了,因为当西方经济学终于在90年代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学界的主流之后,现代的经济理论家又不愿意承认剩余价值论。

  相对于从事规范研究的学者而言,我们的确并不有条件坚持己见。农村改革试验区必须注重从客观立场进行观察、必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要求,使我们只能拿了先后两种主流意识形态制约下的主流经济学派的理论观点及其映射出的政策规范,到农村实际中去验证。因此本报告尽力避免理性化的价值判断,根据被试验过程证伪或证明的结果所归纳的,仍然只是有待于理论家们去升华的初步的感性认识。

  农村改革政策研究,是国内最早提出市场取向的一个领域。本课题组多数成员所从事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又一向强调有理论指导地进行与实践相结合的社会经济试验,尤其重视从西方主导的经济学研究中汲取适合中国国情的理论。萨缪尔森对经济学的定义是:“经济学是人和社会如何选择和使用可能具有不同用途的稀缺资源以生产各种商品,并在社会中不同的人和集团间,在当前和未来进行分配的问题(Paul A. Samuelson & William D. Nordhause, 1995)”。根据这个定义,学者眼中的社会经济问题可以被大大简化,各类经济主体只是在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对各种收益和成本进行计算时的选择问题。

  凯恩斯的《就业、货币和利息通论》1936年发表以后的讨论则认为,关于一个国家获得有效经济增长的研究,要考虑资本积累、劳动力和人口增长、技术进步等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与一定时期国民收入的联系。英国的R.哈罗德爵士(1948)和美国的E.D.多马教授(1957)建立的哈罗德-多马模型及其后的讨论,对储蓄、投资和与此相关的劳动与资本积累作出了解释。不过,这个模型所应用的主要变量是资本的投入,所研究的主要经济关系是投资所决定的产量变化。其中,劳动的投入,劳动与资本的关系;甚至技术进步对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作用,都被简单地当作“既定不变”的条件而忽略了。从西方经济学史的角度看,该模型改变了古典学派研究经济增长的内容。萨缪尔森《经济学》指出,“哈罗德-多马”模型意味着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诞生。因为,传统的古典经济学致力于研究稀缺的土地问题,强调土地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但是,自19世纪初以来的经济增长史证明,是资本而不是土地居于支配地位。这个判断表明了西方经济学的变化,进一步确定了经济学本身是“西方的”经济学。对于这种改变的原因,该书指出,“当劳动与资本在为政治和经济的权利而进行战斗的时候,土地的重要性也就在日益降低”。 “在斯密-马尔萨斯模型中,劳动相对于土地而增长;但在更为现代的模型中,却是资本相对于劳动而增长”。

  我们在形成本课题的理论框架时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认识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但因此也有不足以支撑本课题研究的问题。它一方面忽略了制度在生产组织和市场交换中的决定作用,正如舒尔茨批评道: “经济学家在陈述经济模型时的一个积习难改的特征是,他们并不提及制度。……不过,一个无法掩盖的事实是,他们在考虑制度时,分析的厨柜里空空荡荡,里面只有几个被视为无用的”制度经济学“的旧盒子(Schultz , T. W. 1968 )。”另一方面也不适用于讨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问题,在西方国家资本不仅是充足的,而且是过剩的;熟练工人和经理集团是现实的;甚至技术发展也可以作为常量被忽略。然而这些正是发展中国家不具备的。在经过改革试验区的实践检验后我们感到,传统的西方经济学长期以来把制度问题作为外生变量,不能完全适用于正处在社会经济变迁中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新古典经济学在建立经济模型来解释各种经济问题时,往往把已经明确界定的产权、完备的信息和无摩擦的交易,都当作事先暗含的假定,这样,排除了制度因素影响的企业便被缩减成为生产函数的同义词(Williamson, Oliver E., 1980 )。事实上被各种经济模型省略的条件,在我国却大部分属于需要解决的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问世以来提出的产权制度、交易费用、合约关系等一系列概念,一定意义上提高了西方经济学对现实问题的解释能力。正如道格拉斯。诺斯所说,新制度经济学“提供了一种用以分析经济组织和探讨现存所有权结构与一种经济的生产力之间紧张关系的重要理论工具”。我们在80年代中期提出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作为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指导思想,可以说在理论上是接收和利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概念,在制定各地的改革试验方案和对地方干部动员、培训中,较多强调了明晰人格化的产权,建立和保护契约,并且逐步使之制度化。不过,我们在具体操作试验方案的实践中,也产生了一些不完全雷同于制度经济学基本概念的感性认识,尤其是对我国农村以土地为基础的财产制度,认为一方面由于国家权利侵入农村土地产权形成过程,客观上使土地“产权残缺”(周其仁, 1994)不可避免;另一方面体现社区成员权利和福利原则的土地均分制和历史上的两权分离,使农村最主要财产的产权也不可能是完全排他的。相应地、以此为基础的村社组织的制度安排也只能是内部化的。科斯的产权理论关于内部化是说,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主要在于它是否能够为人们把“外部性”较大程度地内在化提供“激励”。其前提仍然是假定完全排他的私有的产权最有效。而本文的内部化则是指在小农村社经济内部当产权不可能完全排他时,如何将外部的市场关系改变为内部化的企业制度,从而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

  此外,当农村改革越来越遇到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的障隘而步履维艰时,我们认为发展经济学在分析城乡关系问题时提出的观点对中国农村现实问题可能更有意义。发展经济学认为,分散、弱小的农村资本必然被集中、庞大的城市垄断资本所剥夺。这个观点不仅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有普适性,事实上也被我国近代农村社会经济变迁所证明。无论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面对新的市场竞争体制,分散小农从事的农业经济都处于不利地位。也正因为如此,农村经济的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对中国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才具有宏观高度和历史意义。

  纳尔逊在50年代就指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追求现代化过程中,往往会落入“低水平均衡(即所谓人口陷阱)”。尽管所代表的仍然是斯密- 马尔萨斯以来的古典经济学观点,但是其中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发达的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人口与资源的比例关系在人口持续增长的压力下长期以来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而且由于国际垄断财团对发展中国家有限资源的控制,使得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资源资本化进程中所产生的资本增殖收益,也基本上表现为资本净流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对于保护农业、促进农村发展的宏观决策,应有针对性地指向制约小农经济向市场体制下的规模经济发展的最根本国情矛盾──" 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只有宏观政策有利于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城市化进程、解决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中国农业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衰败,小农户才能不致破产,国家才能保持稳定。而当前有关农村社区自我保护,自主发展的种种内部化的制度安排才能成为特殊的、阶段性的制度选择。

  二、课题研究的背景——两个基本矛盾分析

  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本身的要求来看,本课题的研究背景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基本国情矛盾与土地问题;二是基本体制矛盾与农产品购销问题。这两个内容与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问题直接相关。

  (一)基本国情矛盾与土地问题

  上下5 千年的中国历史上,农业长期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农业生产技术发达,在使土地等资源被高度开发的同时,也客观上支撑了中国人口的高速增长。自明朝(1303年)中国人口突破6000万。到1840年的鸦片战争,中国人口已达4.2 亿。其后数百年间人口数量稳居世界第一,因此形成了中国最基本的国情矛盾──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

  从中国历代人口与耕地变化表中可以清楚看出,人均耕地面积由盛唐时期的17.8亩不断下降到1949年的2.7 亩,下降了7 倍。

  中国历代人口与耕地变动情况

  年代(公元)人数(万)耕地(百万亩)人均耕地(亩)

  西汉2 5900 827 13.88

  东汉105 5320 535 10.09

  盛唐755 8080 1430 17.88

  宋初976 4040 255 6.37

  明朝1381 5900 367 6.31

  明朝1600 12000 500 4.17

  清朝1662 8300 713 8.59

  清朝1774 26800 986 3.69

  清朝1840 42027 1365 3.25

  清末1900 44571 1437 3.22

  1920 48855 1516 3.10

  1935 53276 1588 2.98

  1949 54167 1468 2.71

  历代开国之君大多以垦荒、屯田来改善、调整人地关系。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虽然也大面积垦荒造田,而且一度使耕地面积有所增加(1952年耕地面积超过16亿亩,人均耕地面积达到2.82亩);但已经不可能扭转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的趋势。到90年代中期,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2 亩,仅是1952年的42%.

  1949年以来人口与耕地变动情况

  年份1949 1952 1957 1965 1978 1987 1990 1994

  总人数(亿人) 5.42 5.74 6.46 7.25 9.62 10.93 11.43 11.98

  总耕地(亿亩) 14.68 16.18 16.77 15.53 14.90 14.38 14.35 14.23

  人均耕地(亩/ 人) 2.71 2.82 2.60 2.14 1.55 1.32 1.25 1.19

  据国家土地局调查汇总,1990-1994 年的5 年间平均每年减少耕地面积940 万亩,约相当于每年新增的耕地。而对中国人口最乐观的估计是到2050年人口达到15~16亿时才可能停止增长。在当前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我国可开发利用的后备耕地资源只有约10.6亿亩;更为严峻的是其中可开发成耕地的极其有限,仅为1.94亿亩。

  从资源情况的横向比较看,我国虽然国土面积略大于美国,但属于人均耕地资源最少的国家之一。横向比较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33% ,美国的11.2% ,巴西的24.5% ;即使与同样属于人口大国的印度相比,也仅相当于印度的42.2%.

  因此,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将一直是中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的最基本国情矛盾。其对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 —土地制度安排的制约作用是明显的。

  1 、土地制度的轮回:部分“公田”──“私田化”──“公田化”──部分“公田”

  以农民(包括地主、富农)按人口平均占有地权为基本内容的土改,是第3 次土地革命战争(即解放战争)的结果,事实上这也是一次把过去农村中“公田”也在村社内部平均分配了的彻底的“私田化”。此后历次关于农业经济的重大政策调整,几乎也都与地权有关:

  互助组维持农民地权不变;以村为基础建立的初级农业合作社,也允许农民享有入社土地的股权;而从打破自然村(氏族村社)界限兴办高级社开始,农民则基本丧失了地权。这可以说是一次彻底的“公田化”。但是从1957 -62年仅仅过了5 年,在那次导致全国性饥荒的灾难的压力下,农业政策又调整成“队为基础”,亦即自然村为基础;同时还允许“三自一包”,亦即通过自留地、拾边地等形式还给农民部分地权。最后,终于还是以“大包干” 的形式,在保证“公田化”时期政府和村社收益的前提下,把土地的大部分产权还给了农民。现在许多地方以土地 “两权分离”的合法性为前提进行的产权“两极构造”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或“股田制”改革,中心内容仍然是以农民土地承包权作股的方式,在体现社区拥有部分“公田”的土地权益的同时保护农民基本权益;而一些地方发生的政府与农民的重大矛盾冲突,也大多发端于、或包含有滥占或低价强占土地的问题。

  2 、传统“农业中国”的国情矛盾制约

  小农村社经济传统与中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个基本国情矛盾相辅相成。13世纪初北宋时期我国人口第一次达到1.2 亿时(南北合计),南方人口密度大的两湖、江浙、赣闽等省曾经出现过“杀婴”现象,连富人也得实行类似于现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计产育子”。由于“农业中国”的国情矛盾制约,历史上大的事变往往是人祸甚于天灾,往往是豪强大族占田导致“不患寡而患不均”,或者政府大兴土木、连年战争,导致徭役赋税过重引发流民四起、社会动乱;这时若遇天灾、外患,必致“改革中兴”或改朝换代。而其后的第一国策,也往往都是“均田免赋”。

  晚清以降,先是列强入侵,割地赔款,之后又是军阀混战;随人口增加,中国的人均资源占有率已经成倍下降,贫富分化相对加剧。尽管清初开疆拓土增大的农业资源已无作用,但历史上形成的氏族村社内部整合收益、稳定小农生存这种内部化制度条件下的农村社会,仍可勉强维持。19世纪中期的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日本侵略中国和两次国内战争造成数千万人口减少(为总人口的20-30% );这些调整性变化都或多或少影响着人地关系。但由于国家无条件再进行全国性人地关系调整,于是出现了明显的区域差别。其直接表现是南方尽管佃农多,北方尽管自耕农多;但农民生活水平却是南方好于北方;因此农民革命在北方形成决定性力量。

  3 次土地革命战争中农民牺牲了约3 千万人,换得50年代初以土改为名给农民按人口分了地。80年代初以大包干15年不变为名又给农民均分土地。与历史上均田免赋、移民实边,全国性调整人地关系不同的是,这两次均分都只能是以村社为单位进行。中国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则“萧规曹随”,向农民宣布了土地家庭承包权30年不变的政治承诺。无庸讳言,就连我们当前常常感觉到但说不清楚的问题──中国农村承受不起两极分化的制度成本,其实也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制约的结果。

  3 、“三农”问题与“非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

  由上述分析提出的、有别于现在农经理论的假设是:“农业中国”的历史经验表明,正是因为资源秉赋制约,中国历来并无纯粹“农业”经济问题;我们历来面对的其实主要是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和农业问题这“三农”问题。而且,由于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土地仍然首先作为中国农民最基本的“生存资料”(并非经济理论所讨论的“生产资料”),只好按人口平均分配,亦即只能体现与市场经济的第一原则相对立的公平原则。这也就是说:农业经济科学立论的前提和农经微观研究所追求的目标──“效率原则”,在中国农村还没有条件作为第一原则来体现。除非人地关系这个制约性前提彻底改变。

  我们看到体现中国均平理念的农地初始产权的配置,要么通过战争,要么通过政府“改良”;中国农村历来也并不存在完整意义的、完全排他的“私有”产权。这其实是农业社会稳定的内在原因,也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封建国家所有制经济和中央集权政治的基础。

  (二)基本体制矛盾与农产品购销问题

  1 、提取过量小农剩余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中国早在一千年前的宋代农地产出的商品率就达到15%.我们的资料表明民国时期粮食的商品率约为18%.近年来中国粮食总产量中商品粮约为30-35%;国家占有的粮食一般年景仅占总产量的15% 左右。有关农户统计研究表明:仍有50% 小农其土地产出的商品率为0 ,还有30% 小农的商品率低于30%.可见,80% 小农所从事的农业剩余太少的问题,不仅并未根本改观,反而随人口增加而恶化。

  由于上节所述之国情矛盾制约,暴力的革命和非暴力的改良都不过导致“均平”农地。于是小农村社经济内部化的财产和收益分配制度便成为中国社会的“稳态结构”的内涵,便天然排斥西方工业革命及其所带来的资本主义式的社会进步。清末以来中国出现了3 次政府主导的工业化,前两次“洋务运动”和本世纪30-40年代,都曾经由于提取过量小农剩余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乃至爆发革命;后一次50-70年代的国家工业化则相对成功。

  2 、国家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西方通过两次世界大战所完成的资源瓜分的确已经没有任何调整余地,且中国周边地缘政治环境险恶,必须工业化以“自力于世界民族之林”;工业化必须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而原始积累不可能在商品率过低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完成。建国之初4 亿农民向5 千万城市人口提供农产品还没问题:“一五”计划时期2 千万劳动力进城支援工业建设,突然增加40-50% 城市的“商品粮高消费人口”就突然产生了农产品供给不足。更何况在人口过剩、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民进行积累的方式是“劳动替代资本投入”,这更使城市工业品几乎占领不了农村市场,工农两大部类无法实现交换!

  于是,中国人进行了一次史无前例的、高度中央集权下的自我剥夺:在农村,推行统购统销和人民公社这两个互为依存的体制;在城市,建立计划调拨和科层体制;通过占有全部工农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的中央财政分配,投入以重工业为主的扩大再生产。成千上万的农民在原始积累阶段付出了生命,但中国在几乎没有外部市场和资源的约束下,终于以最短的时间跨越了原始积累阶段,形成了国家独立所必须的工业经济基础。

  3 、基本体制矛盾对农业稳定发展的制约

  但是,这个时代给我们留下的,不仅是数以万亿计的、以全民所有为名的资产,供后人以各种名义再分配和重新占有;而且留下了一个城乡分割、对立矛盾的二元体制。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已如汉牛充栋,本报告不需赘述;谨就这个基本体制矛盾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做分析:

  农经界权威人士杜润生10年前就指出,8 亿人给2 亿人搞饭吃的局面不改观,中国的农业没出路!因为我国城市农产品需求是国家保障的、相对集中的,需求弹性很小;而农民的供给则首先是自给自足的、高度分散的,供给弹性相对较大(这一点与西方完全不同)。由于城乡两种体制条件下“信息不对称”,供给需求不可能稳定。因此,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和价格波动就是无序的,导致小农取向于追求保险的“兼业经营”;这又使得数亿小农从事的农业经营规模更进一步“细碎化”;转而,不规模又更加放大市场波动···80年代小农经济恢复以来出现的3 次农产品供给“相对过剩”并呈周期性表现,即可为例证。

  不仅如此,随农村人口增加农地对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日益增强,生产功能日益减少。纳而逊50年代提出的 “人口陷井(低水平均衡)”可以解释这个矛盾。如果不能把农地超载的农业人口转移出去,则无论是现代科技等新的要素投入,还是政府的价格政策,其效益不仅都融化在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之中,而且往往适得其反,会形成 “价格惯性”;因为这种投入背后隐含着的是政府补贴。显然任何政府都补不起如此庞大的农业人口和处于半失业状态的过剩劳动力。

  进一步从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看,农民作为“粮猪型”的小生产者,为了抗御市场风险而“什么都种一点”,具体种什么要取决于价格和收益预期。由于在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之间已经生成级差地租,就使政府的粮食价格政策客观上要起到弥平级差地租的作用。然而,这对于不可能实现规模经营的普遍兼业的小农而言,客观上却是不可能弥平的。

  有人极而言之:中国无农场,美国无农民。欧美国家一贯尽力维护本国通过历史上殖民地战争掠夺的资源,尤其重视保护与生态相关的农业资源,并不允许农场主充分利用,而且都是以财政补贴休耕限产的。近年来的“WTO ” 和“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显然操纵在西方手里。如果再考虑到我国小农从事的细小农业面临的国际大农的竞争, 30年代地处人间天堂的苏杭小农,在国际农产品冲击之下的大量破产,当属前车之鉴。

  本报告的上述分析也可以归纳出一个假设,我们姑且称之为中国农业的“哥德巴赫猜想”:如果1 +1 =2 的问题在数学领域中是女皇王冠上的钻石,那么,1 个小农加1 个小农是否等于2 个小农(亦即是否就是规模经营)的问题,则至今是障碍中国农经研究成之为科学的最大难题。

  三、课题研究面对的问题——我国传统型农业的基本特征

  1 、土地在人口压力下不断析分

  在农村改革后基本上恢复了的小农村社经济。与过去相比最大的差别有二:一是已经有了近30年村社土地和财产集体化的制度经验,法律规定村社集体拥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环境,使我国农村形成了与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小农村社经济”;二是农业之外已经树立起来一个产业门类齐全、专业分工社会化的庞大的城市工业,农业不可能再回到传统社会,必须面对并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然而,在上述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下形成的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小农村社经济结构和传统的子嗣间平分财产的制度,使农村人口增长的同时土地不断析分细化,户均农地规模越来越小。

  2 、劳动替代资本投入

  传统小农经济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资本的平均利润和地租都不会表现为经营的界限,只有在他扣除实际成本之后,付给自己的工资(生存保障)才是绝对的界限。正如马克思所说:“只要产品的价格足够补偿他的这个工资(笔者注:此处应看作必要劳动消耗),他就会耕种他的土地,并且直到工资下降到身体的最低限度,他往往也这样做”。在小农经济劳动力无限供给、非农就业机会成本趋零条件下,农民习惯以大量不计报酬的家庭劳动投入替代资本投入。这就像一柄双刃剑,带来两个相反的结果:一是农户在维持了土地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同时,并不计算人口增加的成本,这个成本事实上只能由整个社会承担,因此我们这个传统的农民国家所固有的人口与耕地的矛盾,必然带来人口过剩危机。二是从长期看,在土地规模随人口增加而日益狭小的条件下,小农为追求生存保障而以劳动替代资本投入方式从事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这样的特征,恰恰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得以长期稳定的内在原因。

  随之产生的问题是,在全国进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从发达地区开始,传统小农正在被市场法则改造成为西方经济学所引为基础的、符合现代经济理性的“经济人”,正在逐步演变为在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的行为目标下,根据收益来决定要素的投入。而在现行法律环境下,土地这种要素的市场化程度远不如劳动力。于是,对于农民而言唯一可以由他们自主支配的劳动力便率先实现了市场化,大规模流出农业。先是向乡镇企业转移,接着是民工潮。应该说现阶段过剩劳动力转移对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是好事,然而其潜在的对农民行为机制的影响则需要注意。因为一旦劳动力价格由市场决定,那么农户家庭经营的农业也就会从过去不计算劳动力投入的成本,改变为需要考虑劳动力与其他可替代要素的比较收益再决定是否投入。与此同时,资金要素已经越来越在农业生产中起作用。但银行的商业化却使本来农业贷款比例就低的农业银行更进一步退出相对于金融业务而言是不经济的无利可图的农业生产。这使得资金这个最短缺的要素也必然流出比较利益低的农业生产。30年代随工业化曾经发生过的农业衰败现象也可能会再次出现。对这个本来已经被历史证明是无解的问题,看来只能尝试通过必要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建设来相对解决。

  3 、土地生产率高、劳动生产率低

  在人多地少的国情矛盾和土地占有无限析分的财产制度制约下,历史上小农经济劳动生产率低的基本特征并没有随改革以来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商品率提高而得到根本改变。在耕地不能扩大条件下种植业生产技术的改进引起的产量增长速度,如果低于人口的增长速度,就会导致劳动生产率的下降。这就是发展经济学指出的“人口陷阱”。

  50年代的土地改革和80年代的大包干,都一度以土地重分到户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关系变化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种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沿袭下来的家庭分工结构,而且强化了农户占有小块土地并主要从事于自然经济活动的生产方式。8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产业结构有所调整,但在城乡二元结构制约下人口结构始终没有跟进调整,使农业面临的资源紧约束更趋明显。50年的新中国历史上,即使政府能够通过农村集体化一度把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土地家庭私有制变成了以社区集体组织为主体的公有制,也改变不了中国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①小块土地上的大量劳动投入;②劳动的目的不是在利润的导向下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而是为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因此,无论解放以来生产关系怎样变化,农业生产力也有进步,但传统小农土地生产率高,劳动生产率低的基本特征并未改变。

  1949-1996 年我国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变动情况

  年份1952 1957 1965 1970 1978 1985 1990 1993 1996

  粮食亩产(公斤/ 亩) 115 139 144 190 274 343 406 427 463

  农业劳动力(亿人) 1.73 1.92 2.25 2.78 2.85 3.04 3.33 3.33 3.23

  劳均产粮(公斤) 957 1030 877 873 1076 1256 1349 1378 1517

  亩均农业产值指数100 120 138 -208 324 462 448 538

  劳均净产值指数100 110 92.1 89.8 103 164 210 214 255

  资料来源:

  1.农业部计划司编:《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 》农业出版社。1989.P14-15 ;

  2.《中国统计年鉴1994》P329、342 、345 、358 ;

  3.《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2》P122;

  4.《中国统计年鉴1992》P55 ;

  5.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P220

  以上图表反映的是1952年以来以亩均粮食产量和亩均农业产值指数衡量的土地生产率和以农业劳动者劳均产粮和劳均净产值指数衡量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动情况。1978年与1952年相比,粮食亩产提高了1.38倍,以亩均耕地农业产值指数衡量的土地生产率提高了1.17倍,而以劳均产粮衡量的劳动生产率仅提高了0.12倍,以劳均净值指数衡量的劳动生产率26年仅增长了3%,其中60-70 年代还下降了约10个百分点。可见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解放后曾长期处于下降徘徊的局面。劳均产粮1970年还低于1952年的水平,劳均净产值直到1978年才开始超过1952年的水平。只是 1978年改革开放后,随着80年代乡镇企业发展和90年代中期民工潮兴起、大量过剩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才表现出稳步提高。

  为了进一步分析我国农业生产的内在结构性变化,我们把1980年全面推进家庭承包制之后的农业投入产出情况列表,可以看出农业机械、化肥、用电量等资本要素都在稳步增长;通过做指数变动图可以看出农业总产值与土地产出率完全同步变动,1990年以后与劳动力与劳动生产率指数的变动差距明显拉开。而相关分析则证明了在其他要素增加的情况下,劳动力与农业产值在90年代已经是负相关。

  1980-1996 年我国农业各项投入产出情况

  年

  份农业总产值(亿元)

  农作物播种面

  积(千公顷)

  农业劳动力(亿人)

  农业机械总动

  力(万千瓦)

  化肥施用量(万吨)

  财政资金投

  入(亿元)

  农村用电量(亿千瓦)

  灌溉面积

  (千公顷)

  1980 1454.14 146379 2.98084 14745.7 1269.4 150.0 320.8 44888.1

  1981 1544.73 145157 3.06776 15680.0 1334.9 110.2 369.9 44574.0

  1982 1724.29 144755 3.11527 16614.0 1513.4 120.5 396.9 44177.0

  1983 1945.16 143933 3.16451 18022.0 1659.8 132.9 428.1 44644.1

  1984 2192.15 144221 3.16850 19497.2 1739.8 141.3 464.0 44453.0

  1985 2219.14 143626 3.03515 20912.5 1775.8 153.6 508.9 44035.9

  1986 2398.74 144206 3.04679 22950.0 1930.6 184.2 586.7 44225.8

  1987 2652.13 144957 3.08700 24836.0 1999.3 195.7 658.8 44403.0

  1988 2661.80 144869 3.14557 26575.0 2141.5 214.1 712.0 44375.9

  1989 2898.96 146554 3.24405 28067.0 2357.1 265.9 790.5 44917.2

  1990 4423.05 148362 3.33364 28707.7 2590.3 307.8 844.5 47403.1

  1991 5447.23 149586 3.41863 29388.6 2805.1 347.6 963.2 47822.1

  1992 5571.42 149007 3.40370 30308.4 2930.2 376.0 1106.9 48590.1

  1993 5633.11 147741 3.32582 31816.6 3151.9 441.4 1244.8 49646.0

  1994 5779.65 148241 3.26900 33744.0 3317.9 624.0 1473.7 48792.0

  1995 7085.15 149879 3.23345 36118.1 3593.7 718.6 1655.7 49119.0

  1996 10843.33 152412 3.22604 38816.1 3827.8 840.9 1676.5 50381.4

  图表分析如下:

  从指数比较图中可以看出,劳动力指数曲线基本上处于平滑状态,只是在80年代中期和近几年略有下滑。而总产值指数、亩均产值指数均处于上扬状态,并且在1989年以前二者增长比较平缓,进入90年代以后,二者增长速度变大,这与劳动力指数近期的下降形成了明显对比,说明劳动力并不是影响农业产出的关键因素,劳动力减少并不造成农业产值的降低。而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劳动力的效率就会降低。

  利用上表中的数据对农业总产值及影响农业总产值的若干因素做相关分析,考虑到89年前后农业总产值变化较大,因此对89年前后的数据分别作相关分析。结果发现,仅在89年以前农业总产值与劳动力呈中度相关,相关系数为0.5537;而进入90年代以后其相关系数则变为-0.6552 ,二者呈负相关也说明农业劳动力增加,会使劳动力的效率降低。

  再利用表中除农业总产值之外的7 个数据进行因子分析,发现仅因子1 的解释度就已达到了86.9% ,表达式为(式中因子值均应在进行标准化以后才能带入):

  Factor1=0.9764* 农村用电量+0.96111* 灌溉面积+0.98936* 化肥使用量+0.95792*

  农业机械总动力+0.94878* 农业财政资金投入+0.92505* 农作物播种面积+0.74377* 农业劳动力。从上式中我们可以看到,农业劳动力的系数最小,对Factor1 的影响力较弱,因而对农业总产值的影响程度也较低。

  D 、根据多元逐步回归的原理我们知道那些被剔除掉的因素,一般来说也是对因变量影响较小的因素。我们对上表中的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在进行第一步回归时劳动力等因素即被剔除,在进行第二步回归时得到的回归方程为:

  农业总产值=7.2926*农业财政资金投入+0.35366* 农作物播种面积-50256.928

  方程中,机械、化肥、水利、电力等其他资本要素都被剔除,只留下了农业财政资金投入和农作物播种面积这两个因素,方程的复相关系数为0.97127 ,调整后的拟合优度为0.93528 ,方程的系数及常数项均通过了T-检验,方程本身也通过了F-检验,这说明回归方程的效果还是不错的,可以利用这个方程进行一些分析。虽然现实经验认为播种面积几乎没有明显变化,而且财政资金投入对农业生产并没有很大的贡献,但一方面图表中反映资金是增加最快的要素,另一方面它也包含了很多能够反映农业增长的信息,如农业财政资金投入的快速增长说明国家开始向农业倾斜,而且财政资金用于贴息也隐含着农业信贷资金及一系列其他资本要素投入增长的信息。另外,劳动力与农业财政资金投入及农作物播种面积的相关系数均不高,分别为0.5515和0.6773,这说明农业财政资金投入和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并没有包含太多的有关劳动力的信息,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因素被剔除,说明农业劳动力的确对农业总产值的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农业中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不是因为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而是人口对土地的巨大压力和小农村社内部平均占有土地的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人地资源的紧张产生了巨量的剩余劳动力,而小农村社内部经济制度又使这些剩余劳动力被滞留在越来越狭小的土地上。因此,稳定农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首要前提,就是通过必要的制度安排促使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四、国际贸易对小农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的影响

  1 、粮食周期问题

  进入90年代以来粮食总产量大部分年份大于消费总量,中国1996年已经提前实现了2000年的粮食产量目标,达到了1 万亿斤的水平。现在的粮食丰收是90年代以来粮食的生产量绝对地大于消费量的延续,连续几年维持生产量大于消费量就会使供给过剩。如果提前在1996年就达到2000年的产量目标,意味着一定规模的过剩。接着就会使农民改变投入行为、调整种植结构,造成下一个供给周期的短缺。因此,应该分析粮食生产和供给的周期波动以及相关的农户行为问题(参见本课题的专题报告)。

  进一步分析现在粮食供给的相对过剩的原因,就会涉及农产品的国际交换。统计数据表明,在90年代以来粮食生产量在高价格刺激下出现高增长、特别是1995-96年连续两年突破历史最好水平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仍然在维持着粮食的大量进口,1995年1 月-96年6 月在18个月内进口了3 千万吨。在持续高产的同期大量进口,必然造成供给大于需求。

  2 、价格政策

  除了进出口因素,价格政策更为重要。1993-96年粮食两次调价都在40%以上,其实在1993年高达42% 的提价当时,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就已经高于国际市场约20% 了。1994年1 月1 日外汇并轨人民币一次性50% 以上大幅度贬值,使得国内的粮食价格仅在短时期内低于国际价格。外贸部门既然是企业,并没有义务承担对国内市场稳定的任务,而是理所当然参与国内抢购,把国内市场的低价粮食拿到国际市场赚取利差。所以尽管1994年是粮食低产年,还是出口了一千多万吨。又由于1994年国民经济高涨,基本建设上的很快,7-8 千万农民工进城,城市粮食成规模的需求又增加,所以内贸也抢购。这就造成国内粮食价格猛然上涨,在1994年初短短的四个月时间内突破了国际粮食市场价格水平;并且在新增需求压力下一路上涨,最高的时候玉米的国内集市价格高于国际期货价格103 %。这又造成外贸大量进口;形成在国内生产高涨、产量增加情况下的规模过剩。因此,粮食供求波动至少部分归因于流通、金融、外贸等垄断企业的逐利行为。

  3 、农产品国际贸易

  从上述现象来看,90年代以来农业主产品的国际贸易对农业的稳定发展影响越来越大。首先,中国要恢复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地位,必须实行农产品关税减让,并且减少对农产品生产的直接补贴。假如在国内价格水平高于国际价格(1997年初主要粮食品种国内集市价格下跌但还是比国际期货价格高20%以上)的情况下允许放开进出口,中国遍地小农经济,抗不住国际大农的竞争。动态地看,在乌拉圭回合达成协议之前,为了维持粮食价格,美国是补贴不种地。现在如果美国1996年4 月通过新的农业法规定削减补贴,最终实现不补贴,农场主会增加粮食面积,这就意味着粮食的世界供给量短期内会增加,国际价格可能还会下跌。国内市场价格高,又不能依靠关税保护,国外低价农产品及其制成品更要冲击国内市场,进而打击我国分散小农从事的小规模低效益的农业生产。

  此外,我们的农户投入问题和粮食供给分析的专题报告也表明,农户的种植业投入仍然主要与耕地面积高度相关。而且因为种粮食的比较收益低,各地不断调整农业内部结构,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种植形成了相对于粮食作物用地的级差地租,这就意味着政府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而提高的粮食价格要弥平地租的级差才能有效。既然农业是基础产业,粮食是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物资,就需要拿出稳定粮食生产的治本之策。对此,80年代中期以来我们在农村试验区进行了以多种项目的制度建设试验,从总结的情况看,对农业可持续发展最起作用的主要是“农村小城镇综合改革”和“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建设。因为10年来试验的结果表明,这两种综合改革有利于形成稳定农业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保障。

  五、改变农业外部条件的农村城市化

  如前文所述,小农村社经济制度内部种植业劳动生产率低,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制约,那么,解决中国农业问题首先还是要努力改变外部条件,即:加快农业过剩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人口的城市化进程。

  1 、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人口结构滞后于产业结构

  根据德国经济地理学家沃尔特。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理论”(Christaller.W , 1996 ),非农业的每一种经济活动必然趋向市场集中,其结果不是形成新的城市,就是扩大原城市规模。但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制约下,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并不带动城市化。

  下表数据反映出,1978到1996的18年中,农村劳动力增加14650 万人,非农劳动力净增9877万人即67% 的新增劳动力是在农村内部从事非农生产。同期转移到城镇的劳动力为2687.1万人,平均每年转移167.9 万人,仅为同期农村新增劳动力的18.3%.即使全国进入市场经济,农村劳动力也只能滞留在农村;1995年空间转移最多也仅为220 万,只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0.48% ,而同年非农劳力占农村劳力总数的28.2%.可见现在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人口结构滞后于产业结构的问题相当突出,政策调整的余地也很大。

  1978-96 年农村劳动力职业转移与地域转移对比单位:万人

  年份非农劳动力数量转移到城镇的劳动力农村劳动力总数

  1978 3150 148.4 30638

  1979 3190 219.1 31025

  1980 3502 127.4 31836

  1981 3692 92 32672

  1982 3805 66 33867

  1983 4340.8 68.2 34688.9

  1984 5887.6 123 35967.6

  1985 6713.5 150.2 37065

  1986 7512.9 166.5 37980.8

  1987 8130.4 166.8 39000.4

  1988 8611 159.9 40066.7

  1989 8498.3 120 40938.8

  1990 8673.1 118 42009.5

  1991 8906.2 140 43092.5

  1992 9764.6 160 43801.6

  1993 10997.6 185 44255.8

  1994 11963.8 195 44654.1

  1995 12707.4 220 45041.9

  1996 13027.6 210 45288

  2 、城市化会降低粮食压力

  人们自然会考虑人口的城市化带来的粮食消费是否增加。理论上,城市化水平的高低与农业所能提供的粮食剩余呈直接相关关系。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一种观点,即城市人口增加越多,粮食消费越高,粮食是城市化的第一制约条件。然而,粮食是否真的构成了城市化的制约因素,需要作具体的探讨。假设耕作技术无变化,则粮食的供给主要取决于耕地面积、物质投入和劳动投入的水平。物质投入主要取决于粮食的比较效益,与人口的城乡分布无关。由于中国是个劳力过剩的国家,况且目前实际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力只有2 亿多人,即使城市化水平再提高20个百分点,也不会必然导致农业劳力投入的减少。安希汲教授认为:“在中国具体条件下,如果城市化进程稍快一点,反而会减轻粮食供应的压力。”(安希汲,1995)。我们过去的研究也得出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对农业产生影响,事实上取决于不同地区农户的资金和劳动力这两种要素的可替代性的结论。

  利用1991年的统计资料估计的中国大陆城乡人均食物消费量的变化,显示了小城市人均粮食消费量为138.7 公斤,省会城市为118.6 公斤,分别比农村199.4 公斤少60.7公斤和80.8公斤。在收入、价格及其他条件都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各种动物性食品的料肉比计算,一个农村居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所消费的粮食的增加量为:转移到中小城市为-41.1 公斤,转移到特大城市为-39.1 公斤。计算结果表明:城市化将导致粮食消费的下降,转移到中小城市比转移到大城市直接粮食消费下降得略少,间接消费下降得略多。上述分析的结论是显而易见的∶作为商品的粮食对于大城市和小城市而言,并无大的差别,实际上粮食消费并不构成城市化的制约因素。当然,城市面积的扩大必然要占用耕地;但城镇人口密度比农村大,城市的聚集效应也有利于节约使用土地。两者相抵,城市化并不必然导致耕地面积减少。

  3 、股份合作制比股份制更有利于解决农村城市化中的产权问题

  “城乡二元结构”作为我国的基本体制矛盾几乎已经让人们耳熟能详。但仅仅认识到城乡二元结构是农村人口和农村工业向城镇集中的关键体制障碍,在当前滞后的城市改革正在实行资本排斥劳动的情况下并无实际意义。我们在推进农村城市化的小城镇建设改革试验中看到:影响农业过剩人口进城和乡镇企业团地化的具体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产权制度的不完善,企业产权的社区化使其“离土离乡就破产”,农民进城落户必须交出土地也是“离土离乡就破财”,因此产权不清企业和农民就离不开社区环境。

  此前10年的乡镇企业改制,沿袭了大包干“分配”式改革成功的制度经验,大部分是以向成员分配股权的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因此,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体现“劳动者联合”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既实现了产权的人格化,也并没有根本改变其“追求社区整体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当然也没有引起失业问题。当务之急是进一步促进产权流动,促进分散的小资本向小城镇集中。然而90年代中期以“卖”为主的产权改革,客观上排除了乡镇企业本来对农村社区承担的解决就业和“以工补农”等责任,其正面的作用,是改革者们曾经一度期望的企业成为独立于农村社区之外的经济主体。其负面的作用,则是人们始料不及的企业目标机制转变之后追求资本增密、排斥劳动(参见下图)。这个结果迫使我们考虑“到底要什么”,难道真地有必要再次为了追求理论上的彻底性而忍受现实对老百姓的惩罚吗?

  应该认识到,乡镇企业的真正作用并不是创造工业产值,而是通过吸纳低素质的农民非农就业、从而使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所以乡镇企业的问题不是企业问题,而是如何让农村过剩劳动力就业和小农村社经济下的农业获得反哺问题。但在现行公司法和“两个转变”目标制约下,乡镇企业的私有化改制和追求资本增密,使其吸纳就业和以工补农随之下降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下图可以清晰地看出,乡镇企业80年代中期劳动力增加的速度明显大于资本增加;而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中期的趋势则完全相反。

  乡镇企业资本与劳动力增长速度的偏离情况

  乡镇企业的创办动机本来就是社区就业最大化和福利的最大化,不是一般企业追求的“利润最大化”。由于社区内部土地无偿占有和劳动力无限供给,可以不对劳动力支付任何社会保障开支的特殊条件,使乡镇企业占用本地劳动力越多,其收益中来自社区的转移收益就越多,从而自然地形成了吸纳过剩劳动力就业的内在机制。而且乡镇企业与国营企业相比竞争力较强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利润中隐含了被企业占有、但一向并未计入的、高达70% 以上的社区土地和社会保障转移收益。这种转移收益只能在社区化的乡镇企业以追求社区整体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之下,才能顺利实现。如果不顾国情矛盾,也要按照城市企业“资本密集、排斥劳动”的办法搞,就会使乡镇企业已经吸纳的非农就业的过剩劳动力再度失业。这有可能最终危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建设对稳定农业生产的保障作用

  近年来在总结农村改革经验时,参与试验区实践的研究人员认为各地正在形成的一套相对完整的以土地产权制度为基础,包括积累、管理和组织建设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上文所述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部分公田制”是其制度基础。这个基本制度兼顾了公平和效率两个原则,能把传统农业和市场有机地结合。此处以各专题报告中引用的有关试验区个案为例做分析:

  1 、土地产权的进一步完善(参见专题报告)

  本文所述农村社区内部在土地上的产权两级构造,可以通过很多基层制度创新的经验予以说明。例如湖南怀化在山地开发中,根据山地产出的商品率高特点认识到,山地并不像耕地那样必须承担农民生存保障功能,因而山地不能实行均分制。于是他们把按人承包改造为“长期租佃制”。安徽阜阳试验区的“反租倒包”,则是由村集体以每年600 元/ 亩的租价向农民反租已经落实到户的土地,形成区域化规模化种植,再倒包给农民进行经营管理。其中“反租”的意义,在于以支付租金的形式承认农民对土地的部分所有权。同理,山东、陕西等地农民土地入股、与村集体按照农民7 集体3 的比例占有土地转移收益的“股田制”,也意味着承认农民在产权两级构造中所占的份额大于集体。

  但是,如果村社集体的所有权仅仅体现在收益分配上是不够的,更主要的应该体现在对资源的配置上。只是多数地方还没有认识到它的重要意义。在这方面山东平度农村改革试验区的例子很有说服力。他们在10年试验中不断充实完善了一套相对合理的制度安排:给每个农户按人口核定出口粮田,以体现对社区成员生存权利的承认和社会公平原则。其它的地调整出来体现市场竞争的原则按劳力招标承包。这种对土地产权的析分实际上是对原来“两权分离”的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农民土地使用权进一步析分为安身立命的口粮田长期不变,商品化生产的责任田向种田能手集中。从而在基本财产关系上部分体现了市场原则,不再按人口分包全部土地,重新形成了市场配置资源这种体现效率原则的机制。客观上也有利于在基本国情矛盾不可能根本缓解的约束下,通过制度安排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的商品率。

  2 、抗衡价格风险周期的适度规模经营

  过去我们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通过农业集体经济方式搞规模经营,结果是1 +1<2 ;因为无论是一锄加一镰,还是一个小农加一个小农,都不是生产关系的进步。现在我们也一直没有放弃搞规模经营的努力,但农业人口比过去增加了一倍,就全局的劳动力过剩而言,农业的“劳动替代资本投入”仍然应是最经济的次优选择;任何局部地区无论多么发达,搞资本密集型的现代化农业规模经营,相对于全局性劳动力过剩而言都是不经济的。在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的规模经营的典型中,至今很少见到投入产出比合理的个案。平度相对于按人分户平均承包而言只是有所扩大的“粮猪型”农户经济规模显得更合国情。他们在土地制度创新的同时,农村基层进行了“三项制度(积累、管理、服务)”建设。一方面通过竞争,按照适度规模包到土地的农民必须签订合同搞“以地定养,种养结合”,以此保证培肥地力;另一方面由于合同规定每承包5 亩地必须对应养1 头牛或2 头猪,客观上造成农民不仅规模种粮而且规模养殖。并且既然以地定养,不管市场价格怎么变也得养。由于猪粮价格周期不同步,恰恰形成种养农户(又称为“粮猪小农”)在扩大了相对规模的条件下,实现了内部收益均衡。这表明小农经济条件下也能实现猪、粮两业的价格均衡;也可能以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来抗衡市场经济的风险,实现小农经济条件下农业和市场的接轨。

  农业最短缺的是资金要素,农村积累制度建设中最困难的是资金积累。平度把土地竞争招标中成规模收回来租金集中建立农民合作基金会。土地先划方招标产生级差地租,竞争包地的农民把承包费先交给村集体再种地,类似于交纳“上打租(类似于旧社会的预租)”,村级组织形成一定规模的货币要素用于农业的自我积累,也可以投入于二、三产业,安排那些在竞争承包中失利、或家庭劳动力多的农民非农就业。农户抽样调查证明,平度土地规模呈正态分布;农民收入的基尼系数相对合理(参见专题报告)。

  平度农业规模经营成功的主要原因不外乎土地产权在村社内部竞争招标的类似市场交易的制度安排下已经清楚,因此可以实现“六统一”。从其他地方的经验看,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调整农村所有制结构,也有利于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在所有能够产生规模效益的生产经营环节上“统一”服务都是农业规模经营。不是要让农民必须把地集中了才能实现规模经营,村社如果没有经济实力,哪怕统一规划也是规模经营。

  3 、股份合作制与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立足于农村基层传统组织制度资源,把外部性问题通过产权制度安排来内部化,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是稳定我国农业生产的基础性工作。相比较而言,农村各种内部化的制度中股份合作制是能够形成有效的激励、积累功能的制度。

  从现在掌握的资料看,股份合作制发源地在山东周村试验区。周村的股份合作制是“先有长行村,后有王村镇”。长行村是1984年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包干)的时候,就把当时集体积累的几百万固定资产做股量化到每个农民头上;王村镇1992年把镇办企业资产,按各村村民代表大会代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形式,让镇内所有的村按股占有镇级企业的资产,这就初步解决了镇级企业产权不清的问题。它是农民社区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首先要承认农民对集体资产的产权,把价值形态的集体财产做股量化到每个农民头上,才能够通过农民作为财产主体委托社区集体代理的方式,重新结构社区集体共有的产权。农民作为社区成员通过股份合作制来实现对社区财产享有的收益权。

  更进一步的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制产生在广东南海试验区。那里农村基层已经把所有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并且实行了农民股权“生不增,死不减”,允许继承、流转。这种新的财产制度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实物形态的土地不再承担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不必再无限析分,因此可以完全按照市场机制优化农业的资源配置(参见专题报告),事实上各地在社区股份合作制作用之下的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规模经营,已经初步形成。

  4 、农业产业化与平均利润

  为了便于从农业提取剩余,农业长期以来处在两头被垄断控制的局面之中。农业投入,无论是资金还是生产资料都是垄断控制;农业主要产出品也是长期被垄断控制的,改革以来农产品市场放开了一部分,比如水产品、蔬菜、果品等等放开了,但不仅大宗农产品仍然维持垄断而且越统越死,而且价格市场化的农产品的购销、加工也与农业生产者对立。造成市场的大起大落。

  近年来提倡的农业产业化,不是一般意义上讲公司加农户、企业下乡。农业产业化真实的含义,就在于打破农业投入产出的两头垄断(参见农村基层经济组织专题报告)。无论是让供销社牵头,还是让市场来牵头,还是让企业下乡来牵头,要想和农民生产者结合,就要和生产者建立大致平等的利益关系。例如诸城养鸡成功,在于公司给农户的每只鸡保证一块5 毛钱的收益,意味着企业承担市场风险,无论当期赚不赚钱,都必须让农民得到大致合理的、稳定的利润。因此,小农作为生产者能否得到平均利润,是检验农业产业化成功与否的根本原则。

  农业的产业化中得到强调的大企业进入农业的理论所隐含的前提,是农业的比较收益应该高于其他产业,所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才来投资。除了这个前提还需要讨论之外,我们认为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目标不可能改变,但具体的实现利润方式还是能够调整的,进入农业进行投资只能追求中长期收益,而且必须建立和农民的稳定的利益关系。值得借鉴的是山东莱阳的农民把土地入股建立合作制公司,使产加销之间不是买卖关系,最后按股分红。莱阳农业商品化程度大幅度提高的原因之一,是这个方式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与分散小农之间的交易费用使之趋零。

  结语

  政策建议

  近10年来的调查研究使我们认识到:农业稳定和农村发展与国民经济相关的宏观决策可以有两个选择:其一,以劳动密集就业于国家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第一国策;辅之以全面开通城乡,调整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人口结构;以此促进农地上承载的过剩人口实现非农转移。其二,若全面开通城乡难度太大,则目前只好加强农村社区内部化的配置资源及整合财产和收益制度建设,同时强调打破流通和金融垄断,通过扩大农业的外部规模来维持小农村社经济。舍此,农民没有出路,农村不得发展;农业也碍难成为独立产业。当然,这并不妨碍少数大城市带着过剩人口汇集的贫民窟超前现代化;其结果也许会使中国陷入“拉美化”沼泽。

  综上所述本报告认为,在现行体制条件下稳定农业别无良策,只能靠继续深化农村改革。重点是在传统制度资源与现代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条件下,建立与小农村社经济相适应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村社内部实现农村生产力诸要素优化组合。以此保证中国农村经济维持稳定发展。

  (本报告由温铁军综合课题组讨论意见和各分报告内容起草)1998年4 月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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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冬缓,《农村经济发展导论》,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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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经济绿皮书》,1992-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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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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