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如何使资本为人民利益服务
1949年建国后,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任命千家驹做中央直属私营企业局(后改名为工商管理局)副局长,中财委秘书长薛暮桥任局长(挂名),当家还是千家驹,负责工商界的统战工作,这个职位一直做到文革前夕。
苏联十月革命后,对外资一概没收,引起与外国长期的外交纠纷,毛泽东采取了另一种办法。当时,西方在华投资,英国有二亿英镑,美国二亿美元,法国五千万美元,中共对这些外企,一不没收,二不征用,而且不许关门,不许解雇工人,还要征税,但政府控制原材料,结果外企经营困难,亏损严重,叫苦连天,不得不甘愿无条件奉送政府,如英美烟草公司即是,到五四年,外企全部被中共接管了。不欠外国一分钱,令西方各国哭笑不得。由于建国后资金缺乏,考虑到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的必要,中央政府采取了没收官僚资本、外资资本、个人资本等一系列措施。
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大陆存在四种资本主义经济,即包括官僚资本经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前三种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所遗留下来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则“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是中国共产党继承并发展列宁国家资本主义思想,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所建立的“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新中国成立之时,这四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情况如下:
官僚资本总值约100~200亿美元,并控制全国银行总数的70%,产业资本的80%,还控制全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和43%以上的轮船吨位。
外资在华企业数量、规模有多种说法,据沙健孙主编的《中国共产党和资本主义、资产阶级》估算,建国初有外资企业1192家,职工12.6万人,资产12.1亿美元,其中美资企业有288家;另据徐京利提供的数字,外资企业有1700多家,投资总额为8.6亿美元,在这些外资企业中,英资企业最多有299家,美资企业次之有212家。
私人资本主义工业12.3万余户,职工164万余人,占全国工业职工总数的54.6%;生产总值68亿余元,占全部工业总值的63.2%。私营商业在1950年共有402万户,占全国商业总户数的98%;从业人员662万人;商品销售额182亿元,占全国商业机构批发额的76%、零售额的85%。
1949年,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工业产值为8.11亿元,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11.88%;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工业即公私合营工业有193户,职工人数10.54万人,总产值为2.20亿元,占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总产值的3.1%,资本额1.3亿元,占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全部资本额的9%。
由于这四种资本主义经济对生产力和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同,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政府对它们采取了不同的政策。
1、官僚资本——没收
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具有封建性和买办性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亦即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的资本,垄断中国的主要经济命脉,而残酷地压迫农民,压迫工人,压迫小资产阶级和自由资产阶级”。它是在依赖外国资本和对民族资本的掠夺中发展起来的,具有投机性和寄生性的特征,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中共早在1947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就正式宣布“没收官僚资本”。
新中国成立后,没收官僚资本的政策逐步完善并全面实施。虽然中共的“官僚资本”概念侧重于政治意义,但是在执行没收官僚资本政策的过程中,还是侧重于经济意义的。在私人官僚资本的界定过程中,中共要求严格区分民族资本和官僚资本的界限,在确定为私人官僚资本以前只能由军管会代管,不准宣布没收。
根据中财委制定的“官僚资本的定义应该是凡利用政治特权,积累巨大财富者谓之官僚资本,时期则以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起算,国统以前的官僚资本(除汉奸外)概不追究”标准,解放后所要没收的官僚资本范围大致包括:
(1)国民党政府及党团开办的企业;
(2)四大家族及利用其国民党统治时期之特殊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运用国家资金,做私人投资者;
(3)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利用职权,侵占、盗窃或隐匿公有财产,据为己有者;
(4)凭藉特殊地位,利用人事关系,套购外汇或四行贷款,而博取巨额和润,较为突出者,及假公济私,化国家资本为私人资本者;
(5)国民党统治时期,贪污有据,臭名昭著,而积蓄财富者;
(6)国民党党团特工假借私人名义经营的企业;
(7)战犯财产。这样,就严格把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区别开来了,保证了对它们采取有区别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2、外资企业——从监督和利用到军管、征用、代管、转让
1949~1952年中共对在华外国企业的政策经历了两个阶段。1949~1950年底主要是监督和利用在华外资企业。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指出,在取消帝国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特权以后,“剩下的帝国主义的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可以让它们暂时存在,由我们加以监督和管制,以待我们在全国胜利以后再去解决。对于普通外侨,则保护其合法的利益,不加侵犯”。1949年6月25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指出:“人民政府在政策上对公用事业,无论是私营或外商经营,只要严格遵守政府法令,对人民生活和生产事业作有益的贡献,自当加以保护。”
建国初期,人民政府宣布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没收了日、德、意法西斯国家的在华财产。一般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国家在华财产均不予没收,只废除它们依照不平等条约攫取的特权。建国初期,中国政府针对帝国主义的封锁、禁运,对外资企业进行了监督管理。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美国政府冻结了其管辖区内的中国公私财产,并禁止一切在美国注册的船只开赴中国港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针锋相对,于1950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管制美国在华财产冻结美国在华存款的命令》,命令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的一切财产应即由当地人民政府加以管制,并进行清查;立即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银行的一切美国公私存款。上海市军管会接获政务院命令后,12月30开始对上海市美商上海电力公司、美商上海电话公司、友邦银行、美国商业银行、德士古汽油公司、美孚火油公司、海宁洋行、海京洋行、慎昌洋行、奇异安迪生电器公司、远东酒精炼皂厂、赫克生汽车公司、美国X光医疗用器公司、科发药房、沙利文糖果公司等115个单位实行军事管制。同日,华东军政委员贸易部负责人召集美国在沪进出口企业80余单位代表讲话,告诫各该单位代表:不准破坏和转移财产,资产、存款须于30日内造具清册呈报;并宣告成立了11个管制专员办事处,执行各项管制工作。广州市成立了人民政府管制及冻结美国财产委员会,冻结了中国银行、新华银行、上海银行、金城银行等银行的美国存款。北京、天津、南京、汕头等城市,也同时管制了美国在当地的财产并冻结了美国的公私存款。
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在华企业由于美国对华封锁禁运,大多陷于瘫痪,有的自动转让以抵在华债务,有的由人民政府作价收购或征用。
与此同时,人民政府收回了海关的管理权,握住了中国国门的钥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结束了帝国主义对中国海关的控制和霸占,凡是设有海关的地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到达之时立即予以收回,随后,按照稳重审慎的方针对旧海关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改革,把帝国主义把持的为其侵略政策服务的海关,变成为人民服务的、完全自主的、有利于新民主主义国计民生的海关。全国海关遵循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建设。
1951年4月7日,英国政府劫夺中国在香港的永灏号大型油轮。鉴于英国政府追随美国的反华政策多次制造劫夺中国在海外的油轮、飞机的事件,中国政府于4月30日发布命令,征用英国亚细亚火油公司的财产。上海、南京、广州、福州、汕头、汉口、重庆、青岛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分别征用英国在当地的亚细亚火油公司除其办公处及推销处以外的全部财产,并征购其全部存油。
1951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处理美国在华财产的指示》。《指示》规定了对美国企业的处理原则;凡有关中国主权和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者,予以征用;关系较小或性质上未便征用者,可予代管;政府认为有需要者,可予征购;对一般企业可加强管制,促其自行清理结束。在上述四种方式中,应以征用及加强管制为主。对少数在政治经济上无大妨碍的美国企业,可以有意识地在上海、天津、广州保留一些。
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包括帝国主义在华特权资本和在华一般经济事业,这就要求中共区别对待;同时,针对不同国家对新中国的政治经济态度,对它们的在华资本也要区别对待。《共同纲领》规定: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另外,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权资本与新中国同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经济关系是不矛盾的。在取消特权资本的同时,我们“也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纠正“技术一边倒”,利用资本主义国家的技术和资本。
3、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利用、限制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指除垄断资本以外的一般中等规模的和小规模的资本主义经济。产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私人资本主义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又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所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共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采取了利用、限制的政策。为了保证利用、限制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中共针对党内部分同志对私人资本主义问题上产生的“左”和右的倾向,强调以《共同纲领》为准绳,以“不要四面出击”思想为指导,同时充分使用行政立法、经济杠杆、群众运动等手段,使得利用、限制政策成功落实在平抑物价、调整工商业和“三反”、“五反”几个阶段中。
4、资本主义经济政策的社会作用
首先,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对在华外资企业的清理,使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建立起来,并占居主导地位。
没收官僚资本从解放战争起到1951年结束,历时四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解放战争时期,主要是没收接管国民党政府的国家资本及各种公营企业;
第二阶段是在1950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通过没收敌产的方式,没收那些属于国民党官吏私人所有的官僚资本;
第三阶段是以1951年政务院颁布《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为标志开始的清理公股、公产运动,将私营企业中的官僚资本、敌产清理出来。
至此,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作最后完成。到1952年底,共计没收国民党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控制的各种工矿企业2858家,中央和地方银行2400多家,垄断性的贸易公司10多家,以及被国民党政府所控制的全部铁路和其他交通工具。在没收官僚资本之后,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就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确立了自己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据统计,1949年,国营工业的产值在全国大型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为41.3%,国营经济已经拥有全国电力产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92%,钢产量的97%,水泥产量的68%,棉纱产量的49%;国营经济还掌握了全国铁路和大部分现代化交通运输事业。另外,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壮大了社会主义经济,削弱了资本主义经济,这就为中共日后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前提和物质基础。
对在华外资企业的处理,据统计,从建国初到1952年,外资企业减至563家,所属职工减至2.3万人,资产减至4.5亿美元。其中,美资企业减至69个,资产减至1600万美元。此阶段内,中国政府以征用、代管、转让、租用、接管等方式只改造了50家外资企业,90%的外资企业是由于自身经营问题自行歇业的。这些企业都转化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中共充分利用原有的技术力量、管理模式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服务。同时,针对不同国家对新中国的政治经济态度,中共对其在华资本也区别对待,利用矛盾,打破缺口。即使在“一边倒”的政治格局中,我国1950年的进出口贸易,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仍占进口贸易额的66.2%,占出口贸易额的66.8%。中国政府还以贸易促外交,与北欧的一些国家建立的外交关系就对瓦解西方对中国的封锁和包围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实践证明,通过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不仅可以增加产品的数量,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的需要,而且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和扩大就业机会。私营经济的财政收入从1950年的19.67亿元增加到1952年的34.18亿元;公私合营经济的财政收入从1950年的0.27亿元增加到1952年的1.91亿元。1949~1952年私营工业提供就业岗位分别为164.38万人、181.59万人、202.28万人、205.66万人,1952年提供的就业岗位比1949年增长了25%;全国公私合营工业提供就业岗位分别为10.54万人、13.09万人、16.63万人、24.78万人,1952年提供的就业岗位比1949年增长了136.2%。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大力发展,就业岗位的不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就业压力。
再次,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绝对数上是逐年增长,但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相对比重逐渐缩小,国营经济的比重逐渐增大并已居领导地位,从而推动了我国经济稳步地走向社会主义前途。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曾规定:“关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问题,必须确定:第一是国营工业的生产,第二是私营工业的生产,第三是手工业生产。”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共就是按照这个方针办的。这样做的结果是从1949年到1952年,工业中的公私比重,国营从33.9%升至约占50%,私营从62.7%降至约占42%,公私合营从2.4%升至约占5%,合作社从1%升至2.6%。也就是说,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了,但是由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更快,并居主导地位,从而推动了我国经济稳步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
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指出,“党的失败和胜利,党的后退和前进,党的缩小和扩大,党的发展和巩固,都不能不联系于党同资产阶级的关系和党同武装斗争的关系”。在这个指导思想下,毛泽东没收了外资企业庞大的一笔资产,使中国得到了经济上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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