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嘉:辛亥革命前前后后与近百年来中国历史的结论(二)
辛亥革命前前后后与近百年来中国历史的结论(二)
朱永嘉
四、清廷《宪法大纲》的历史背景、制订过程及其颁布后的影响
也许我们应该了解清廷出笼这份《宪法大纲》的背景是什么,它又是如何制订的,这份《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以后,对国内的政局究竟产生过什么实际的影响。弄清这些基本情况,或许有利于我们能够对它比较客观和正确地作出适当的历史定位。
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于一九〇八年八月,我们只要排一下一九〇〇年以后的国内重大事件,便可知道钦定《宪法大纲》颁布的历史背景了。我们都知道一八九五年甲午中日战争的失败,《马关条约》的签订,中国对日本的丧权辱国,促发了康梁戊戌变法的运动。一八九八年百日维新失败,于是一九〇〇年发生了来自民间对抗列强侵略的义和团运动,结果是八国联军占领了北京,慈禧与光绪皇帝一起逃难到陕西的西安,清政府处于摇摇欲坠的状态,联军占据北京整整一年,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奇耻大辱。一九〇一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了《辛丑条约》,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这一年我们面临着列强瓜分中国的危险,如何救亡图存这一最为迫切的问题摆在每一个中国人面前。紧接着一九〇四年,在中国领土上爆发了日俄战争,日俄战争的目的是争夺对我国东北地区的控制权,而清政府却无奈地表示中立,听任日俄双方在中国东北屠戮中国人民。对于这场爆发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日俄战争,当时大部分人认为日本无法抵御疆域辽阔的俄罗斯,结果是日本取得胜利,俄国成为战败国。这在中国士绅中就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即认为日本之所以能以小克大战胜俄国,是因为它经历了明治维新,中国要自强也必须走变法的道路,战争胜负的决定因素在于政制的改革,这样立宪运动的起点就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
迫使清政府考虑政制改革的起因,还有国内的各种因素,一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不断起义反抗的影响,一八九四年十一月,他在檀香山的华侨中成立兴中会,以“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为其宗旨。一九〇三年以后,在上海的爱国主义知识分子开始建立革命组织,如中国教育会、爱国学社等,最终成立光复会,在湖南则有黄兴、陈天华等人组织的华兴会。一九〇五年七月,孙中山到日本,各个地区的革命团体联合起来成立同盟会,以“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其政治纲领。海内外青年知识分子中革命势力的兴起,对清政府而言也是一种威胁和压力,特别是革命党人在内地发起的各次起义活动,对清廷的统治产生直接的威胁。如一九〇六年湖南萍、浏、醴起义,一九〇七年广西的惠州起义,光复会徐锡麟在安庆组织的安庆起义,广西镇南关起义等,正是这些风起云涌的群众斗争,促使清政府思考如何改革政制,避免被革命党推翻的命运。另一个变化是在统治集团的上层,地方上的督抚大臣和上层知识分子在直接面对种种险象和危局时,也不得不考虑如何救亡图存的问题。一九〇六年上海成立了宪政研究会,以马相伯为总干事,其成员有张謇、郑孝胥、汤寿潜等,以《宪政杂志》为其舆论阵地,梁启超在一九〇七年发起建立政闻社,杨度在日本办宪政讲习会。这是清代上层知识分子企图借宪政来达到自救的运动,这些人的活动也必然影响到那些地方上的督抚大臣,如当时的张之洞、袁世凯都受到这方面的影响。一九〇五年张謇与袁世凯有过一段对话,袁世凯的幕僚张一麐回忆张謇对袁世凯“力言各国潮流均趋重宪政”,“吾国若不改革,恐无以自列于国际地位,且满汉之见,深入人心,若实行内阁制度,皇室退处于无权,可消隐患。”当时袁世凯未为所动,次日,又召张謇入见,“嘱将预备立宪各款作说帖以进。”张謇这份说帖,就是后来北洋诸大臣奏请预备立宪的奏稿,实即张謇所拟,未易一字。在此之前,清政府高级官吏中已有驻法大使孙宝琦改革政体的奏文,两江总督周馥、湖广总督张之洞议请立宪之奏疏,两广总督岑春煊更是两次奏请立宪。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慈禧太后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决定派人出国考察何谓宪政。请注意这件事是慈禧太后决定的,那时光绪被软禁在赢台,故此事与光绪无关。于是在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十四日(公元一九〇五年七月十六日)下诏派五大臣出洋,同时设立政治考察馆。一年之后,五大臣考察归来,连折敷陈各国宪法,认为必须立宪。这取得了慈禧的认可,她认为“只要办妥,深宫初无成见”。这里有一点可以肯定,清末的宪政是从外面被动地移植过来的。那时光绪还处于软禁状态,清末的立宪新政与光绪皇帝风马牛不相及,怎么能说继承光绪皇帝、宣统皇帝的未竟事业呢?次年七月下达仿行宪政诏,光绪三十三年(公元一九〇七年)七月,改政治考察馆为宪政编查馆,由其具体负责起草宪法大纲的工作。光绪三十四年,也就是一九〇八年的六月,由宪政编查馆及资政院会奏,确定各省咨议局的章程及咨议局选举的办法,根据慈禧的懿旨,在八月颁布《宪法大纲》,确定九年之后召开国会,并颁布逐年具体筹备的事宜。这一年也就是九年计划第一年的事宜,包括各省督抚筹备咨议局,颁布城镇乡的地方自治章程,同时还颁布了调查户口的章程,清理财政的章程。从这个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的历史过程,可以知道它是清廷国势日蹙,在外患和内忧的逼迫下,为了自救而被动地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那么清廷是否真有诚意来实施这个《宪法大纲》呢?
我们知道《宪法大纲》颁布后一个多月,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相继去世,而且光绪皇帝早于慈禧一天去世,现在通过检验证明光绪是被砒霜毒死的。为什么慈禧要在她去世前一天把光绪毒死呢?因为这份《宪法大纲》是把权力集中在君王手上,慈禧及后党们怎么能让光绪在她死后为戊戌变法翻案呢?怎么能让流亡海外的康、梁这些帝党重返朝堂呢?从这一点上也足见慈禧及其党羽没有真正实施宪政的决心和愿望。九年筹备事宜的规划,实际上是清廷拖延立宪时间的一种手段。慈禧与光绪帝去世以后,清廷立溥仪为帝,由其父即光绪之弟载沣为摄政王。那时的宣统皇帝还是未成年的幼童,是隆裕太后抱在手上即位的,他对宪政又能知道什么呢?要后人来继承宣统皇帝的未竟事业,不觉得可笑吗?那时清廷实际执掌国家权力的是摄政王载沣。
宣统元年二月,清廷宣示朝廷一定实行预备立宪维新图强之宗旨。这一年各省的咨议局陆续成立,按照《宪法大纲》的规划,要九年后才能召开国会。从宣统二年起各省咨议局以请迅速召开国会为中心开展了请愿运动。一九〇九年的十二月三十日,以张謇为首,十六省的五十一位代表在上海召集会议,通过了请愿书的文本,于一九一〇年一月十六日赴京,向都察院呈请愿书。从速召开国会的理由,是有了国会,“政府有催促之机,庶政始有更张之本。”在财政上,有了国会,人民能与闻政治,外交得以公开,人民能在财政上增加支持,以纾国难。这次立宪派的请愿活动还是得到部分地方督抚和驻外使节的支持,第一次请愿,摄政王载沣表面上肯定代表们爱国热情,但仍认为民智程度不一,担心速开国会,反致纠扰不安,故加以拒绝。同年六月,立宪派又发动了第二次请愿,请愿书的言词更加激烈,表示若一日不开国会,法律必无效力。清廷仍然拒绝请愿者的要求,坚持“九年预备完全,再行降旨定期召集议院”。于是请愿代表团预定在宣统三年(公元一九一一年)二月,进行第三次请愿,张謇建议在宣统二年宣政院开会时陈情。这次请愿团电告各省,“谓抵死请愿,无论如何危险,皆所不计。”清廷在各方面迫促之下,缩减预备立宪年限为六年,预定宣统五年召集国会,同时下令解散请愿团体,不许续请。大家还是不满意这个结果,是否能即时召开国会成为请愿团与清廷之间的矛盾焦点,而由各省咨议局代表组成的请愿团背后有各省督抚的支持,这实际上是一个权力再分配的问题,请愿团代表的是各地在咨议局成立过程中兴起的士绅及官僚资产阶级,是他们对争取自身权利的觉醒。张謇就是这样一个代表人物,他既是一个实业家,又是一个官僚政客。清廷则是代表皇室至高无上的权力。三次请愿说明清廷对立宪运动召集国会议事基本是抱一个拖延的态度,皇室并不甘心让出自己至高无上的国家权力。所以从三次宪政请愿运动失败,究竟说明了什么问题,这一点应该是很清楚了。清末新政的宪政运动的失败,难道真是被辛亥革命所打破的吗?显然不是,它的失败,有其内在无法克服的原因。
那么,这里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辛亥革命与清末的立宪运动究竟是怎样的关系,立宪派在辛亥革命前后究竟起了什么作用,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客观的历史事实完全可以明确地回答李泽厚与刘再复二位先生在《孙中山评说》中所提出的问题。
五、辛亥革命前后的政治形势
李泽厚先生说:“辛亥革命是不必要的。”今年是辛亥革命的一百周年,那我们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还有必要吗?只要想一想,一九〇八年清廷的《宪法大纲》并没有挽救清廷的灭亡,但辛亥革命则开拓了共和国的新纪元。我们该纪念什么?这个问题已经很清楚了,辛亥革命也不是哪一位思想大师选择在哪一天举行的,是那时各种力量互动的结果,所以分析一下辛亥革命前后的国内形势,看一下各个势力集团如何推动这一事变的发生,及事后又如何推动它哪个方向发展。不管最终结局如何,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它结束了至少在形式上结束了帝制,谁要公开复辟帝制,谁就一定失败。新的历史道路不是康梁开辟的,是孙中山和同盟会那样的革命派开辟的,所以我们两岸的同胞都不会忘怀辛亥革命的巨大历史意义。为了弄清辛亥革命的本相,我们还是从辛亥革命前后的国内形势说起,看看李泽厚先生究竟说得对不对?
光绪皇帝与慈禧太后去世以后,从形式上讲还有一个宣统皇帝,那是一个幼童,清廷再也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人物,能够掌控国家权力的全局,再也没有凝聚力了,实际上出现了一个权力真空的短暂时期,这个时期不可能持久,权力再分配必然会通过各种事变演绎开来。从当时的形势看,无非是这么几股力量,一个是一部分地方督抚有武装力量在背后支撑着他们,在北方也就是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军阀,南方则是各地的地方实力派。另一部分是宪政运动中崛起的各地立宪派,各地的咨议局是他们活动的基本地盘。这二股力量之间既有矛盾,也有互相依靠的因素。还有一股力量,那就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在海外有同盟会,在内地则有华兴会、光复会这些革命组织,他们有的与各地的会党结合,有的则渗透在新军中。清廷权力结构的存在,离不开武装力量的支持,清代建国时靠八旗这支军队,以后靠绿营,再以后是靠湘军和淮军,以及李鸿章建立的北洋海军。甲午战争以后这些武装力量都已没落,不足支撑大清王朝的危局,于是模仿西法,训练新军。这支新军武器的配置和训练方法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而这支军队的管理还是传统的,士兵、军官与将领之间存在着浓厚的人身依附关系。袁世凯通过小站练兵,及保定军官学校扶植和培养起来的北洋六镇,本质上没有改变“兵为将有”的基本格局。摄政王载沣感觉到袁世凯的存在,北洋军这支军队的存在,对清廷皇室的权力是一个威胁。慈禧与光绪皇帝去世以后,清王室实际上再没有人能够制衡袁世凯了,载沣想杀掉袁世凯,得不到奕劻和张之洞的支持,只能在一九〇九年一月发下上谕勒令其开缺回籍养疴。袁世凯虽然下台,北洋将领却仍然听命于他,载沣实际上仍然没有一支可靠的军事力量来支撑清廷,这是辛亥革命后促使清廷迅速垮塌的一个根本原因。
辛亥革命的导火线应该是四川保路运动的兴起,孙中山曾经说过:“若没有四川保路同志会的起义,武昌革命或要推迟一年半载。”一九〇九年咨议局在各地陆续成立以后,四川咨议局议长是蒲殿俊,副议长是罗伦、萧湘,他们成了四川地区立宪派的领袖。蒲殿俊是进士出身,与汤化龙、谭延闿等两湖地区立宪派的领袖同年,私交甚笃。蒲留日归国以后,曾在邮传部供职,短期参加北京宪政编查馆工作,回四川以后,在成立咨议局的过程中,自然成为当地立宪派的领袖人物。当时邮传部宣布铁路国有政策,中央准备借款修路。清政府由于财政状况紧绌,向外借款成为筹款的一个重要办法,以路权抵押向外国银行借款成为通行的办法。蒲、罗等咨议局的成员反对铁路国有化,自行组织川路公司,咨议局五人当选川路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争路权一是争咨议局的政治权力,二是争筑路的经济利益,这样与四川当地的地方利益也结合起来,故护路运动迅速成为四川的群众运动。一九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保路同志会成立,在成都发起罢课罢市抗议路权国有。九月五日四川总督赵尔丰设法诱捕蒲、罗等人,群众齐集督署请愿,要求释放所捕人员,赵下令开枪镇压,三十二人死亡,结果全川大乱,四川的护路运动成了群众性的革命运动,四川局势失控。
武汉地区的新军,由于革命力量和思想的渗透,新军中先后出现了振武学社、文学社、共进会这些革命团体,参加这些社团活动的多达三千人。对新军的失控是清政府的致命伤,四川因护路运动而局势不稳时,准备从湖北调军队进川镇压,为武昌新军起事准备了客观条件。湖北新军中,有组织的革命党达二千余人,同情者达四千余人。一九一一年十月八日,密谋起义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孙武,因制造炸弹意外爆炸被捕,起义计划暴露,同时被捕的有二十多人,革命党人被迫在十月十日提前起义,新军工程八营攻下楚望台军械库,迅即占领武昌,次日汉口、汉阳亦相继光复。湖北武汉三镇的起义,撕开了清廷统治的缺口,到十一月下旬,清廷所辖的二十四个省区,有十四个省宣布独立,脱离了满情政府的统治。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各省的立宪派与革命派共同行动的结果,如武昌起义以后,是咨议局的议长汤化龙支持促使局势迅速稳定,是他促使黎元洪接受都督的职位。湖南的独立,最早是革命党人焦达峰任总督,他被杀以后,是咨议局局长谭延闿任总督,革命党与立宪派的联合,稳定了湖南的局势。广西的独立是革命党人与咨议局议长德藩等说服巡抚沈秉坤、巡防营统带王芝祥一起同意宣布独立,这是两派联合与当地执政者协商解决的。广东、福建、浙江的情况基本相似。江苏的情况有些特殊,江苏咨议局的议长是张謇,武昌起义当天,他在汉口料理大维纱厂的事务,他离开武昌到安庆去时,正是武昌起义的时候,他立即直奔江宁,要求铁良出兵镇压武昌起义,铁良没有同意。他于是到苏州找巡抚程德全商议,去电北京,要求速开国会,改组皇族内阁。武昌起义后十多天内,他还想着挽救清政府的崩溃,到了十一月中旬,眼看大势已去,他又转向革命派,赞成共和了。在一个月之内,张謇的政治态度发生一百八十度的转变,一方面出于立宪运动三次请愿对清政府的失望,而与革命派联合,又寄希望掌握兵权的各地实力派能一起维护时局的稳定。故立宪派成为摇摆在南方实力派及北洋军阀与革命派之间的中间力量,他们幻想依靠实力派的武装力量,真能与革命派一起在中国走议会政治的道路。而南方实力派与革命派走得比较近,北方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军阀,则以清廷作为筹码,与革命派讨价还价,谋取自己在全国权力的支配地位。他们追逐的是如何“合理合法”地攫取国家权力、地方权力,至于政治主张那都是他们用来忽悠百姓的一种手段,他们与立宪派、革命派之间的周旋,实际上是玩弄权术,寻找机会扩大自己的地盘和实力。
对清廷最致命的一击是上海和苏州在十一月四日和五日相继宣布独立,与湖北的革命运动相呼应,十二月二日,革命军光复江宁,这样出现南北对峙的局面,清廷能依靠与南方对峙的力量就只有掌握北洋新军的袁世凯了,而袁世凯又是骑墙的态度,把清廷作为与南方讨价还价的筹码。革命派在这次武昌起义以后,他们的政治主张是什么呢?宋教仁很快抵达武汉,十一月九日,他在武汉起草了《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在这部约法中规定了由都督任命的政务委员、议会、司法机关,规定了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论、集会、结社、信仰、居住、私有财产和自由营业的权利,百姓有选举与被选举、纳税、当兵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由议会制定,议会的议员由民选议员组成。《鄂州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多地反映所谓民主、自由、平等这些带有普适性的价值取向,那是清廷《宪法大纲》所无法比拟的。到了十一月二十一日,由十一个省的二十三位代表召开了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十二月三日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这部组织大纲规定共和国实行总统制,临时大总统由都督府代表选举,参议员由各省都督府所派的参议员组成,参议员的职权包括立法、表决每年财政上的预决算、议决税法、币制、公债等事项。大总统负责对外宣战、媾和、缔约,任用各部长、外交专使。中央分设外交、内务、财政、军务、交通等部。国民大会由大总统负责。汉阳失 守以后,各省留沪代表决定以江宁作为临时中央的所在地,江宁改称南京。十二月中旬,十五个省的代表抵达南京,十二月二十五日孙中山自国外回到上海,二十九日来自十七省的四十五位代表组成各省都督府联合代表会,在讨论政府制度上,宋教仁主张内阁制,孙中山坚持总统制,大家倾向于美国式的总统制,总统是国家的象征,在非常时期应由总统独揽全局。十二月二十九日选举临时大总统,一省一票,孙中山得了十六票,当选临时大总统。一九一二年的一月一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就职时,提出了五个统一,即民族、领土、军政、内治、财政之统一,定国号为中华民国。一月三日,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一月二十八日,由各省代表成立临时参议员,成员包括来自十七个省的三十八位代表,会上决定起草《临时约法》,三月八日由临时参议员一致通过。三月十一日,由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身份正式对外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它宣布“主权在民”,即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中华民国的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华民国的人民享有七项自由权,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民之住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享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有言论、著作刊行及其集会、结社之自由;有书信秘密之自由;有居住迁徙之自由。这次《临时约法》将总统制改为内阁制,大总统虽有总揽全国政务的权力,但必须受制于内阁。大总统颁布的法令,必须得到内阁总理和相关国务委员的副署。《临时约法》所以由总统制改为内阁制,如果南北和议,孙中山把临时大总统让位于袁世凯后,以便借助于内阁制限制袁世凯专权。如果把《临时约法》与清末的《宪法大纲》作一比较,究竟哪一部宪法,在人民民主、平等、自由这些价值取向上更向前迈进一步,已经不言而喻了。我们怎能把辛亥革命后产生的《临时约法》置于一边,而去继承一九〇八年的《宪法大纲》呢?在这件事上的是非难道还不清楚吗?杜光在文章中所说的要我们现在还要去继承光绪皇帝和宣统皇帝的未竟事业不显得荒谬和滑稽了吗?问题是这些人民民主的权利,不是有了法制规定,就能完全付诸实施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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