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佶:揭倭皇裕仁真相,识法西斯本质
——读《真相—裕仁与侵华战争》并纪念“九·一八事变”
在英语中以Japan表示的那个亚洲东部的岛国,近代以来用汉字“日本”自称,而20世纪以前的中国人则称其为“倭”或“和”,是指在这个岛国中用武力立国的一族之族名。“倭”或“和”字并不贬意,而是对其族其国的准确称谓。至于用汉字“日本”自诩的国名,则显示着妄自尊大。使用英语的人不承认这种妄自尊大,汉字的创造者和正宗使用者,也不必承认这种妄自尊大,我们完全有理由以汉字“倭”或“和”,来翻译不当使用的“日本”,就像英语Japan一样。故此,在我近年的书和文章中,一概称其为“倭国”,至于引文,则按著者所用字。
近日有幸读了美国历史学家赫伯特·比克斯的力作《真相—裕仁天皇与侵华战争》(新华出版社2004年)一书,很有感悟,又逢“九·一八事变”七十四周年,写出来以志念前事,警觉今后。
一.“天皇”——集权专制的核心
近现代中华民族的噩运,一是来自本国的集权官僚制,这个曾经促进农业文明的社会制度,在延续了两千余年后,已经相当腐朽、反动,成为工业文明和历史进步的主要障碍;二是外国侵略者的掠夺与欺凌,其中最严重,也最恶劣的就是倭国的军国主义统治集团。自明朝起,中国沿海就不断遭受倭寇侵扰,1609年倭国又侵占琉球,但此时其国内尚处封建领主制,诸侯割据,不能形成统一的对外侵略势力。而1872年“明治维新”后,构成了以倭皇为核心的集权专制,开始了以侵略邻国为主要方式的工业化。1874年第一次侵入台湾,以流氓手段敲诈腐败的清王朝(在侵台倭军已陷入失败的局势下)50万两白银。之后,于1894年倭军又侵占朝鲜,并于1895年初侵入威海,占领辽东。迫使清王朝割地(台湾)赔款(28000万两白银,《马关条约》规定为20000万两,倭方又额外要求“赎辽费”3000万两,并以“贴实足色”为名另外敲诈5000万两),这笔赔款就成了倭国工业化的基本资金。继而参与“八国联军”,大肆掠夺一番;又与俄国在东北打了一次战场在中国、争夺中国东北权益的奇特战争。自20世纪初起,中国就如一个病人,成了倭国这只巨型毒蚂蝗成长壮大所必需的吸血的对象。到1931年,这只蚂蝗因壮大而变异,成为一只恶狼,公然撕咬东北,进犯华东、华中,继而全面侵略中国。中国工业化的资本和资源几乎全被倭寇掠去,倭国的工业化是靠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供养的。
从“九·一八事变”开始,倭皇裕仁亲自部署和指挥了持续十四年的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给中国和有关亚洲各国,以及美、英、荷、澳诸国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对倭国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倭国明治以后至1945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对外侵略和对内残酷剥削的历史,是以杀人和抢掠为内容的反人性的历史。那么,这部历史的主体是什么,其核心又是谁?
有一种以教条主义唯物史观为依据的说法:倭国的明治维新是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过渡,所建立的政治制度是类似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经济制度是资本主义的。这种说法不仅掩盖了倭国社会制度的实质,也严重干扰了对倭皇裕仁在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中责任的追究,至今仍阻碍着对倭国法西斯的认识,也因此不能认知残存的法西斯势力的严重危害。
《真相》一书,以大量的事实,展示了明治以来倭国的政治、军事、经济制度,为我们探究其本质,认识倭皇裕仁的战犯罪责,充实了必要资料。在写《社会巨变中的经济与政治》(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出版)时,我已认识到倭国政治制度的专制性,并用“军事独裁君主专制”这个提法来表示,但这个提法只能表示其特征,还不能概括本质。近年对劳动历史观的研究,使我明确“集权官僚制”应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一个阶段,其典型在中国的秦至清两千余年,欧洲大体从15、16世纪至19世纪由几个大国由君主利用商业资本来建立,但尚未完善就被资产阶级革命所颠覆。倭国的“明治维新”,实际上做了两件事,一是削藩,即打破封建领主的割据,强化倭皇为核心的中央政权的专制;二是由国家和贵族、官吏兴办企业,同时容许、鼓励民间资本的发展。后者很容易使人产生“资本主义”的假象,而强化集权专制才是“明治维新”的实质所在。从明治及其主要大臣们的主观意愿说,他们所要实现的,还是类似中国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专制,但同时又采取重商主义政策,以国家垄断资本和官僚资本为经济基础,巩固集权专制。不过,他们也采用了英国君主立宪的一些形式,以笼络贵族、官吏和私人资本家。
倭国的“君主立宪”是由君主为主体的立宪,宪法是君主的手段,而非对君主的制约。“宪法的基本原理是天皇作为法律的根据,超越宪法,宪法的目的不是要限制天皇的权利,恰恰相反,宪法一要保护天皇,二要提供一种机制,以保障天皇的权利行使不会受到任何限制。这种体制的外表虽然是立宪,但绝不是君主立宪制。”(《真相》第5页)1889年颁布的“明治宪法”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进行统治”,“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是“帝国元首”,统揽国家所有权力。由天皇任命内阁大臣,各级文武官员必须效忠天皇;天皇是军队的“大元帅”,是最高指挥者,直接统帅和指挥军队,政府和议会不得干涉;天皇可以召集或解散帝国议会,可以发布诏书取代法律;帝国议会只对天皇起“协赞”作用,并对参与议会选举者的身份、财产做了严格限制,全国只有十分之一多一点的人有选举权;法院以天皇名义行使司法权。这是以立宪形式出现的君主专制,其中,君主的权利甚至比中国的皇帝还大,且以法律明确予以规定。在这个集权专制的制度中,倭皇是核心,也是直接的领导和指挥者。明治维新确立了这个制度,睦仁也有效地起到了核心作用,而其子嘉仁却因体弱、懒散、缺乏政治决策能力不能起这种作用,导致政权和制度的危机,所谓“大正民主”的出现,原因就在于此。倭国的贵族、官僚和军官把复兴君主专制的希望寄托在皇太子裕仁身上,在乃祖的关怀下,裕仁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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