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经先:破解“1960年人口减少1000万”的重大历史之谜
破解“1960年人口减少1000万”的重大历史之谜
——二评《党史二卷》中的一处重大错误
孙经先
§1 引言
在2011年1月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下册第563页上写有这样一段话:“由于出生率大幅度大面积降低,死亡率显著增高。据正式统计,1960年全国总人口比上年减少1000万。”
1960年全国总人口真的像《党史二卷》中所说的那样,比上一年减少了1000万吗?这个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一件重大的历史公案。由于这一问题没有解决,在国内外诱发了我国1960年前后饿死数千万人的巨大谣言。
《党史二卷》引用的是国家统计局1983年公布的人口数据。国家统计局的人口数据中存在着重大的矛盾。要破解1960年人口减少1000万历史之谜,首先就必须对国家统计局人口数据中的重大矛盾给予科学的解释。
我们在《党史二卷中一处重大的学术错误》一文中,利用国家统计局完整的人口数据和数学思维方法,对这一数据中的重大矛盾给予了合理的解释。我们论证了在《党史二卷》中所说的“1960年全国总人口比上年减少1000万”这一数字中,有695万是由于户籍迁移的原因造成的,这一减少不是实际人口的真实减少。这是破解1960年人口减少1000万重大历史之谜的第一个关键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指出破解1960年人口减少1000万重大历史之谜的第二个关键问题,并对《党史二卷》中出现的这一重大错误继续进行评述。
§2 党史二卷应当说明国家统计局的人口数据是户籍统计数据
《党史二卷》引用的是国家统计局《1983年统计年鉴》中公布的人口数据。国家统计局的这一人口数据是户籍统计数据。这一点,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同志早已明确指出。本文作者也多次见到李成瑞同志,他反复向本文作者强调了这一点。(在这里我们再明确说明一点:在我们的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后,我们向李成瑞同志多次作了汇报,得到了他的重要支持和帮助。他向我们提供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并对我们的进一步研究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性意见,这些在我们的研究中起了重要作用。我们特向李成瑞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史二卷》的作者在我们上面引述的那段话中,没有说明他们所引用的是“户籍统计数据”,而是采用了“据正式统计”这样一种含糊的说法。
“正式统计”是什么含义呢?人口统计有各种方式:例如户籍统计、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也可以是为某一个特定目的进行的专门调查,也可能有其他方式。
不同方式的统计数据遵循不同的规律,其准确性和可信性也是有重大差别的。《党史二卷》在这里不明确说明统计的方式(说明这一点只需要几个字、至多一句话就可以了),而是采用了“据正式统计”这样模糊的语言,显然是在暗示着什么东西,也反映了他们在某种程度上的心虚。否则他们为什么不明确说明这是户籍统计数据呢?
说实话,本文作者在第一次看到《党史二卷》的这段话时,给本文作者造成的第一印象是:国家有关部门曾经就1960年人口减少情况做过专门的正式调查统计,因而是不容置疑的。党史二卷的有关作者采用“据正式统计”这样一种模糊的说法,实际上就是要给读者造成这种印象。后来我们反复查实,才发现除了户籍统计数据之外,无论是国家统计局,还是我国其他部门,都没有就1960年的全国人口总数、出生率、死亡率等问题做过另外的全国性的“正式统计”。
如果《党史二卷》的作者们非要写上我们前面引述的那段话的内容时,他们至少应当把这段话修改为:“根据国家统计局1983年公布的户籍统计数据,1959年年底全国户籍统计人口总数为67207万,1960年年底全国户籍统计人口总数为66207万。1960年全国户籍人口出生率为20.86‰,户籍死亡率为25.43‰,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57‰。国家统计局的上述户籍统计数据存在着重大矛盾。对于这一重大矛盾如何解释,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只有这样写,才能完整的反映了国家统计局人口数据的真实面貌。
《党史二卷》的有关作者在书中所采用的写法,向读者隐瞒了国家统计局的人口数据是户籍统计数据,隐瞒了1960年的户籍出生率、户籍死亡率,隐瞒了国家统计局人口数据中的重大矛盾,隐瞒了1960年比上一年人口减少1000万仅仅是户籍统计数据的减少,隐瞒了在这一问题上还存在着另一个数字(305万),隐瞒了学术界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的重大争议,并且把这样一个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写成了历史的定论。《党史二卷》的有关作者这样做,显然违反了最起码最基本的学术道德规范。
国家统计局的人口数据是不是户籍统计数据,这在我们的研究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因为只有确保这一点,我们才能按照户籍统计数据特有的规律,来研究这一数据(户籍统计数据与人口普查、抽样调查得到的数据有着完全不同的规律)。
§3 人口统计数据的减少真的表示实际人口的真实减少吗?
在许多情况下,人口统计数据并不代表实际人口的真实数据,人口统计数据的减少也不表示实际人口的真实减少。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看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一例子见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9-27/3356823.shtml)
我国2009年国民经济年报显示,我国0~14岁的人口总数为2.58亿。但是,在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中,我国0~14岁的人口总数却变成了2.22亿。换句话说,我国2010年0~14岁的统计人口总数比2009年减少了3600万!!!
产生这一减少的原因人们至今没有搞清楚。但是没有人认为这一统计数据的减少真的表示2010年我国0~14岁的真实人口总数比2009年减少了3600万,更没有人由此就断定我国这一期间有3600万人非正常死亡了。
上述例子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说明人口统计数据(包括户籍统计数据)的减少并不表明一定出现了真实人口的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如果仅仅凭着人口统计数据的减少,就简单的断定这一减少是实际人口的真实减少,是由人口的非正常死亡引起的,这显然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采取这种态度,往往会导致极为荒谬的结论。
既然上面典型例子中的“2010年0~14岁的统计人口总数比2009年减少3600万”不表示2010年有3600万人“非正常死亡”,那么《党史二卷》的有关作者为什么把“1960年户籍统计人口总数比1959年减少1000万”,非要解释成为数量级达到千万人的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呢?!
最近二十多年来,国内外一些人在研究我国那一时期人口变动问题时,存在着一个极其荒谬的错误倾向:那就是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户籍统计数据中出现了人口数字的减少,就统统把这些减少都归结为是由于非正常死亡引起的,然后再把非正常死亡偷偷地换成“饿死”,于是就好像制造谣言的竞赛一样,一个比一个惊人的饿死人数的谣言就被制造了出来。
《党史二卷》的有关作者也存在着这种错误倾向。他们根本没有具体分析可能造成“1960年我国户籍统计人口比上一年减少”的各种原因(这些原因我们将在后文中详细分析),就主观的断定这种户籍统计人口数据的减少就一定是实际人口的真实减少,就一定是由于数量级达到千万人以上的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造成的,并且把他们自己主观臆想得到的结论写进了历史,写进了本来应该是十分严谨的中国共产党党史之中。这显然是对党、对人民、对历史的极其不负责任。
§4 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发生的根本性变化
国家统计局的人口数据是“户籍统计数据”,是通过户籍登记的办法取得的。所以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毫无疑问会对户籍统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为了用科学的方法研究国家统计局的人口数据,就必须对那一时期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且按照户籍统计数据所特有的规律,认真分析造成1960年户籍统计人口数据减少的各种可能的原因,从中寻找事情的真相。
回顾历史,我们就会发现,恰恰正是在1960年前后,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本来满清王朝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户籍管理制度。1851年,太平天国运动爆发,这场席卷全国的运动使原有的户籍管理制度被破坏。从那时开始,直到1949年,在长达近一百年的时间里,我国一直处于战乱之中,全国范围内不存在真正意义下的户籍管理制度。
由于这个原因,我国长期以来甚至不知道全国确切的人口总数。毛泽东主席1949年9月21日在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上的讲话《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中说:“我们的极好条件是有四万万七千五百万的人口。”这表明当时全国公认的说法是我国在1949年有47500万人。但事实上根据1953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倒推,中国1949年的人口已经达到54000万人以上,比人们公认的数字多了650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才开始了重新逐步建立新的户籍管理制度的过程。
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只是一个临时性法规,并且只适用于城市。这一法规使得全国城市户口管理制度初步得到建立。但是在占全国人口90%以上的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户籍管理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
1953年进行了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这次普查第一次真正摸清了我国人口的真实情况。这次普查的目的是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选民登记做准备的。普查后,户籍管理制度也还没有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起来。
1955年6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这个指示要求“争取在几年之内,将经常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地建立和健全起来。” 这表明,在1956年及其随后的几年内,全国范围内经常的户籍登记制度处于一种准备酝酿阶段和初步建立的过程之中,这就是说,这一期间我国全国范围的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形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确立了一套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它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全国范围内的户籍管理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正式形成。
从1851年开始的、在我国长达一百多年的、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严格意义下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局面,直到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发布时才宣告结束。
落实《户口登记条例》的工作是由公安部长罗瑞卿亲自抓的。因为要做大量的调查和准备工作,这项工作的实施和完成延续了三年多的时间。首都北京是在1959年下半年才开始按《条例》规定的户口登记范围,全部进行了登记、统计。而全国就更晚了。全国范围内建立严格的户籍制度的时间恰恰是在1960年前后的三年自然灾害期间。
杨继绳在《墓碑》一书中也向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1960年初,四川省委下达了关于加强户口管理人口统计工作的指示。这表明,四川省落实《户口登记条例》的时间是在1960年。
全国范围内落实《户口登记条例》的时间是在1960年前后,这标志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重大变化。随着《户口登记条例》的落实,就要按照这一条例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人口全部进行户籍登记、统计。
户籍管理制度中的这一重大事件,毫无疑问必定会对1960年前后我国户籍统计人口数据产生重大的影响。但是这一重大事件被所有的研究这一时期我国人口变动问题的学者完全忽视了,也被《党史二卷》的作者们完全忽视了。
户籍管理制度发生的这一根本性变化,为我们彻底破解1960年人口减少1000万的重大历史之谜,提供了一把关键性的钥匙。为此我们需要就研究1960年前后户籍管理制度发生的上述根本性变化对户籍统计数据带来的重大影响。
§5 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对户籍人口死亡率的影响
下面我们讨论户籍管理制度发生的上述重大变化对1953年到1961年期间我国户籍人口死亡率产生的重大影响。
从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之后(这一次人口普查查清了我国的人口状况)到《户口登记条例》得到落实以前的这一期间中,我国(主要是广大农村地区)出现了相当数量的死亡漏报现象。关于这一情况,我们具体分析如下:
1.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户籍管理制度在长达一百多年的时间内事实上不存在,从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以后到《户口登记条例》得到落实前的这一期间中,广大农村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没有真正建立,农村地区的广大居民缺乏户籍登记的意识。这样,在居民去世后不去进行死亡登记,是自然地事情。
2.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存在着法规上的漏洞。这一指示规定:人口死亡,应当在死亡后一个月内,由户主或者其他关系人报告当地乡、镇人民委员会,或者报告当地乡、镇以下行政组织的负责人转报乡、镇人民委员会登入死亡登记册。这就是说,农村居民死亡,可以不直接向户籍登记部门登记,只需向乡、镇以下行政组织的负责人(例如村长)报告一下就可以了。至于这些人是否转报乡、镇人民委员会并登入死亡登记册,就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3. 在农村地区办理户籍登记的机关是乡、镇人民委员会。但是乡、镇人民委员会在当时并没有专职户籍管理人员,往往是由文书、会计或其他人兼管。并且正是在这一期间内,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发生了剧烈变化,农村地区经历了单干——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的急剧变化过程,作为户籍登记机关的乡、镇人民委员会也为人民公社所取代,人民公社也经历了公社为基础(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县级社)——大队为基础——小队为基础的重大变化。我国户籍管理以乡、社为单位,乡、社一般包括十几个或几十个村庄(大队),居民居住分散、距离乡社距离远。所有上面这些情况,都为漏报死亡登记提供了机会。
4. 死亡漏报可以为家庭和基层组织带来各种经济利益,经济利益的驱使也大大增加了死亡漏报的可能性。
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了这一时期我国(主要是广大农村地区)产生较大数量的死亡漏报现象,是一件很容易理解的事情了。
这一现象为这一时期的户籍死亡率带来了两个方面的重大影响。
第一方面:它造成了1953年到《户口登记条例》落实前的这一时期内,我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死亡漏报现象,这一期间的实际死亡率事实上是高于户籍死亡率的。
第二方面:死亡漏报往往要持续到户籍整顿时才能发现。1960年前后户籍管理制度正式建立,《户口登记条例》在全国得到落实,这就要按照这一条例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的人口全部进行户籍登记、统计。由于我国1953年已经进行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摸清了我国人口状况。在农村每个乡、镇人民委员会都有普查时建立起来的本地居民的登记册。以这个登记册作为依据,在落实《户口登记条例》的过程中,死亡漏报是很容易被清理清楚的。这些死亡漏报人口的户籍就要在落实《户口登记条例》的过程中被注销,这就必然造成《户口登记条例》落实的这一年的户籍死亡率明显升高。这种情况表明,1960年我国户籍死亡率(25.43‰)是明显高于实际死亡率的。这就是说,我国1960年的人口死亡率应当向下做大幅度的调整。
这就说明1960年前后户籍管理制度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对我国这一时期的户籍统计数据产生了重大影响。研究这一重大变化及其产生的重大影响,正是破解我国1960年户籍统计人口减少1000万这一重大历史之谜的第二个关键问题。
§6 我国1960年户籍统计人口减少1000万的原因分析
在了解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在1960年前后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的事实以后,我们就可以对造成“1960年户籍统计人口总数比1959年减少1000万”的客观原因进行全面的分析了。
户籍统计人口数据的减少,是由两方面的情况造成的:一方面是实际人口的真实减少(例如人口的真实死亡);另一方面是人口的虚假减少。所谓虚假减少,是指这种减少不是由于实际人口的真实减少造成的,而是由于在户籍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错误造成的户籍统计数据的减少。
户籍管理制度中与人口数有关的登记项目是死亡登记、出生登记和迁移登记。下面我们从这三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可能造成1960年我国人口虚假减少的各种原因。这些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种情况人口的存在:
第一种情况:在1960年以前已经死亡,但是没有办理死亡登记,而在1960年落实《户口登记条例》的过程中被注销了户籍的人口。
正像我们在上一节中已经论证的那样,在1960年,这样的人口相当程度上是大量存在的。这些人口的大量存在对1960年我国人口的虚假减少,起着重大的关键性作用。
第二种情况:在1960年出生,但没有在当年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的人口。
在1982年及其以后多次进行的人口普查中,都发现了1960年存在着严重的出生漏报现象。这些人口1960年已经出生,但因为没有进行出生登记而没有包括在1960年年底的户籍统计人口总数中。这些人口的存在也导致了1960年人口的虚假减少。
第三种情况:1960年以前在户籍迁移过程中重报(虚报)了户籍,而在1960年落实《户口登记条例》的过程中被注销了重报户籍的人口。
我们在《关于我国20世纪60年代人口变动问题的研究》(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6期)中已经指出,在1959年年底以前,全国共有1144万人在从农村到城市的人口大迁移中重报(虚报)了户籍。这些重报了户籍的人口拥有两个户籍。在1960年落实《户口登记条例》的过程中,这些人中许多人的重复户籍就要被注销。这一情况也导致了1960年人口的大量虚假减少。
第四种情况:在1960年户籍迁移过程中已经办理了户籍迁出手续,但是没有在当年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人口。
我国在1960年下半年开始了精简市镇人口的工作,大批市镇人口迁移到农村。他们中有一部分人在市镇办理了户籍迁出手续,但是没有在当年办理户籍迁入手续。这一情况也导致了1960年人口的虚假减少。
以上四种情况都造成了1960年我国人口的虚假减少,但是这些减少都仅仅是户籍统计数据的减少,而不是1960年我国实际人口的真实减少,这些减少都与1960年的人口死亡无关。
§7 破解我国1960年人口减少1000万的重大历史之谜
在上一节,我们对造成1960年我国人口虚假减少的各种原因做了分析。有了这种分析以后,就可以破解1960年我国人口减少1000万的重大历史之谜了。
今年,我们连续发表了一系列文章,研究了上述问题,其中四篇是:
【1】孙经先; 关于我国20世纪60年代人口变动问题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6期。该文可在以下网址下载
http://wuxizazhi.cnki.net/Article/STUD201106010.html
【2】孙经先:彻底揭露“数千万人非正常死亡”的重大谣言
【3】孙经先:党史二卷中一处重大学术的错误
【4】孙经先(笔名孙景泽):破解国家统计局户籍统计数据矛盾之谜——关于我国六十年代人口变动问题
在文章【1】中,我们对上一节第一种情况所述的这一部分人口(在1960年以前已经死亡,但是没有办理死亡登记,而在1960年在落实《户口登记条例》的过程中被注销了户籍的人口)的数字作了初步的估计,这一部分人口的人数至少为500万左右(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保守的估计,这一人数可能还要多)。关于这一点的详细讨论见【1】。
对上一节第二种情况所述的这一部分人口(在1960年出生,但没有在当年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的人口)的数字,我们在文章【1】【4】作了初步的估计。如果以1959年为基准,我们估计这一部分人口的人数约为400万左右。关于这一点的详细讨论见【1】【4】。这些漏报出生的新生婴儿大都在稍后的1962年到1964年期间补报了出生登记,这也造成了1962年到1964年期间户籍出生率的异常增高。
对上一节第三种情况和第四种情况中所述这两部分人口(1960年以前在户籍迁移过程中重报(虚报)了户籍,而在1960年落实《户口登记条例》的过程中被注销了重报户籍的人口;以及在1960年户籍迁移过程中已经办理了户籍迁出手续,但是没有在当年办理户籍迁入手续人口)的数字总和,是可以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完整人口数据用数学方法计算出来的,这一人数为695万。关于这一点的详细讨论见【1】——【4】。
综合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了我国1960年户籍统计人口数据的大量虚假减少,虚假减少的数字合计约为1600万左右。
这些减少都不是1960年实际人口的真实减少,都与1960年实际人口的真实死亡无关。
在扣除了以上虚假减少的1600万人以后,我们可以知道,我国人口1960年比1959年不是减少了1000万,而是增加了大约600万左右。
当然,以上数字只是我们初步估计的数字。我们也衷心的希望广大关心这一问题的人们来共同研究这一问题,得到更为准确的数字。
我国在1953年全国人口普查之后到《户口登记条例》落实以前的这一时期内,由于户籍管理制度没有完善建立的原因,造成了这一期间出现了大量死亡漏报的人口;同时在这一期间出现的人口大迁移中,又出现了大量人口在迁移中重报了户籍的现象。恰好在1960年前后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就必然造成1960年前后在落实《户口登记条例》的过程中户籍统计人口的大量虚假减少。
正好在1960年前后,我国出现了重大经济困难,在极少数地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非正常死亡现象。
于是,国内外极少数人就把1960年前后在落实《户口登记条例》过程中出现的我国户籍统计人口的大量虚假减少,以及同一年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人口虚假减少,全部都说成了是由于这一期间我国大量人口“饿死”造成的,制造了一个“饿死数千万人”的骇人听闻的巨大谣言。
在国内外一些人制造“饿死数千万人”这一巨大谣言的时候,《党史二卷》的有关作者们,不去研究1960年前后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发生的重大变化及其对户籍统计数据产生的重大影响,不去具体分析造成“1960年我国户籍统计人口总数比1959年减少”的各种可能的原因,就主观的断定这种户籍统计人口数据的减少都是实际人口的真实减少,都是由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造成的,并把这一具有重大错误的结论写进了《党史二卷》之中。这在为上述巨大谣言的进一步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我们将在后续的文章中,对《党史二卷》中的这一处重大错误继续进行进一步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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