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建议取消“原研药”这个误导性词汇
11月8日,中国医疗保险官网在其头条发表了题为《进口药在医院“消失”了?事实真是如此吗?【深度调研】》文章,本文想就文中所提进口药即“原研药”在医保药品集中釆购及患者用药中所存在的问题提个建议,供医保部门参考。
中国有句俗语,叫“视金钱为粪土”。在制药领域,也有一个典型事例,那就是印度视西方新药专利如“粪土”,被人称为“印式骨气”。印度不仅毫无顾忌地大肆仿制西方专利未过期的新药,还敢把自己生产的大量廉价仿制药向全世界“出口”。正如曾引起轰动的国产电影《我不是药神》所描述的那样,连中国患者也不惜以“违法”的方式来抢购印度的廉价仿制药。中、印对比,制药领域的“印式骨气”让人不得不服。
本来西方药企新药专利到期后,就不再受相关法律保护,中国药企就可合理合法的大批量仿制生产,虽说中企仿制药的疗效与西方药企继续生产的“专利过保护期药”的疗效并无大的差别,但中企仿制药成本要低得多,这着实给西方药企以很大冲击。中国洋奴们在跪舔洋人、洋品牌与贬低中国产品、品牌上不仅无耻无下限,而且“创意非凡”,为“维护”西方药企“专利过保护期药”在华市场份额,中国医药界的洋奴们绞尽脑汁,“发明”了一个中文新词即“原研药”(也称“原版药”)来代指西方药企生产的“专利过保护期药”。“原研药”一词有原始创新之意,有意美化西方药企与药品,即同样是生产“专利过保护期药”,让西方药企靠“原始创新”所生产的自己“专利过保护期药”享有所谓“原研药”的美名,中国药企生产的当然是“非“原研药””的“仿制药”。洋奴们以所谓“原研药”的美名来抬高与“赞美”西方企业生产的“专利过保护期药”,同时借“仿制药”一词贬低中国企业生产的疗效相同或相近“非“原研药””,让西方药企生产的自已“专利过保护期药”继续以“原研药”美名在中国市场高价销售,加大中国患者与医保系统负担。
中企仿制药的疗效与西方药企的“原研药”的疗效并无大的差别。事实上,早在2019年国家医保局就设立第一批集采中选药品疗效与安全性评价的真实世界研究课题。现在已经开展了三期研究,覆盖了第一至五批国家集采部分中选仿制药,共60余个,涉及抗感染、抗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神经精神疾病等多个治疗领域,这一系列研究由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牵头,并持续至今。目前,全国范围内共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余家医疗机构参与。研究课题组组长、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药学部主任张兰,了解这项研究开展的过程。张兰认为,从整体来看,仿制药疗效和安全性与“原研药”无统计学差异,以降糖药为例,张兰说,“研究中的大样本分析显示,盐酸二甲双胍片“原研药”与仿制药的血糖达标率均在80%左右,在统计上无差异。”也就是说,国家集采的0.07块钱一片的盐酸二甲双胍片,和1块钱一片的进口“原研药”,疗效完全一致,血糖达标率均在80%左右,统计学上毫无差异。
医药界的洋奴们却“发明”的“原研药”一词将两者区别对待,这正是11月8日中国医疗保险官网一文所反映问题的根源所在。笔者建议医疗与医保系统应以釜底抽薪方式废除“原研药”这个中文名词,外企今后不得再用“原研药”这一“美名”来变相抬高自己所生产的“专利过保护期药”的售价与变相加重医保及患者的负担,既然“原研药”这一中文名词被禁用了,才能消除由“原研药”这一中文名词所引发的各种问题。
退而求其次,即使暂时允许外企保留“原研药”这一中文名词,那么应禁止外企以“原研药”名义参与医保系统的“集中采购”,使“原研药”在医保系统中全部“消失”。官方公开态度应该是,你硬要崇洋媚外,只认所谓“原研药”,一律全部自费,医保不报销。
同时媒体与医疗、医保系统所用“仿制药”一词,有变相贬低中企所生产国产药品质量之嫌,使某些崇洋媚外的患者总以为国产“仿制药”总没有“原装进口”的“原研药”好,影响部份患者采用物美价廉的国产“仿制药”信心。这类似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消费者总认为日本“原装进口”的家电质量优国产家电,这一度使国产家电在与日产家电竞争中居于劣势,所以“仿制药”一词也应停用。
无论是外企的“原研药”,还是中企国产“仿制药”,其共性就是“专利过保护期药”,所以“原研药”与“仿制药”两词停用禁用后,建议一律改成“专利过保护期药”,以使过去饱受歧视的国产“仿制药”能与高高在上的“原研药”进行公平竞争,医疗与医保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这对坚定民族自信、品牌自信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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