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琦:“国企退出竞争领域”论的危害在哪儿?
评“国企退出竞争领域”论
——论英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我国的一大消极影响
郭志琦
多年来,人们经常听到要让我国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的论调(以下简称“退出竞争论”)。唱这种论调者多为学者,但也有少数政府官员。笔者认为,这种论调对我国经济改革是一种误导,应引起人们(特别是决策者)的高度警觉和关注。
一、“退出竞争论”者其实是在鼓吹私有化
众所周知,竞争领域一般是指除自然垄断领域、国家安全领域和公益性领域以外的市场经济领域。正因为进入竞争领域的市场主体都以营利为目的,而进入这个领域进行经营,只要决策正确和不发生意外,一般的都能盈利,所以市场主体都争着进入,从而才存在着竞争,甚至激烈的竞争(含不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所以,这个领域既可以叫竞争性领域,也可以叫营利性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自然垄断领域、国家安全领域、公益性领域外,其余绝大部分经济领域均属竞争领域。
请大家想一想,如果按照“退出竞争论”者的主张办,凡是完全竞争领域的国企都统统退出来,不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领域的国企也都统统退出来,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舞台上给国有企业留下的空间,也就只能像英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主张的那样,只能是那些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多、不赚钱,从而私人不愿意干的领域。这样,我国的国企就必须从冶金工业、机械制造工业、电子工业、轻纺工业、石化工业、建材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银行保险业、电信业、旅游业、餐饮宾馆业、房地产业、服务行业等一切竞争领域、营利领域统统退出来;我国军事工业的一条生路——军转民,也被堵死了;我国的国企绝大多数都必须易旗改性,或者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语言讲就叫作“九死一生”或“必然死亡”。
国企如何退出?这方面不用愁,退出论者已经给国企想好了。这就是:第一,以卖为主。他们认为国有企业的改革说简单也简单,“其实就一个字:卖!“主张把“为数不多的非竞争性企业以外的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应卖掉。”第二,靓女先嫁。他们主张卖国企要先挑好的卖,说“嫁女先嫁长得好的,出卖国有企业也应先卖好的。”认为“好企业不能出卖的观点应该改变。”第三,细分到人。他们认为,中央设计的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的国企改革的思路走不通,国企唯一的出路就是“全面实行国有资产个人化”。主张以股权或货币形式把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分配到个人。第四,鼓动腐败。他们认为腐败是“一个帕累托改进”,“不是最好的,也是次优”;腐败是“权力和利益转移和再分配的一个可行的途径和桥梁,是改革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的润滑剂”;“腐败能够瓦解一个旧制度”,腐败“出一套新体制”;主张将国有资产干脆交给有较大特权的官员作为私产,让他们先富起来,作为放弃特权、搞垮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交换。
大家看,“退出竞争论”者不是在鼓吹私有化又是什么?
二、“退出竞争论”不符合中国国情,同中国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相背
众所周知,我国已搞了七十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长期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并存(而不是私有经济为主体,不是其他分配形式为主体);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我国既要允许部分人和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又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初次分配既要注重效率也要注重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还要通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财税、社会保障等手段解决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这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当前,维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这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但是,“退出竞争论”者则是要通过彻底否定国企来否定公有经济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推行私有经济主体化和其他分配形式的主体化;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否定社会主义本质,扩大财产占有和收入分配差距,鼓励两极分化(比如,某知名人士曾经说:“没有两极分化,就没有效率。”),反对共同富裕。显然,这不仅脱离了中国的基本国情,而且也违背了中国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退出竞争论”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规则
四十多年来,我国通过市场取向改革已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就必然存在着一条市场规则,即公平竞争的规则。这一点中外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都非常清楚。这也是他们的一个主张。他们不仅主张公平竟争,而且主张自由竞争。按照市场经济的自由公平竞争规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应当自由公平进行竞争,长期并存共同发展。从政府来说绝不应支持一方而压制另一方。既不能压私企而支持国企,也不能压国企而支持私企。否则,就是违背市场规则的胡乱干预,就是支持和鼓励不当竞争,就会造成市场秩序的紊乱,妨碍经济的健康发展。
但是,“退出竞争论”者在国企问题上却“忘了”他们的一贯主张。为了给私营经济的发展腾出空间,支持私营经济的发展,以便让私营经济放开手脚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放开手脚赚更多的利润,而极力主张通过国家干预促使国企退出竞争领域和营利行业,并且把这种退出美其名曰“官不与民争利”,应“国退民进”、“让利于民”。很明显,这是完全违背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的。
退出论先生们,你们不是极力主张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干预吗?为什么在国企问题上却反其道而行之,又极力主张通过国家干预促使国企退出竞争领域、退出营利行业呢?原来,你们所谓的自由只是给予非公市场主体的自由,并不是给予所有市场主体的自由;你们所谓的反对国家干预,只是反对国家对私企不利的干预,而主张对私企有利的干预。原来你们所主张的自由公平竞争,对国企来说,竟是这样不自由不公平的竞争。
四、“退出竞争论”违背中央政策
在国企改革之初,中央对国有企业的政策是全面的。这就是通过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合、兼并、组建企业集团、租赁、引进外资、转变经营机制、改革管理模式等,把多数国企搞活搞好,对那些资不抵债,实在救活无望者也允许破产、拍卖。国有小企业,也可以出租或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经营。通过改革使国企的经营形式多样化,使其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中央明确指出:“国有小企业的改革,不能把出售作为主要形式。”但是,“退出竞争论”者则主张以卖为主,以出售代替改革。
中央对国企结构布局调整的方针政策也是全面的,这就是有进有退,合理配置,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国企的数量方面,在国企所占的比例方面虽有所退,但在国企素质提高和控制力方面、资产资本绝对量方面,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方面、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方面等,都要进,都要有所为。绝不是像“退出竞争论”所主张的那样,仅仅是两个字——退出!
中央文件说,“在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中,国有企业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市场经济不是私有制的专利,公有制完全可以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但是,“退出竞争论”者则认为公有制同市场经济不能兼容,他们主张在市场经济中给国有企业留下极小的生存空间,堵死国企的发展空间。按照他们的主张,如果国企真正退出竞争领域和营利行业,那国企就只能生存在私人不愿干或无能力干的非营利性、非竞争性行业。这样,不仅国有经济的活动地盘将比过去大为缩小,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调控能力将会大大减弱,而且也将从负面大大影响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实现。
中央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方针政策也是很全面的。既强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经济”,又强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即“两个毫不动摇”)。但是,“退出竞争论”者则只强调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对国有企业则主张通过各种办法让其“九死一生”,从而使私有经济主体化,挑起国民经济的大梁。(也就是说,“退出竞争论”者反对“两个毫不动摇”,只坚持“后一个毫不动摇”)
显然,“退出竞争论”者的主张完全违背了中央的方针政策。
五、“退出竞争论”是英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某些理论的翻版
英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兴盛时期正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初始年代,也是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到中国大陆考察访问人数开始逐年增多的年代。从上世纪三十年代至今,西方发达国家在国内主要推崇的是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但西方统治者对社会主义国家,则积极推销的却是英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特别积极推销的是哈耶克、弗里德曼和科斯的一些新自由主义理论。因为在他们看来,英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私有优越论、产权私有化、市场万能、有限政府论等自由市场经济理论,最能瓦解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基础,削弱社会主义国家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国家的和平演变;而凯恩斯主义的加强国家干预、增加公共投资、政府也是市场主体、把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相结合起来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不仅起不到瓦解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削弱社会主义国家的作用,反而可能会加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基础,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政权。
我国改革开放后,英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纷纷到中国考察访问,或针对中国经济改革问题,到处发表文章和演说,积极宣传他们的主张。例如,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弗里德曼1988年来华访问,向当时中国政府建议“让政府掌握的产权自由转让”,并说什么“真正的私有制是彻底的公有制”(言下之意就是不要怕私有化)。回国后他作了题为“中国改革向何处去”的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唯一的出路是私有化的市场经济,认为在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私有产权,私有产权,第三个还是私有产权”。
还如,1993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俄罗斯“休克疗法”改革方案作者萨克斯到中国访问,认为中国改革抓产权抓得对,私有产权应占50%以上。他说“为了把国家产权垄断打破,最好的办法就是把牌分掉。随便怎么分都可以,(要)快刀斩乱麻。”2000年萨克斯又与澳籍华人学者、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杨小凯等联名发表文章认为,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的绩效不如苏俄,更不如东欧。因为,据他们说苏东的市场取向改革是“与宪政规则的转轨相结合的改革”,而中国的市场取向改革是未进行宪政转轨“条件下的市场取向改革”,是“缺乏宪政秩序条件下的市场取向改革”,是“在共产党的游戏规则的鸟笼里实现”的改革,就是说中国的市场取向改革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的改革。
再如,198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登姆塞茨针对中苏两个社会主义大国的市场取向改革,认为由于中苏都是大国,经济规模大,加之人们的自利本性,因此,必须实行分权化的市场经济,必须实现私有化。他说:“一个社会的规模越大,它所依赖的条件就越是有利于私有制。一个规模较大的社会试图在一个集中的国家控制的基础上运作的困难会更大。……因此,没有事实上的朝向私有化的运动,就不可能实现有效的分权化。……一个社会的规模变得越大,它就越是会制定一些私有制的安排。”又说“自利必然会约束人们行事,控制的经济要求分权化,而有效的分权化就要求极大的私有化。”
又如,华盛顿学派经济学家、英美新自由主义的东方代表张五常教授在鼓吹中国推行私有化方面更为卖力。在中国内地他从南到北,到处发表演讲,积极宣传他的新自由主义主张。他说:“私有产权是真正的市场的先决条件”,“如果你想利用市场价格分配资源,你只能选择私有产权。”“因此中国现在想要建立市场机制,而不想有私有产权,其本身是矛盾的。”“若要发展经济,私产制度是我所知的唯一可靠途径。”“私有产权是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稍事推行,就有起死回生之效。”“共产制度在中国也推行了几十年,行不通也是事实。”
英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还鼓吹市场万能论,否定政府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更否定政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主体。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无需中央指导,也无需宪兵强制,只有市场机制的指挥和协调。政府是裁判,不是当事人,更不是家长。“最好的市场是最自由的市场”,是国家作用“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市场。“最好的政府是管理最少的政府”。他们主张政府只宜做人们做不了的事,只宜做私人不愿做的事,其他一切靠市场。
显然,“退出竞争论”者的主张正是英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向社会主义国家积极推销的部分理论(如国有产权私有化、市场万能论、政府有限论等)的翻版。他们在中国内地经济改革舞台上所唱的调子正是英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谱的曲调。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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