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干强:揭开吴敬琏妄图把改革引向私有化的面纱
揭开吴敬琏妄图把改革引向私有化的面纱
——评《重启改革议程》的理论逻辑
何干强
2013年5月,一本刚出版不到半年的经济学专著《重启改革议程——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以下简称《议程》)[①],就已第3次印刷,发行量达60000册。该书第一作者是被一些媒体冠之以“经济学泰斗”的国务院改革和发展研究中心的老一辈研究员,经常以经济体制改革的政府高层智囊形象见诸媒体,所以,读者自然关注这本著作。可是,笔者认真拜读之后,却感到该书的主线是要把改革引向私有化,堪称国内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代表作[1]。而这样一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对立的著作,由于带着“改革”的面纱,竟获得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有的中央级报刊记者还对第一作者进行了专访报道[②]。这就不可等闲视之。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2]我们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指示精神,就很有必要在党政管理部门和干部中揭露《议程》这本书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的本质。如果人们怀着推进改革的良好愿望,容忍《议程》的主张付诸实践,那么党和国家就难免像苏联东欧国家那样,“犯颠覆性的错误”。因此,我们有必要遵循党的十八大关于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的精神,对《议程》进行实事求是的评析。为了节省篇幅,本文主要采取摘引该论著原话和归纳其重要观点的方式,重点梳理《议程》关于改革的理论逻辑。
一、《议程》的逻辑起点和基本主张
这部论著之所以定名为“重启改革议程”,是因为该书作者认为:在“2010年开始写作”[3]序1之前的一段时间,“原有的政府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还在一些重要领域保持未动”[3]前言3;“中国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建立起来的新市场经济体制”还只是“半市场、半统制”的经济[3]前言7-8;“改革还有很多‘大关’没有过”,“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政府和国有企业仍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支配作用”[3]241;“中国改革处于停止状态,所以当务之急,是重启改革议程,切实推进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3]297。为何说“处于停止状态”?《议程》认为,“近年来靠政府和国有企业‘控制力’的加强,中国经济矛盾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如果不能靠稳健有序的改革主动消弭产生这些矛盾的根源,各种极端的解决方案就会引得愈来愈多人的支持”[3]296。社会矛盾是客观现象。我们认为,产能过剩、收入差距拉大、官员腐败、群体性事件增多等社会矛盾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化“改制”的结果[4]。然而《议程》则强调,“根源”在“政府和国有企业‘控制力’的加强”,为此,《议程》把人们依据我国宪法所提出的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有关改革主张,指责为“极端的解决方案”,强调必须“消弭”。
《议程》把当前“社会矛盾”的根源归结为“政府和国有企业‘控制力’的加强”,把彻底否定新中国前30年的伟大成就作为其私有化改革的逻辑起点,主张根本瓦解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其基本逻辑如下。
第一,认为改革前的新中国是“苦难年代”[3]1。《议程》认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激进的革命道路没能带来人民的福利和社会的进步,相反却转化成了雅各宾式的或斯大林式的专制主义”[3]295;“在改革开放前30年中”,“中国人得到的却是无穷无尽的苦难”[3]前言3;“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国农村依旧一片破败,农业凋敝,是毋庸讳言的事实”[3]81,农村经济“满目疮痍、民不聊生”[3]86;改革开放前的经济体制造成“民不聊生”[3]141,是“毛泽东的‘全面专政’体制”[3]231;“在1957—1976年的20年中,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几乎没有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基本上处于不足温饱的状态。”[3]265-266;“改革开放前的社会并不是一个平等的社会”,“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之差达到了36.4倍”[3]289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议程》用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并彻底否定新中国前30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
第二,断言计划经济的缺点是致命的。《议程》认为,“苦难年代”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因为“计划经济体制具有信息成本过高和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而导致经济效率低下的致命缺点”[3]32,“缺陷是无法弥补的”[3]30,“集中计划经济的实质,是一个全国规模的大公司”[3]182。该书搬用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的话语作为理论根据,认为计划经济“是一种短缺经济”[3]224,“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国家工业化是在城乡隔绝的状态下通过国家动员资源和强制投资的手段进行的,这大大限制了工业化、城市化的进度和经济的整体效率”[3]231。我们不禁要问,既然如此,为何苏联搞计划经济却能取得快速发展,打赢了卫国战争?为何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大大超过解放以前,也超过资本主义世界?为了自圆其说,《议程》不得不说,“只是在面临战争威胁或在战时紧急状态下,或在资源配置有旧章可循的经济恢复时期,计划经济制度往往能利用自己强有力的动员资源能力和经济活动参与者对个人物质福利要求较易满足的条件,更好地实现国家的目标”[3]32。显然,《议程》彻底否定计划经济的经济学论证,并不符合现实的历史逻辑。
第三,以否定计划经济来否定公有制经济。《议程》把否定计划经济与否定公有制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说“财产制度是社会的一种基本制度。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全社会的财产都属于国家所有。在这种公共占有的情况下,无须也无法对产权属于任何人作出界定”[3]284,“市场关系意味着不同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换关系,要建立市场经济,就必须改革原来的产权关系,对产权作出明确的界定”[3]284。其逻辑是,计划经济由公有制经济产生,否定计划经济就要求社会财产的私有化,而肯定公有制经济基础,也就是要肯定计划经济,就是反对改革。这种以根本否定计划经济进而推理出根本否定公有制经济基础的逻辑论证,产生了把改革等同于改掉公有制经济的严重负面影响。
《议程》彻底否定新中国前30年和公有制经济基础的基本逻辑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人们只要从事实出发,就绝不能对从1953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为起点的计划经济体制采取绝对否定的态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5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只有679亿元,到1978年增加到3645亿元,据此计算,1952年到1978年这26年,我国GDP年平均增长率达到6.67%,而1961年到2008年世界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3.6%[5]。人们只要还有科学社会主义意识,也就绝不会以根本否定计划经济体制为由,否定公有制经济基础。新中国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6]须知,这些庄严规定,是遵循唯物史观揭示的客观经济规律作出的,因为只有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在现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具有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性质,才能使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有可能遵循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按比例发展这种客观规律。只有那些反对社会主义的人,才会根本否定公有制经济基础[7]。
如果承认宏观经济运动存在客观规律,就应当把具有某种主观性的计划产品经济具体管理体制与按比例发展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计划经济区分开来。虽然新中国前30年形成的计划产品经济管理体制因自然经济观、急于求成等主观原因,确实存在僵化弊病,因而必须改革,但是这绝不意味着要根除计划经济本身和公有制经济基础,相反,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基础这个根基,才能通过科学的改革,来去除在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和计划经济具体管理体制上因各种具体原因造成的弊病。党中央在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内在地肯定了计划管理的必要性。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时,时任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指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认识上一直是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产生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③]。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把国家政府的科学计划调控与具有自发性的市场调节有效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促进国民经济实现按比例可持续发展。
《议程》以历史虚无主义为指导,否定新中国前30年的伟大成就和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立国之基,思维方式是历史唯心主义的。
二、《议程》宣扬的改革目标
《议程》从自己的基本逻辑思路出发,提出改革目标是要建立所谓公正、民主、宪政、法治和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让我们对其具体的阐释做些摘录,从中不难看出,这种改革目标其实就是所谓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所谓“公正”的市场经济。这指的是有利于“民营经济”即私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经济。《议程》说,“市场制度的建立为平民创业开拓了空间,解放了长期为旧体制所压抑禁锢的民间创造力”[3]231。在《议程》看来,新中国前30年的“民间创造力”是被“旧体制所压抑”的。如此说来,新中国工人阶级创造“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发现和开采大庆油田等一系列成就,亿万农民群众每年开展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创造出举世瞩目的“红旗渠”等伟大工程,都不属于“民间创造力”。其实,《议程》的“平民创业”是不包括劳动群众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中的劳动创业的,其所指的只是私营企业家的具有资本主义剥削性质的创业。《议程》一方面主张消解劳动人民赖以创业的公有制经济,另一方面则强调,“市场制度”要为实质上是私营经济老板创业的“平民创业”“开拓空间”,这难道公正吗?
——所谓“民主”“宪政”的市场经济。这指的是与西方资产阶级政治体制结合的市场经济。《议程》说,“中国所要选择的民主,只能是宪政民主”,“和名义上主权归于大众,而实际上主权归于少数‘克利奇马’(有个人魅力的领袖人物)的所谓‘激进的人民民主制’不同,宪政民主要求权力制衡,因而比较容易防止个别人篡夺公共权力,保证主权在民真正得到实现”[3]303。《议程》套用西方外来语,把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等制度等政体构成的基本政治体制,贬低为少数领袖“专制”的“激进的人民民主制”,这显然是以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国体和政治体制为参照的。《议程》用“公共权力”这种掩盖政权阶级属性的概念,否定人民权利,并否定人民权利要通过人民领袖来代表的必然机制。《议程》所谓的有“权力制衡”的“宪政”,无非是西方国家的“多党制”“三权分立”等制度。但是,西方资产阶级政党及其分离的“三权”,能代表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吗?西方资产阶级“多党制”中的政党能容忍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对它们进行公开制衡吗?事实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学习西方政治制度搞“三权分立制”“多党制”和“全民公决”等,不断发生“颜色革命”和社会动乱,《议程》对这些却避而不谈。
——所谓“法治”和“成熟”的市场经济。这指的是“在规则基础上运转的现代市场经济”[3]5。《议程》说,“欧美模式则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共有”[3]243,“我把它叫做政治文明下的‘法治的市场经济’”[3]244。然而,法治固然是一种规则,但不是抽象的东西。法治具有阶级性,从根本上说,它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国家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根本利益而按一定规则治理国家和社会。从一般形式上看,现代法治以立法为前提,而根本大法是国家宪法;然而从具体内容上看,宪法是具有一定阶级属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或经济基础在法律上的表现,法治所需要的其他各种具体法律,包括维护市场运行的法律规则都要服从宪法。因此,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所谓现代法治再成熟,也是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的。尽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现有市场规则包括反映商品流通一般要求的规则,有值得我们认真借鉴的地方,但是,不能不看到,它们的市场规则具有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私人资本流通的基本特征,是不能全盘照搬用以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的,也是不能作为判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标准的。
——所谓“现代”的市场经济。这指的实质是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议程》认为,“现代市场经济”与马克思深刻揭露的“近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已经不同,说“马克思没有预见到,西方国家会采取反垄断措施和社会进步政策”,没有看到,现代西方国家“社会大众的生活条件和民主权利得到普遍改善”[3]22。简言之,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好的”市场经济,已不是过去的那种“坏的”市场经济。其实,《议程》的深层思想是,只要是市场经济,从来就是“最不坏”的经济制度,因为《议程》十分欣赏“一位东欧经济学家效仿丘吉尔1947年”的话——“市场经济是一种很坏的经济制度,不过在所有人类尝试过的经济制度中,它却是最不坏的制度”[3]31,也就是比已有的经济制度更好的制度。须知,到丘吉尔说这句话的1947年,从1917年十月算起,苏联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已经近30年。显然《议程》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比社会主义制度好。
可见,《议程》的改革目标与党中央确立的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是根本对立的。《议程》无视党中央关于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科学论断,把社会主义排斥在改革方向之外。该书强调“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民主、法治、公正、宪政,都不是抽象的,其真实含义都属于资产阶级政治体制范畴,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根本不同的。毫无疑问,我国现行政治体制需要改革和完善,但是,这绝不等于要全盘“西化”。在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已经庄严宣告,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④]。这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议程》的这类主张只能代表极少数人的利益。
三、《议程》反对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改革
《议程》既然彻底否定计划经济,排斥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西化”改革目标,也就必然反对用马克思主义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众所周知,毛泽东同志在建国初期就深刻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邓小平同志强调党的基本路线要坚持100年。对于坚持马列主义理论自信的中国共产党人和广大劳动人民来说,从计划产品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这场伟大改革实践,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列主义的指导地位。《议程》却完全相反,运用它的一套逻辑,向人们灌输,要进行转向现代市场经济的改革,就不能用马列主义作为指导思想。
让我们先看《议程》颇为迷惑人的逻辑推理。《议程》抓住新中国1978年以前经济体制受到过苏联经济体制影响这个历史事实作为前提,以逐层分析因果联系的方法,深入推理,得出中国要否定的计划经济体制最终来自马克思的经济思想的结论:
——说“从1956年开始,中国成为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3]40。“在‘三大改造’完成以后,整个社会已经组织成为一个由政府统一管理的大公司(‘国家辛迪加’)”[3]183。
——说由此而来的“中国现行体制是从列宁的国家辛迪加(stetesyndigate,一些东欧经济学家把它称为Party-StateInc.,即“党—国大公司”)演变而来”[3]7。这是因为在苏联时代,“斯大林充分运用专政国家的强制力量”,“使列宁的‘国家辛迪加’由理论模式变成现实的制度”[3]25,“斯大林确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国有制+计划经济’的公式统治社会主义国家超过半个世纪”[3]26,这影响到中国。即使到了改革开放时期,中国也仍然没有摆脱列宁的影响,“中国试图在改革中建立的‘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它的基础和出发点,就是列宁的‘国家辛迪加’或者东欧社会主义改革者所说的‘党政一体化的大公司’”[3]244。
——说列宁的“国家辛迪加”又来自马克思建立在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大工厂模式”[3]20。“马克思关于整个社会将演变为一个‘社会大工厂’的预言也没有实现”[3]22,为什么?因为这种模式具有“理想主义倾向”[3]25。
可见,《议程》的逻辑是,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来自斯大林模式,斯大林模式来自列宁的“国家辛迪加”式工厂模式,而列宁的模式又来自马克思的“社会大工厂”模式,而这种理想主义色彩的模式,是不可能实现的。既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计划经济体制,那么,如果不摆脱导致人类社会出现计划经济的马克思主义,就达不到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目的。
如果《议程》说的真有道理,那么马克思主义就真的不能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了!这种逻辑分析着实影响了不少人,目前经济理论“西化”和经济改革领域私有化的新自由主义倾向严重,不能不说与这种理论逻辑有关。
再看《议程》强加给马克思的“社会大工厂模式”。《议程》的上述逻辑推理能否站住脚,关键在于马克思究竟是否提出了这种“模式”。回答是断然否定的[8]。经济学界已有学者对此进行过详细批驳[⑤]。笔者也在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言时,公开论证马克思绝没有提出把企业管理方式扩大到全社会的所谓“社会大工厂模式”,要点如下。
其一,《议程》为了证明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大工厂模式”,所引用的几段语录[⑥],都不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原义,而是《议程》作者自己加给马克思的思想。
其二,马克思作为发现并首先系统阐释唯物史观的人,只会从对现实社会的基本矛盾的分析出发,指明社会未来的发展必然趋势,而绝不会对未来社会的状态提出所谓具体“模式”。
其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资本集中走向极限的假设,这是以客观规律为前提的,但是并没有说走到极限才能实现共产主义。马克思也没有说资本集中是社会资本积累过程中的唯一趋势,他论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市场竞争会导致两种并行的经济发展态势,一是资本集中和积聚,一是私人资本的家族内部“分产”和“旧资本的分裂”。前一态势与后一态势是“交错在一起”的[9]。
其四,马克思为了同商品生产社会作对比,指出自由人联合体经济的生产方式将会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时间,同时指出,任何协作生产都像交响乐演奏那样应有集中的指挥。但是,马克思从来没有说过自由人联合体社会的生产集中指挥是单个企业内计划管理方式在全社会的扩大化。相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科学地论证了社会总资本的运动与单个资本运动有着重大差别。首先,社会总资本运动要求社会总产品的物质组成部分(各种形式的生产资料产品与消费资料产品)的构成,必须与社会总产品的产品价值组成部分的构成相互对应,符合Ⅰ(v+m)=Ⅱc这种基本比例关系的要求。而单个企业的资本运动则没有这种要求。
其次,社会总资本运动就全社会对产品的消费而言,既包括投入直接生产过程的生产消费,又同时包括人们对生活资料的个人消费。而单个资本运动作为独立价值的自行增值的运动,是不包括个人消费的。再次,社会总资本的流通,既包括资本流通,又包括一般的商品流通(或简单商品流通)。而在单个资本流通中,不包括离开资本增值的独立的一般商品流通。
所以,马克思坚信未来社会一定要实现社会再生产的计划管理,但是绝不会像《议程》所说的那样,这种计划管理是把企业经济管理方式放大到全社会经济管理的“社会大工厂模式”。
因此,《议程》所谓的马克思设想未来社会是“社会大工厂模式”,完全是自己想象的伪命题。至于列宁、斯大林时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当然不能说没有缺陷,但是毕竟取得了伟大成就,绝对否定它们,这是违反历史事实的。而这些成就的必然性,就在它们与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未来发展趋势的有关论述存在内在联系,它们恰恰证明了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反映的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必然发展趋势,是无懈可击的。抓住在实践中的具体经济管理体制产生的缺陷,从根本上否定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要求的本质上的计划经济,这历来是资本主义辩护士的手段之一,值得人们高度警惕。可见,《议程》所谓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大工厂模式”,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否定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四、《议程》的理论来源
《议程》在改革指导思想上既然否定马克思主义,就不能不另立一套指导思想。只要稍加用心,就可以看出,《议程》提出的改革指导思想,主要来自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和前苏联东欧国家那些受新自由主义影响而后来倒向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所谓改革家的理论,兹梳理如下。
第一,搬用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议程》说,“欧美模式则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共有”,“现代经济学”就是“反映这种经济类型运动规律的”[3]243。在唯物史观看来,经济学研究并反映人们的经济利益关系,不能不具有阶级性。《议程》所说的“现代经济学”也不可避免地具有阶级性,但不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马克思主义现代经济学,而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
《议程》搬用的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主要是鼓吹私有制优越、反对社会主义的新自由主义[10]。《议程》推崇米塞斯和哈耶克对“被称为社会主义同情者”兰格的批评[3]27,赞同当时实质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主流经济学家对苏联式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和关于“计划经济难以建立有效率的信息机制”的“透彻批评”[3]29,说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不起有效的激励机制”,“缺陷是无法弥补的”[3]30,说“现代经济学认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而不是在市场上提供私用产品,过多的政府干预会妨碍市场的有效运作并且滋生腐败[⑦]”[3]243。它推崇弗里德曼的观点,“仅仅利用市场和实现私有化是不够的,更加重要的是公开的自由竞争。只有这样才能防止腐败和贫富两极分化”[3]131。必须指出,米塞斯、哈耶克和弗里德曼都是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中的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议程》不但搬用新自由主义论证它的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改革主张,而且还搬用凯恩斯主义分析中国宏观经济问题,欣赏“被人们称为凯恩斯主义货币问题大师的托宾”的理论[3]220,搬用西方发展经济学分析经济增长和发展战略问题[3]260。《议程》对凯恩斯主义和西方发展经济学的弊病不但不加批判,反而采取欣赏的态度,完全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撇在一边。
第二,推崇前苏联东欧某些“西化”经济学家的改革理论。《议程》说,前苏联东欧20世纪60—80年代进行“市场社会主义”改革,但是到80年代就不再风光,转而寻求“真正的市场”[3]5,因为“波兰改革经济学家”“布鲁斯认为,完全的市场机制必然要求放弃任何形式的所有制教条,未来市场社会主义的唯一形式看来只能是一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混合经济”[3]63-64。可见,《议程》所谓“真正的市场”,也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
《议程》认为,“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对‘市场社会主义’作出的评论最为全面和深刻”[3]73,为什么深刻全面?因为科尔奈认为,“市场社会主义保持了计划经济和国有制主导的基本格局”,“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无法根治在传统社会主义体制下染上的痼疾”[3]73。言下之意,消解国有经济,搞私有化;消除政府计划调控,才能根治体制弊病。
值得注意的是,《议程》十分推崇的科尔奈和布鲁斯,他们的思想实际上都渗透新自由主义。不过在苏联东欧剧变之前,这些号称“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理论家”表达观点比较隐蔽而已。例如,布鲁斯说,“社会主义经理能够成功地担当企业家的角色吗?……社会主义经济主要缺乏的仍然是企业失败后承担风险责任的物质基础。他不拿自己的资本冒险,这就使他像哈耶克很早以前强调的那样,极有可能在两方面犯错误,或者轻举妄动,或者过分谨慎”[11],这种观点,实质上暴露了他的哈耶克式的新自由主义立场,说明他早在悄悄贩卖“私有化”的改革主张。科尔奈在苏联东欧时期,就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短缺经济”,实质上主张根本否定国有经济,只不过不敢明说而已。而到苏联东欧剧变前夕,他们就开始公开表达反社会主义立场了。布鲁斯公开主张搞“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混合经济”。科尔奈更为露骨,1990年,正当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共同主持制定《500天计划》,搞私有化“改革”之时,科尔纳的新著《通向自由经济之路》被译为俄语在莫斯科出版。他在这部书的“告苏联读者”中说:人类社会在15世纪末转向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这是第一条道路;苏联和跟在其后的一些国家走的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官僚主义命令经济这种统治的第二条道路”;现在的改革是走“离开斯大林体制,同时本质上区别于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经济体制的第三条道路……现在我比任何时候都相信,这种试验是不会成功的。第三条道路是没有的”;按第二条道路走了几十年的人们将会认同,“他们只有在长久和有益的探索之后走上第一条道路,才是正常的经济”[⑧]。这些事实意味着,《议程》推崇布鲁斯和科尔奈的改革思想,实质上就是推行新自由主义的反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这只能起误导中国改革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作用。
第三,是重新捡起被列宁批判过的修正主义理论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错误理论。我们知道,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伯恩斯坦是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代表人物,《议程》却把他搬来反对马克思主义,说“为了克服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理想化观念”“开启社会民主主义先河”[3]26,“现代社会民主主义主张按照人的自由发展、共同富裕和社会公正的原则改进社会”[3]26。“这些政党先后放弃了国有化的目标,转而主要采取税收、社会福利等社会政策;实现基本的社会诉求”[3]27。可见,《议程》肯定“放弃了国有化”,十分赞同“私有制加政府财政再分配”的民主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即改良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议程》还站在伯恩斯坦的立场上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它说,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民主党的领袖人物大卫(EdwardDavid)和伯恩斯坦(EduardBernstein)质疑马克思的论断,认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经济还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考茨基则捍卫马克思的观点”[3]90,“列宁肯定了考茨基的观点,所以苏联首先在农业中推行了集体化,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纷纷效法,都建立起准国有的集体农庄、农业生产合作社或人民公社。当然,结果是这些国家的农业都没有搞好,或者搞得很糟糕”[3]90-91。这当然不符合历史事实。据中国国家统计局资料,2008年,全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580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49年增长17.5倍,年均增长速度达到5%,大大超过了同期世界农业的平均增长速度[12],这与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分不开的。《议程》还用学术考证手法,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它说,“列宁—斯大林的‘无产阶级专政体系’显然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有根本区别”[3]248,“被批评为‘修正主义’的社会民主党领袖考茨基等人反对这种‘一党专政’的思想,共产国际创始人之一卢森堡也反对”[3]248。《议程》把无产阶级专政与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对立起来,这是别有用心的。实际上,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专政是他在唯物史观思想的形成史上“加上的新内容”之一,指出“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3]。可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这是走向无阶级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必经之路。正是列宁和斯大林坚持了马克思主义。至于《议程》赞同“反对一党专政”的观点,那只能证明它已堕落到考茨基的修正主义立场上了。
以上引述的《议程》所谓改革思想的主要来源或依据,实质都属于资产阶级经济思想范畴[14]。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固然有必要研究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但是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采取批判的和有分析的借鉴态度。然而,《议程》却相反,弃“马”搬“西”。其实,资产阶级经济学无论近代的和现代的,都具有不科学的通病,即主观性、表面性、片面性、欺骗性和虚伪性[15],用它们来指导中国改革,势必使改革南辕北辙。值得深思的是,布鲁斯、科尔奈等人都是苏联东欧国家当时推进“改革”的主流经济学家,然而,他们的国家却在改革的喧嚣声中复辟了资本主义,他们对此是起了误导和推波助澜作用的,具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布鲁斯、科尔奈都曾经以著名改革理论家的身份到中国访问过,对我国改革不能不说有一定的影响。我们要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就绝不能像《议程》所论述的那样,至今仍在把他们当作改革经济学家来推崇,而必须对他们的“改革”思想及其对我国的影响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批判。
五、《议程》对瓦解公有制经济的论证
《议程》既然用西方资产阶级学来指导中国改革,就必然打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幌子,主张通过私有化来建立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该书为了瓦解公有制经济,实现私有化,做了多方面混淆是非的论证。
第一,论证国有经济必须消解。这是《议程》关于改革的核心论述,例如:
——把国有经济说成是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腐败的源头。说国有经济产生了“‘掌勺者私占大锅饭’的权贵私有化”[3]8,引用科尔奈的话说“官商勾结造成严重的社会政治后果”[3]74。其实,腐败的源头是私有制,事实表明,国有经济内部之所以出现腐败现象,是腐败者自身私有观念膨胀和内外私人资本对其以行贿等手段侵蚀的结果。
——把国有经济说成是作为改革对象的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的基础。说“国有经济是计划经济的基础”[3]94,“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是社会主义所必须追求的目标”,这是“从苏联搬来的意识形态教条”[3]157,这是“传统意识形态中最根本的东西”,所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计划经济下的产权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造”[3]153,也就是要消解国有经济、消解公有制经济。不难看出,这些说法是以彻底否定苏联、彻底否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前提的,在概念上把社会化大生产客观要求的计划经济等同于存在弊病的计划产品经济体制,混淆了国有经济的管理体制与国有经济的全民所有制性质,混淆了经济体制与公有制根本制度。
——把国有经济说成没有效率的经济。说市场经济“能够引导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的地方”“把怀有利己心的人引向为社会利益服务的方向”“然而,市场交换的内容正是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产权交换”[3]95,“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并不具有民营经济所具有的灵活性和竞争力,无法为社会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和服务”[3]160-161,因此,要转向市场经济,就必须实行国企私有化。不难看出,这种论证逻辑以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所谓“利己经济人”作为基本前提,是完全带着私有制市场经济的眼光来看待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16]。《议程》作者根本否定公有制能在市场经济中生存,这只能证明他们是根本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
第二,论证农村集体经济必须转向私有。《议程》说,“‘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把农民‘挖得太苦’”[3]77,“出工一窝蜂,干活大呼隆”“出工不出力”成为一种普遍现象[3]81。《议程》借用某学者的话说“人民公社制从经济学意义上说是现代农奴制”[3]82,断言“集中经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能产生良好的生产率”,因为它与农业生产的特点不相适应[3]91。1956年、1959年和1960年初,农村出现过三次“包产到户”的要求,每次都受到“遭到了坚决的拒绝和严厉的镇压”[3]83,“因为‘包产到户’属于私有性质。不能实行私有,这是毛泽东的底线”[3]84。到20世纪80年代初,农民选择生产队体制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转变[3]77,这是“农民最容易接受的一种农业经营制度安排”[3]82,“农民开始有了自己的财产权利”,“一是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田面权’)”,“二是私人财产所有权,主要由存款、私宅、家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构成”,“三是农民支配自己的人力资本的权利”[3]89,到2007年,“农村居民过上了温饱生活”[3]88。但是21世纪初,出现“三农问题”,为什么?《议程》认为,“从根本上说是改革没有完全到位”[3]89,因为“土地承包制是一种在不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的条件下采取的变通办法”,“并不意味着恢复了‘耕者有其田’土地制度”[3]92,因而“延缓了农民转化为市民以及农村现代化的进程”[3]92-93。然而,“耕者有其田”不过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目标,它不属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范畴。不难看出,《议程》的上述论证,无非是要求我国的农村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集体所有制转向资本主义私有制。
第三,论证中国市场经济要以民营经济(即私营经济)为基础。《议程》的基本观点是,“事实表明,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最活跃的部分,推动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有意义的是,民营经济有利于培育庞大的中等阶级,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力量,也是技术创新的源泉”[3]165。其实,存在雇佣劳动的所谓“民营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这种经济中的所谓“中产阶级”就是资本家阶级,可见,《议程》主张的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
第四,用经济改革史论证私有化具有必然性。《议程》为了增强说服力,采取史论结合的方法,分时间段来证明私有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1949年至1956年。《议程》认为,在1949年建立起来的经济体制是“国家掌握着一切制高点(‘经济命脉’)、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经济体制”[3]35;这种经济体制不同于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因而很快“实现了50年代上半期的繁荣”[3]36。须知,这一时期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要是工商业资本主义私有制、农村土地小私有制和手工业小私有制的经济成分,因此,《议程》实际上是想说,导致繁荣的原因是当时国民经济中存在的私有制经济成分起了主要作用。
——1957年至1977年。《议程》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三大改造”完成、形成公有制经济基础之后,导致“官僚主义实行,工商业的服务质量下降,国民经济难免陷入僵化和低效的境地”[3]41。于是1958年开始“行政性分权”的改革,计划经济变为“分权性命令经济”[3]50,这造成“大跃进”错误,此后,虽然多次搞“体制下放”改革,但是由于仍是“命令经济”,所以形成“‘放—乱—收—死’的怪圈”[3]56,“1957—1976年中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没有成功”[3]57。《议程》实际上想说的是,公有制基础的建立,导致中国经济走上“僵化和低效”不良之路。
——1978年至1991年。《议程》认为,1978年开始搞“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国有企业改革[3]67,154,开始时有成绩,但是缺点很快显示出来,造成“总需求失控,财政赤字剧增”[3]68,这使陈云“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得到确认[3]44,69。但是,“这样一来,国有企业改革失去了方向”[3]77,1983年的“‘承包制改革’只是昙花一现”[3]70,承包制企业出现“行为短期化、财务管理松弛等乱象”[3]71。20世纪的80年代,改革初期的“重点”“放在民营经济增量改革上”[3]4,“民营经济‘辅助作用’的发挥,促成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3]3,然而“增量改革战略”使中国出现“命令经济和市场经济双重体制并存的‘双规状态’”[3]122。这种“双规并存”体制“缺乏平等竞争的环境”,“造成了一种利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制度环境”,产生“权钱交易”[3]124-125。1987年中共十三大“为私营经济发展开了绿灯”[3]103。《议程》认为,1989年发生“六四”风波,“问题正出在没有坚持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一是行政性分权,造成市场割据、‘诸侯经济’;二是‘权利搅买卖’,形成寻租腐败的广大基础;三是软化预算约束,酿成财政亏空、货币超发和通货膨胀。”[3]139从1991年起,中国经济开始复苏,“民营经济就是带动经济复苏的主要力量”[3]142。《议程》的上述意思无非是,只要公有制经济存在,“改革”就不会取得成果,而私营经济一旦发展起来,经济就走向健康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期。《议程》认为,“市场制度的核心是价格制度”[3]6,围绕这个核心,“增量改革”转向“整体改革”[3]6。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新的改革战略”[3]157,“中国改革终于进入‘整体改革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进行市场制度建设的新阶段”[3]143。但是,“到90年代中期,整个国有部门出现净亏损”[3]72,154。国企在放权让利上徘徊,但是“各种形式的民营经济(非国有企业)的蓬勃兴起和它们所表现出来了的极大活力却令人瞩目”[3]72。可见,《议程》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成就完全归功于私营经济的发展。
——20世纪末。《议程》说,这时“‘苏南模式的乡镇企业’优势不再,原因可能主要是在它们成长起来以后,和国有企业相似的缺点就日益显现”[3]161,因此,“市场社会主义类型的改革解决不了国有经济问题”[3]72。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非公有制经济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3]160,开始了抓大放小的改革。“到21世纪初期,全国中小型国有企业,包括基层政府所属的乡镇企业已经全部改制,其中绝大部分成为个人独资或公司制企业”[3]162。“总起来看,发生在本世纪之交的‘放小’改制,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改制以后的短短几年的时间中,全国已经涌现出一大批具有很大活力的企业。同时,这些私有企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力,也为在抗击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减少失业人口做出了巨大贡献”[3]163。“到20世纪末,中国已经涌现了3000多万户的民间企业。它们乃是中国出人意料的发展最基础的推动力”[3]237。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议程》认为私有制企业是中国经济的真正“推动力”和“主力”,因而竭力主张把私营经济作为中国的经济基础。
《议程》以上对中国改革史的论述,给读者造成一种明显的错觉,似乎改革的实践证明公有制经济是绝对搞不好,所以是必须消解的。然而事实上,正是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经济体制由传统计划产品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中,做出了最重要的贡献。新中国前30年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打下的雄厚物质技术基础和劳动者的无私奉献精神,承担了体制转换需要付出的经济成本,其中包括不少工农群众以自己的“下岗”、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作为代价。相反,正是不少地方“私有化”错误的“改制”实践,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严重削弱,产生了两极分化、产能过剩和腐败屡禁不止等不良后果。应当说,《议程》把改革的成功归于私有化,而把改革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怪罪于公有制经济,这是一种黑白颠倒。
六、《议程》把改革进程曲解为私有化过程
《议程》认为,俄罗斯通过大规模私有化快速实现了“新产权制度”[⑨],而中国则是“经过了一个很长的过程逐步实现的”[3]153。该书把中国改革的进程曲解为逐步实现私有化的过程。
第一,臆造中国改革初期就准备搞私有化。《议程》说,改革初期实行的“增量改革”的战略,是“构筑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基础”的“第一阶段”,“也就是说,不对国有经济(即所谓‘经济存量’)作根本改革,而是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创造条件是民营经济(非国有经济)能够自下而上地成长起来”[3]153,目的是“等到民营经济发展到相当的水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社会的运转时,再来进行对国有经济的改造”[3]154。又说,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摸国有经济的‘老虎屁股’,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3]154。这种说法误导人们,似乎改革初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目的,不是为了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是为了待条件成熟之后放手私有化。
第二,宣扬党政高层逐步接受了私有化改革的主张。《议程》说,“在1996年第一季度,整个国有部门自1949年以来首次出现了净亏损,甚至出现了国有经济的全行业亏损”,“‘搞好国有企业’的努力都以失败而告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党政高层也不能不对‘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和社会主义必须追求的目标’的说教持怀疑态度了”[3]154。于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非公有制经济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3]160,指出“国有经济只应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起主导作用”[3]161。1999年9月,十五届四中全会对此进一步作了“更具体的界定”,“十五大关于有进有退调整所有制结构的决定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使小型国有企业改制得以大面积地进行”[3]161。这些描述,使人们感到,似乎党政高层接受了《议程》作者的引导,已经在推动我国改革转向私有化,这当然是别有用心的。
第三,把改革阻力归结于公有制的存在。《议程》说,21世纪初中国形成“半市场、半统制”经济[3]7,“包括政府机构和国有经济在内的国家部门(statesector)仍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3]8,“2004年以后,社会上开始出现了被媒体称为‘再国有化’或‘新国有化’的开倒车现象”[3]9。它认为十六届三中全会之后,“改革进展缓慢”,近年来“还出现了改革倒退的现象”[3]233:在土地产权制度上,“农民并没有获得承包地的永久使用权(在1949年以前通常叫做“田面权”)[3]234-235;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布局调整”,“距离十五大确定的完善所有制结构的改革还有不小的差距”[3]236;“改革还有很多‘大关’没有过”,“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政府和国有企业仍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支配作用”[3]241;“当改革停顿下来”“国家资本主义的趋向就变得十分明显了”[3]245,“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国家资本以政治权利为依托,与其他资本展开竞争,进而形成市场控制力的一套政治经济体制[⑩]”[3]257。《议程》还说,“在不改变银行的基本制度的条件下,要实现银行经营的商业化状况,是根本不可能的”[3]172-173,“最不成功的可能就是社会保障领域的改革了”[3]198,因为在解决补偿问题上,每次“从国有资产中‘切一块’的建议都会遭到社会保障主管机关的反对,最后被搁置,使行政主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保管和发放全权处理的权力保持不变”[3]208。可见,维护国有资产竟成了改革的阻力!但是,既然社会保障领域涉及全社会,那么,为何不提出同时切割私人资本来“解决补偿问题”呢?《议程》的这种改革主张公平吗?其实,《议程》的真实意思是,把现在“改革尚未到位”归罪于国有经济仍在起主导作用,农村集体经济基本性质仍然未变,国有经济改革遇到的问题和其他领域改革的“不成功”,都是没有对公有制经济彻底私有化造成的。这正好说明,要阻止改革走向私有化的邪路,我们就必须维护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坚持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
第四,鼓吹改革最终的攻坚对象是国有经济和政治体制。《议程》说,改革的“障碍和难点,几乎都与政府和它拥有的国有经济有关,因此,如果不对政府自身改革,经济体制也难于改革到位”[3]246。从政治体制看,这来自“列宁—斯大林政治体制”这种“高度集权的‘铁的专政’”[3]247,这种“‘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的政治体制和‘国家辛迪加’的经济体制是相互衔接和相互支持的”,“作为核心力量的共产党及其领导人,则依靠无产阶级专政的整套体系来保持对‘国家辛迪加’和整个社会的绝对控制”[3]248;从经济上看,“目前中国社会中存在的贫富悬殊问题,主要是由于机会不平等造成的,其中首要的因素是腐败”,“需要通过市场取向的改革和实现机会的平等来解决”[3]290,“当前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丑恶现象,从根本上说是缘于经济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政治改革严重滞后,行政权力变本加厉压制和干预民间正当经济活动,造成广泛寻租活动的结果”[3]294,为此,“那些国有资本没有退出的企业”,应当“尽可能地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3]238。显而易见,《议程》论述的“改革战略”,在所谓“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就是要改掉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党的领导,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就是全面私有化,也就是要走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政治体制相结合的完全颠覆社会主义中国的“战略”。
七、《议程》迷惑人的地方
《议程》提出的“改革议程”,实质是政治上改旗易帜、经济上私有化。而党中央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提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17];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指出:“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18]《议程》的主张显然与党中央的改革指导方针根本对立,为此它只能设法伪装自己,这使其论述有许多迷惑人的地方,必须予以揭露。
第一,宣扬自己在引导党和政府的改革决策。《议程》这样表述:
——1985年5月,《议程》第一作者主持写出《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构想(初稿)》[3]147-148,1987—1988年又主持设计了“1988—1995年中期改革方案”,“提供了一个以建立竞争性市场体系为核心的大系统分步构建的整体改革方案”,但是当时“没有得到实施”[3]150。
——1990年7月5日,在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作为主张“市场取向”改革的少数派,《议程》第一作者“第二个发言”,同第一位发言者说“改革出现了方向性的错误”的经济学家,针锋相对,指出了经济出现“负面现象”的原因是“改革不够坚决,许多改革没有到位”[3]140。后来,“1993年11月的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50条)”,“中国改革终于进入‘整体改革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进行市场制度建设的新阶段”[3]143。似乎是《议程》第一作者先前没有得到实施的改革方案终于得到了认可和实施。
——1996年,《议程》第一作者又主持“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课题组,“确定了课题的两个方向:一是冲破‘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是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目标’这类从苏联搬来的意识形态教条,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二是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模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3]157。于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非公有制经济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对国民经济布局进行‘有退有进’的调整”,“突破了社会主义的传统认识,为调整和完善中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开辟了道路”[3]160,“国务院2005年和2010年两次颁布‘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经济’的‘36条’”[3]240。
这些论述,难免让人形成这样的印象,似乎是《议程》第一作者的“改革理论”,尤其是“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的改革方案,在引导党和政府的改革决策,似乎他是引领中国经济改革的思想“先锋”。
第二,打着改革家的旗号标榜自己。《议程》对国内出现的几份反对私有化的“万言书”作了批判性的回应[3]156-158,以此证明《议程》作者是坚决反“左”的,是坚定的“市场化”改革派。这等于在告诉人们,在当今中国,似乎谁反对私有化,谁反对新自由主义,谁就是反对改革;谁敢于改掉公有制经济,就是坚定的改革派[19]。《议程》还分析说,在世纪之交,国内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取向:第一种观点主张坚持市场化、法制化、民主化的改革方向;第二种观点把“半统制、半市场”的体制看作一种可能的体制目标,把中国近二三十年中的优异成绩的根本原因归结为“中国拥有一个强势政府和具有强大控制力的国有经济;还有第三种社会力量公开亮出了他们回到改革开放前旧路线和旧体制的主张”[3]294。这种分析,用抽象的市场化改革和反市场化改革来判断是非,用市场化的程度来判断改革的正确程度,虽极为片面,但颇有迷惑力。本文认为,判断改革是非的标准,只能是看实践的结果是否真正推动了中国人民掌握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否促进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否提高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否维护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和长远经济利益。如果离开了这些基本要求,只是抽象地把私有制的市场化作为判断改革的是非标准,那只能起混淆视听的作用。而否定国有经济能够与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结合,否定政府理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必要的调控作用,这正是新自由主义的代表性观点,其实质是反对走中国特色的科学社会主义道路[20]。
第三,用各种“中性”概念或含混概念伪装自己。在中国现有国情下,反对社会主义的人要迷惑群众,不能不披上种种伪装。《议程》用“转型”“攻坚”“调整到位”等话语来表达改掉公有制经济、向私有制市场经济转变的改革措施和进程;用“传统经济学”的称谓来告诉人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已经过时;用“现代经济学”来表达,改革必须用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来指导;用构建“新产权制度”、学习“世界先进国家”等概念来表达,改革的目标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用反对“权贵资本主义”来宣扬反腐败,其实是站在民主社会主义、自由资本主义的立场上,只反对资产阶级不可接受的封建性腐败,而不反对私有化造成的资本主义压迫、剥削工人阶级阶级的腐败。《议程》说什么“最值得人们警惕的”是,“任由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发展,中国社会就有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中断现代化的进程,陷入新的混乱状态”[3]295,但是它没有明确解释“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指什么,而这两个含义在这里使用,都具有模糊性[11]。《议程》进一步说,“沿着1789(法国大革命)—1871年(巴黎公社)—1917(十月革命)的道路,能够获得的绝不会是人们曾经许诺过的地上天国,而只能是大灾难和大倒退,娜拉出走以后又回到原处”[3]295,这就十分明确,它的所谓“现代化的进程”,是与无产阶级消灭私有制、反对一切剥削制度,实现共产主义的道路是根本对立的。《议程》还说,“近代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使中间力量主导社会发展趋向成为可能。新中等阶层成为追求自由、平等和社会和谐的中坚力量。目前,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新中等阶层,正在中国迅速壮大。假以时日,随着新中等阶层的发展壮大,我们完全有可能跳出所谓中国历史的‘周期律’,走上建设现代中国的道路”[3]296。这里所谓“新中等阶层”,是一个含混的超阶级的概念,联系《议程》鼓吹发展私营经济的主张,这无非是要扩大新生资产阶级力量,而所谓建设“现代中国”,不过是要中国走上现代资本主义道路。《议程》就是这样用似是而非的概念,巧妙地把自己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的目的和资产阶级立场隐藏起来的。
第四,打着假社会主义旗号蒙骗群众。《议程》一方面否定苏联十月革命的科学社会主义道路,另一方面,为了争取群众相信其主张,有时又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帜做幌子。不过它的“社会主义”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议程》引述第一作者写给上级机构的有关“改革报告”的话说,“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追求社会公正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并不是由国有经济所占份额决定的……只要共产党采取正确的政策有效地防止了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都是有保证的’”[3]159。这种撇开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本质”,显然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的修正。实际上,私有化导致全社会私人资本一旦增长到一定程度,在唯物史观揭示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的客观规律作用下,两极分化就不可避免[21]。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上,是找不到“正确的政策”来根本消除两极分化的。《议程》还赞成某个教授的建议,“将现在滞留于一般产业的国有资本的30%或许50%划转到社会保障和其他公益性基金,使国有资产回归到全民所有、全民分享的本性”[3]298。这种把经营性国有资本转为非生产性的社会保障和其他公益性基金的建议,只能起削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作用。从理论依据看,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属于改良性质的公共基金,当作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也是十分浅薄的、反马克思主义的。在私有制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的现实条件下,这种建议的实质,是要让公有资本转变性质,转到为私有制经济承担社会服务的轨道。而否定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显然背离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违反我国宪法规定的。
综上所述,《议程》贯穿的主线十分明确,简单地说就是贯彻国际上流行的新自由主义思潮,推进私有化“改革”。《议程》的整个理论逻辑表明,它是为资产阶级经济利益服务的。我们可以从中认识到,在中国深化经济改革的进程中,确实存在着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与推行私有化、主张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邪路这两种改革观的对立;前者在改革中自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后者则以改革为幌子,妄图使中国国民经济整个转向资本主义经济的轨道。这两种经济改革观实质上就是意识形态领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曾几何时,前苏联东欧国家那些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不也是用抽象的“改革”概念,引诱善良的人们相信他们的主张,以至国家动乱不止、改旗易帜的吗?!善良的人们,要高度警惕了!要防止上当受骗,就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实际,从具体内容上辨析什么是真改革、正改革,什么是假改革、负改革,唯有如此,才能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沿着中国特色的科学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
注释:
[①]吴敬琏、马国川著:《重启改革议程——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13年1月出版。
[②]参见庄建:《吴敬琏:重启改革正当其时》,光明日报2013年1月22日第13版;《国家图书馆发布第八届文津图书奖获奖图书》,中国文化报2013年04月24日第5版。
[③]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时,江泽民同志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认识上一直是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产生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引自刘国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8月,第45页。
[④]参见时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同志2011年3月11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⑤]如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夏小林研究员,近年来发表了《马克思主义不容篡改》《列宁主义不容篡改》等文章,对此进行过详细批驳。详见《管理学刊》2011年第5期、第6期。
[⑥]《议程》第一作者吴敬琏先生在多种场合反复引用了马克思的三段语录:一是在《哲学的贫困》中,批判普鲁东片面理解分工的一段话;二是在《资本论》第1卷论述工场手工业分工时,批判资本主义工厂制度的热心辩护士的一段话;三是在《资本论》第1卷论述资本集中规律时的一段话。关于这三段话的原义,请参阅何干强:《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大工厂模式”吗》,《当代经济研究》2015年第6期,第27~35页。。
[⑦]根据唯物史观,发生行贿受贿、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等腐败现象的经济根源是私有制,犯罪者的思想根源,是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剥削阶级私有观念。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把腐败根源归结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这是以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前提的肤浅观点。这种观点至今仍见诸报刊媒体,值得高度关注。
[⑧]笔者译自亚诺什·科尔纳:《通向自由经济之路》(俄文版),莫斯科“经济”出版社,1990年,第2—3页。引文中的黑体为引者所加。
[⑨]请读者注意,《议程》作者的“新产权制度”和以下引述的他所谓“民营经济”、“非国有经济”都不是指集体经济,而是对私有制的一种隐蔽的表述。
[⑩]这种解释,完全曲解了我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通过税收、控制等手段利用私人资本主义为人民服务的国家资本主义的科学含义。
[11]民粹主义原指19世纪60至70年代在俄国风行过的小资产阶级阶级革命思潮,认为俄国可以在保留农村公社的基础上,直接走到社会主义;不承认工人阶级是起领导作用的先进阶级;认为“英雄”创造历史。由于民粹派提出“到民间去”,发动农民反对沙皇,所以称之为“民粹主义”。到19世纪的80至90年代,民粹派成为富农的代言人。《议程》使用的民粹主义概念与此对不上号。民族主义这个概念,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政治学对它的解释是有区别的,后者则只从人民关于文化、历史和领土认同的角度来解释民族主义,前者则贯彻阶级和历史分析方法理解民族主义。《议程》所说的民族主义显然缺乏阶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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