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兴华批假政治经济学
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辨明有关理论是非
卫兴华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继承与发展。不能将所谓“传统马克思主义”与“当代马克思主义”、“传统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割裂和对立起来。不应虚构马克思讲过走社会主义道路只限于西欧的告诫,虚构马恩晚年放弃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观点。不能以反对斯大林版本的马克思主义为借口,否定科学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我国搞社会主义,要把生产力标准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标准以及上层建筑标准统一起来。不能把生产力决定论错解为唯生产力论,也不能把生产力标准论错解为唯生产力标准论。此外,不应通过曲解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观点来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的事实。不能把按劳分配和一切等级差别都看作是资产阶级法权,要加以破除或限制。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公有制;生产力标准论;唯生产力论;按劳分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与发展,二者是一脉相承的源与流的关系。“学好用好政治经济学”,既要学好用好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创建的政治经济学,也要学好用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讲“学好用好”,应首先学好,才能用好。但是,从新中国建立以来近70年中学习与研究的情况来看,无论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都存在不少误区与盲区。撇开公开否定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观点不讲,只就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学与研究的学者以及经济工作者来说,也存在种种明显的误解、错解问题。有些错解是学理性和纯学术性问题,不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如货币的本质属性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其他著作中反复讲过货币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一般商品,与其他各种特殊商品相对立。由于苏联早期的教材中错解为货币的本质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我国学界受其影响,也这样讲。尽管后来苏联教材中放弃了这种提法,我国至今还有人在继续坚持其错解。这类问题不少,但这里可不必辨明此种是非。本文提出需要辨明的是会影响到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建设的有关的理论是非问题。这类问题很多,只能以例举形式对具有代表性的一些问题提出来,进行辨别。
一、不能将所谓“传统马克思主义”与“当代马克思主义”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立起来,用后者否定前者
一位重点大学的经济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于2005年在多家报刊发表论文,用以邓小平理论为代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否定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将后者称作“传统马克思主义”,将前者称作“当代马克思主义”,将两者完全割裂和对立起来。他断言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是过时的、错误的,对社会主义事业没有指导意义。这位先生否定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三条。第一条是马列主义主张劳动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是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而改革开放后,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这是以要素价值论为理论基础的。他说:“传统理论认为商品价值源泉只有劳动,而且是抽象劳动,其他要素不可能是价值源泉。”他批评马克思否定“多要素的供求均衡价值论”。他认为,十六大报告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十六大报告发表后,他曾在一家刊物的采访中说:“报告实际上超越了劳动价值论”,“特别是肯定了‘资本’在创造价值中的贡献。这是个巨大的认识上的飞跃。”“这不仅仅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实现这个突破,改革就会受阻。”“劳动价值论是‘左’的最终理论根源。”
笔者认为,如果谁不赞同劳动价值论,主张西方学者的共求价值论、效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等,没有必要与其争论。问题在于这位教授曲解劳动价值论,断言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原始物物交换,又说劳动价值论是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进一步又说它是改革的障碍,是“左”的理论根源。错解十六大报告,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讲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就是肯定要素价值论,否定劳动价值论。他以此作为用“现代马克思主义”否定“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根据。并自诩这是为改革开放提供新的理论支持。
其实,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为他创建的剩余价值论奠定理论基础的。并不存在为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提供理论根据问题。因为马恩曾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生产,劳动不再形成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私营、外资企业实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并不等于肯定这位先生的要素价值论,否定劳动价值。而且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并未与劳动价值论相联系。因此,用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否定科学社会主义是完全悖理的伪命题。
否定“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根据之二是:社会主义要建立和谐社会。而传统马克思主义却认为社会主义作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之间的过渡时期,始终存在着阶级斗争,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以阶级斗争为纲”。这又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思维混乱的错解。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过: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过渡时期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把共产主义分成低级和高级阶段,低级阶段就是社会主义阶段。因此,过渡时期是指过渡到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的时期。马克思主义没有讲过社会主义建成后,还搞“阶级斗争为纲”。不能把我国在改革开放前曾用过的某些不科学的提法加之于马列主义。至于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当代马克思主义”并未否定。邓小平强调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包括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国宪法和党章中就规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可见,用“当代马克思主义”否定“传统马克思主义”,显示出作者既没有搞清楚所谓“传统马克思主义”,即科学社会主义的真谛,也没有搞懂“当代马克思主义”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意,而是用歪理将二者对立起来。
否定“传统马克思主义”根据之三是:传统马克思主义否定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而是要实行计划经济。我们正在探索和实行的经济运行方式、分配制度和私有制结构等等,都“不可能从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找到肯定的答案”。应明确几点:第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想要从马列著作中找具体的和肯定的答案,这种想法本身就是违反马列主义教导的。恩格斯在为《资本论》第一卷写的书评中,明确指出:谁要是想从《资本论》中寻找“真正社会主义的秘密学说和万灵药方”,或是想从这里找到“共产主义的千年王国看来到底是什么样子”,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找不到“肯定的答案”,就否定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这个根据不能成立。而且,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将《资本论》中关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如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等很好掌握与运用。
第二,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或“当代马克思主义”,其宗旨本身就意味着反对一切照搬照套马恩论述的教条主义。具有自己的时代特色、国情特色和理论特色。但是应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有关基本原理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科学社会主义要求社会主义要建立公有制。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要把生产资料掌握在国家手中,也就是要建立国有经济,要尽快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以提高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马恩一再强调国有制或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社会主义要实行共同富裕等。这些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原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当代马克思主义”中都继承了下来。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制度”。邓小平所讲的社会主义本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也是对马恩列有关理论的坚持和发展。如果把经典马克思主义作为过时的主义被否定,还会存在“当代马克思主义”吗?哪有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当代“马克思主义”呢?哪有否定科学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呢?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源头的社会主义。习近平同志告诫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什么别的主义。他于2012年6月19日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资本论》教学与研究中心时的讲话指出: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党,所以要重视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大理论成果。追本溯源,这两大理论成果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指导下取得的。《资本论》是经典的经典,始终闪耀着真理的光芒。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和现代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源头的。
第三,马恩曾设想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几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而中国是在生产力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主义的旧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搞单一的公有制,而是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允许和鼓励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个体经济存在和发展。与所有制结构相适应,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实行按要素所有权分配,这也是遵循了马克思主义有关理论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在我国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只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补充或辅体,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马克思主义认为,私有制的存在,既是生产力的发展的结果,就又是生产力发展不够的结果。在生产力极端落后的情况下,没有剩余产品,不可能出现阶级剥削和私有制社会。另一方面,在生产力没有的达到一定的较高水平时,私有制的存在是难以消除的。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科学的说明。当生产力的发展还没有达到所必要的条件时,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存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无产阶级“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9页。]由此可见,在我国生产力还没有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实行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与恩格斯所讲的有关原理是相一致的。综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出:所谓传统马克思主义与 “当代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用后者否定前者,是出于对马克思主义缺乏真知并持对立情绪的主观臆造。
还有一个曾经被当作学界“共识”的理论问题。就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所谓 “传统社会主义”对立起来。其主要观点是:传统社会主义把公有制经济视作社会主义经济,而把非公有制经济排除于社会主义经济之外。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对待。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少学者包括一位有社会影响的老经济学家都写文章说,中央十五大文件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他们高调宣称:谁不认同这种“共识”,就是坚持“左”的应被摒弃的传统社会主义观点,是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传统制度,是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倒退。他们要摒弃的“传统社会主义”,其实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外资企业是资本主义经济,这没有什么可争论的。不能将外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引进中国来,就变成社会主义经济。私营经济,有的雇佣几百、几千的工人,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也是资本主义经济。不能把资本主义经济定性为社会主义经济。邓小平和中央文件既讲公有制为主体,又讲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就是只把公有制经济定性为社会主义经济。如果私有制经济也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还需要讲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或公有制为主体吗?
为了坚持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有人还曲解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他们硬要把这里的“基础”解读为“主体”。其实,这是两个内涵完全不同的概念。讲“基础”,是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内部的结构层次来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与其相适应的按劳分配、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等。这与非公有制经济无关系。而讲“主体”,是指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关系。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就只能是补充或辅体。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一回事,它的社会经济性质是另一回事。针对这个问题,我与对方争论了两年,写过多篇文章。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现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否定所谓传统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观点虽然衰微了。但是,认为非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是“人民社会主义”的还大有人在。有必要辨明理论是非。
二、不能用错解、曲解,甚至虚构马恩的理论观点来否定走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与科学社会主义是源与流的关系。有些学者以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维护者的姿态出现,用错误、曲解乃至虚构马恩的观点来否定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
有一位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学与研究的教授,在离退休后,不断发表论著,用曲解和编造马恩的观点,来否定和批判我国和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他一再强调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的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斯大林的理论或斯大林版本的马克思主义,而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他把马恩列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包括公有制、按劳分配、经济计划等,都将其批判为斯大林版本的社会主义。他先后在多家报刊发表论文[参见《经济学家周报》2010年8月8日《如何认识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学动态》2011年第10期《评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我见》;自编自印的《文存》2011年8月15日,《炎黄春秋》2012年第1期。],实际上是在否定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认为新中国所走的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道路。他的理论根据之一是曲解和编造马克思的一段话。他在《炎黄春秋》等所发表的论文中讲:马克思恩格斯告诫人们,《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所指引的社会主义道路只适用于西欧,而斯大林没有尊重这一告诫。就是说斯大林违背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告诫,走拉社会主义道路。
明眼人一看就知,这也是批评中国照搬斯大林版本的理论,走了社会主义道路。凡读过《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的人都可以辨明,这里根本没有所谓走社会主义道路“只限于西欧的告诫”。马恩的任何著作中都没有这样的意思。考察一下这位教授所引证的一段话的来源,就一切明了了。马克思在1881年的一封信的草稿中讲:“我明确地将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这一运动是指社会主义运动吗?决不是。而是指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中掠夺农民土地的“运动”。请看原文:“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时,我说过,它的基础是‘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彻底分离’”。并且说:“这整个发展的基础,就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但是西欧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又接着说:“可见,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80页。]马克思明确地讲的是英国剥夺农民土地的运动在西欧也正在经历着。但这只限于西欧各国。也就是说,西欧以外的其他国家发展资本主义不一定要以剥夺农民的土地为前提。如此表述明确的理论观点,这位先生竟背离原话与愿意,编造谎言,虚构马克思告诫人们,西欧以外的国家不要搞社会主义运动。
这位教授还批评我国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他在2010年发表的文章中说:“目前的经济体制改革止步不前,甚至还有倒退,其原因就是斯大林的阴魂不散,作为一种潜在的主旋律笼罩在我们上空,就摆脱不了‘死人抓住活人’。我国宪法第七条已将斯大林的全民所有制界定为‘国有经济’,而宪法第六条却将斯大林的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作者反对宪法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他认为,讲“全民所有制”是斯大林的阴魂不散。其实,马恩常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称作“社会所有制”,即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也就是归全民所有。他们也把国有制称做社会所有制。将马克思的观点批评为“斯大林的主旋律”,纯属臆造与曲解。
这位教授把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的一系列基本原理都说成是斯大林的理论,予以否定。并宣称他是“离经不叛道”,即离斯大林之经,不叛马克思之道。他认为马恩晚期的著作中已否定了《资本论》等著作中的观点,而斯大林还坚守马恩已放弃的早期著作中的理论观点。所以,他反对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他的一个重要根据是恩格斯晚年所写的一篇文章,即1895年为马克思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写的导言。他通过曲解《导言》大作文章。他在《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等文章中说:恩格斯根据当时欧洲的宪政运动,提出了通过议会选举过渡到社会主义。并非常明确地说:“我们采取合法手段却比采取不合法手段或采取变革的办法获得的多得多的成就。这是恩格斯继马克思在所有制上由‘消灭私有制’,转变为‘私人资本自行扬弃’,过渡到社会所有制后,又提出政权的和平过渡。这样就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有了一个完整的资本主义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路线图。这在理论上战略上是一个重大的转变,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位教授认为,恩格斯的《导言》中表明马克思后来放弃了“消灭私有制”的主张,“转变为私人资本自行扬弃”。这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扬弃了私人资本,他认为也就是扬弃了私有制。他在多篇文章中讲,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他引证恩格斯的《导言》,提出两点“新认识”:一是马克思后来放弃了消灭私有制,主张通过股份制过渡到社会主义;二是恩格斯晚年主张通过议会选举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才是真马克思主义。并据此批评斯大林搞暴力革命和毛泽东讲“枪杆子里出政权”。他根据两条被曲解了的理由,断言马恩后期的著作否定了《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等早期著作中的观点。因而谁再坚持这些早期著作中观点,就是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应被否定。因此,他否定我国的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经济,主张“国退民进”是改革的方向。反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断言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股份制,就是对私有制的否定,不需要再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来消灭私有制。这完全错解了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认为,股份制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对私人财产的扬弃,转向了社会资本,是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点。其原意是指原来由私人占有、私人经营的私人资本,建立股份制后就成为社会资本,这个“社会资本”是指成为公司范围的资本,不再是由各个私人占有和经营的资本。股份制的社会资本比起众多私人资本来,有利于将来转向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是转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点。这种过渡点是指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时的过渡点,并不是说在资本主义制度内就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股份制并没有超越资本主义,也没有消灭私有制,它是由众多私有资本组成的。股份依然归私人所有。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在我国学界存在不少误解和错解,需要辨明其真意。
恩格斯的《导言》中,不但没有讲要放弃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私有制,而且强调了建立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区别于以往一切私有制国家和一切非科学的社会主义的重要特点。《导言》中指出:使马克思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这部著作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是,在这里第一次提出了……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93页。]并且引证了《法兰西阶级斗争》中的话:“占有生产资料,使生产资料受联合的工人阶级支配,从而消灭雇佣劳动、资本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恩格斯就此评论说:“这里就第一次表述了一个使现代工人社会主义既与形形色色封建、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的社会主义截然不同,又与空想的和自发的工人共产主义所提出的模糊的‘财产公有’截然不同的原理。”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但没有放弃社会主义要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反而在恩格斯的《导言》中再次强调: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马恩科学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各种社会主义的根本所在点。从《共产党宣言》、《资本论》三卷,《法兰西阶级斗争》到恩格斯晚年的《导言》,始终坚持其主张社会主义要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理论观点。这些先生们不顾《导言》论述得如此明确的观点,妄称恩格斯的《导言》放弃了马恩早期著作中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是完全不负责任的假冒观点。
三、正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理论观点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在经济关系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相应的上层建筑,即政治、法律、文化等制度和一定的意识形态。因此,任何社会制度都存在三个方面的组成部分。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既要快速发展生产力,又要着力于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包括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也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等。同时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社会主义要尽快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是生产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以满足人民的需要,实现共同富裕。因而,马恩列等经典作家论述社会主义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时,往往是与满足人民需要和共同富裕联系在一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判断改革开放和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三条“是否有利于”的标准,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理论论述都是既强调发展生产力,又强调满足人民需要、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前两句是讲生产力问题,后三句是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问题。三条“是否有利于”的第一条是,是否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条是,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还讲“四项基本原则”,是讲上层建筑问题。搞社会主义要把三者统一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创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他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5年,第4页。]
针对“左”风时期忽视生产力的发展,把重视生产力的发展诬之为搞“唯生产力论”。还宣传什么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邓小平批评了这种错误观点,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党的十三大报告还提出了“生产力标准”,是用以判断我国改革与发展中是非得失的标准。但是,当我国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趋势,同时贬损国有企业、“国退民进”的声音甚嚣尘上。我提出了要把生产力标准和作为社会主义价值标准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标准和上层建筑标准统一起来。虽获得了许多学者的赞同,但是也有学者发表论文进行批判。有为荣誉学部委员认为,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决定决定生产关系的理论就是“唯生产力论”,只能讲“生产力标准”,不能再讲生产关系标准和上层建筑标准。说什么生产力决定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再讲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标准就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决定生产关系的非马克思主义的二元论和三元论。他还说,唯生产力论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显然,他错解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在理论逻辑上也是混乱的,把根本扯不上的逻辑关系要扯在一起。讲生产关系标准,就是说,我们搞改革开放,致力于经济发展,是既要快速发展的生产力,又要同时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与完善。也应以此作为判断改革与发展是非得失的标准。这怎么扯得上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关系的“二元论”呢?社会主义应实现分配公平,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同志既强调经济建设,也强调政治建设、法制建设、文化建设等,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这就涉及到社会主义上层建筑问题。如果在上层建筑领域出现颠覆性错误,也会断送社会主义事业。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应当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应当有自己的上层建筑标准。如果强调生产力标准,甚至搞“唯生产力论”,反对提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标准和上层建筑标准,搞全面私有化和去马克思主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能取得胜利和成功吗?
把生产力决定论错解为唯生产力论,把生产力标准论错解为唯生产力标准论,还自称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他说:“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主要是唯生产力论。”“正是这个‘唯生产力论’,把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从根本上区别开来。”这位先生完全颠倒了理论是非,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邓小平批判过的唯生产力论,竟说成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唯生产力论,也称庸俗生产力论。恩格斯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批评过一种庸俗历史唯物主义论的观点。他说:持这种观点的人不懂得“我们称之为意识形态观点的那种东西——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并且在某种程度内改变经济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0页。]列宁曾在俄国革命问题上,同考茨基的庸俗生产力论进行过斗争。考茨基认为,只有靠资本主义带来的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主义才会成为可能。列宁给予系统批评。列宁指出:建设社会主义需要一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但在俄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可以先夺取政权,然后提高生产力和文化水平。斯大林也批评了第二国际的首领们的庸俗化的生产力论。邓小平也讲:“马克思主义没有‘唯生产力论’这个词,这个词不科学。列宁在批判考茨基的庸俗生产力论时讲,落后的国家也可以搞社会主义革命。我们是反对庸俗生产力论的。”[ 《邓小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222- 223页。
如果把生产力决定论,错解为唯生产力论。那就无法说明:为什么生产力高度发展的英美等国家依然实行资本主义,而生产力落后的中国却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是,中国建立社会主义依然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旧中国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着生产力发展,需要打破旧的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又因为中国生产力落后,民族资本主义和个体经济,还有发展生产力的空间,所以,需要经历长期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建立单一的公有制。而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促进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有些原经济社会条件与中国相近的落后国家,选择了资本主义道路,与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相比,显示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差距。
四、不要误解、错解《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资产阶级法权”(现译为“资产阶级权利”)观点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为了消除《纲领》中受拉萨尔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离开所有制问题,空谈“公平分配”、“权利平等”等,强调指出:即使到社会主义,也只能实行按劳分配;而按劳分配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分配理想。因为它只是形式上的平等而事实上的不平等。按劳分配是从每个劳动者的全部劳动中扣除社会必要的多项生产基金和消费基金后,按其劳动量领取内含劳动量相同的消费资料。这是等量劳动相交换,与商品等价交换是同一原则。当然两者的内容和形式是不同的。由于每个劳动者的天赋不同,子女负担不同,所以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是不可避免的“资产阶级法权”(权利),是旧社会的痕迹。这种分配关系虽然有进步性,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架里”。应正确理解马克思的这段论述的本意。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曾肯定按捞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它与资本主义以按资(本)分配为核心的按要素所有权分配相比是进步的、公平的。马克思之所以用负面的语句进行评价,是为了消除《纲领》中空谈“平等权利”、“公平分配”等拉萨尔主义的影响。它离开了马克思已讲清楚的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分配关系的基础的根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最高分配原则是共产主义旗帜上所飘扬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对马克思有关“资产阶级权利”的这段论述,出现了两种不同的错解和误解。一种是颠倒了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将按劳分配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与商品价等价交换视为同一原则。因为价值是劳动的凝结,等价交换也是等量劳动交换。而一位从事政治经济学和《资本论》教学的教师竟错解马克思的原意,得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关系是等量劳动交换的结论。认为等量劳动交换与商品等价交换相对立,它否定商品经济的存在。断言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理论在我国已成为现实。他否定我国的人民币是货币。并批评说谁认为人民币是货币,那是浮浅的看法。他断言,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工人群众到国家商品去买东西,不是商品交换,因为同一全民所有制内部不可能存在商品经济关系。他把马克思称之为“旧社会痕迹”,不可避免的“弊病”,是“资产阶级权利”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确定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关系。认为这种本质关系会被商品关系的表面现象所掩盖。从1959年以来的几十年中,他一直宣传这种这一观点。作为学术观点,尽管违反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也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文件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进一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相对立,只可作为教条主义的东西看待罢了。问题在于他多年来毫无事实根据地到处不断自我宣扬,声称他的这种理论观点得到了党和学界的“极大重视”和认同,是“最突出的创新性见解”和“重要学术贡献”。并吹嘘他1959年发表的一篇错解《哥达纲领批判》的原意,否定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观点,“这一重要学术贡献,实际上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的确定做了理论铺垫。”“这一理论创新不仅为国家制定分配政策提供了参照,更重要的是它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可以相结合,做了理论铺垫。”[ 作者的观点和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均见卫兴华《走进马克思经济学殿堂》一书中《竟把错解马克思理论自诩为“最突出的理论创新”和“重要学术贡献”》一文。]这种高调自我炫耀全属虚构,也太离谱。他在1959年发表的否定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文章,竟成为40多年后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理论铺垫”,也为当今的分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他除讲这类大话外,没有看到也不可能看到任何具有内在联系的具体论证分析。看来,物质产品有假冒伪劣,文化产品也同样存在。单从该作者论文的理论是非说,1959年《红旗》杂志就发表著名经济学家苏星和关梦觉老先生的论文,指名道姓地反驳了他的有关观点。
另一种对资产阶级权利的错解,产生了较大的政治和经济的负面影响。1958年,在搞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同时提出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问题”。把按劳分配、八级工资制、体脑收入差别等,都说成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残余。把农村人民公社取消劳动工分制,搞“吃饭不要钱”的农村公共食堂,称作是破除了资产阶级法权的共产主义萌芽。把一切等级差别都看作是资产阶级法权,需要破除。于是取消了奖金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必然走向平均主义。
1958年9月,上海《解放日报》发表了张春桥的《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人民日报》于10月13日全文转载。该文认为将革命战争年代实行的供给制改为工资制是错误的,是扩大了资产阶级法权,形成了等级制度,刺激了人们争名于朝、争利于市。此后还继续强调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问题。1975年,张春桥发表《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一文,再次强调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
其实,真正的等级制度存在于封建制度。资产阶级宣传和主张的权利是公平、自由、平等,并以此反对封建主义的等级制度。虽然这与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自由、平等的内涵不同,但与封建等级制相比,还是进步的。同时应指出:马克思并没有说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权利。而只是从其中分解出与商品等价交换相同原则的等量劳动互换。资产阶级是承认和实行等价交换的公平原则的。通过等价交换实现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的平等权利,才是资产阶级权利。因此,资产阶级并不要求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而是要求按资(本)分配的平等权利。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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