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14岁童工猝死,企业16万了事?
图片来自网络
4月10日,年仅14岁来自湖南祁东县的小攀死在了自己的出租屋内。两个月前,他随母亲去到佛山南海至雅内衣厂工作,每天上班十一、二个小时。
不幸去世的小攀不足15岁。据他母亲所说,由于家庭贫困,小攀才到佛山打工的。对于小攀的死,他家人认为是工厂繁重的工作所造成的。
在记者的调查中,有该工厂的工友告诉记者,工厂此前曾大量招聘童工,出事后就把童工都解散了。
事发后,记者把情况反映给了南海区人社局,南海区人社局通过调查,确定了这家工厂使用童工的事实,并依法对他们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处罚金1万元。
而根据最新的媒体消息,“关于小攀死亡赔偿问题,佛山至雅公司与童工家属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单位向家属赔偿15万元”。
16万了事,谁来保护未成年人
在媒体消息中可见,事件中工厂一直躲避记者的采访。但从最新的消息中,这家至雅内衣厂应该仍在生产,生产资格没有收到任何影响。
而南海区人社局在新闻中受访的态度,则显得“波澜不惊”。
采访中,人社局表示这是在招工难,工厂技术要求不高以及法律意识不强的情况下,造成了使用童工这种违法现象。
呵呵,工厂里的工人都对记者说了,这家工厂此前大量招聘童工,而当地人社局对此要么一无所知,要么存在包庇纵容!人社局不对工厂进行监督,难道还指望每家工厂自觉遵守劳动法律?
对此,人社局对工厂进行1万元罚款。1万元罚款是什么意思?根据国务院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也就是说,人社局只是对至雅内衣厂雇佣童工小攀作了最低的法律处分,而对工厂此前雇佣其他童工的行为,没有进行处罚。
采访中,人社局表示,工厂会隐藏使用童工的证据,很难查出来。而如果使用童工出现伤残状况,成本由用人单位承担。
呵呵,这意思是不是说,使用童工的工厂虽然法律意识淡薄,但他们都很会隐藏违法证据,让法律部门对他们也只能无可奈何;而原本有着监督责任的政府部门,因为智商的限制无法得到相关证据,即使有工人在媒体镜头前指证工厂大量使用童工,也只能视而不见?至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使用童工的禁止,看来只能依靠不足16岁的他们努力学习相关法律,依靠我国完美无缺的法律体系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这是何等疯狂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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