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兴华:新自由主义曲解了混合所有制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而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如何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由谁控股?以及为什么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到著名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卫兴华,做出权威解读。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双向交叉持股,而不是单向交叉持股
谈到《指导意见》的出台,主张要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论述联系起来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只是《决定》中的一部分内容,全会谈到国有企业改革,有两个方面的侧重点:其一是深化市场化的改革,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过去强调市场是基础性作用,现在强调决定性作用,同时也强调要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其二是突出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中央文件里多次提出过,但不是单独提出来的,而是讲股份制改革,带出来混合所有制经济。而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是作为独立的改革措施提出。三中全会提出时由于没有顶层设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究竟如何理解,学界的看法不一。还被一些学者曲解,甚至作了新自由主义的解释,比如,三中全会决定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原文讲“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公有制的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句话就有不同的理解。一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没有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交叉持股是双向持股,而不是单向持股。我的理解是三中全会虽然没有明确提双向持股、双向混合,但实际上包含了这个内容。但有些人片面理解,所以给他们留下了错误理解的可能。很多人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解为单向的混合,就是国有企业敞开大门让私人资本进来。
搞混合所有制经济由谁控股?有些人就这样做新自由主义的解释,是让私资参股国企就由私资控股国有企业。文件里讲到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公有制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样听起来好像是让私人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后,让私人资本控股。有的学者提出,混合所有制就是让私人资本改造国有企业,慢慢地稀释国有企业,就是让国有股稀释掉,变成私有股。可是让私人资本控股国有资本,那国有经济变成由私人资本来经营,变成私营企业了,那还是社会主义经济吗?这种理解显然是跟中央的文件精神背道而驰了。
国内一有影响力的刊物发表一位教授的题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助推产权结构优化》文章,主张“国退民进”,认为搞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让国有企业退出来,私营企业进去。他说,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要点,就是大幅度的降低国有股的比重,在绝大多数的行业,国家应该放弃对企业的控股权,尽可能的降低国有企业的比重,甚至考虑完全的退出。可是,国有股完全退出的话,那就完全私有化了。这样的理解混合所有制,显然是违背中央的改革精神的。可以肯定的是,混改应该要采取双向参股混改方式。如果是国资参股私企,肯定由私资控股。如果是私资参股国企,一般应由国资掌握绝对控股权或相对控股权。新投资项目可视行业的性质和国资、私资参股的多少,决定由国资还是私资控股。国企有进有退,优胜劣汰,少数退出的国企,可由私资经营取得控股权。
还有,三中全会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文件出台后,某些地方的官员干部马上定时间、定任务,要让出多少国企的控股权,要完成多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搞一刀切式的瓜分国企,意思是把国有企业这块大蛋糕切出一大块分给私人资本,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很多地方的干部急功近利,中央提出一项措施,他们还没有理解清楚,就刮起风来赶时髦、争先进。这种做法,一定会造成国有资产大量的流失,对照地方政府的做法,理论界有些学者对三中全会精神还未准确的把握,就错误地理解为混合所有制就是私有化的观点,也是不对的。
如何搞混合所有制经济,怎么搞控股权,谁来控股,这些都讲清楚了,对照来看,这次《指导意见》提出的顶层设计,意义重大,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精神的补充和完善。
走社会主义道路必须要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指导意见》不仅仅是顶层设计,而且在某些方面还增加了一些程序和细则。我们搞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什么,怎样搞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认清这两个问题,前面讲的那些错误的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观点,搞私有化的观点恰恰是没有掌握中央的这两个精神。一个是为什么要搞混合所有制经济,另一个是怎样搞混合所有制经济。
《指导意见》否定了那些错误的认识,顶层设计上明确化了,并在某些细则上讲得更清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的重要性,搞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为了削弱国有企业,而是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强调国有企业对我们国家的贡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那就是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因此,我们不能违背中央精神来搞私有化。
文件指出,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取到很大的作用,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有些人说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巨额亏损,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阻碍了私人企业的发展,这些论调是在妖魔化国有企业。
当然,我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说明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如果全好,那不用改革了。文件也明确了国有企业需要改革,是为改的更好,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好。改革不是放弃国有企业,更不是搞私有化,正是因为认识到国有企业的重要性,才强调必须要搞好改革。国企改革要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办好国有企业,才能更好地担当重任。
到现在为止,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以及怎么改,理论界还是存在着很大分歧。《指导意见》出台后,有的学者持批评意见说,名义上是改革,实际上是改革的倒退。他们的改革目标就是要私有化,认为国有企业没有存在的必要,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这不是反改革吗?文件的精神与他们的改革目标是相反的,所以他们认为是反改革。对这一观点,理论是非应该先要明确,你是否赞同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否赞同我们国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如果你赞同,那你就不能否定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就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制度要有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这是马恩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央文件一贯的思想。搞社会主义,或者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以公有制作为经济基础,而公有制的核心是国有企业,凡是承认我们要搞社会主义,必须也承认要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中央文件也讲,我们既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搞私有化。我们不能改旗易帜,不能“城头变幻大王旗”啊。有些人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他们不敢直说,就把攻击的目标对准国有企业,所以这个问题很严重,不是一个简单的理论认识问题,而是要不要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
还有人这样认为,搞私有制,大家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吗?国有企业不是还有严重的贪污腐败吗?为什么非要搞国有企业呢?如果我们搞完全私有化,是否就会出现像美国、英国那样的“民主”和富裕呢?但是,朋友,我们有前车之鉴啊!苏联原来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夜之间由公有制变成私有制,苏联解体剧变的结果是亡党亡国,苏联这个社会主义国家不复存在了。他们搞私有化,抛弃了社会主义,后果是什么,苏联原来是能够与美国相抗衡的超级大国,剧变倒退以后,国际地位大大的降低、雄风不再不说。单从经济发展看,十年停滞缓慢。苏联解体前的1990年,其经济总量是中国的3.79倍。到2014年,俄国的GDP总量不到中国1/5,只略高于印度。如果中国也像有些人主张的那样全盘私有化,社会主义倒退为资本主义,结果比俄罗斯还要糟糕,中国的民族矛盾会尖锐化,两极分化将造成社会动乱。退一步说,你主张私有化,如果私有化真的能带来我们国家的“民主”与兴旺发达,那当然很好,问题是没有这种可能性,完全私有化的后果是什么,这些问题想过没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搞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我们国家和人民站起来了,现在哪个列强国家敢来侵略我们?比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印度等国家,我们是强还是弱?把这些历史因果弄清楚后,就知道我们需要搞社会主义,更不能否定国有企业,更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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