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国企“与民争利”是伪理论、伪道理
作者:施智梁 来源:财经 日期:2014-08-28 点击:
《财经》:外界一直认为国资委在这轮国企改革中动作慢了,是不是国资委不太愿意进行自我革命?财政部、发改委等多个国企改革相关部委都呼吁国资委简政放权,国资委存在哪些顾虑?
楚序平:国资委本来就是为改革而生。国资委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机构,成立之初就充满了改革创新的内在精神禀赋,在挑战和探索中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当时的委领导李荣融就提出,国资委把握出资人定位,必须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不当婆婆加老板,国资委不要审批权,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新体制释放了新活力,国有企业迈入了快速发展的快车道。
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资委高度重视国资委自身的改革,国资委领导在讨论国资体制改革中多次强调,国资委自身没有特殊利益,要勇于自我革命、保持与生俱来的改革活力和动力。目前,国资委的简政放权已经进行了多次深入的研究,很快会出台简政放权新政,放权比例将超过三分之一。
《财经》:
自我革命的目标是什么?
楚序平:制度改革也好,简政放权也好,最为关键的是按照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公有制经济价值观体系、国家所有权制度、委托代理制度、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制度、激励约束制度等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国有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制度框架内协调发挥制度优势、搞好国有企业的综合能力,包括国有企业发展动力、内生活力、创新驱动等各个方面。简政放权,必须在这个总目标下进行。
《财经》:
国资委正在尝试把权力下放到企业,国资委层面该管什么事?不该管什么事?
楚序平:国资委就该管资本该管的事。怎么以管资本为主?有人认为, 管资本为主就是只管所投资资本的回报,资本回报高了就多投,资本回报少了就不投。这种观点混淆了国有出资人与一般财务投资人的区别,不符合实际,也行不通。
国有资产必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该管的就必须管住。
更重要的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有资本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这决定了国有资本不是普通的财务投资者或者战略投资者,而要成为体现国家意志的积极有为的大股东。这就要求出资人机构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股东身份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处置权等权利,该履行的职责不能缺位。
放开管资本之外的权。简政放权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改革创新,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合格主体。过去由于各种原因,国资委还管了一些不该管的、可管可不管的事情。要按照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依法把握出资人职能,切实落实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把《公司法》赋予企业的权力彻底还权给企业。为此,必须清理这些年自我衍生、超出出资人职责的职能,彻底进行管理事项的立、改、废,把行政色彩浓的审批、检查、评比等尽可能取消和减少,更多采取法律和市场化监管方式,以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财经》:
国家层面是否需要进一步明确可供混合的“负面清单”,让国有企业有更大的混合空间?
楚序平:混合所有制,是社会各界关心的一个重大问题。确实有人提出,国企应“不与民争利”,进而要求制定“产业负面清单”,要求国有经济退出完全竞争领域。首先,“与民争利”这个说法荒谬。国有企业资产属于全国人民,本身就是最大的“民有企业”。
国有企业“与民争利”这种说法,缺乏严密的逻辑推演,不能自圆其说,概念自相矛盾,内里谬误百出,既缺乏周密的逻辑自洽,更不符合中国现实,是典型的伪理论、伪道理。
其次,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违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错误的。竞争和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只要不存在准入限制,所有行业都可能是竞争的。要求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这其中多数都是竞争性领域。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没有什么行业不是充满竞争的。要求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必然导致国有经济退出所有经济领域,其本质就是彻底私有化。
再次,发展混合所有制不适合所谓“负面清单”。
三中全会决定说得很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目的要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只要符合这个目标,都可以混合,反之就不能混合。发展混合所有制与搞好国有企业是有机统一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不能为了混合而混合,更不能开列一个所谓“清单”,导致国有经济的大规模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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