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直中:还“国企”社会主义性质
原题:把国企称为“社会主义企业”更好
“国企”在国际舆论上一向名声不好,但是“社会主义企业”却有着良好的国际声誉。
“国企”本来是资本主义国家相对于“私人企业”的名称。私人企业可能因为倒闭而被国家收购成为国企,或者国家需要垄断资源和生产,投资建立企业。在中国,“国企”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叫的,以前不叫这个,而是“社企”(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
“国企”是一个简称,现在的全称叫“国有企业”,但是计划经济时期,“国企”的名称是“国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国营企业”一字之差,两者的意义并不完全相同。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国营企业是国家经营,一个讲的是所有权,一个讲的是经营权,在经济学上两者是不同的。
为什么我们把社会主义企业叫做“国营企业”,而不叫“国有企业”?因为从社会主义理论上说,国营企业的劳动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权的共同拥有者。所以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中,使用的语言叫做“社会主义公有制”,而不叫“社会主义国有制”。“公有制”和“国有制”也是一字之差,可是两者相去万里,“公有制”必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国有制”却可以是“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当“国企”这个名字出现的时候,不知不觉中,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容被换掉了,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为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含义被抽掉了。
劳动者成为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共同拥有者,一直是人类的美好愿望和积极探索,社会主义理论的诞生就是以生产资料的共有制(公有制)作为全部理论的原点。假如采用“国有企业”的概念,全部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那么“国企”中的劳动者(包括管理者)将成为中国最大的无产者群体。
社会主义企业之所以在国际上具有良好声誉,就是因为社会主义企业的定位是一种以生产资料共有制(公有制)为特征的独立企业形式。而国企之所以声名狼藉,就是因为国企的定位是依附于政府的附属品,是由政府之手加以管理,企业的工人(包括管理者)不是企业的主人,而且政府的雇佣者,企业的管理方式和运作方式不是经济的、市场的,而是官僚的、行政的、权力的。
“国有企业”的概念等于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性质砍去了一半,砍去了劳动者共同拥有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只剩下国家所有权的半个社会主义,只有把劳动者共有制加上才能算完整的社会主义。因此,“国有企业”和“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这两个概念不能随意混合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中的上述内容清楚地表明,中国的劳动者(工人和农民)不是国家权力的雇佣者,也不应该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纯粹无产阶级,而是国家的主人翁,劳动者共享生产资料所有权就像中国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样,必须是实实在在。因此,依据宪法将“国有企业”更名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名至实归。▲(作者是海外中文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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