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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宣恭:根据所有制实际重新分析当前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

吴宣恭:根据所有制实际重新分析当前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


30年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极大的变化,存在性质完全不同的所有制,不能根据半个多世纪前的所有制状况解析现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

  (本文发表于《政治经济学评论》2012年第一期)

  新中国成立,经过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再经历改革开放,我国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矛盾都发生了极大的根本性变化。从实际出发,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研究当前社会存在的矛盾,认清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以及它们与其他各种矛盾的关系,分析其产生的根源,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党和国家决定方针政策和指导一切活动的重要依据,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不能根据半个世纪前的所有制状况分析当今的社会矛盾

  在不同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它们互相依存、互相影响,构成为一个复杂的体系。在这体系中,各种矛盾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其中有一种矛盾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支配着事物的全过程,决定着事物的根本性质,区分不同的事物,它就是事物的基本矛盾,其他的矛盾则是非基本矛盾。人类社会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中不断发展的。一种社会的基本矛盾就是生产力的性质、水平和发展要求与在一定所有制基础上建立的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也是社会的基本矛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及时地发现存在的矛盾,自觉地进行改革和建设,妥善地解决矛盾,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互相促进,创造必定的物质、精神条件,推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前进,在将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成熟阶段。

  社会基本矛盾贯穿于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始终,支配着这一阶段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决定着社会的根本性质。在它的制约下,社会存在各种矛盾,其中有一种矛盾居于主导的地位,起着支配或规定其他矛盾的作用。这种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其他矛盾则是非主要矛盾。不过,非主要矛盾虽然受主要矛盾的支配和规定,却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因素,它们可以影响和反作用于主要矛盾。由于矛盾体系中各种力量的消长变化,有些矛盾解决了,又有些新的矛盾发生了,有些矛盾激化了,有些矛盾缓和了,经过一定时期的变化,原来的主要矛盾可能下降为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则上升为主要矛盾。这种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和差别。

  由于所有制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从构成社会矛盾一方的生产关系考察,它是一定社会一定时期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根源,分析社会矛盾不能不从所有制的变化入手。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社会矛盾以及它们藉以产生和存在的所有制基础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变化。

  第一阶段从没收官僚资本、实行土地改革开始,到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为止。在这个阶段,社会上存在多种所有制结构。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空前地焕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可是,在它内部一些从旧制度沿袭下来的管理方式和观念与生产力更快发展存在着矛盾。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对发展生产、满足社会需要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由资产阶级唯利图的本性决定的“五毒”行为,又与恢复发展工商业、支持新生国家的建设和抵御帝国主义威胁的要求存在矛盾。从封建地主手中夺回土地的亿万农民以旺盛的热情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但小农力量的脆弱性和分散性与抗御自然灾害、更快发展农业、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巨大需求产生矛盾。为了解决这些矛盾,要求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于实行的方法和措施正确,在矛盾的解决过程中,社会生产力不仅没有受到破坏,还继续得到比较迅速的发展,在内匪猖獗、外敌逼境的严峻形势下,保证年轻共和国的安全和广大人民生活的稳定和提高。

  所有制变革的第二阶段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开始,到实行改革开放前为止。经过“三大改造”,全部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大部分劳动者的个体所有制被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1978年,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达到97.9%,而非公有制比重仅为2.1%。在这个阶段,经济领域的社会矛盾相对简单:剥削和剥削阶级被消灭了,剥削制度产生的阶级对立消除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平等、根本利益一致,在社会上存在的主要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之间的矛盾,它们可以通过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安排好按劳分配中的适当差别加以解决。但是,刚从千疮百孔的旧社会脱胎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总水平还十分低下,只靠分配的调节还不能使全体人民都过上富裕生活。于是,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成为社会的首要的任务,落后的社会生产与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虽然此时出现一些政治上的动荡,但国民经济仍然以较高的速度发展起来。只是由于缺乏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加以20世纪50年代我国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在进行所有制改造时存在急躁冒进的倾向,不顾社会生产力的条件,企图在很短期间内就完全消灭私有制,在公有制内部也实行了公有化程度过高的管理体制,这些都妨碍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共产党根据历史唯物主义正确总结经验教训,揭露了片面求公、求纯的经济制度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弊病,领导全国人民自觉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对外开放。

  1978年以后的改革开放使所有制改革进入第三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逐步成为这个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但是,这一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经过30多年继续不断的改革,它的内部构成比起它建立初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中所占的比重不断缩小,劳动者的个体所有制恢复并发展了,已被消灭的资本主义私有制重新出现,并以突飞猛进的速度和极大的规模发展壮大。1985年,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分别为64.9%和3%;到1992年,二者所占的比重分别为48.1%和13.9%;到了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非公有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变为31.8%和29.6%。如按全部产业计算,二者比重的变化更大。到2011年,我国“民营经济”总产值已占到GDP的50%以上。如果再加上港澳台和外国企业,资本主义经济所占比重还要增大很多。

  经历了这几个阶段,我国从多种所有制变成单一公有制,再回到多种所有制。随着所有制的巨大变革,阶级关系和社会矛盾不能不发生根本变化。遗憾的是,至今还有许多人不愿承认或妄图掩盖这种变化,仍然依据半个多世纪前存在单一公有制的条件去谈论当前阶段的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这种脱离现实的方法使他们永远停留在空洞的词句之中,毫无理论说服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摈弃这种俗套,从当前阶段存在多种所有制的现实出发,重新分析社会的主要矛盾,已是我国理论界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不同性质的所有制构成的,一类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的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一类是私有制,包括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劳动者个体所有制;还有一类是由不同的所有制以不同的方式和结构联合、融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由于这些所有制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在它们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关系也互不相同,各有不同的经济主体、不同的生产目的和权利关系,以及不同的发展规律,由此形成的社会矛盾也必然各不相同。虽然多种所有制不是彼此孤立存在的,它们之间发生着多种多样的联系,在它们基础上产生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矛盾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互相影响,但是这些影响都是外在的因素,不是根本的决定性条件。所以,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矛盾,首先要区分不同的所有制,剖析各种所有制基础上建立的生产关系,探寻这些关系形成的社会矛盾,然后再进而分析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了解各种社会矛盾如何产生以及它们如何互相影响,最终找出支配各种矛盾的社会主要矛盾,对主要矛盾的可能变化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判断。

  二、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矛盾和主要矛盾

  我国当前的几种所有制中,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两种所有制具有根本不同的社会性质,在它们的基础上产生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矛盾也存在重大的差别。本节先探讨社会主义国有制经济关系中的社会矛盾。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对束缚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彻底否定。它适应这种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在某些方面与生产力也存在矛盾,它们产生的根源在于所有制的内部结构。所有制不仅是生产资料和产品归谁所有的关系,它还包括占有、支配、使用等一系列责权利关系(亦即产权关系)。如同其他的所有制一样,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内部也存在各种产权以及不同的产权配置结构(即不同的产权制度,或称所有制实现形式)。在国家所有制的不同产权结构中,各个主体具有不同的权力、责任、利益,最终体现为公有化程度的差别。只有产权结构适合不同阶段生产力的水平、性质和要求,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否则,就会与生产力发生矛盾,不利于生产的发展。所以,在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中,不同发展水平和社会化程度的生产力与国有制不同产权结构及其形成的生产关系的矛盾便成为它的基本矛盾。国有经济的改革从根本上说,就是由这个基本矛盾推动的。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归以国家为代表的全体人民共同所有,它的成员之间不存在归属权(狭义所有权)的差别,任何人都不得利用生产资料的归属权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只能按照自己提供的劳动从社会获得相应的报酬。这种崭新的生产关系既消除了阶级差别以及奴役和剥削,实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和平等,在社会成员中建立起互助合作和友好和谐的关系,还有利于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合理调配各种资源,促进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劳动者的收入,改善人民的生活。

  但是,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矛盾的制约下,现阶段的国家所有制具有一些重要特点。在它们的基础上,国有经济内部也存在一系列的矛盾。主要是:第一,为了实行激励,发展生产,不能不承认和维护各种层次和类型的生产组织的局部利益,由此产生了整体与局部之间、国家、部门与企业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利益差别或矛盾。第二,为了发扬企业的自主精神,增进企业活力,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需要打破产权过分集中在国家的格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同形式的分离,这又会使政府与企业之间在有关集中决策、宏观调控和分散经营等关系的处理上产生矛盾。第三,在企业内部,各层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在统一领导和实行民主管理方面存在矛盾,妨碍劳动者主人翁意志的实现,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第四,为了加速发展生产,不能不加大社会积累,为了保持稳定,要求留有必需的后备,它们与扩大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基金、迅速增加当前的个人消费发生一定的矛盾。第五,按劳分配方式的实行,使权利的平等与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距存在矛盾,处理不当必然会影响劳动者的相互关系和积极性的发挥。除了这些矛盾以外,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由于受到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影响,还产生了其他一些矛盾,如某些部门和企业掌权者的腐败、化公为私与公共利益、民众利益的矛盾,某些企业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进行不正当竞争和欺诈引起的社会矛盾,等等。以上这些矛盾有的属于生产过程中的矛盾,有的则是发生于分配过程,只有妥善处理和解决它们,才能实现劳动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得到充分满足的最终目的。

  要解决这些矛盾,最重要的是要有强大的物质基础。离开社会生产的迅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的处理就会遇到物质条件的限制,也就谈不上劳动人民需要的满足了;反之,宽裕的物质条件能够使矛盾的各方得到较多的利益,扩大解决矛盾的空间,有利于这些矛盾的解决。因此,不发达的社会生产与劳动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之间的矛盾便成为公有经济的主要矛盾。协调好公有制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各层次的积极性,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发展生产,仍是公有经济的首要和当务之急。

  有人主张,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的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已成为中国现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这种说法是有缺陷的。第一,构成主要矛盾的生产是从整个社会看的生产,而不是某类产品的生产或供给,我国社会生产在总水平和总量上仍然是比较低下的,不是只有公共品供给才存在短缺;公众对公共品的需求只是物质文化需求的一小部分,除它以外,对大量的生活必需品的需求还远远得不到满足。可见,这种讲法漠视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的矛盾尚未解决的事实,错将内涵较小的某个具体的矛盾夸大为社会主要矛盾。第二,公共品供给短缺主要属于结构性的问题,可以通过调整资源配置部分地加以解决,但解决的程度最终还要受制于整个社会生产的规模和产品的数量。如果不从社会的总体考虑生产的发展和需要的满足,只将眼光集中在公共品之类的局部问题上,就会找错解决问题的方向和途径。第三,社会生产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发展的,它与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反映了这种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必须从特定的生产关系中去寻找产生矛盾的根源。公共品供求之间的矛盾却不一样,公共品多数不由市场调节,主要靠国家提供,政府对组织公共品的供给具有重大的责任。所以,将公共品的供求矛盾夸大为社会主要矛盾就容易转移视线,只关注政府行为而忽视对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分析,搞不清真正的社会主要矛盾,看不到它的形成根源。第四,假如这种说法能够成立,我国就要以解决公共品供求矛盾作为主要任务了。一些人便可顺理成章地推出自己的私货,如鼓吹国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只从事公共品的生产;主张减少国家对国有经济的投资,或出售国有资产,转作社会公共福利基金,以增加公共品的供给,等等。这样,抑制国有经济的发展以及进一步的私有化就将添加另一个理论支撑了。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除了与生产力的矛盾,还存在由它构成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国家是劳动人民建立的国家,对劳动人民自己的生产关系首先起着维护和促进的功能,组织各种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时发现、处理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实现惠及亿万人民的社会主义目标。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新的意识形态,如良好的道德风尚、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也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关系的巩固和发展。但是,新建立的上层建筑无论是政治方面或是思想意识,都不可能立即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完全适应,特别是,在它们内部都还残存着一些资本主义的乃至封建、殖民地的影响和痕迹,只要遇到一定条件,它们就会死灰复燃。例如,伴随着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发展,自私自利俨然成为天经地义,一些人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官场、职场腐败日渐蔓延,“三大改造”后基本绝迹的嫖、赌、毒等腐朽行为大量重现,这些都严重地危害到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生重大矛盾。

  三、资本主义私有经济中的阶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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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高速发展,重新生长的资产阶级的力量比社会主义改造前强大百倍,从某些指标看,它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超过国有经济。虽然在国家的管理下和国有经济的影响下,它们的活动和影响与外国的资本主义有一些差别,但是,它们的基本性质并没有改变,都是以榨取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和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而且,随着它们力量的迅速增强,它们的本性日益显露,它们的要求,包括政治、社会地位的要求也日渐膨胀。这就是分析我国私有经济矛盾的客观依据。

  我国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也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它与生产力既有相适应的一面,因而能够迅速发展并且发挥许多积极作用;但是,它与生产力也有相矛盾的一面。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一百多年前就科学论证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就是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占有的矛盾。现阶段我国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赖以存在的生产力,在发展水平和社会化程度都远远超过百年前的时代,资本积累的情况更是那时无法比拟的。革命导师关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分析,仍然适用于当前我国私有经济的实际。

  不仅如此。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私有经济的成长和发展具有更甚于西方资本原始积累的残酷性。它利用我国农村经济落后、剩余劳动力淀积太多、社会资金短缺、就业门路狭小和待业后备军庞大等特点,在劳动力市场中拥有绝对优势,在生产中占据无上权威的地位,被雇用者毫无平等对话的可能。因此,劳动条件差、劳动时间长、工资待遇低下已成为国内外公认的我国私有企业的常态,其具体情况和统计资料俯拾皆是,无需详述。于是,一方面财富以举世瞩目的规模和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速度向少数富豪集中,荣登“胡润百富榜”的资本家的平均财富在近两年里就增长了51%,仅20名最大富豪拥有的财产就有6000多亿元,前50名富豪的财产即达14,600亿元。这些人及其后代过着骄奢极侈的生活,在一个人均GDP尚处于百名之后的国家带动了世界第二大的奢侈品市场。另一方面,劳动者收入占新创造价值的份额明显下降(私有企业工人的平均工资仅为国有企业工人的52%),大部分家庭的生活水平无法随生产的发展相应提高,大量家庭为得一“蜗居”而争扎终生,约5%的家庭生活极端困难。在我国,主要由国企私有化产生的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组成的城镇贫困人口加总起来已达5000万以上。反映社会贫富差别的基尼系数1978年仅为0.16,2006年跃升为0.49,目前实际上已达0.5以上,超过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水平。我国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超重剥削是分配不公和财富悬殊的主要根源。我国社会两极分化的严重性,戳破了有些人誉称为“民有、民治、民享”的“民营经济”温情脉脉的面纱,表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无可否认地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关于社会生产方面,在我国宏观管理和法治建设赶不上市场发展的条件下,资本对高额利润的追逐形成一股“赚快钱”的浮躁之风,产生一系列经济问题。例如,大量资本争相涌进暴利部门和行业,造成一些产业的泡沫化,另一些产业则因近期获利有限,资金纷纷外流,导致空心化;一些企业只跟随一时的市场信息,盲目投资或扩大生产,出现低水平的重复生产,造成一般产品产能过剩,而有些重要产业,如支农产业、环保产业、民生基础产业、设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则因获利不高不快或风险较大而缺乏足够的投资,社会急需的产品供应不足;不少企业为了赚取暴利,掠夺性使用自然资源,狂挖乱采,不仅造成巨大浪费,而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相当多的企业只想牟利,罔顾社会和群众利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甚至有害有毒用品和食品,残害广大消费者;许多企业承包地方的重要建设项目,层层转包,偷工减料,极度降低工程质量,“豆腐渣”工程防不胜防,事故频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巨额游资转入流通领域,大肆投机倒把,抢购紧俏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妨碍人民正常生活。这些问题在改革前的国有企业基本不存在,现在虽然没有完全杜绝,但在私有企业中更为普遍、更为严重。它们的存在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最终不利于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充分暴露出资本主义经济深受私人利益局限和强烈的逐利冲动,与整个社会生产的协调发展之间产生巨大矛盾。

  从生产和需要的关系观察,我国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发展极其迅速,形成强大的生产力,生产出大量的产品,其中绝大部分是生活消费品。但是,广大的雇佣劳动者因收入低下,虽有生活需求却无足够的购买能力,结果形成大量的“过剩”商品,只好低价出口外国,造成过高的外贸依存度,既容易受制于外国,引起频繁的国际经济摩擦,国内广大群众的需要又无法得到满足。马克思和恩格斯揭露的资本主义国家生产无限扩大趋势和劳动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在我国已经明显暴露,而且愈演愈烈,并危及整个社会。这个矛盾与劳资之间收入和生活的巨大差距交相掩映,成为我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主要矛盾。不解决这个矛盾,贫富对立、内需不足等问题就会长期存在,转换社会经济发展方式也就更加困难了。

  四、两类主要矛盾的互相影响及整个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和内涵

  以上所述的两类社会矛盾是分别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产生的,但是它们又共同存在于同一个社会,彼此之间必定会互相影响,使两类社会矛盾的表现和作用程度发生某些变化,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主要矛盾。

  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内部就存在着矛盾,它是由不同性质的所有制构成的,其主要部分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这两种所有制基础上分别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性质也是根本不同的。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归劳动人民共同所有和享受,发展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劳动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则归资产阶级所有和经营,其目的是为了占有工人的无酬劳动,攫取最大利润。这两种经济的性质、运行规律和发展趋势都截然不同,它们共同存在于同一个社会里,既有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一面,又存在互相竞争和对立的一面。前者表现于互相提供发展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人、财、物要素,展开经济协作,交流信息和管理经验,在改革中交叉渗透乃至资产融合,等等;后者主要表现在对市场、投资领域和资源的争夺,对产业的控制和国家经济主导地位的角逐,特别是某些私有制主体对公有资产的侵占和对公有企业高管的拉拢腐蚀,以及公有经济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反制。矛盾的这些方面在基本经济制度形成的初期还不明显,但会随着私有经济力量的强大而日益剧烈。目前,资产阶级已经由他们的代言人通过各种政治的民间的组织和各色各样的媒体,强烈要求开放国民经济重要部门和高利润领域,限制国家垄断,减轻私有企业的税负,甚至要求修改宪法关于国家经济制度的某些条文。

  其次,两类社会矛盾也会互相影响,其作用和程度将随着哪种生产关系在社会占主导地位以及主导力量大小而有所不同。从国有经济的影响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中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同志式的关系和较高的工资水准,对私有经济可能发挥重大示范作用,有助于维护私有企业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企业主对雇佣工人的剥削程度,缓和劳资之间的矛盾。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关键部门、国有企业在贯彻国家政策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带动作用,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引导私有企业的投资,规范私有企业的市场行为,减少私人逐利冲动与社会生产协调发展之间的矛盾。国有经济上缴的巨额利润和税金,有力充实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发展公共品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能力,有助于缓解私有经济迅速增长与劳动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不足的矛盾,对改善私有企业劳动者的生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当然,国有经济对缓和资本主义矛盾的力度终究要取决于国有经济的力量,国有经济在社会中所占的比重增大、发展迅速,对私有经济矛盾的影响程度就会加强,否则就会遭到削弱。此外,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也会增强社会主义经济的影响力,有利于缓和资本主义的种种社会矛盾。

  反过来,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矛盾也影响了社会主义经济,比较明显的是:其一,在私有企业主获取暴利和奢侈生活的物质和思想诱惑下,特别是在不法厂商的拉拢腐蚀下,有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堕落腐化,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有些企业国有产权被个人或小集团把持,为少数人谋利;有些企业甚至在性质上发生异化或蜕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企业内部破坏了国有经济内部平等和互助协作的关系,扩大了企业与个人、管理者与普通劳动者之间的矛盾,乃至出现类似劳资矛盾的对立关系;在市场上可能产生一些类似不法私人厂商的错误行为,与社会主义的目的产生矛盾。其二,在市场经济中,面对着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强大竞争压力,国有经济无法只以满足劳动人民需要作为自身的唯一生产目的,企业还要获取一定的利润,难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资产阶级逐利冲动与社会生产协调发展之间的矛盾也会影响到一些国有企业,使之为了增加企业利益而产生一些不合理的投资和不规范行为,加大政府与企业之间在处理宏观调控和分散经营关系上的矛盾,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三,为了应对资本主义企业的竞争,国有企业也要设法降低成本,不能过大过快地提高工资和福利。这在实质上表明了受资本主义劳资间分配矛盾的影响,国有经济在实行按劳分配时无法适当扩大劳动者在剩余劳动中所得的份额,难以显示按劳分配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优越性,从而使处理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以及劳动者之间权利平等与收入和生活水平存在差距的矛盾更加困难。其四,劳动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降低与生产无限发展趋势的矛盾本来是由资本剥削导致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特有的,但是,与它共处于同一个社会的国有经济不能不受到它的影响,使一些国有企业因社会购买力不足,也出现了产能过剩。这与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发展生产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需要的规律是相背谬的,当然会极大地增加解决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困难。此外,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对社会主义的社会矛盾也起着重大的影响。如果对资产阶级思想意识的扩散能够有效抑制,社会主义道德精神得到发扬,社会主义的社会矛盾就可能比较顺利和较好地解决;反之,矛盾就会加剧,变得更不容易解决了。

  综上所述,当前在公有制经济仍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社会的主要矛盾可以说仍然是生产发展与劳动人民的生活需要未能得到充分满足之间的矛盾,但是,这只是体现在表述形式上面,而矛盾的成因则是二重的:就国有经济而言,劳动者需要得不到充分满足,既是由于生产不够发达,还因为受到资本主义经济的上述种种牵制,未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私有经济而言,主要原因是超强的剥削使劳动者的支付能力远远低于生产的发展水平,劳动者的正常生活需要得不到满足,而国有经济由于所占比重还小,力量不足,未能对私企劳动者提供更多的社会和生活支持。也就是说,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在形式上虽然与早先或传统的表述相近,但在实际内涵上却有不少的差别,而且一旦社会所有制结构发生进一步的逆转,社会主义经济的影响力遭到更大削弱,社会主要矛盾就会出现变化。所以,必须重视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复杂性,如果简单对待,不做深入的分析,就无法正确认识和解决矛盾。

  五、几点简要结论

  第一,社会矛盾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形成的,根源在于所有制。经过改革开放,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不能继续按单一公有制的旧思维,而是要从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现实出发,去解析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

  第二,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内部存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它们的基础上分别形成性质根本不同的两类生产关系,相应地产生了不同的社会矛盾。必须承认基本经济制度内部存在的矛盾,认识当前社会矛盾的二重性和复杂性,正确理解社会主要矛盾,使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去处理和解决矛盾,切忌简单化。

  第三,两类社会矛盾互相影响,可能促使一种生产关系出现新的矛盾,也可能使固有的矛盾缓和或者激化。应该利用有积极影响作用的因素,使矛盾朝着有利于解决的方向发展。

  第四,经济力量强大的生产关系将对社会矛盾的变化起主导的作用。因此,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减弱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影响力,保证我国沿着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最终走向更高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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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漫天雪 更新时间:2013-05-26 关键字:阶级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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