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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国有资产的“老路”与“邪路”

  (这是我在“中国名博沙龙年会——国有资产安全”座谈会上的发言整理)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几年前就已经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关注。2004年的郎顾之争是一个典型,我们今天会议讨论的山西沁水煤矿国有资产流失,也是很多年前就开始有实名举报。最近发生的房地产领域的“潘任美”事件,矛头也集中在国有资产流失这个问题上。我想从观念层面讨论一下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它为什么会在近几十年里面会这么厉害?这么普遍?

  我们讲的国有资产流失的每一个事情都不是个别案例,它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具有普遍性的原因,我觉得同舆论指导思想以及这些舆论指导思想所影响的国家政策有关。改革开放以前有一个观念,有点年纪的人都知道,就是“私有制是万恶之源”。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把很多过去的东西改过来,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改变跟“私有制是万恶之源”的改变是相对应的,变成“公有制是万恶之源”了。私有制、私有财产变成一个最好的、高尚的、正确的、先进的体现。过去讲“私有制是万恶之源”时,等于给了它一个道德判断。改革开放后,颠倒过来了,给了公有制一个道德判断,认为公有制是坏的。私有制既有了一个好的道德判断,又有了一个政治正确的方向,很多著名理论家、经济学家在这个问题上就有一个很简单的价值取向:你说改革怎么改?说来说去,任何领域改革的核心指导原则就是两条:市场化,私有化。既然私有化、市场化既是道德高尚又是政治正确,必然导致一个结果:私有化越快越好,越多越好。

  中国以前国有经济成分比例相当高,今天还剩30%左右。那么,从过去这么高的一个比例到今天还剩下30%左右这样一个改变过程中,产生了多少腐败?主流经济学家、理论家在这个过程中,从理论上给它提供了很多很完美的诡辩解释,比方说大家都知道有个“腐败次优论”,在国有体制向私有化转变过程中还有“吐痰理论”等,都为更快、更多地私有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诡辩。在政策层面,政府也为“私有化、市场化”这一善的、好的、先进的方向,提供了配合。所以我们也能理解,面对众多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你说官商勾结,你说告状无门,为什么?因为这些事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改革政治正确的方向,就是改革的目标。

  今天我们看到,在把市场化和私有化当成一个正确方向的过程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有些流失还不只是从国有流到某一个私人手里,甚至可能流到国外去了。我们今天讨论这个话题,必须面对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已经发生了,应该怎么办?我觉得这是很复杂的事情。几年前我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具体企业名字就不说了。一家国营企业改制,按照经济学家提供的理论,就是管理层持股。其中一个原国营企业的高管东拼西凑借了十五万,拥有了企业相应的股份。几年以后这家国营企业改制成功,上市了。当时出十五万的那位原厂领导,他的股份立即值好几个亿。几位原领导曾经有约定:如果上市后某人离开企业,不能做同业竞争;企业原先有一个品牌,离开者也不能做损害原品牌的事。但是,那个当初出了十五万的原领导离开原企业后,开了一个厂搞同业竞争,又用原企业的品牌,结果造成了矛盾和纠纷。当地检察部门对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由其他没离开原企业的高管们花三千万,强制性地把那个离开企业的原领导市面上值两亿的股份买下,同时要求他不再搞同业竞争,也不能再使用原企业的品牌。结果这个人拿着三千万到处喊冤,著名法学家江平也组织很多专家帮他一起喊冤,把这件事说成是政府以行政手段侵吞私人财产。当时他们找我,希望我写文章为那个私人资本家申冤。我说:喊冤者的三千万哪来的?他原来只出了十五万,便拿到了原先属于国有资产那部分股权,八年后,上市就值两个多亿,当地政府部门说三千多万就给你变现了,你还喊冤?我觉得十五万八年里面能变三千万,这件事如果还能再发生的话,我也愿意去做,我绝对不喊冤。找我帮助宣传的人觉得我没有帮私人老板说话,就没搭理我。但这的确是一个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明明白白能看到,类似事情在很多地方发生。怎么解决?怎么处理?我觉得这是件比较麻烦的事情。

  主流经济学家、理论家们就这个问题也提出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其中一个解决方案是:资本家的原罪要赦免。意思是说,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很多人是有原罪的,尤其是那些涉嫌侵吞国有资产的私人老板,所以要赦免。如果不赦免而要整治他,那就是打击民营企业家、破坏私有化方向,就是国进民退等。在国有资产流失过程中,资本家是流入方,政府是流出方,其中有腐败,有官商勾结。老百姓也有怨言。然后,主流经济学家、理论家们就说,腐败也要整治,但只能打点小腐败,打打苍蝇,一打到老虎他们就急了。因为,短时期内大的私有化成就,往往同大的国有资产流失有关,其中都有官商勾结的情况,我认为几乎没有例外。既然私有化是好的、正确的,那么官商勾结也是在替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做好事,所谓“腐败次优”就是这个意思。所以,主流经济学家、理论家们又说,官员腐败也应该赦免,划一个时间线,以前的就算了。也就是说,私人资本的原罪不能打、不能管,政府部门助长私有化的官商勾结的腐败也应该既往不咎。这是他们提供的一种解决方案。但这样的解决方案很多老百姓不愿意接受。比方说司马南讲“潘任美”这个事,很多人说算了,那都是政策的结果。但很多普通老百姓就是不愿意,凭什么?这件事凭什么?所以我认为,面对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怎样才能够安全?已经发生的事情怎么处理?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也是一个不能简单对待的问题。

  除了已经发生的,还有未来可能发生的,怎么防范继续恶化和扩散?也很严峻。我认为,现在很多人讲深化改革、改革攻坚,这样一些名词的背后,无非就是把矛头瞄准了剩余的、大约还有30%左右的那部分国有资产。换句话说,那是最肥的几块国有资产肥肉。要把这几块东西拿下,变成私有,认为那是深化改革,那是改革攻坚战,改革进入深水期,无非就是这个意思。我觉得理论层面和政策层面,这两个问题非常重要:已经发生的怎么办?今后怎么防范?

  郎顾之争也好,沁水煤矿也好,“潘任美”事件也好,都是已经发生的,各种各样争论无非是说已经发生的事应该怎么办,大家有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观点。那么,未来还会怎样?我觉得,如果要提供一个政策,首先需要解决一些理论问题。我国目前国有资产存量大概是30%左右,以前高达90%以上。我们在理论上要回答一个简单的问题:是否国有经济占100%是最好的?同样,私有经济占100%是否最好?我套用十八大的一句话:如果说100%的国有经济是最好的,那就是老路;如果说100%的私有经济是最好的,那就是邪路。问题是,在老路和邪路中间,是40%好呢?30%好呢?还是20%好呢?这个问题理论上从来没解决。人们说了很多国有资产流失、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和案例,但是,国有资产到底应该是怎样一种状态?它在国民经济当中应该起什么样的作用?我们是不是应该把这些理论问题解决了?否则你凭什么说30%就到底了?也许还有人认为国有经济占70%就是最佳比例呢,也许还有人说10%才合适。在不同经济领域,国有经济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做理论研究的很少有人心平气和的来研究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做一些扎扎实实的理论研究,对于当下处理问题才可能会有比较冷静的判断。否则都感情用事地说侵吞国有资产不好,张嘴说话都很容易,实际问题摆在面前怎么办?

  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不光是现实问题,也是长期的历史问题。1949年新中国成立,对于把私有经济变为国有经济,既有理论也有政策。除了没收,还有公私合营或赎买,有政策、有路线、有手段。改革开放初期落实政策,原先属于资本家的私人财产又有发还。如果抱着“国有资产绝对不能动”的念头,那么,那些发还又怎么评价呢?再举一个例子,我有一个朋友,他家1949年以前是大地主,家里有3000多亩地。新中国成立后,把他们家地没收了,分给了农民。革命,某种程度上就把财产关系全部重新来一遍。此前几十年,他们家没什么怨言,因为在他们看来,共产党做的也是好事,把他们家3000多亩地分给农民,他们自己家留点,自己干活也能活,没多大怨言。到今天就出问题了。如今,政府把这个地从农民那收回来,收回来后又卖出去要盖楼建工厂,政府和新资本家都在赚钱,他在边上看着。他说:这原来是我们家的地啊,你要变成私有化,认不认我家原先的产权?你们拿我家的地在卖,我自己不会买吗?

  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今天讲的很多国有财产从它的历史渊源上说,都是私有财产。今天很多人为什么说国民党好,道理很简单。我在上海碰到过这样的事,某人说丁香花园原来是谁谁谁的,能不能归还?锦江饭店原来是谁谁谁的,后来被政府没收了,能否归还?我当时回答说:按你这个逻辑,溥仪说故宫原来我们家的,是不是应该还给他?但是,这只是一个机智的回答,当我们面对现实时,类似的历史渊源在我们现在讲财产关系时,尤其是强调私有化时,它是很复杂的一件事,不是拍脑袋就好解决的问题。例如,为何当初赎买资本家的私人财产可以发还,而没收的地主土地就不可以发还?

  在这个复杂背景下,我们要理解现在很多言论的原委。例如很多人讲宪政,宪政理论反复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涉及到财产问题。一个是现在已经获得的私人财产,另一个是历史上曾经拥有的私人有财产。已经拥有的说“神圣不可侵犯”,你且不管我怎么来,抢来的、偷来的、骗来的你都别管,反正到我手里就“神圣不可侵犯”。还有一些人说历史上是我的,也是“神圣不可侵犯”,被政府拿走了的那些东西我得要回来。且不说西方国家的“宪法”里没有几个写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但我们在面对国有资产流失这一问题时,这些问题都要加以考虑,不加以考虑的话你就不知道人们说那些话是什么意思,它设计的整个路线是什么意思。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西方的各种理论,不管左派右派,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30%的国有经济比例是不是最好的状态,谁能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今天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按我的理解就是,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的混合是一个重要特色,也应该将其固定下来。但它只是一个概念的明确,在具体细节上、理论上还是没有明确。我们耳朵里听到一些言论和观点觉得不舒服,其实是因为那些观点无非是在主张100%私有化,全部私有化算了,政府除了收税啥也别干。这个理论其实很荒唐。但是,真正要对它做出强有力的反驳,我觉得我们还是要解决理论问题。在理论上仅仅说公有制、计划经济最好,那我觉得这个反驳的力度根本不够。你只不过是拿这个100%反对另外一个100%,用老路来反对邪路,还是没有出路。所以不能用前三十年否定后三十年,也不能用后三十年否定前三十年,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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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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