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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宾:为什么资源税就迟迟开征不了?

有多少新税可以满足土地财政胃口?

——后土地财政时代中国怎么办之三

张庭宾

土地财政的缺口从何而来呢?

在上一篇“后土地财政时代中国怎么办之二”中,我们讨论了土地财政损失土地补的可能,特别是论证了物业税是否能弥补土地拍卖收入的减少缺口,得到的基本结论是,如果在现在土地招拍挂不改变的基础上,再征收物业税或者是保有税,那不仅是双重征税,更重要的是缺乏基本法理。即使强行征收了,其在短期内有抑制房价的作用,从长期而言,将进一步增加房产的土地刚性成本,使社会公众的居住负担更加沉重。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变数,即为避免双重征税,对土地转让方式采取“新老划断”。以前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房产按老办法,新批土地按照“物业税”的新方法。

这的确更合理得多,但问题是,如此一来,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将更加锐减。已招拍挂的土地没有收入,而新物业税的办法会使当期收入大减,假定70年的总收入不变,如今一次性收70年,变成了每年收1/70,一届5年只能收原来的1/14,即7.14%,岂非自绝财路,使地方财政收支的矛盾更加尖锐?

既然如此,那么,地方政府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弥补土地财政的缺口呢?还有什么“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妙招吗?也就是说,还有什么应收未收之税赋可以补此缺口吗?

新增税赋的空间已经非常狭小。过去十年中,中国税收财政增速远超GDP、和居民人均收入增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财政收入增幅为407%,同期GDP增幅为243%,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173%,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更仅增128%。国人财政税收相对负担日益沉重。

从税种上说,要想再创新谈何容易。今年两项新税种的动议都遇到极大的反弹,一项就是已经讨论过的物业税,或者说是房地产保有税;第二种就是社保税。

试图开征社保税比物业税更匪夷所思。或许本人孤陋寡闻,没听说世界上还有征社保税的,为什么呢?因为所有的税种天生就是社保税。一个国家征收税赋有两个目的,一个是维持国家机器和行政管理正常运转的成本,主要是行政管理费和军费开支;二是投向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的。这两者中前者为毛,后者为皮;前者为手段,后者为目的。

在世界上各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的大部分都是用于社会公共保障福利的。在西方各国中,美国的行政开支比例是最高的,它作为世界的唯一超级大国,要维持巨大军费和国际开支。即使如此,中央党校研究员周天勇曾对中美两国财政公共服务程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他以2004年两国财政支出为例,我国用于行政公务支出的比例为37.6%,美国为12.5%;我国用于经济建设支出的比例为11.6%,美国为5.0%;我国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支出总量为25%,美国为75%;用于其他支出的,我国和美国分别为25.8%和7.5%。尽管近几年我国公共开支占比已经触底反弹,但总体格局并未改变。

由此可见,所谓“社保税”是多么的荒唐,是在财政开支“本末倒置”的道路上走得太远了。对此,社会公众的强烈反弹是非常正常的。

那么,在新税种上是否完全没有空间呢?也不是,有一种税,非常应该征收,社会公众不断推动,本人也一直呼吁的,但却迟迟不征,那就是资源税。

资源税在世界各国是一种普遍征收的税,在中国也已经提出了多年,但却迟迟不能增收。实在耐人寻味

资源税的征收非常合理。因为一个国家的土地和矿产是天赋的财富,也是全民的财富,按道理每个公民都有一份。同时征收资源税,也有利于对中西部资源贡献进行补偿,有利于对矿产开采和冶炼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同时也有利于新疆和西藏等富矿地区的社会稳定。

而在资源的开发和生产中,会增加第二个角色,即矿产商(在土地就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而这个角色改变了资源的利益分配。

中国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工具——资源的代理开发商,他们却反“客”为“主”,“鸠”占“鹊”巢,占有资源绝大部分收益,乃至全部的收益,甚至是乘数级的收益。最典型的如紫金矿业,陈发树等个人占有了本属于社会公众的黄金矿产资源,不用缴纳资源税,不仅用市场高价卖黄金,更在A股上乘数放大其收益,获得巨额暴利。在这个过程中,陈发树等“空手套白狼”,双重占有掠夺了公众财富:一是圈了本属于社会公众的黄金矿产;二,再把这些黄金资源卖给A股股民获得乘数暴利。这是何其的不合理呀!

资源税非常非常应该征收,但为什么资源税就迟迟开征不了呢?就是因为这其中有着巨大的代理人利益。这个代理人可以是陈发树这样的私人富豪,也可以是中石油这样的强势国企。这两个角色一者与“权”高度相关;第二与“钱”高度相关,两者的结合就是“权力和金钱”的结盟。

资源税不能征收,就意味着代理人利益的最大化,意味着土地和矿产制造大量的暴富富豪,也意味着国有垄断企业的高工资福利。这是中国两个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在它们面前,社会公众关于资源税的努力往往有心无力。

所幸的是,资源税今年终于在新疆开始试点,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这个收益能够弥补土地财政的缺口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新增的地方税收,它的获益者是那些拥有矿产资源的省区,主要是中西部的地区。而越是东部省份,越是大都市,其矿产资源越少,不仅不能获得更多的资源税,当地的企业还会成为资源税的负担者。

故此,试图通过新增税种,提高税率来弥补土地财政缺口,是不现实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公众的负担已经逼近极限,而恰恰是土地价格暴涨,房价飙升,不仅侵蚀了购房者过去财富积累,更以房贷的方式透支了未来一、二十年的收入。

除非这种新的税种,比如资源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不是又成为代理征收者的新消费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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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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