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要改革,私企更要改革——访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永佶教授
——访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永佶教授
今年2月下旬,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联合发布了题为《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社会》的研究报告。该报告中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引起了各界的热烈讨论。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有70次提及改革,并将“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列为今年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为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企业改革的话题专访了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永佶教授。
国企和私企应稳健改革,共同应对国际垄断资本的冲击
中国经济时报:前不久由财政部、国研中心和世界银行联合发布的研究报告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中关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更是引发各界热议。近年来,关于国企改革状况的一种较为普遍的说法是国企改革推进不力,尤其是垄断行业改革踟蹰不前,“国进民退”现象重现。您如何认识和评价企业改革的现状?
刘永佶:所谓“国进民退”,是一个故意造出来的伪命题。“民营企业”这个提法本身就不准确,因为“民营”没有说明资本的所有权、占有权,只是说明经营权。正确的提法应该是“私有企业”。现在没有必要忌讳这一点。
“国进民退”,把“国”和“民”对立起来了,这种说法表明目前私有企业的对手是国有企业,这是不确切的,是在人为制造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的矛盾。在现实的中国经济中,除了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有外资企业、官僚资本,特别是国际垄断资本。金融危机以来私有企业的困境及其“退”,主要是国际垄断资本造成的,再就是各种形式官僚资本的侵蚀、限制。国有企业的“进”,并不是造成私有企业“退”的原因,而是国企有较强的应对国际资本冲击能力导致的。
国企和私企都有存在的必要性,都应改革发展。当前,应该警惕的是国际垄断资本对世界经济的操纵及其对中国经济的冲击。如果把国有大企业都肢解掉,那么中国经济将失去主体或者主干,因为私有企业没有能力成为中国经济的主体。片面的只针对国企的“改革”观点,实际上就是主张私有化,就是要把中国国企私有化。国企私有化后,中国私有企业在外资的压制下也很难发展起来;这样一来,国际垄断资本就会控制中国经济。这是“国进民退”说的目的所在。
总之,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都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它们共同面对的外部威胁是国际垄断资本,内部威胁则是官僚资本。国企和私企这两类企业都需要改革和发展,不能人为对立。国企是中国经济的主体和主导,私企是必要的组成部分。“改革”不是“私有化”,而是在社会主义原则指导下对所存在矛盾的解决。让国企退出竞争行业的说法,根据是什么?国企的主导作用恰恰体现于竞争行业。
在改革中发展民主的公有制经济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中国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应该如何改革?
刘永佶:首先,我想从理论上澄清,与“国有企业”相关的“国家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这两个提法,都是不确切的,其性质应是国家资本,并表现为国有企业。国家资本的主要矛盾就是所有权主体与占有权行使机构的矛盾。国家不是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主体,只是行使所有权派生的公共占有权的机构。这个机构不受所有权主体控制,势必生出诸多弊端。而这种弊端能否消除,又取决于能否通过改革解决其主要矛盾。
马克思在论证公有制的时候,反复强调,公有制并不是取消个人的所有权,而是要确保个人所有权,因此,公有制也就是重建“个人的所有制”。基于此,所谓“全民所有制”中的“全民”,只能理解为全部、全体公民,即在中国或特定区域内的全体民众,“全民”不是一个独立的总体,而是由全体个体公民按一定原则和机制形成的联合体,即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因此,中国国企改革的首要环节,就是在理论和法律上明确:国家只是行使国有企业占有权的机构,并不是所有权的主体。关于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正确的提法应该是“全体公民的个人所有权派生并控制国家机构占有生产资料的制度”,简称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国家占有制”。这里必须强调,“国有企业”中除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占有权关系外,还有劳动力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关系,而这并不表现为劳动者个人与国家机构的关系。所以,国家行使的占有权只包括生产资料,不包括劳动力。劳动力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关系,体现为相对独立的一个权利系统。国有企业就是由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个所有权派生的两个权利系统结合而成。
国企改革的关键,就是理顺所有权主体与占有权行使机构的矛盾。作为公有制的形式,国家资本及国有企业,其根本权利,不是国家机构行使的占有权,而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所有权主体与占有权行使机构的矛盾,只能通过所有权派生的政治民主权这个必要的中介环节,形成民主制,并展开为法制,所有权主体以民主法制来选举、控制行使占有权的国家机构,才能得以解决。
目前,众所周知,由于所有权主体不能行使其所有权,所有权主体以民主法制而选举、控制国家机构的权利系统与机制尚未建立。这也正是国企改革的最难点。只有通过改革,由作为所有者的劳动者以民主法制的方式来选举和控制,才能保证那些真正能够主动、自觉地代表劳动群众利益,并具有通过行使“领导权”使企业获得健康发展的能力的人,去行使国有企业的占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管理权。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国有企业能够健康发展并使其生产经营的果实得以真正为所有者分享的必要条件。
中国私企面临三类矛盾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不但中国国企要改革,中国的私有企业更要改革,为什么?中国私企存在哪些需要改革的问题?
刘永佶:时下一说“改革”,总是针对国有企业。前面谈了,国有企业需要改革,而且要深化改革,但改革不限于国有企业,国企改革的目的和原则更不是“私有化”。现在的问题是,一些人莫名其妙地将“私有”说成是绝对好的,私有企业没有矛盾,只是外部条件不好。这是一个大误区。现有的中国私企不仅存在矛盾,而且相当严重,必须予以改革。中国允许发展私有企业已有近30年,中国私企的发展速度在全球也是很快的,中国政府给私企发展创造的条件甚至比当年的法国、英国还要多。现在,中国私企作为中国经济的组成部分,已占有相当大的分量。
中国私企尽管发展很快,但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应该引起重视。许多人只强调造成民企经营困难的外部环境,却不细究其内部原因。实际上,中国私企发展既面临着私有企业共有的一般矛盾,也存在特殊矛盾,还面临外部矛盾。
中国私企面临的一般矛盾是:第一,私有企业共有的矛盾即私人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矛盾,这是与生俱来的。第二,市场的有限性、无计划性和私企的无限扩张性之间的矛盾。市场容量是有限的,而私企的本能则是无限扩张;市场本身就是无计划的,而私企投资又具有盲目性。第三,资本增值和利润实现之间的矛盾。因市场有限,盲目投资势必造成产能过剩。
中国私企存在的特殊矛盾是:第一,先天不足。现有的私企最早的也只是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起步,没有充分的积累,资本量不大。第二,中国私企是政策扶持起来的,对政治权力有着天然的依附性。第三,官商勾结普遍地存在于中国私企之中,私企不得不经受官僚资本的重压。第四,私有企业也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许多私企由小做大后,经常因产权不清而内部“打架”。第五,中国私企多为家族经营,企业结构并非现代企业制度。第六,小农意识浓厚,“小买卖人”的管理方式落后。第七,中国私企产生利润后常常不投入再生产,而是进行浪费性消费、奢侈性消费。中国有相当多的私有企业主不具备西方的企业家精神。第八,技术水平低,不注重投资技改。第九,急功近利,没有长远规划。第十,缺乏社会责任,浪费资源,破坏环境。
中国私企遇到的外部障碍是:第一,市场的有限性和无计划;第二,国际垄断资本对国际市场和中国市场的操纵,特别是金融资本对国际市场的全方位控制,直接影响私有企业的发展;第三,官僚资本势力的侵蚀和压制;第四,国内金融市场不成熟,导致私企信贷困难;第五,某些私企在经营上与国企有重合,因而会与国企产生矛盾。
中国私有企业的改革路径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私企面临这么多矛盾,该如何推进改革,使其健康发展呢?
刘永佶:中国私企受到国外垄断资本和国内官僚资本的双重挤压,既要克服外部矛盾,更要解决好内部矛盾,才能良性发展。第一,在目前小、多、散的情况下,私企要加快资本集中和积聚,除服务业中的小微企业外都应进行股份制改造,同类整合重组。第二,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清产权结构,明确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关系,改变家族经营管理方式,强化经营管理。应该多向西方(比如德国)的私有企业学习。第三,明确并尊重所雇用劳动者的权利,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四,强化技术更新和改造,加强对职工的技能培训。第五,找准市场定位,认真规划项目投资,减少盲目性。第六,减少限制其发展的浪费性消费,加强积累。第七,政府和金融机构等应该为私企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特别是面对外国垄断资本冲击时应提供国家保护。第八,处理好与国企的竞合关系,共同为中国经济的繁荣和民富国强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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