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开彬:中国应立即重谈入世协定相关条款
中国应立即重谈入世协定相关条款
徐开彬 (美国天普大学传播学院助理教授)
当地时间7月5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公布了关于美国与欧盟起诉中国对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等九种原材料采取出口关税与配额政策一案的专家组报告。报告认为,中国的出口关税与入世时的承诺不符,原材料出口限额的设定也不符合WTO规则。报告称:“根据中国的入世议定书的文本,中国并不被允许援引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的一般例外条款,来使其出口关税正当化。”这份裁定对中国出于环境保护的原材料出口政策构成了重大的挑战。虽然本案不涉及稀土产品,但此次欧美国家的举动得到WTO支持后,很可能被援引到稀土产品上。
中国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与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在自然资源等重要领域也对私人资本放开,导致煤矿和稀有金属企业乱象丛生,很多企业和个人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不惜牺牲环境大规模开采矿藏,并利用国内外资源类产品的差价,在国内同行中恶意竞争,以低廉的价格出口到国外。以炼焦炭为例,以前仅限于满足国内市场小规模需要,污染范围和程度尚能控制,现在为整个西方世界大规模炼焦,由于炼焦对环境具有毁灭性破坏作用,无异于在把13亿中国人民推向深渊。再以稀土为例,中国以占全球30%左右的稀土储量,30年来廉价提供了全球90%的稀土生产量和贸易量,对中国的环境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在中国出台限制此类原材料的出口关税和配额制度后,美国和欧盟不顾中国环境已被严重破坏的事实,诉诸WTO, 要求强买强占中国廉价资源的本性暴露无疑。
此案也暴露出世贸规则由西方把持的强权政治现实。为了从发展中国家获取资源类产品、廉价劳动力以及高附加值商品市场,由西方掌握的世贸组织一直试图将全球纳入其势力范围。世贸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世界贸易格局,更没有缩小国际贫富悬殊。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说明,“进口低端产品并出口高端产品”是“好的贸易”,而“进口高端产品并出口低端产品”是“坏的贸易”。自1993年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以来,我国深陷“进口高端产品并出口低端产品”和“出口实物产品换取美元纸片”的“坏的贸易”的陷阱之中。
由于国家间发展阶段的不同,世贸规则更有利于维护西方的利益。比如,就取消关税的条款,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和物价的巨大差距,这一条款更有利于西方从发展中国家获取资源和资源消耗型产品,从而保护他们本国的资源与自然环境。一个残酷的现实就是,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方面严格立法禁止或大副降低开采本国的资源和生产污染型产品,一方面要确保低价从发展中国家获取它们。而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发展水平低,不能承受提高这类产品价格的社会压力,在世贸的免税条款下,只能低价被西方买走,并承受环境污染的严酷现实。例如,一对同样品牌同样产自中国的5号电池,在中国的零售价只能定在6元人民币,而在美国则是6美元多,在中国无出口关税的情况下,美国的进口商可以廉价(比如4元人民币的出厂价)从中国进口电池,以至现在美国市场上到处都是中国制造。电池此类产品的生产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中国的厂商可以赚点微薄的利润,环境污染的巨大代价却要全社会来承担。另一方面,由于高科技产品的定价权掌握在西方,西方的出口商品价格很高,即便没有出口关税,也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
笔者查找到WTO网站上关于此次诉讼的报告。全文共315页,在繁琐的内容中,笔者找到第93页中关于此案出口关税的关键内容,内容如下:“专家组意识到,不允许中国援引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的一般例外条款来免除其(中国入世协定中的)第11条第3款中的义务,这意味着它使中国不具备其他绝大多数国家的地位,那些国家依据他们各自的入世协定或正式入世时的条款,可以采取出口关税。但是,依据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中国入世协定文本,专家组只能认为,这(中国不能采取出口关税)是中国与世贸成员国在谈判中国入世时的共同意图。由这一条款所产生的情况孤立地来看可能是不平衡的,但在中国的入世协定或其他文件中,专家组找不到可以将该协定中的第11条第3款解释为允许中国援引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的法律基础。” (英文原文如下:
The Panel is mindful that excluding the applicability of Article XX justifications from the
obligations contained in Paragraph 11.3 means that China is in a position unlike that of most other WTO Members who are not prohibited from using export duties, either via the terms of their respective accession protocols or their membership to the WTO at the time of its inception.
However, based on the text before us, the Panel can only assume that this was the intention of China and the WTO Members when negotiating China"s Accession Protocol. The situation created by this provision taken in isolation may be perceived as imbalanced, but the Panel can find no legal basis in the Protocol or otherwise to interpret Paragraph 11.3 of China"s Accession Protocol as permitting resort to Article XX of the GATT 1994.)
这段文字,一方面说明西方清楚对中国采取了不公平的入世贸易协定,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当初在入世谈判中由于入世心切,忽略了自己的权利。鉴于此,中国有必要与世贸成员国重新谈判自己的入世条件。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考虑先退出WTO,再重新谈判入世。俄罗斯的入世谈判,俄自己不急也不轻易让步,反而西方比俄还急,说穿了还是西方希望将俄罗斯丰富的自然资源纳入其麾下的野心,也说明俄罗斯比我们精明很多。事物是发展变化的,一个不公平的协定,难道要让它约束中国百年千年、让13亿中国人民世世代代生活在严重污染的废土之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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