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云治理”:社会治理的一“种”新模式
当今世界,信息革命日新月异,网络融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互联网已经进入“大智移云”(即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的统称)的新时代。云计算、大数据是网络化发展的客观结果,必将使得信息网络运行的所谓“虚拟性”进一步还原和强化为信息处理的计算机本质。云计算和大数据散发的魅力使得整个社会运行对科学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在大数据时代,依托于大数据的“云治理”就成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新模式。
一、大数据对“社会治理”的新挑战
纵观全球,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纷纷实施了“大数据”的战略部署。“云计算”在美国政府的政策和战略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11年发布的“联邦云计算战略”,明确提出“云优先”策略,旨在推动联邦政府服务向大数据、云计算迁移。欧盟已将研发和推广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列入“欧洲2020战略”,使之成为“欧洲数字化议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内务部和通信监管机构计划建立一个名为“霞关云”的大数据、云计算基础设施,预计在2015年完工,以支持政府运作所需的所有信息系统。韩国则计划将大数据、云计算市场规模扩大到现有的四倍,并积极争取相关标准的主导权。
可以说,面对大数据的时代挑战,发达国家的发展战略更为明确和强势,目标在于处理纷至沓来的海量信息。仅以欧盟为例,每一分钟都在制造多达1700万亿字节的信息,这些信息如果储存在DVD光盘上,则需要36万张光盘。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应对挑战的能力则相对较弱,问题的重点在于缺乏或没有使用当地语言并符合当地需要的内容。生产不出立足当地的高质量的内容,不仅阻碍了“大数据”的增长,而且还会破坏“规模经济”,并进而影响兴起中的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可以说,大数据正在对我国社会治理模式提出一系列的挑战。
1.社会运行结构及其治理模式的新挑战。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日益进入公众视野,我们对其的关注也从技术、经济领域,拓展到更多的领域。在政治方面,大数据的发展程度和利用方式改变传统的政治生态,促进网络政治、网络民主的全面升级,并直接导致现实政治的转型;在经济方面,大数据已经成为一种强大的经济资源,备受企业界关注,也催生出了新的经济形态;在社会方面,大数据促进了社会结构转型,改变了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对于社会阶层和结构的流动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文化方面,大数据越来越成为文化发展的承载系统,促使文化生产、传播方式的彻底变革,促进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和事业性发展;在军事方面,现代军事发展越来越依赖大数据的开发和运用,大数据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军事国防能力的关键要素;在科技方面,大数据的发掘和运用成为现代科技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成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大数据带来的变化日新月异。今天,我们利用大数据,分析不同买家的信息和行为,就可以方便地找到买家,赋予那些准备花钱的人以优先权。这些问题,以后将不再是一个“技术或经济或社会”现象。对行为进行“为什么”的分析和比较,会产生新的社会研究成果,进而对整个社会建构及其运行模式产生直接的深远影响。
2.“社会治理思维”的新挑战。
长期以来,我们对经济、社会进行研究的“实证数据”,主要源于抽样数据、局部数据、片面数据。在无法获得“实证数据”的时候甚至纯粹依赖经验、理论、假设和价值观去探索未知领域的规律。许多研究认为,大数据、云计算对经济和社会运行的传统方法提出了挑战。因为经济学、社会学所运用的许多方法,往往只有在“稳定”的条件下,才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当社会结构不稳定,尤其是出现越来越多的流动性和碎片化问题时,传统的测量和控制工具、软件也就失灵了。例如,在消费者、参与者越来越“碎片化”的情况下,市场营销、社会抽样方法的误差率会越来越高,越来越无法保持应有的真实性、可靠性。社会结构模式的流动性、弱结构性、碎片化,使得抽样设计难免产生误差。只有不断扩大样本数量,才可能控制误差。因此,大数据、大样本逐渐成为社会统计、调查方法不断适应时代变革的一项新要求。
显然,这不仅仅是对研究方法、测量方法的挑战,更是对人类思维方式、认识方式、行为方式的深刻变革,最终将引发社会实践方式的变革。大数据的来临使得“数据”之于社会发展的意义更加重大。大数据使人类第一次有机会和条件,在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领域,获得和使用更全面、更系统的数据,从而能够深入探索现实世界的规律,获取过去不可能获取的知识,得到过去无法企及的创新和发展机会。
3.“社会治理风险”的新挑战。
“大数据”带来无所不在的社会风险。面对这些风险,哪些方面需要规制,哪些方面不需要规制?不同技术发展水平和不同思想观念的国家会采取截然不同的行为。21世纪初,伊朗发生“震网”病毒事件,其基础核设施受到大面积破坏。这说明“关键基础领域”已经成为网络武器的专门攻击目标。斯诺登事件的发生揭示出,美国利用高新技术,大规模地实施网络监控,大量窃取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秘密,以及企业、个人的敏感信息,甚至远程控制其他国家、组织和个人的重要网络信息系统。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环境保护、天气预报,还是社会治安、海外反恐,大数据几乎无所不能。但是,“大数据”之“大”,并非“完全理性”所能预知、判断和决定,其中内涵了各种复杂、偶然现象和风险。大量数据泄漏风险和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难度增加,已有的网络应用在各种常见弱点及其防护方面应该积累更为丰富的知识,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适应新技术扩展和应用所产生的新需求。因此,大数据时代的社会运行(控制、管理)的复杂性、艰难性,要求我们对社会(包括网络社会)变化发展的风险加强预测和分析,建立监测灵敏的社会反应和治理体系。这对于当前处于全球化、大数据化以及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和谐社会的建构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重点内容而言,有针对性地基于“大数据时代”的客观现象、崭新特征,构建社会风险预警机制、风险管控机制,是当下中国社会治理的必要内容。
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对于网络虚拟社会及其惩戒机制的构建,仅仅是一种事后的管控和处理。“事前”的预判和解析则较为缺乏,而这无疑是更为重要的。大数据时代开创了一个基于“数据计算”的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相互融合的新时代,“大数据”的各种行为评价直接反映并影响现实生活的各个领域。就此而言,基于现实生活的各种观察和判断,从现实生活入手,在整个反应体系下,解析大数据时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问题,是我们更为现实的“风控”思路。当然,这一思路的真正实施,还必须寻求大数据的各种证据进行证明和支持。
4.“社会治理主体”的新挑战。
“大数据”时代使得数据更为自由地流动和共享。这对传统的治理主体产生直接的挑战。社会治理最权威、最主要的主体就是政府。但是,随着信息资源、信息权力的共享化和普遍化,这种“治理主体”的权威性受到越来越强烈的质疑,反映出人们对于“云治理”模式的新诉求。“电子自由主义者”声称,网络以及相关技术将增强个人的力量,从而使得政府无足轻重,数字货币和电子商务将使政府收税和对经济的管制变得越来越困难,无法分割的因特网将使得政府无法防止许多非法的行为,包括逃税、幼儿色情、窃取商业秘密、窃取私人信息(如病历)等。其结果必然促使政府接受挑战转变职能。
纵观当下的“云治理”现实,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一个过程,在不同地区这一过程的完成又是不一致的,转变过程中政府的“经济建设”与“公共服务”职能、角色常常会有矛盾和冲突。其中,社会治理主体也不再完全通过“行政控制”的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而是通过服务的手段来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在治理行为模式上也不再是一个“权力支配”过程,而是努力塑造一种治理主体之间、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之间普遍合作的行为模式。
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成为全国各地政府共识和行动逻辑的背景下,我们必须直面大数据对“社会治理”带来的挑战,变压力为动力,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的力量,创新社会治理。
二、大数据条件下 “云治理”模式的价值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无疑是伴随着“数据”向“大数据”的转化进行的。虽然对大数据时代的理解不能局限于概念和技术,而应该引申至文化、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诸多领域,但是无论如何引申和扩展,其本身所具有的“云技术”特征,依然是最稳固、最鲜明的核心根据。
1.“云治理”概念成立的前提。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非同小可,“大数据”将改变商业运作、政府管理、生活方式和信息的积累,促使整个社会发生伟大的变革。政论家认为,“大数据的民意和政治”将开启网络民主的新时代,执政者应该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积极应对“快速自由”的民意,善于应对各种“民意事件”;媒体专家认为,大数据时代使得任何有关“民生问题”的信息传播,都有可能引发公共危机事件;信息技术专家认为,新的“移动革命”将产生“移动形态的大数据”,最终产生“移动性质的信息爆炸”。与传统的固定居所、固定空间的信息传播形式不同,真正的“流动性大浪”将把世界淹没,社交媒体公司的传统模式将出现衰退趋势;哲学家认为,大数据开启了一个新的流动性“时间坐标”,开启了一个“信息时间”无所不在、到处侵扰的新型的现代性存在形态。
表面上,“大数据”仅仅是对社会存在的“数据状态”的一种描述而已,本身谈不上什么更深刻的含义。如果使“大数据”真正得以应用,还必须与“云计算”相联系。传统的数据处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大数据的收集、整理、储存、检索、共享、分析等多重功能。倘若不加整理,所谓的大数据的网络空间就会成为“塞满垃圾信息的旷野”。显然,“大数据”的存在依据是技术信息的飞速膨胀。但是,这里的技术信息并非纯粹的技术性范畴,而是已经与全球化的生活、生产紧密地融为一体。从经济到文化、从意识形态到社会治理、从政治到国际关系,“大数据”之所以能够在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关键就在于大数据背后所隐含的“云计算”。对海量的、多样化的“大数据”现象进行“云计算”,可以快速获得各自所需的有价值信息。在这个意义上,拥有“大数据”是一种“资料前提”,更是一种“资源前提”。显然,“云治理”概念成立的前提,是网络化资源、服务的不断增加。其中,“计算机化”则是促使“云治理”走向社会、走近民间的一个关键性的技术应用和操作概念。“计算机化”、“数字化”是网络化的技术前提与基本保证。
“大数据”的真实价值隐藏于各种各样、毫无规则的数据之下,要发掘数据价值、征服“数据海洋”,关键性动力就在于“云”的逻辑计算能力。随着数据总量呈几何级数增长,处理数据的技术将跨越式提升,“算法”会更加简明、高效,不仅软硬件升级,人类对数据的认识也不断深化。数据量扩展并不等于一个公司或机构具备拥有和利用大数据的前景,能够进行数据的深度发掘与关联性建构才能称得上拥有大数据。也就是说,在20世纪末,我们讨论互联网时代的社会现象时,最大的关注点就是对世界各种各样的信息化、网络化现象的判断与反思。而今天,我们讨论的问题是,社交网络、电子商务与移动通信把人类社会带入了一个以PB(即1024TB,1TB=1024GB)为单位的“结构化与非结构化”的各类“数据事实”的新时代。从“数字”到“数据”,再到“大数据”,本身已经不再专属于“技术发展”的范畴,而是能够反映社会发展(尤其是经济运行)方式变化的重要线索。通过“大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个体化存在、群体运动和社会运行诸多崭新的特征。
2.“云治理”新模式的价值选择。
“云治理”作为社会治理新模式价值选择的逻辑依据在于:以超越社会传统治理的逻辑形式,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社会化,通过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实现更为高效地分享公共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职能,促进解决社会资源闲置和无效的社会难题。在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中,“主控性的社会治理”成为最突出的特点,而大数据促进了公共信息、公共资源乃至私人闲置资源的分享与流动,这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这意味着,纯粹的“公私界限”分立的“治理模式”,尽管在逻辑上成立,但在“云治理”的视野下,将遭遇共治、共享的新价值观念和庞大社会需求的冲击。
三、“云治理”:社会治理模式的现实应用
讨论“云治理”的初衷在于其具有明显的应用价值,代表着社会治理发展的一种新趋向。在这个意义上,大数据条件下的“云治理”,本身的意义不在于拥有或显示“一大堆数据”,而是为了让社会运行更为有序,社会服务更为高效。
1.发挥政府在“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尽管政府受到强烈的挑战,但是,作为社会资源和社会服务的主要承担者,政府应在“云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仅就上海市而言,2010年上海制定了“云海计划”,通过应用示范的推动,把上海建设成亚太云计算中心。上海市“十二五”规划把“智慧城市”作为最重要的目标,通过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加强和推进城市管理、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具体来讲,就是利用信息通用技术来感知、分析和整合,并智能地应用于交通安全、城市服务、民生等现代信息服务领域。“智慧城市”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和竞争力的名片,更是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名片。在智慧城市建设中,云计算这种IT的形态发挥了关键作用,它可以把资源充分整合,可以为企业、市民、个人提供灵活的应用,也可以节省资源、降低成本、激励创新。
政府应该把大数据条件下的“云治理”看成是社会更有效管理自身的工具,它不仅会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还能使公民更多地参与决策过程。
2.拓展“云治理”的全球视野。
“云治理”的空间范围和逻辑特征,已经远远超出了物理学、地理学意义上的国界,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全球治理”特征。尤其针对“流动性”、匿名性极强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跨国经济案件、刑事案件和恐怖主义等,特别需要全球治理的视野和手段。针对个体自由、个人发展和国家治理的网络解决方案,应该具有全球性,因为信息化的本质已经突破了原有的国家、地域界限,不能仅仅用于维护某个国家、某一群体的利益。如,一个人在德国通过加拿大的网络服务商购买了一个美国软件,哪国的法律适用于该交易?如果购买者碰到问题又应该找谁呢?显然,要解决这类问题,就必须注重网络技术的全球公益性和基础性,形成全球通用的网络安全观,构建一个基于全球文明、和谐、自由、平等的“云治理”网络安全体系。
3.调动普通民众、非政府组织参与“云治理”的积极性。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应该适时转变国家治理、区域治理、城市治理的目标和机制,即确立“社会目标”优先于“经济目标”的原则,依靠现有经济基础和能力,反哺社会,以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应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大力鼓励和引导普通民众、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共同促进“云治理”的社会化发展。也就是说,“云治理”不再是纯粹的“政府治理”,而是要彻底改变政府集社会管理和兴办社会事业于一身的格局,鼓励非政府组织及普通民众参与社会治理,强化社会参与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社会自组织能力。
例如,在司法治理方面,现代社会中的司法部门在信息装备上进行了大量投资(计算机系统、网络、无线通讯系统,等等),警察能够追踪和了解可能的犯罪行为。再如,寻找失散儿童的国家中心网站,是帮助寻找失散儿童的重要资源。如果缺乏个人和大量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云治理”依然不可能走出传统“中心控制”的模式。
4.从“云治理”走向“全面治理”和“微治理”。
政府部门应从经济、社会、政治转型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大数据的资源效能,为广大民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尤其要为各种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与平等竞争的条件,为社会提供安全和公共产品,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
如在教育资源的拓展方面,大数据条件下的“云治理”不仅将提高教育质量,而且将对公立学校体系提出挑战。各种数据化的教学材料提供了一些老师在课堂中所不能讲授的东西。这些资源无论在公立学校、私立学校,还是在家里都能获得。越来越多的儿童在家里接受教育,这反映了新工具使父母在家教育孩子变得更容易。
这里所说的教育以及公众健康、疾病控制等公共服务,更具有私人定制的特点。这些公共服务是大数据时代“微治理”的重点所在。“微治理”不仅能建立市民利益的表达和反馈渠道,让市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发展权,更重要的是为“不同”的服务对象确定“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人群面临完全不同的医疗、教育、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有针对性地为这些“不同人群”排忧解难。这是“云治理”走向“全面治理”、“微治理”的重要内容。显然,这里的“治理”本身就意味着“服务”,而且是“细致入微”的服务。这类性质和内容在缺乏“大数据”应用之前,不可能普遍化,而在大量运用了“大数据”之后,可以实现更精准、更便捷的服务。
5.发挥“云治理”的风险治理功能。
“大数据”条件下的“云治理”可以帮助公众抵抗没有预见到或无法预计的各种风险灾难,增强应急防控的效果。例如,美联邦应急管理局的网络站点是美国公众预防地震、洪水和飓风的重要信息来源,它为那些房屋或者个人财产遭到自然或人为灾难毁坏的人提供在线支持。站点将美联邦应急管理局的雇员、州和地方紧急事件预防办公室以及公众联系在一起。同样,针对社区工作而言,通过“大数据”条件下的“云治理”,可以及时发现并化解社会矛盾,以保持坚实的社会稳定基础和较强的社会预警及反应能力。
6.注重“云治理”的环境治理功能。
针对越来越严重而普遍的环境污染问题,通常的做法是,派遣检查人员深入现场,监控污染排放和确定工厂是否违反了排污标准。只要公众要求得到清洁的水和空气,只要某些工厂主违反排放条例,就需要派遣现场检查人员。近年来,“大数据”条件下的“云治理”成为美国环保局和州环保处的新手段。美国环保局耗资最大的项目之一就是建立有毒废气排放数据库。每年经营单位都提供各工厂的有毒废气排放数据,美国环保局核实这些数据并将结果在网上公布。这样公众就知道了当地是谁在污染环境,并可以和其他地方的同类设施做比较,从而更好地监督污染企业。同时,环保部门也可以利用这些信息来要求经营单位采取措施以减少排放量,甚至在经营单位符合美国环保局标准的情况下也可以这样做。通过向当地公众提供信息,政府实现了自下而上解决问题的方案。
(作者: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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