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岳:再说网络媒体不应成法治社会的盲区
再说网络媒体不应成法治社会的盲区
西岳
老话说,无事不报,时候未到。4月底时写了几句话说秦火火,今天终于看到有执法部门管他了,还看到了几篇报道,感觉怪怪的,那就再说几句。
一、
秦火火的作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群人的有组织活动。“据办案民警介绍,秦、杨等人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兴风作浪、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并以删除帖文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法制日报》8月20日——“网络造谣者”如此兴风作浪)“办案民警表示,有迹象显示,网上有人与秦火火互粉,互相顶对方,其行为有一定的组织性。似乎有人在提醒他,近期要关注什么。”(《京华时报》8月21日——“秦火火”网络黑社会造谣被端)
这“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是谁?与“秦火火互粉”的又是谁?以现在的技术手段查清楚不是难事。如果说秦火火是苍蝇,那么老虎是谁?不能是苍蝇下狱,老虎成为座上宾吧?!习总书记说过,老虎、苍蝇要一起打的。反贪如此,打击这样的造谣者也应如此。
二、
看文章,看标题,真是很有意思的事情。
《法制日报》8月20日的文章题目是:“网络造谣者”如此兴风作浪。而凤凰网发此文时的标题是“警方眼中的‘秦火火’:有一种小文人的气质”。好温馨的标题呀,真不知道这是在吹捧,还是在调侃。
其实,在秦火火猖獗之时,有不少各式各样的媒体,以各种形式成为他传播谣言的途径之一,这些媒体就没有责任吗?一把菜刀被凶犯拿去砍人就成为了犯罪凶器,而一种新的媒体技术被用作了传播谣言的工具,这个负责管理的企业就没有丝毫责任吗?!负责管理微博、微信的传媒公司能洗清自己吗?那些曾经捧过他们的臭脚,把他们的谎言传得漫天飞的媒体就不感到羞愧吗?就不该向公众道歉吗?这不是为虎作伥,而是为蝇作伥,很悲催的。呵呵!
现在,不要混淆是非,转移公众视线啊!
三、
新人新政也好,新官上任三把火也好,网络的乱象终于有人管了。还是那句4个月前的老话——网络媒体不应成为法制社会的盲区。把前一篇文章粘贴在下面,对照一下,很好玩的。
2013年8月21日
附文:网络媒体不应成法治社会盲区
网络乱象出现已久,近日作者三峰《揭穿网络黑手秦火火》的文章令人警醒,有几点感想:
一、曾几何时,有人说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而太多的事情告诉我们,在网络媒体的背后却是真实而残酷的社会现实。秦火火的出现,是网络媒体乱象的集中体现。网络媒体的技术特征造就了一批以造谣、污蔑、攻击他人为职业的网络黑手,长期以来作恶多端。
二、【网络乱象何时了,摧花知多少】。这些年看到太多的网络罪恶,秦火火可以说是一个有代表性的人物。此次揭露出他的罪证,更重要的是揭露出他背后的二老板——大老板。从他当初在地铁中的露丑卖乖,到不断使出杀手,不得不问【谁的指使,谁的主谋】。
三、记得薛蛮子在李承鹏签名售书时去踢场子,号称自己背后有几百万粉丝。如今看,他不是什么个人意见领袖,而完全是一个有计划、有纲领、有经费、有组织的机构的一层爪牙。他现在持有美国护照,在实现着他宣誓加入美国国籍时的誓言,与陈志武异曲同工。
四、现在的中国,网络媒体是一个产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属下。但如果只把网络媒体当作一个和生产机械、电子设备、汽车一样的产业去管理,那就是忽略了它的双重性,忽略了它是当今最快捷的传媒手段,并不可回避的在意识形态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外皆然。
五、网络媒体绝对不是虚拟世界,从中国新疆的7·5事件,到突尼斯的茉莉花革命;从2013年元旦前后的南周事件,到陈志武攻击环球、海网等网站,再到最近的网上攻击罗援、戴旭,南周陷害戴旭……好生动。国内外已经不乏血的教训,世人难道还不警惕吗?!
六、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一种特征,手段层出不穷。从盗窃、诈骗,到鼓动闹事、破坏。如今,对网络媒体上的这种造谣、污蔑、攻击他人行为的定性与执法存在着许多问题,也就是这些人如此猖狂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实现中国梦的前景下,网络媒体不应成为法治社会的盲区,不然将后患无穷。
七、 记得在很早的时候看过一部电影《第五纵队》,当时我就记住了“第五纵队”是指那些隐藏在马德里市内的间谍。后来,才知道这是根据美国著名作家海明威的小说改编的。现在,有人在网络上自称是“带路党”,他们无疑是汉奸;那么,有无“第五纵队”在上演着隐藏在马德里之内的活剧呢?!
2013年04月30日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江南app网址 ,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www.pegstown.com/wzzx/llyd/aq/2013-08-21/22533.html-江南app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