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成洗钱新手段:币安涉案被罚43亿美元
“币圈一天,人间一年。”这是币圈广为流传的一个梗,用来形容加密货币造富神话。
当然,造富神话也同样意味着——劫富神话。
去年11月21日,在美国证监会的压力下,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币安”的CEO赵长鹏宣布将辞去职位,并承认违反了美国反洗钱法,币安将向美方支付约43亿美元的罚款。这创下了美国史上针对单一公司的罚款新纪录。
而在此之前的2021年12月,赵长鹏一度凭借约900亿美元的身价赶超“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成为“新”华人首富,并跻身全球10大富豪之列。
都说黄金天生是货币,而比特币天生就适合洗钱。今天,咱就借“币安”这事简单聊聊洗钱二三事。
传统洗钱手法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自古就不缺为了金钱铤而走险的不法之徒,可以说最赚钱的途径基本上都写在刑律里了。但是舆论往往只注意到他们在赚黑钱时的各种惊心动魄和尔虞我诈,较少涉及到其中最难的部分——守住刀尖舔血而来的不义之财,并将它们合法化。若少了这步,再多的钱他们也花不出去。
例如,曾经叱诧风云的哥伦比亚大毒枭巴勃罗·埃斯科巴(Pablo Escobar),利用飞机贩毒从美国赚回了以“吨”记的大额美钞,然而他却很难找到银行把这笔钱存进去,哪怕他一度买下了一家银行,也难以说清如此巨大的收入是从何种途径得到的。于是他只能用橡皮筋把美钞捆起来埋在地下,据说为此他每个月得花2500美元去购买橡皮筋。
在我国,由于最大面额的人民币只有100元,因此这问题就更令这些法外之徒头疼。想必看过《人民的名义》这部反腐剧的观众,一定对那面由上亿赃款构成的“叹息之墙”印象深刻。
图为《人民的名义》剧照
可见洗钱真的是门技术活,哪怕叱诧风云的毒枭和一手遮天的贪官都搞不定。
所谓洗钱,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把非法获取的“黑钱”变成合法的或看似合法的资金,以避免被执法部门检测和追查。据联合国估计,全世界每年的洗钱规模占了GDP的2-5%,约为8000-20000亿美元。
虽然洗钱的手法很多,但是它们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掩盖非法行为者和资金之间的联系,为此有些利用分层复杂的金融网络或公司结构,也有些会虚构交易或盈利,以掩盖资金的来源或去向。
常见的洗钱手法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空壳公司。
洗钱者建立复杂的嵌套空壳公司结构,通常会让这些公司横跨多个司法管辖区,这样做可以掩盖真正的资产所有者并使追踪资金变得困难。
例如,一些身份敏感人士可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一家公司,该公司由一家在英国的泽西岛注册的信托公司拥有的另一家在阿联酋的公司所拥有。这么一顿操作下来,这些人就能相对安全地隐身于幕后。
二是赌场。
非法现金可以通过赌场交易获得,方法是购买筹码,玩几局,再兑换其余筹码并请求电汇或开赌场支票。等离开赌场时,原本非法的资金收入就可以变成看似正常的赌博收益。
三是利用高价值商品虚构价值和储存黑钱。
一个常见的套路是:洗钱者去某家奢侈茶叶行买入一批茶叶,等上一年半载就回售给这家茶行,这家茶行的收购价可能会是原价的好几倍。当然茶行不会做亏本买卖,用来回购的钱其实就是洗钱者私下提供的一笔非法收入。通过从洗钱者手里回购这批茶叶的办法把这笔钱转手还给了洗钱者,原本的黑钱就变成了正常的交易利润。
类似的高价值商品有很多,常见的各种古董和艺术品都可能是潜在的中介商品,它们具有价值难以估算、市场价格变动大等属性,非常适合虚增价值的需要。而茶叶这种中介商品还有消费品的特点——必要时可以喝掉,来个死无对证。
利用高价值商品洗钱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它可以充当非法大额资金的存储方式,把暂时用不到的大量资金,在不需要进入受到严格监管的金融系统的情况下稳妥地存放起来。2015年轰动一时的“一马基金”丑闻就是一个例子。
当时这一大规模腐败和洗钱案件导致马来西亚主权财富基金被盗超过45亿美元。其中一些资金是通过购买高端艺术品来洗钱的,例如该基金的一位亲密伙伴通过佳士得购买了价值6000万美元的梵高和莫奈画作。后来印尼警方更是查抄了一艘价值2.5亿美元的游艇并归还给马来西亚政府。
“平静号”豪华游轮,事后被充公(图/维基百科)
加密货币横空出世
以上洗钱犯罪的案例和手段,在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新型加密货币崛起后,都只能算是“古典主义洗钱”了。
换言之,加密货币的横空出世,改变了洗钱犯罪的手法。
首先,由于加密货币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其所有的数据和应用都部署在区块链上并存储于世界各地无数的电脑、矿机和数据中心里,这些设备跨越传统有形的国家地理边界以及司法管辖边界,且没有确切的地理位置信息。因此以往需要在不同国家特别是所谓“避税天堂”国家开设多家公司的做法都被简化了。
同时,加密货币具有匿名性的特点,在货币发布后就不被任何单一的企业、政府或个人操控。
对于如何确定涉及加密币安检的管辖法院,是以洗钱犯罪的行为地(可能是涉案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加密币交易平台的服务器所在地)、被告住所地还是以原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根据,目前各国尚未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当下,对跨国网络洗钱犯罪虽已有一些国际条约可作参考,但各国仍缺乏与之相匹配的国内立法;至于新出现的加密币的洗钱犯罪,更是缺乏统一的国际规则或规范。简言之,管辖权问题,让加密货币洗钱犯罪变得有恃无恐。
第三,作为基于网络交易的货币,加密货币不依托任何现有金融交易系统存在,它回归了一般等价物这一货币的最原始形态和基本属性,完全摆脱了现代金融基于政府信用背书的国家法币形式。因此它的交易可以绕过所有过去传统的基于银行的金融体系,这样也就绕过了已经建成的金融反洗钱监管体系。
虽然这些加密币最后可能还是要通过兑换成各种现金从而暴露在传统监管体系面前,但是在目前众多非法交易已广泛接受比特币交易这个大背景下,这些利用比特币直接交易的行为是难以监管的。
而利用加密货币的天然属性,洗钱犯罪组织者可能可以不再需要建立一个庞大的网络并耗费精力建立同伙之间的信任纽带,利用一些简单手法就能完成规模不小的洗钱犯罪。比如,稍早前的“比特币迷雾案件”。
“比特币迷雾”案件
2021年4月,一名持有俄罗斯和瑞典双重国籍、名叫罗曼·斯特林戈夫(Roman Sterlingov)的嫌疑人因运营“比特币迷雾”被捕,他用加密货币洗钱的数额估计达到了3.36亿美元。
罗曼·斯特林戈夫(图/TorEkeland)
“比特币迷雾”是一种为加密货币提供“混币”服务的平台,这种服务在英语中被叫做“mixer”或“trumbling”。该平台运行时间从2011年至2021年,长达十年。它的工作原理是将来源可追溯、可识别的加密货币与其他加密币混合在一起交易,就好比把一堆硬币混在一个储蓄罐里摇,从而掩盖加密货币资金的来源,使资金的踪迹更难以被追踪。
“比特币迷雾”向客户收取2-3%的服务费用。用户将比特币发送到“比特币迷雾”的钱包地址,它会将用户资金集中在一起,将其扣除费用后退回。这使得追踪特定硬币的踪迹变得非常困难。
简单说来:
•毒贩A发送1个BTC至“比特币迷雾”的地址;
•商家B发送2个BTC至“比特币迷雾”的地址;
•“比特币迷雾”的钱包现在将3个BTC混合在一起;
•“比特币迷雾”向用户C发送1个BTC,向用户D发送2个BTC……
“比特币迷雾”通过打破清晰的交易链,破坏区块链追踪并隐藏非法资金。也因此,斯特林戈夫被指控故意设计“比特币迷雾”来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后据警方估计,通过混币服务流通的比特币中,至少有23%被转移到了“丝路”等基于暗网交易的毒品交易网络。
目前美国法庭对斯特林戈夫的审判还在进行中,而斯特林戈夫坚称自己是无罪的。他声称不记得自己创建过“比特币迷雾”的网络域名,自己的编程技术也很菜,不可能建立“比特币迷雾”这种复杂的网站,等等。
不过,外界关心的不是他的自辩,而是美国检方如何向法庭展示他们的技术手段,证明斯特林戈夫和比特币洗钱之间的关联,打破比特币的匿名性。这对非技术背景的法官和陪审团而言,估计是个不小的考验。
对抗加密货币洗钱的手段
尽管大多数加密货币都具有匿名性质,但针对性的区块链分析法可以被用来调查非法加密货币活动。
在技术上,区块链分析法基于跟踪公开记录上的资金流动。即使不知道加密钱包地址对应的真实身份,分析人员也可以根据使用模式和交易网络分析,对同一实体控制的地址进行聚类。
例如,如果一个地址重复将其80%的资金发送到第二个地址,则表明它们非常有可能属于同一人所有;将相关地址集群连接在一起,可以映射出由单个实体控制的加密货币账号的集合。
一些分析公司会持续建设一个精心保护的加密币交易数据库,它可以将真实世界的已知身份分别映射到某些钱包地址,例如属于大型交易所的钱包地址。当资金从已知实体流向未知实体时,就会揭露有关谁控制匿名地址的信息。通过使用“赌博网站”、“暗网交易”、“加密货币混币器”或“交易商家”等标签对钱包地址进行分类,分析师可以检测资金何时流入或流出与非法活动相关的地址。这就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加密货币的匿名性,使得跟踪洗钱模式成为可能。
地理位置数据和IP地址信息提供了额外的信息——例如识别加密货币在受制裁国家的使用情况。比特币钱包是匿名的,但IP地址不是。此外交易时间也可以具有指示性,例如在勒索软件攻击后立即识别到交易所的存款可能是赎金支付。
还有更先进的技术,例如分析交易网络的拓扑结构以识别洗钱计划中使用的中转模式。分析师还可以利用犯罪分子犯下的错误,例如在多个暗网地址上重复使用钱包地址。这可以让监管者跨平台调查真实身份。
这些方法结合在一起,使调查人员能够通过巧妙的刑侦手段克服基于加密的匿名性。这需要世界一流的数据科学和艰苦的人工分析,但如果知道如何寻找、在哪寻找,区块链上的数字痕迹依然能够暴露非法活动。
美国司法部就利用这些分析技术对反洗钱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战果。
比如“比特币迷雾”案件中,美国执法部门就通过技术手段成功追踪到其资金流向Coinbase和Kraken等交易所。他们向法院发出请求,要求识别由“比特币迷雾”支付的账户持有人的身份,结果大多数被发现的地址被证实用于犯罪目的,例如分发勒索软件或交易毒品。案件的主要嫌疑人斯特林戈夫还犯了一些基本操作上的安全错误,例如使用他的个人电子邮件注册“比特币迷雾”的域名,这些错误最终让警方识别到他的身份。
此外,在2022年2月,美国司法部在曼哈顿也逮捕了2名嫌疑人并且查封了价值36亿美元的加密货币。这批非法资金据信与2016年Bitfinex虚拟币交易所被黑客攻击有关。调查人员通过分析手段首先锁定了两名嫌疑人使用的数字钱包并且确定了两人的身份,然后通过法院授权对他们的在线账户实施了控制,获取了钱包的私钥,从而查获了94000个比特币。
我国现有管控措施
对于比特币洗钱的打击和监控,中国政府自然也与时俱进。不过对于比特币洗钱,中国政府是把比特币监管和打击反洗钱分开处理的。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是中国反洗钱的基本法律。该法对洗钱的定义、监测对象、要求和反洗钱机构的职责等做了明确规定。第二年,中国启动了反洗钱监测系统,要求金融机构报告可疑交易;经过十多年建设,该系统已涵盖了所有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国际上,中国也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反恐怖融资公约》等国际公约,也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2018年,中国加入了“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组”,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合作。
人民银行下设的反洗钱局是中国反洗钱的主管部门,负责反洗钱政策制定和监管。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也协助开展反洗钱调查。此外,相关部门还加强了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防止被用于洗钱。
近年来中国加大了反洗钱力度。如“天网行动”专项打击洗钱活动,冻结数亿资产;对赌博、贩毒等犯罪收入强力追缴;加强监控资金跨境流动,防止资金外逃。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从2013年开始密切关注加密数字货币,并陆续出台监管政策。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ICO),认定代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随后,中国关闭了国内加密货币交易所,限制相关金融机构为加密货币提供服务,阻止人民币等法定货币被用于加密货币交易。这严格限制了加密货币在中国的发展。币安等加密货币交易所就是在这个时期纷纷撤出了中国大陆。
但目前,技术上无法完全阻断加密货币的使用。中国公民和机构仍可通过境外交易所等途径持有、交易加密货币。缺乏监管显然增加了欺诈和洗钱风险。
与此同时,中国央行积极研究发行数字法定货币,在典型应用场景开展试点,这被视为在严格监管加密资产的同时,利用其技术创新。
当前中国的监管重点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货币和金融控制权。但随着技术发展,监管思路也在调整,未来可能会有更明确的加密资产监管方案。有观点认为中国可能会采取“管住出入口,放开内部”的思路,即阻隔法币进入加密货币领域,但允许在加密货币内部进行自由交易。
总体来说,中国政府持续监管和打击加密货币在犯罪中的用途,可以看出,中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反洗钱法治体系和工作机制。但随着洗钱手法的更新,监管还需不断强化;加密货币的兴起也带来新问题,这需要相关部门继续努力。
只要有洗钱犯罪的需要,调查人员和犯罪分子之间的“猫鼠游戏”还会继续下去。不过“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犯罪”,相信即使犯罪过程再怎么百折千回,网线前的犯罪分子终会被确定,终会现形于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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