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仰 来源:江南app网址 日期:2013-05-02 点击:
一个大学三年级学生开小轿车离开学校,路上撞了一位骑电动车的女性,人并没有死。但是,开车的司机脑子产生了一个念头,他怕被撞的人看到他的车牌号,以后索赔、医药费之类没完没了,于是,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连捅八刀,将被撞的女性杀死。死者是一位妻子,一位母亲,留下2岁多的孩子。杀人者名叫药家鑫,一位大学生。一位名叫李玫瑾的专家说,因为药家鑫长期弹钢琴,所以用刀往下插是习惯性的动作。我不知道,把刀从包里掏出来,又算什么习惯性动作?
此事发生于去年10月,药家鑫案到今天依然引起很多关注,还有一个原因是,有一种舆论认为,药家鑫不该判死刑。有人找出各种理由强化这个观点,比方说平时表现、很多奖状,包括专家说的弹钢琴。如此恶劣的杀人行为,如果真的可以免死,必将引起很多人的愤怒。然而,为何在药家鑫案上会出现明显的免死舆论和动作?人们的意见比较混乱。有一种习惯性思维认为,药家鑫有背景,又是“官二代”之类。所以,药家鑫免死似乎又是一例官场腐败、金钱司法的典型。有好事者“人肉搜索”后发现,药家鑫的家庭背景并不神秘,父亲只是一个正团级干部,家境虽然不错,也不至于有强大的后台。所以,有人将此事与“我爸是李刚”联系起来,实际上是胡乱联想。近日,连“我爸是李刚”也被揭露,是媒体涉嫌造谣、假新闻的一例。
那么,要让药家鑫免死的舆论究竟出自哪里?
我先说说药家鑫为何杀人。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有一种强大的观念,即西方美好,中国落后。它有很多表现,具体来说,提倡西方的个人主义,批判中国的“集体主义”是一种。与此相伴的还有中国人的劣根性。这些因素都在药家鑫杀人中得到体现。药家鑫撞人之后,对方并没有死,但他冒出杀人念头是因为他担心被撞者将来索赔没完没了。我认为,药家鑫的这种心理与媒体长期灌输的中国人劣根性有关。一个经典的情节是,一个好心人帮助不相识的路人,结果被人讹诈。这类故事经常是用来嘲笑帮助别人的雷锋精神的,同时,也以此证明中国人的劣根性非常严重。而且,此类故事不管真假,早已经被媒体无数次炒作。很显然,药家鑫在决定杀人的时候,他的那些念头,就是这类故事情节长期积累的结果。与此同时,害怕自己惹上麻烦、只为自己着想的个人主义也占据了上风。当然,金钱至上,把自己的钱看得比他人生命更重要,也是一个原因。因此,如果要说药家鑫杀人的原因,我认为,近几十年来,西化思想潮流,丑化中国人劣根性的潮流、金钱至上、个人主义等等,都集中到了这个大三学生的身上。
那么,为何会出现让药家鑫免死的舆论呢?
在这里我想指出,把问题的症结归之于中国社会,并不是这一现象的答案。这一现象的真正答案在于,有人想利用这个案件在中国推动全面废除死刑。这依然是一种向西方学习的洋奴心态。辩护律师在这个问题上可能是只是辩护技巧,收钱办事,免除死刑不管用什么理由,达到目的就行。而在辩护律师后面,在中国洋奴倾向很明显的法律界,废除死刑在很多人看来,是以西方为榜样、走向文明的重大标志。因此,我看到有言论说:从常理上说,药家鑫应该判死刑,但对废除死刑的长期目标来说,不应该判死刑。这个言论最后还加了三个字,以表现他的心情——好纠结。
然而,在废除死刑问题上,最强大的西方文明代表,美国,没有给这些洋奴多少面子。美国没有废除死刑。于是,我又看到有言论说,美国执行死刑的数量很少,美国判一个死刑要拖延很多年,等等。这是旁敲侧击。更巧的是,媒体最近还报道说,德国一名杀人犯,杀了人之后,还吃了人肉,被判刑50多年。言外之意就是,这么恶劣的行为,即使不比药家鑫恶劣,也差不多,但在文明的西方社会也没有判处死刑。在我看来,这依然指向药家鑫案。为此,他们已经不顾西方好、中国坏的固定套路,把西方社会如此没人性的事情也拿出来帮腔,当然,最后还是想说西方有多文明。同时,还有言论说:被处以死刑的人数,与杀人犯杀死的人数,哪个更多?综上所述,我认为,在药家鑫案上出现的强大的免死舆论,关键在于一批洋奴想在中国推动废除死刑。
于是,我们看到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结果:药家鑫杀人的动机是美化西方、丑化中国的洋奴思想造成的,而药家鑫残忍地杀人之后,又是这些洋奴要给他开脱,要给他人道主义,说什么死刑没有意义,死刑并不能阻止杀人,这些陈词滥调,最近又开始喧嚣尘上。说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媒体说德国那个杀人、吃人的罪犯,没判死刑,只判了50多年的徒刑。如果药家鑫也依此判决,会是什么结果?药家鑫将长期呆在监狱里,他将消耗相当大的社会财富。从他的伙食费、服装费、监狱管理费来说,每月1000元应该算少的。50年就是60万,如果再加上生病等不确定的费用,监狱关押药家鑫50年,按照中国现在的监狱状况,大约需要100万。如果把监狱条件提高到美国一样的豪华程度,还远远不止。为何不把这笔钱给受害者家属,而要用在一个社会罪人身上?对于药家鑫这样的罪人,用极低的成本处决就可以了,这叫造福社会。
说到废除死刑,又要说到人权。昨天在微博上与人辩论“人权”问题。有人正义凛然地问:天赋人权成不成立?我毫不犹豫地回答:天赋人权不成立。接受西方思想的人们,很容易被“天赋人权”之类的普世价值迷惑。我想告诉他们,人权从来不是“天”赋予的,而是社会赋予的。这两种观点会有什么不同的结果?如果是“天赋人权”,就很容易得出废除死刑的结论,因为,既然人权是“天”给予的,人类就不能与天违抗,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人类社会就不能剥夺“天”赋予的生命权。反过来,如果人权是社会赋予的,那么,当有人危害社会,危害社会中其他成员的生命权,社会就有权利剥夺他的人权,乃至生命权。
关于“天赋人权”还是“社会赋予人权”,此处不多展开讨论。最后再说一点,当今中国社会很多问题的根本在于观念问题。一个观念看来与具体事件没有必然联系,但是,观念在具体事件的细节上,一定会有所体现,潜移默化,就是这个意思。观念决定了我们看待事物、处理事务的态度和方法。当今中国把太多的西方观念当成先进和文明,实际上是造成很多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西方人的观念很多看起来貌似真理,大都经不起仔细推敲,只是他们在文明初级阶段的幼稚。把西方人的观念奉为圭皋,中国人的命运只能是变傻学坏。放到药家鑫这件事上,如果继续发扬光大西方人的“崇高观念”,我们就等着对药家鑫免除死刑的判决吧。
本人表态:坚决反对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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