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有了“风向标”

作者: 佚名 来源:光明日报 2019-07-29

《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一个法定程序,也意味着离文化产业促进法正式出台越来越近了。

文化产业促进法是文化领域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近年来,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有关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议案。2015年由文化部牵头,14个部委共同组成了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机制,组建了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组。几年来,在中宣部领导下,起草工作小组先后赴一些省市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听取地方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文化企业、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梳理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讨论和研究,起草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对文化产业发展做出一系列具体部署,明确了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就。当前,发展文化产业已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途径,成为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渠道,成为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动力。

近年来,文化产业总量规模稳步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从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看,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同期GDP的比重从2012年的3.48%上升到2017年的4.2%,区域投资布局更趋合理,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步伐不断加快,投资主体日趋多元,文化与互联网、旅游、体育等行业融合发展,跨界融合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最突出的特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加快,数字内容、动漫游戏、视频直播等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新型文化业态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增长点,文化产业呈现出全新的发展格局,稳步向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迈进。

在看到发展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文化产业整体规模还不够大,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效益有待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竞争力还不够强,有效供给仍然不足,结构布局还需优化,文化经济政策也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文化产业法治建设尚不完善,这些问题必须着力加以解决。尤其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要求下,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政策规划的具体指引,更需要法治建设的保障和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了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律体系,建立起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文化规律、特点和要求并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规范和准则,紧紧围绕坚定文化自信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总要求,坚定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文化建设中的牢固地位和在全社会的培育践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健康繁荣发展,为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文化走出去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包括文化产业在内文化法治建设。目前已经出台的文化法律有文物保护法、档案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网络安全法,其中后4部都是在十八大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期间密集出台的,填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长期存在的文化立法空白,扭转了文化立法长期薄弱滞后的状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后高度重视文化法治的健全完善工作,已将著作权法(修改)、档案法(修改)、文物保护法(修改)和文化产业促进法制定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

在起草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立法规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聚焦“促进什么”“怎么促进”两个核心问题,围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确定在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三个环节发力,在人才、科技、金融财税等方面予以扶持保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加快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工作步伐,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障文化企业权益,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构建良好完备的文化产业法律制度,必将以法治建设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健康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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