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今年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任期的第一年。在本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向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到3月14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325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322件,有关监督方面的1件,有关决定事项方面的2件。代表团提出的12件,代表联名提出的313件。
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大会前,代表们积极参加代表学习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酝酿讨论议案,努力提高议案质量。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其中涉及制定法律的174件,占54.04%,修改法律的147件,占45.65%。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为深化国家机构改革提供法律支持。提出修改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二是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提出制定民法典各分编、商法通则、电子商务法、军民融合促进法、质量促进法、社会信用法等,修改公司法、专利法、商标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出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就互联网金融监管等提出制定法律的议案。三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职业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就社区矫正、校园安全、学前教育、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提出制定法律的议案。四是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文明行为促进法、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法等法律。五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修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就湿地保护、垃圾分类、土壤污染防治等提出制定法律的议案。同时,在加强法律监督方面,代表提出1件议案,要求对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104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21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68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50件,外事委员会审议1件,华侨委员会审议6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41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13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21件。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为此,大会秘书处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和《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的要求,把审议代表议案与加强立法项目论证结合起来,深入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议案所提立法项目确属必要、立法条件较为成熟的,研究提出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为研究编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提供参考。
第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与立法论证、调研、座谈、审议、法律案通过前评估等工作,参加有关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听取、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意见,更好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建议各专门委员会加强与提出议案的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通报相关立法、监督工作进展,反馈审议结果和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在审议代表议案的过程中,加强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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