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18日公布新一批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新政策,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同胞,均可按照内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7月1日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时发表重要讲话,表示中央有关部门将积极研究出台便利香港同胞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的具体措施。中共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
今年8月,国务院港澳办集中公布了一批中央各部门出台的便利港澳同胞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的政策措施。下半年以来,在中央各部门的努力推进下,这一工作又有新的进展。国务院港澳办18日公布以下新一批便利措施:
——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内地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意见》要求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政策规定。
根据这一政策,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同胞,均可按照内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同胞,与内地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接手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已下发到各地方财政部门、教育局和各直属高校。国家为来内地就读的港澳学生专门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参照内地学生奖学金政策体系为港澳学生增设“特等奖”,不但增加了港澳学生的奖学金名额,还大幅提高了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决定参照内地居民待遇,向在内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研究人员开放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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