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6日电(记者白阳)记者日前从司法部获悉,我国法律援助力度近年来持续加大,2016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万余件,逾800万人次接受了法律咨询服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
据悉,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律援助的精神,多个省份对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规作出修改。30个省区市扩大了补充事项范围,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20多个省份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保标准的两倍。广东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山西、山东、安徽等地将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以及土地承包、土地征收、林权纠纷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范围。
目前,全国已有95%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5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28个省区市调整了办案补贴标准,2016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21.2亿元,增长12.1%。
同时,各地还不断丰富和完善便民措施,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中西部地区法律援助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成率分别达94%和73%,“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已在一些地方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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