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辉煌五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重大进展。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2012年12月4日,刚刚当选总书记不久的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大会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宪法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大意义,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
五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新的成就,共制定《国家安全法》等或修改《行政诉讼法》等法律48部、行政法规42部、地方性法规2926部、规章3162部,同时通过“一揽子”方式先后修订法律57部、行政法规130部,启动了民法典编纂、颁布了民法总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和出台等近80部中央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重大成就;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获得显著成效。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立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国务院先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彻底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全面实行、试行负面清单制度并稳步推进,推动全面依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健全涵盖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在内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等等,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纵深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逐步推行,干预司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立,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废止了劳教制度等等,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
全民守法和法治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六五”普法取得系列成果;设立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日益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素养有了新的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继承和创新的高度统一,形成了重要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
依法治国要坚持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有力强化对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持。
全面依法治国,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依法治国要加强宪法实施,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全面依法治国,各级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法治保障。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领导干部这个群体人数虽然不多,但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也主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因此,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习近平强调“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党中央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并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按照规定,要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严格问责。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特别是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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