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扣好法治的第一粒扣子

作者: 佚名 来源:中国网 2017-08-1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了许多重要论述。特别是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一些领导干部在法治素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习近平要求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

习近平关于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论述,是其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知识和法治能力的高度概括。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这个群体人数虽然不多,但“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也主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不久,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就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习近平讲,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国家治理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不少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还比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崇拜权力、崇拜金钱、崇拜关系,大搞权权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些地方和单位被搞得乌烟瘴气,政治生态受到严重破坏。对此,“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应把领导干部尊法放在第一位

习近平讲,之前通常提的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他在准备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时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

领导干部的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与法治思维是什么关系?习近平讲,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把握不准的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还可请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帮助把关。

树立法治思维,就要反对人治思维。对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习近平指出,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同时,要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管理经济,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方法和政策来抓企业、上项目,以陈旧计划、强制手段完成收入任务的习惯做法。

推行法治,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头脑中存在着的十分错误的权力观,如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奋斗得来的,是辛辛苦苦几十年熬出来的;或认为权力是千方百计拉关系、找靠山弄来的;或更直白认为权力是花钱买来的,过期作废,不用白不用。习近平对此特别提醒:“在这样的权力观支配下,怎么可能不出问题?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他还说,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领导干部学法懂法是前提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习近平说:“各级领导干部或多或少都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很不够,必须加强学习,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他希望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他特别强调,领导干部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另外,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习近平说,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都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教育。习近平希望各级领导干部不当“法盲”,平时认真学一学、看一看或在做事情前认真查一查,就可避免犯错误、走邪路,因为很多事情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习近平说,“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如果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

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任何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如果领导干部都不遵守法律,怎么叫群众遵守法律”?他还说,领导干部使用权力,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习近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他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要求,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按照德才兼备要求和习近平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标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律知识和法治能力,应纳入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中。习近平强调,如果我们不是把严守党纪、严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而是把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飞扬跋扈的干部用起来,那就必然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

习近平认为,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除了要加强教育、培养自觉,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外,对领导干部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发现问题就严肃处理,不合格的就要从领导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决不能让那些法治意识不强、无法无天的人一步步升上来,这种人官当得越大,对党和国家危害就越大。他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担起来,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必须严肃问责、依法追究。

任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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