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发表反恐声明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反恐声明
(德国汉堡,2017年7月7日)
一、我们,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强烈谴责在全球范围内发生的所有恐怖袭击,团结一致坚决打击恐怖主义及恐怖融资。残暴的恐怖行径更加坚定了我们开展合作,维护各国安全和保护本国公民的决心。恐怖主义是全球性灾祸,必须予以打击,消除世界任何地方的恐怖主义避风港。
二、我们重申所有反恐举措需要遵循联合国宪章和所有国际法义务,包括国际人权法。
落实国际承诺和加强合作
三、我们呼吁落实现有反恐国际承诺,包括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遵守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及其反恐定向制裁措施。我们致力于继续支持联合国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努力。
四、我们将应对外国恐怖作战人员从伊拉克、叙利亚等冲突地区回流的威胁,致力于防止外国恐怖作战人员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据点。我们忆及联合国安理会第2178(2014)号决议要求采取一系列行动,更好地应对外国恐怖作战人员威胁。
五、我们将推动情报、执法及司法部门间就行动信息共享、预防措施和刑事司法应对举措等开展迅速、有针对性地信息交流,遵循各国国内法,并在维护安全与数据保护间保持必要平衡。我们将确保把恐怖分子绳之以法。
六、我们将改进现有安全、旅行和移民领域的信息平台,包括国际刑警组织,在维护安全和数据保护间保持必要平衡。我们尤其鼓励所有成员充分发挥包括国际刑警组织在内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
七、我们呼吁边境管理部门加强合作,掌握以恐怖主义为目的的旅行,包括判断恐怖分子优先中转和目的地国。我们将支持这些国家在边境管理、信息共享和监控名单等领域加强能力建设的努力,以遏制恐怖威胁上升趋势。我们将推动更好地发挥海关安全倡议作用,包括在适当场所使用国际海关组织安全倡议和反恐战略。这些倡议聚焦加强海关部门处理安全问题的能力,管理货物、人员和运输工具跨境流动,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八、我们将紧密合作应对航空安全系统面临的威胁和潜在薄弱环节,就风险评估进行信息交流。我们忆及联合国安理会第2309(2016)号决议敦促在保障全球航空服务安全和预防恐怖袭击方面开展紧密合作。我们将推动全面落实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有效和恰当的航空安全措施,必要时同该组织缔约国协作。我们呼吁加紧应对《芝加哥公约》规定的保障机场安全相应措施的薄弱环节,例如出入口管制、安检等。我们将共同行动,确保基于当前风险评估对国际安全标准进行审查、更新、调整和落实。
九、我们强调为恐怖袭击受害者提供适当支持具有重要意义,将就此加强合作和开展最佳实践交流。
打击恐怖主义融资
十、我们强调决心使国际金融体系杜绝恐怖融资,致力于深化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包括同私营部门开展合作,私营部门对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全球努力具有关键作用。我们重申致力于应对恐怖分子融资的所有源头、方式和渠道。我们重申呼吁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有效地落实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标准。我们呼吁加大打击国际恐怖组织特别是“伊斯兰国”、“基地组织”及其所属实体的融资行为。
十一、世界任何地方都不应成为恐怖融资“避风港”,但是由于联合国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标准执行不力或未能得到协调一致的贯彻,这种情况仍然存在。为消除此类“避风港”,我们致力于加强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特别是涉及恐怖融资的重点地区。我们支持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增强其引导力、加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以及与其类似的以及自身和类似的区域机构有效性方面的努力。
十二、我们欢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今年6月全会达成的改革方案,支持加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治理能力的工作。我们欢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有意探索向法人机构的转型,这体现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已从临时性论坛转变为应对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威胁的持久公共和政治承诺。我们赞赏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启动接收印度尼西亚为成员的进程,这将增强其地域代表性和全球参与。我们要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2018年召开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第一次会议前,提供最新工作进展。我们呼吁所有国家确保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获得必要资源和支持,以有效履行授权。
十三、我们欢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将打击恐怖融资作为最优先事项,期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计划同各国法律部门开展外联活动,这将有助于加强国际合作,有效运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标准。
十四、我们将推进关于法人和法律安排透明度和受益人所有权的国际标准有效执行,旨在打击恐怖融资。
十五、小规模实体或个人通过多种不同支付方式获得小额资助,实施低成本恐怖袭击,正日益成为严峻挑战。我们呼吁私营部门继续加大努力甄别和打击恐怖融资。我们要求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金融稳定委员会、金融部门、金融情报机构、执法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开发行动指南和指标等新工具,利用新技术更准确地追踪涉恐金融交易,同执法部门合作加强情报工作,改进反恐调查中对金融信息的使用。
十六、我们呼吁各国应对恐怖融资的其他替代来源,包括切断恐怖主义同跨国有组织犯罪之间的联系,例如转让包括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内的武器、抢劫和走私文物、绑架换取赎金、毒品走私和贩卖人口等。
消除导致恐怖主义的极端化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
十七、我们的反恐行动必须继续全面施策,包括去极端化、打击恐怖组织招募、限制恐怖分子流动和打击恐怖宣传。我们将就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国家反恐战略、去极端化和脱离计划、加强战略沟通以及通过有力和正面言论打击恐怖主义宣传等的最佳实践加强交流。
十八、我们强调打击恐怖主义需要全面应对滋生恐怖主义且被恐怖分子利用的根源性问题。促进政治和宗教容忍、经济发展、社会凝聚力和包容性,解决武装冲突,促进重返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认识到地区和国家行动计划有助于打击导致恐怖主义的极端化。
十九、我们将交流关于应对外国恐怖作战人员回流和本国极端主义个人威胁的具体举措,分享去极端化和重返社会的最佳实践,包括对在押囚犯的有关作法。
二十、我们将同私营部门,特别是通讯服务运营商和相关软件管理方一道,打击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从事以恐怖主义为目的的活动,如宣传、筹资和策划恐怖活动、煽动恐怖主义、极端化以及招募恐怖分子等,同时全面尊重人权。为此,对网上涉及煽动恐怖行为的内容进行适当过滤、筛查和删除至关重要。我们鼓励互联网行业继续就此投入技术和人力资源,为筛查涉恐内容并予以快速和永久删除提供支撑。基于人民的期待,我们还鼓励同互联网行业合作,在对于保护国家安全、应对恐怖主义威胁有必要时,以合法、非任意方式提供的信息。我们同意,线上和线下均应遵守法治原则。
二十一、我们同时强调媒体、公民社会、宗教团体、商界以及教育机构对构建有助于预防极端化和恐怖主义的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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