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规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对党内监督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职责。关于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具体职责,《条例》第十一条作出了专门规定。
第一,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开展过多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部署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目前正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些集中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把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学习教育中,通过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能够得到有效监督,不断清除思想上的灰尘,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各方面得到锤炼和提高。
第二,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抓改进作风。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3年6月22-25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对照检查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加强作风建设的措施及有关制度规定。根据党中央要求,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年中、年底开展八项规定督促检查,并向党中央汇报执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实践证明,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以身作则,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同时狠抓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的强烈信号,极大地促进了党风政风转变,提高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第三,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取得了重大成效。2015年国家统计局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1.5%的群众对此表示满意。《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要听取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这是党中央为加强对党风廉洁建设的领导、强化党内监督而采取的重大举措。
第四,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擦亮巡视利剑,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中央巡视组已完成10轮巡视,共巡视了213个地区和单位党组织,即将完成全覆盖目标。《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要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这既是领导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监督职责。通过开展巡视,特别是深化政治巡视,有利于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五,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这样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成为制度,不是做做样子,更不是多此一举;中央政治局把自身作风建设搞好了,成为全党表率,才能领导好全党的党风廉洁建设。《条例》将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设和监督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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