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推动“两个责任”深入落实,党内监督不断加强,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和政治生态进一步好转。但也要看到,在少数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政治勇气,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责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党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对党忠诚是公安队伍永远不变的警魂。必须毫不动摇地把对党忠诚、维护核心扎根在思想上、落实在行动上,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作风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等人的流毒和恶劣影响,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要推动监督执纪“全覆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不能存在盲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公安机关掌握着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这些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党和人民服务的,没有任何逃避监督、拒绝监督的理由。在公安机关,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没有不受监督的领域,没有不受监督的领导。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能搞特殊化。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抓住车管所、看守所、消防建筑审核验收、治安管理、信息化工程、“三公”经费等重点环节和领域,依法依纪强化内部监督。今年中央对公安部巡视,就发现存在监督盲区的问题。比如有些经费的管理使用,长期以来因为用途特殊,一直缺乏有效监管。用途特殊并不代表在接受监督上可以特殊,越是特殊的权力越有加强监督的必要。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对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
要坚持用铁的纪律管警治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只有用党章党规党纪作监督的尺子,才能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只有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住全党,才能切实全面从严治党。公安机关作为准军事化的纪律部队,自然有更为严格、苛刻的纪律要求,这是我们管党治党、管警治警的优势。驻公安部纪检组坚持从严治警,今年以来,共给予54名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党纪轻处分33人、重处分2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对12名公安现役部队师职干部予以诫勉谈话,对300余人进行提醒谈话,产生了良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在公安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充分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要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体现对广大民警的严管与厚爱。
要把监督执纪问责抓严做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的纪检组织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各级公安纪检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公安工作大局,积极自觉、主动有为地抓好派驻改革,不断推进公安纪检工作的思路创新、体制创新和方法创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切实把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担起来,把监督责任行使到位。要巩固深化惩治腐败的“压倒性态势”,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集中精力抓好重要违纪案件的审查。要锲而不舍、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由明转暗的“四风”问题,保持震慑,防止反弹。要认真研究政策尺度和量纪幅度,切实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彻好,体现出组织对干部的教育挽救,力求监督执纪达到最好的政治、纪律、社会效果。
要切实监督管住“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这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鲜明态度和责任担当。当前,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很重,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是队伍的“带头人”,身上有千钧重担,身后有千万民警,必须在严格党内监督上走在前列。公安部党委、驻部纪检组在选人用人上,提前征求纪检、审计、巡视部门意见,构建和综合运用好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要切实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模范遵守党纪条规,凡是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谨慎交往圈、净化生活圈、管住活动圈,做到在任何时候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底线。同时,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把纪律严在经常、把工作做在平时,敢抓敢管,抓早抓小,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决不掩盖问题、护短遮丑,决不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切实严格纪律,强化监督,把队伍带好,确保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中央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组长、公安部党委委员 邓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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