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账户撤销 反腐的标准其实更严了

作者: 马意翀 来源:新华网 2016-08-11

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发布公告,决定撤销“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要求党员当面拒收礼金。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设立过廉政账户的至少17个省份中,目前已有6个省份提出撤销。

应该看到,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廉政账户的设立有一定合理性。地方纪委为帮助那些被动收礼的党员干部处置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礼金而设立了廉政账户,只要收礼干部按照一定时限主动上缴就不算违规,从而挽救濒临违纪的党员干部。

不过,在相关制度的实施中,廉政账户竟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挡箭牌”。从公开出来的一些腐败案例来看,有的贪官只将受贿的一小部分上交,却将很大部分款项收入私囊,以此制造假象,企图蒙混过关。有的腐败分子在听到风声预感到不妙时,才将受贿款往廉政账户上缴。实践表明,“受之有罪,拒之不恭”的腐败行为继续存在,无助于增强党员干部拒收礼品礼金的自觉意识,违背了当初设立廉政账户的本意,无助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根据现实情况作出调整。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依据2016年1月1日最新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有关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都是违纪行为。按此,撤销廉政账户,就是为了强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权威性,实现这一条例“一把尺子量到底”,真正堵死腐败干部借廉政账户藏身的退路。

如此看来,撤销廉政账户不是表明党的反腐工作放松了,而是标准更严了。它凸显出很多省份党委落实中央要求,把反腐败工作提到了更高地位,并正把反腐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廉政账户的撤销,对广大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主动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那么,撤销廉政账户之后,广大干部还得把纪律挺在前面,清廉做官、清白做人,而那些真正收了、拿了的干部可得想清楚了,不要再等上级查到才想起来上交,主动上交、及时上交,才是迷途知返、自我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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