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联网霸权看西方大国的战略实质和目标
【内容提要】互联网已经成为信息强国推行霸权的手段与利器。互联网霸权是从技术、资源、信息到国际制度共计四个层面一步步地建构起来的,它具有对他国安全构成威胁的特质,成为维持和支撑霸权国霸权地位的有效及长效机制。争抢制网权是美国及主要西方大国制定互联网战略的实质。掌控全球话语权、推行西方主流价值观是互联网霸权的政治文化战略目标。因此,把互联网霸权作为一个独立动态变量,深入探究互联网霸权的形成、确立、维持等演变历程,并以此为缘由,提出应对之计并付诸于实践,对正在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美国一直位居世界霸主的地位,其足迹从陆地、海洋、天空、太空扩展到虚拟的网络空间,无处不在。美国人发明了计算机,创造了互联网,为确保自身在互联网领域的绝对优势,从技术、资源、信息及国际制度四个方面一步步地掌控与主导。美国的互联网霸权是从传统霸权到制度霸权的建构,短时期内他国难以撼动。基于此,中国要有自己的应对之计。
一、互联网成为信息强国推行霸权的手段与利器
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诞生的互联网将人类带入了信息时代,为人类营造了一个全新的社会生活空间。随着信息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国家间围绕着信息的获取、使用和控制的斗争愈演愈烈,网络安全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的信息科技实力、信息获取能力以及对信息的控制能力,已经成为这个国家在21世纪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作为互联网的起源国和当今世界最大的信息强国,美国在网络空间中的优势性权力,远远超出其在世界政治、经济领域中的权力。美国已经牢牢掌握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控制权、主导权和全球话语权,美国的互联网战略更加引起世人的关注。奥巴马政府在第一任期内实施了两项重要决策:第一,削减了包括F22战机在内的传统武器;第二,组建网络司令部,大量增加网络攻击性武器的投入。其做法体现了一个主旨,即从实体战场逐步转入网络战场。与此同步,有“互联网总统”之称的奥巴马执政后相继出台了《网络空间政策评估》、《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报告》、《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网络空间行动战略》等一系列互联网政策文件,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建立美国的网络威慑及掌控国际互联网制网权,这对世界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已经并将继续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由此可见,互联网一旦与国家行为相结合,已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工具,而且是追求国家利益与国家权力的手段和工具,成为信息强国推行霸权的手段与利器。
二、互联网传统霸权的演进:从技术控制、资源控制到信息控制
传统霸权,亦称权力霸权或权势霸权,是指霸权国以独霸世界为目的,依靠国家实力而建立、维持及巩固的霸权体系与秩序。传统霸权的实现,最主要凭借的是霸权国的实力,尤其是硬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实力。
美国是世界上综合国力最强的国家,也是世界第一军事强国和第一信息强国,握有互联网的核心技术和基础资源,并以此掌控全球互联网领域。首先,从互联网诞生至今,美国始终控制着1台主根服务器和9台副根服务器,而根域名服务器是架构互联网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其次,在互联网战略资源中美国拥有世界第一的项目为:搜索引擎为Coogle,门户网站为Yahoo,视频网站为You-Tobe,微信平台为Twitter,社交空间为Facebook;另外,Intel垄断世界电脑芯片,IBM推行“智慧地球”,Microsoft控制电脑操作系统,ICANN掌控全球域名地址,苹果主导平板电脑。再次,互联网是一种社会媒介,担负着引导社会舆论的职责,可以使各种各样的信息迅猛和广泛地传播,从而带来不同的社会效应。目前美国牢牢位居互联网的“高位势”,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着互联网信息的内容、流动方向以及传输速度,也可以把搜集到的全球信息进行有利于自己利益的二次加工和处理,左右国际舆论的走向。可见,美国的互联网霸权遍及国际互联网的所有领域,至少拥有互联网技术霸权、资源霸权和信息霸权。
美国还是世界信息技术创新的源头。这种技术优势之所以能够持续保持,是因为作为计算机技术的发明国,美国也是这种技术上的最早和最大受益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及实践率先进入下一轮的新技术研发之中。美国每年在技术上的投入至今位居世界第一,即使是在经济危机和财政赤字双重压力之下,美国2011年度在科研上的花费也仅受到微弱影响,大概只有1%的降幅。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统计数据,2003年-2007年美国在计算机技术领域以191835项专利位居各国排名第一,而在2000年-2009年的PCT体系中,美国同样保持了这一地位。在现有的互联网生态中,由于有足够的专利条款和现实的控制能力,美国的绝对收益并没有受到其他国家行为体的威胁。
三、互联网制度霸权的建构:国际机制的建立与维持
所谓制度霸权,是指霸权体系和秩序的维持主要依靠体系中的制度。新现实主义霸权稳定论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罗伯特•吉尔平指出,制度霸权国家建立霸权的手段和方式就是建立管理与控制国际事务以及国际体系的各种国际制度并威胁利诱其他国家参加,从而建构其霸权体系。“制度”一词由英文“regime”翻译而来,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斯蒂芬•克莱斯纳给其下了一个定义:“regime”可以被确定是在某一特定的国际关系领域中,各个行为体的期望得以汇集在一起的一系列明确的或暗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霸权的实现,最主要的就是凭借霸权国的实力,尤其是软实力。
互联网传统霸权历经技术霸权、资源霸权到信息霸权的演进,互联网霸权又是从传统霸权到制度霸权的建构。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互联网的实际存在和正常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是大量的技术标准,如链接标准、通讯标准、域名解析标准等等。这些技术标准其实就是互联网规范,体现了标准制定者的理念,是标准制定者理念的结晶。在互联网逐步向全球推广的过程中,美国互联网标准也被推向了全球,为互联网后来的使用者所接受。这些使用者主要由个人、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各种国际行为体组成。但从客观上看,这对许多网络弱国来说并不公平。因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提出了修改旧标准的要求,这反映了对网络空间权力进行再分配的制度诉求。
以下我们从美国《网络空间政策评估》文件中也可以窥测互联网制度霸权的建构对美国政府来说是何等重要。该文件指出:“国际规范对于建造安全、稳定的数字基础设施来说至关重要。美国需要制定一项战略,以便打造国际环境并把对一系列问题有着类似观点的国家聚集在一起,这些问题包括有关领土管辖权、主权责任及武力使用等可以接受的规范。”并且作了总结:“以往的经验表明,美国将需要继续参与一系列的国际活动。……美国及其国际盟友应利用参与区域或其他论坛的机遇,促成共同的政策目标,关注现有国际组织的工作,并减少重复性的工作。例如,国际电信联盟和国际标准化组织都在从事关于网络安全取证标准的制定。对于主题更为宽泛的论坛,美国也应寻求机会,以促进相关项目中有关信息和通信基础设施的安全和发展。”
在此之后美国政府出台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宣称:“在因特网管理方面保障全球网络系统、包括域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要“在经济领域确立国际标准,设立具创意与开放的市场”等。
综上所述,美国主导构建的互联网国际制度进一步强化和巩固了其已有的技术、资源、信息等传统霸权的优势。2011年5月17日,曾在美国情报机构任职的英国国际安全问题专家鲍勃•艾叶思说,在网络世界中,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看到了先入为主的重要性。他们深信只有控制住互联网领域的主导权,才能用更快更被信赖的信息赢得世界的支持。
四、争抢制网权是美国及主要西方大国制定互联网战略的实质
信息就是权力。制网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对广义计算机互联网世界的控制权和主导权,主要包括国家对国际互联网根域名的控制权、IP地址的分配权、互联网国际标准的制定权、网上舆论的话语权等。这些权力伴随着互联网空间虚拟世界的出现而出现,是网络空间内的权力,是一个主权匡家在网络空间生存的根本保障。一个国家网络权力的大小决定其在当前及未来国际体系中的地位高低。
当前,互联网方式正在逐步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互动对现实空间的影响愈来愈大,国家行为体之间在全球网络空间的角逐也更加激烈,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西方大国相继制定了本国的互联网战略,其实质就是争抢制网权。对此,可作如下分析: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依据国内外安全环境和虚拟空间安全形势的变化,美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互联网政策。然而,不同执政者在不同任期内,其内容和侧重点也有差异。在克林顿任职期间,互联网政策的主题是强化对网络基础设施的保护,其重点是全面防御;在小布什任职期间则是网络反恐,攻防结合;奥巴马政府则体现以网络威慑、攻击为主的特点。由此凸显,美国的互联网战略经历了一个从防御到进攻的递进过程,其具体内容和措施如下:其一,把网络安全确定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网络基础设施列为重要战略物资实施保护。其二,加强网络空间安全的集中领导和部门合作。其三,组建网络战司令部。其四,发展网络技术,培养网络人才。其五,注重网络安全的国际合作,大力推行全球网络外交。概言之,美国的互联网战略即以建立美国的网络威慑、掌控互联网制网权为目的,以“主动攻击”为特点,以网络信息技术优势为支撑,以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发展,并以实现美国全球霸权为最高目标的全局性筹划。
西方主要大国紧随美国,也相继制定了本国的互联网战略。2009年《英国网络安全战略》发布。该战略指出,英国推行网络安全战略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本国在网络信息空间的利益。为此,政府成立网络安全行动中心和网络安全办公室。前者负责协调政府和民间机构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后者是协调政府各部门的网络安全计划。该战略至少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坚持以技术立本,立足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和更新。该战略指出:“确保政府和工业界所需的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技能和专门技术的发展。这不局限于专门的技术知识,还包括更宽泛的技能或者技能组合,以弥补现在或将来的技术缺口”。其二,在积极防御的同时,先发制人,主动出击。该战略反复强调,要积极对抗来自网络空间的犯罪、恐怖分子以及对国家各个部门的威胁。此外,英国还研发网络武器,进一步强化“网络战”的力量。
2011年《德国网络安全战略》出台,明确提出了德国政府制定该战略的国内与国际背景、基本原则、战略要旨及实施措施,还设立了国家网络防御中心和国家网络安全委员会两个战略实施机构。该战略指出,德国政府制定网络安全战略的总体目标是大力推动安全网络空间建设,促进德国经济与社会繁荣。德国与美国互联网战略相比较,《德国网络安全战略》基本效法美国的模式,但其内容无法与美国同日而语。但就其客观实际需求来看,该战略也有其自身特点。其一,高度重视国际战略合作,支持且参与互联网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强化国际合作,促进国际与国内网络安全之间的协调。其二,重视战略的防御性。从技术、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等方面着手,防范对德国网络进行的攻击。应该看到,虽然德国没有效仿美国设立网络司令部,组建自己的网军,而是将重点放在打击网络犯罪的同时加强民用网络安全的防御,这是合乎德国《基本法》精神的。然而,德国也以军民分离的形式保留了未来发展军事网络安全战略的巨大空间,这就留给国际社会一个大大的问号,即未来德国军事网络如何发展?对欧洲乃至世界的影响怎样?这可能需要经过时间与实践的考量。
以上分析显示,以权力和安全为核心内容最终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是主要西方大国制定互联网战略之根本目的。
五、互联网霸权的政治文化战略目标:掌控全球话语权、推行西方主流价值观
互联网霸权是从传统霸权到制度霸权的建构过程。互联网霸权之根本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及实现霸权国之国家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美国和其他主要西方大国相继制定了本国的互联网战略,其内容涉及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如果从政治文化视角透析其互联网战略,其战略目标就是掌控全球话语权、推行西方的主流价值观。那么,霸权国如何以互联网为传播平台,掌控全球话语权,推行西方的主流价值观呢?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是否每个国家都能做到呢?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其实现路径。
1.“话语权”、“媒介话语权”和“国际话语权”概念及三者之间的关系
“话语权”,即说话权、发言权,亦指说话和发言的权力,是国际行为体,尤其是主权国家参与国际事务中自我认同并予以利益表达的重要手段及方式。话语权的大小不仅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硬实力的综合反映,也是其软实力在世界舞台上的直接体现,它承载着话语权国的国家利益之所在。
“媒介话语权”,即信息传播主体的话语权及媒介之间的话语控制权。它是价值观、意识形态工具的话语权,具有主导并控制舆论的特质,其作用和影响是潜在与现实并存。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及互联网等传播媒介都是此话语权的载体。
“国际话语权”,即各种国际行为体,尤其是主权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以本国实力为基础,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主导、控制国际社会舆论及走向继而影响国际社会发展方向的权力。国际话语权是国际行为体之间利益关系的折射。国际话语权的博弈,其实质就是国家利益的争夺。
“话语权”、“媒介话语权”和“国际话语权”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从行为体的视角来看,“话语权”和“国际话语权”的主体相统一,最主要的行为体都是主权国家;从行为方式来看,“话语权”、“国际话语权”都必须在一定场合、通过一定的媒介表现出来,媒介就是两者的载体。然而,能够真正操纵“媒介话语”的国家,必须是在国际社会中综合国力最强、影响力最大、有能力操控世界主流媒体的大国。这在当今国际社会中,仅有美国一家。由此说明,在一定的条件下,“话语权”、“媒介话语权”和“国际话语权”三者可以统一于一个国际行为体的行为方式之中,最重要的体现就是主权国家的行为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能够做到,综合国力、国际影响力、对世界主流媒体的控制力对其是重要考量。
2.美国不仅在互联网上拥有话语权,而且有能力主导与掌控互联网国际话语权
互联网是信息革命的产物。它给人类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以数字形式传递信息的网络传播方式。它突破了种族、国家等有形或无形的“疆界”,真正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人类交往,它依托虚拟的互联网平台,打破了时间、空间对人类活动的限制,实现了点对点的全面对接。但是,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也清晰地看到,美国是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创造国,美国的互联网霸权遍及国际互联网的所有领域,是从传统霸权到制度霸权的建构。由此说明,美国不仅在互联网上拥有话语权,而且主导与掌控互联网的国际话语权,进而利用这种优势,以自身利益为准绳,推行西方的价值观,并对事物的是非曲直作出判断。
3.互联网上美国文化的传播是其主流价值观念的国际传播
在虚拟的互联网平台,传播者相当复杂,主权国家、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个人等等都是多元传播行为主体。但真正起支配作用的是信息多而快、全而准、技术雄厚的大型网站。美国是国际新闻机构和大众文化产业最发达的强国。利用其在信息技术上的绝对优势,处于全球垄断地位的美国新闻业和位居全球商业文化统治地位的大众文化产业相继登上互联网。如NBC网站、CBS网站、ABC的网络新闻、CNN网络版及今日美国报、纽约时报网络版等。它们不仅有自己的网址,很多公司如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CNN还拥有多个网站。美国传媒已经充分发挥了互联网的即时性、全天候、交互性等天然特质优势,利用网络的开放性,占领了国际互联网传媒的制高点并拥有实际控制权,在当前及未来的互联网竞争中处于领先优势。此外,互联网上的文化信息承载着价值观念,互联网上美国文化的传播也是其主流价值观念的国际传播并延伸至国际社会的不同地区及不同国家。
4.美国的价值观及价值标准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时刻影响互联网话语受众者
互联网信息源的存在有两种方式:一是信息来源,指各种门户网站给我们提供多方面的海量信息;二是搜索引擎,决定了我们在网络空间可以得到什么样的信息。两者对引导网络舆论、传播一国的文化及价值观起着重要作用。“事实上后者更为重要,因为对网络使用者来说,网上有多少信息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他怎样才能得到他想要的信息以及在他想要的信息中它们的优先次序如何。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以何种语言进行发布是一个重大的权力问题。这种语言的压迫是一国权力最重要的彰显。语言是思想的载体,它体现了人的思维习惯,其深层次隐藏的是国家、民族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它是意识形态最有力而又最容易被网络受众者忽视的重要载体。语言在网络世界的生存空间实际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在网络空间中软权力的大小。”
互联网为美国推行其价值观提供了便利。在互联网上信息实现了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而这种流动本质上就是价值观及意识形态的输出与传播。美国式的“民主、自由、人权”、“互联网自由”等理念以新闻、影视、游戏等形式全天候、全方位地在互联网上进行着价值观引导及行为指导,潜移默化地影响受众国民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思想和价值观念。这种文化渗透斗转星移,将会从根本上触及受众国的传统文化、主流价值观及意识形态。例如,早在1997年,美国之音的汉语广播就开始进入互联网,英国的BBC,德国之声、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等也陆续上网。随后,在这些电台的网络上就出现了诸如“专制”,“一党独裁”、“侵犯人权”等字眼并与中国联系起来。当前互联网数据库主要集中于美国。据统计,全球80%以上的网上信息和95%以上的服务信息由美国提供。在国际互联网的信息流量中,超过2/3来自美国,位居第二名的日本只有7%,排在第三名的德国有5%。而中国在整个互联网的信息输入流量中仅占0.1%,输出流量只占0.05%。由此可见,庞大的数字鸿沟已是不争的客观事实,进入国际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进入美国文化的汪洋大海。“在日前提交的《2014年国防预算草案》中,美国总统奥巴马将五角大楼的网络安全经费大幅增至47亿美元。美国政府各部门的网络安全预算经费总额将达13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00多亿元),比目前增加约10亿美元。”这预示着未来美国网络力量的更进一步增强,使其掌控互联网国际话语权、推行其主流价值观具有更雄厚的物质基础。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要客观看待与评价互联网的价值观渗透作用,不能人为地扩大也不能人为地缩小,它仅是被影响的国家政权从量变到质变的变量之一。
六、结语与政策建言
自近代全球性国际关系形成以来,西班牙、葡萄牙、荷兰、英国、法国、美国等西方国家相继称霸世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美国一直位居世界霸主的地位,其霸主国的足迹从陆地、海洋、天空、太空扩展至虚拟的网络空间,无处不在。进入21世纪,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互动对现实空间的影响愈来愈大,互联网霸权对他国安全的威胁也日益彰显。基于此,中国的应对之策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其一,理念层面:强化互联网安全顶层设计,包括在国家最高层面制定互联网战略,设定战略目标、战略原则、具体措施、管理运行机制。力争掌控互联网文化的主动权,在网络平台倡导中国文化和中国核心价值观,塑造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其二,技术层面:侧重于计算机核心与关键技术的跟进与研发,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硬件设备及软件技术作为中国互联网运转的重要基础设施,将目前国内正在使用的外国设备逐步更换,这是保障信息安全的重中之重。若长期使用国外的关键设备和技术,则难以改变中国在信息安全领域的被动局面。其三,制度层面:重视国际战略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标准的制定,使越来越多的“中国标准”成为互联网“国际标准”。其四,管理层面:一是强化中央责任制互联网管理体系。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资源整合,统一协调,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公私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的沟通合作,形成相对完善的网络安全防御管理与运行机制。二是继续健全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针对网络犯罪,尤其是对来自国内广域网及国际互联网的各种有损于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的各种谣言的处置,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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