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人权”成为美国推行霸权主义的遮羞布

作者: 白帆 来源:中国历史研究院 2019-12-08

莫让“人权”成为美国推行霸权主义的遮羞布

当地时间12月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所谓的“2019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对新疆的人权状况以及我国政府在新疆的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等政策进行毫无根据的歪曲抹黑。这是美国以人权为借口粗暴干涉他国内政的又一恶劣范例,是典型的帝国主义的霸权主义行径。对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国际上肆意以“人权”为幌子四面出击的虚伪性,我们必须予以反击。本文意在理论上证明,美国拿新疆人权问题说事,实际上是拿人权作为其推行霸权主义行径的遮羞布,我们没必要跟着霸权主义的节奏起舞,而应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适合我国需要的治疆政策。

西方主导的人权理论为其霸权干预埋下伏笔。从历史角度看,人权议题登上世界舞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国际上对纳粹主义的反思才展开的。从《联合国宪章》等国际上最重要的人权条约来看,起初,国家主权至上和不得干涉其他国家内政是国际人权法律的首要原则。但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美国等西方国家自信心极大膨胀,提出了所谓的“历史终结论”。配合这一思潮,西方主导的国际法学界构造出了“世界民主治理规范论”,这一理论以“人权的普遍性”为根基,提倡以“民主”与否来决定世界各国是否符合国际法的“人权”标准。究其实质,就是“人权”高于“主权”的一套说辞,它潜在地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世界以“合法”的借口干涉他国内政提供了理由。

但是,这一国际法理论的进展是以两个甚是可疑的假定为基础的:其一是“自由主义革命论”,即西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在全世界取得了胜利,世界各个国家都应该向美国式的自由主义“灯塔”看齐,否则就是落后的,待“解放”的;其二是“民主和平论”,即所谓以二战后民主国家没有再发生国家之间的战争的短暂历史,“证明”推行西方民主可以带来永久和平。但事实上,这场新式人权运动的两个假定在学理上有着严重威胁“人权”的逻辑可能。首先,“自由主义革命论”事实上强调的只是自由主义的“民主制度”,即民主的形式。而实际上,这些西方所谓民主国家,特别是美国,在其内部根本无心正视其严重的人权问题,比如贫富分化、种族歧视、移民悲剧等问题层出不穷,即是明证。如果把“自由主义革命论”落实成国际法实践,正如学者指出的,它可能导致“新殖民主义”,而殖民主义毫无疑问是对“人权”的嘲讽。其次是“民主和平论”,我们且不谈二战以后这么短暂的历史到底有何学理的说服力,就从它只强调“民主国家间的和平”也能看出其虚弱。原因是,迄今为止,几乎负责任的民主理论家都知道,民主政治的核心是要尊重差异性。这意味着即使民主国家间是和平的,但其无法证明民主国家内可以避免内战。而如果国家内发生内战,也就是丧失基本的政治秩序,谈论人权也就成了极大的笑话。

综上而言,国际法在20世纪末的新理论进展,其逻辑内蕴着对人权的最大否定,它不能比“主权高于人权”的旧人权理论更有说服力。试图以“世界民主治理规范论”指导国际法实践,只能为西式特别是美国的霸权主义张目。

美国涉疆人权法案是“自由主义革命”霸权主义的最新表演。从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所谓的“2019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看,它狂妄地宣称该法案的目的是指导美国分配资源处理国际上的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包括中国境内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和美国有关的居民。该法案污蔑中国政府在新疆的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政策严重侵犯人权,并“罗列”了反恐中采取的一些科技手段,利用个别人或机构的报道污蔑新疆的政策,将“教培中心”比喻为“政治教育营”。

显而易见,美国的这种行径正是在利用在20世纪末才发展起来的所谓国际法的“人权高于主权”论调,打着“尊重人权”的幌子强行干涉我国内政,其内容通篇充满不实之词,缺乏起码的科学客观性。而我们知道,在全球恐怖主义泛滥的背景下,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内,都从公民安全需要角度出发,普遍建立了严密的反恐体系。

然而,问题一到中国,尽管我国在新疆通过改善民生、加强法制和依法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多种方式,把预防性反恐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免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侵害,是真正重视本国公民人权的行为。甚至多国驻日内瓦外交官和多个国家的驻华外交官在今年实地考察我国新疆的教培中心时,都曾指出其正当性和合法合理性,然而美国对此视若无睹。相反,由于我国不是美国所秉持的并不靠谱的“自由主义革命论”所认定的西式民主政体,美国单凭个别人和机构的一面之词,就抹黑我国新疆治理政策,这是赤裸裸的霸权主义行径!

我国新疆的人权政策才真正践行了实质民主。人权的本质是民主时代“人的尊严”问题,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人权具有普遍性。但如何才能实现尊重人的尊严,却必须在尊重民主的差异性的基础上,追求实质民主,而不是只重视形式民主。对此,国际法的“主权至上”的指导思想曾给出了相当有效的实践。

重视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人权发展,是我国人权事业的最大特点,也即相比于美国的重视形式民主,我国更注重实质民主。具体到新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观集中体现在:一方面将新疆人权发展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已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多项地方性法规,依法开展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以及保护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另一方面,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新疆预防性反恐和去极端化措施有效地遏制了恐怖活动多发频发的势头,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多年来,新疆大力发展经济,使高寒边远山区农牧民结束了没有水电和交通封闭的时代,新疆精准扶贫工作成果显著,新疆当地民众的幸福感、满足感和获得感不断提升。我国新疆的人权事业发展是欣欣向荣的。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的所谓“2019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是极其荒谬和别有用心的。这只能表现出美国习惯于帝国主义思维,把人权的普遍主义当做一个便利的工具,不尊重他国主权,居高临下地推行其霸权主义。尤为可笑的是,美国自己还在2018年退出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美国长期不能正视本国的人权问题,也不尊重国际人权组织,反过来却指责他国人权,这显示了美国在人权问题上的虚伪性和两面性。反之,我国在新疆的治理政策追求实质民主,只有国家和社会秩序稳定,才会有人民的安全和幸福,真正地尊重了“人权”。因此,我们应当以高度的理论自信坚定我国的治疆道路,坚定不移地执行正确的人权理念,推进党中央的治疆方略!

【白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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