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善待退伍军人,明天谁会浴血沙场?
►近日笔者耳闻目睹的一件事,引发了我对目前我们国家有关退伍军人安置情况的忧虑。
在一个普通的肉菜市场门外,几名城管队员正在没收一个卖牛杂的路边摊子,卖牛杂的汉子四十岁左右,身材魁梧,脸庞黝黑,双方只争论了一会儿便扭打了起来。由于城管人多势众,最后自然是城管成功清理了这个牛杂摊子。
没有想到的是,这时候,卖牛杂的汉子从挎包里掏出几本证书往地下一摔,大声呼喊:“我是退伍军人,我辛辛苦苦为国家贡献了这么多年的青春,到头来,却是没有活路了。”说完之后,这个堂堂七尺男儿竟然嚎淘大哭起来,令我等旁人不禁为之动容。
虽然我没有上前验证汉子那几本退伍军人证书,但我丝毫没有怀疑他言语的真实。因为,这些年来,我耳闻目睹太多关于退伍军人退役后,由于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而贫穷潦倒,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新闻了。不知道大家可否记得,去年曾经引起轰动的北京小贩崔英杰刺死城管的事件,事实上,崔英杰就是一名来自东北农村的退伍军人。由于他退役回乡后没有什么生活出路,便来到北京,靠从事流动小贩挣钱养家糊口。当他仅有的一点家当遭受到城管的执法时,小伙子一时冲动,拨刀刺死了城管队员,酿成悲剧。
当然,国家目前对军队干部退伍及家属就业还是有一定的妥善安置的,特别是对有一定级别的部队干部的安置还是相当不错的,对城市义务兵的安置也基本上可以。我们应该关注的应该是最为庞大的那个群体——即广大农村义务兵退役后的安置问题。
农村义务兵的安置问题长期以来得到不政府的重视,大量来自农村的退伍军人回乡后没有正常就业,目前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从近的来讲,影响社会稳定,给今后的征兵工作带来困难。从远的来讲,会影响我们民族士气和民族凝聚力。
现在我们的农村退伍军人回乡后,不外乎几条出路:继续务农、进城打工、从事保安、做小买卖糊口等。另外有一部分人则是利用几年部队锻炼出来的武艺,成了企业保安,或者老板的私人保骠。如果再没有出路的话,则有一小部分人,挺而走险,成了黑社会的打手,甚至是从事犯罪活动。
还记得前些年在香港发生的那件震惊粤港的香港陆羽茶室港商林汉烈命案吗?被香港富豪雇用,充当职业杀手的杨文,就是来自湖南的退伍军人杨文。据了解,杨文曾在解放军侦察兵部队中服役,锻炼了一身好武艺,枪法准、生存能力强、反侦察能力强,是一名优秀的特种作战士兵。但他退伍回乡后,一直找不到正当的职业。因此,当有人出几万元让他远赴香港充当职业杀手时,他立即就答应了。
杨文从一名退役特种兵沦为阶下囚的例子并非绝无仅有。我还记得,前些年,广东省粤北山区曾经车匪路霸猖獗。这些车匪个个身手敏捷,在盘山公路上,扒车越货,可以轻易攀登上时速几十公里的汽车,偷窃车上的货物。他们训练之有素、武艺之高强连办案的民警都自愧不如。途径这些路段的货车司机无不闻匪丧胆。后经省公安厅组织精兵强将,几经波折才破获此案。经确认,这些案犯以前都曾分别在武警部队、野战部队服役,锻炼了一身好武艺。但由于是农村退伍兵,回乡后没有工作安置,便产生了抢劫过往货车的邪念。
看到这些事例,我不禁感慨万端。我们的部队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优秀战士,退役后竟然成为了罪犯。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尽管我们国家早已制订了相关退役兵的安置办法,但事实上,地方政府基本上没有能力(或者没有尽力)去执行条例中的规定。我们了解到国家对退役士兵安置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然而事实上,由于近年来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与每年几百万大学生失业相比,目前国家更加多关注的是大学生就业问题而不是退伍军人。特别是在广大农村,普通义务兵退役后,基本上都是“自行谋业”,政府没有任何工作岗位可以提供。
让我们站在广大农村退伍军人的角度来想问题吧。很多热血农村青年怀着满腔热血,投身到了军队这个钢铁熔炉,希望能够锤炼成钢,报效祖国。在部队领导的教育下,他们以无私奉献的伟大精神,守边疆,护桥梁,抗击各种自然灾害,用自己无私的奉献保护着国家的安全,维护着社会的稳定发展。但是,有多少人注意到了他们所付出的种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衡量成功的标准似乎只剩下“经济发展”这唯一的标准了。在和平时期,人们往往忽略了我们这些最可爱的人。然而,当他们在部队无私付出、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岁月,几年退伍后,等待着他们的遭遇会是什么呢?
中国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所以,我国义务兵入伍的年龄都很小,基本上在18岁左右。绝大部分人从学校就直接进入了部队。他们没有任何的社会阅历,直接到部队接受的是强制性军事化管理,接受的是军事、政治、党性、原则……在部队期间,他们无私奉献,摸爬滚打,思想是那么的单纯与可爱。但是,当两年后回到社会时,他们不得不面对着社会这个完全陌生、复杂的环境,以及社会上汹涌而来的各种各样不择手段的恶性竞争。在部队服役,是没有文凭的,工作经验更是没有,士兵们除了站岗放哨,巡逻执勤,抗洪救灾,很多人对于技术一窍不通,在社会职业竞争中,他们没有任何优势,成了人才竞争中的被淘汰者,成了市场经济的牺牲品。现实的社会是那么的残酷,优胜劣汰,弱肉强食,一切看钱看,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退伍军人的思想太单纯了,他们回到社会时,部队与地方价值观的极度反差,难免会让他们感到无比的失落与无助。在缺乏帮助的情况下,一部分人就会走上错误的道路。
我曾经看过有农村退伍兵在网上发牢骚道:“同样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祖国,可军官退伍都有分配工作,城市兵退伍也可以安排工作。那些有关系的退伍军人回到地方后,住着楼房,开着汽车,老了有退休金,病了有医疗保险。可是我们农村退伍军人回乡后什么都没有,只能靠打工养活自己,别说养活父母、老婆、孩子了……”
虽然这仅是个别人的怨言,但应该以引起我们执政者的高度重视。尽管我们的国家财政能力仍然有限,但我们为什么不拿出重视大学生就业的力度来重视退伍军人、特别是农村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呢。要知道,这个经过专业军事训练的群体,既有坚决拥护党和政府的思想觉悟,也有过硬的个人综合素质,更有比大学生们更加坚定的品格与意志。这些人如果用好了,确实是建设祖国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反之,如果放任自流的话,他们万一沦落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比普通人群更大。
另外,这些成千上万的退伍军人,也是我国重要的国防辅助力量。一旦发生战争,或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现役兵力不足时,这些历年的退役军人自然是重要的后备兵源。我们必须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他们,象尊重我们现役的子弟兵一样,尊重这些曾经为祖国奉献了青春和热血的退伍兵。
一句最简单的大白话就是:如果我们不尊重昨天的退役兵,不善待昨天的退伍军人的话,怎么可以让今天的现役兵卖力打仗?怎么可以让现役兵心甘情愿地为国出力、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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