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基层,查处腐败效果不明显?
据观察者网报道,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提到这样一个案例。
十年前4名监狱民警殴打一服刑人员致死,编造系因病死亡,其家属多年控告未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并交办,甘肃检察机关立案侦查,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此前报道,此案的具体案情是这样的:2013年3月26日,服刑人员马龙突然死于兰州监狱。事发当天下午,四名涉事狱警统一口径,称马龙从凳子上摔落,不治身亡。之后,马龙的尸体被匆匆火化,监狱以补偿6万元的方式与家属私了。
马龙死后的十年间,不断有“知情人”联系马龙家属,称马龙在狱中被殴打身亡。
十年来,兰州监狱、兰州市检察院对马龙之死进行过四次调查,但均未能有所突破。直到2021年,在最高检要求下,案件异地管辖后得以查办,马龙在狱中遭四名狱警殴打后死亡的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2023年10月17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法院就兰州监狱四名狱警虐待服刑人员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四人虐待监管人罪名成立,分别判处6年或4年有期徒刑。
这说明,死者马龙这个案子是很幸运的,因为得到最高检的高度重视,否则,这起冤案很难得以昭雪。
为什么由本地的兰州监狱、兰州市检察院对马龙之死进行过四次调查,此案长达十年之久,但均未能有所突破呢?
看来最高检也发现了这其中的原因,这才指派异地管辖,很快突破了,四名犯罪狱警受到法律应有的处罚。
像这种案例,没有得到纠正的在全国可能还有很多,最高检的报告只是举出这个典型案例。
此案还是由上级单位兰州监狱、兰州市检察院对马龙之死进行过四次调查,都没有结果,如果是县级或者县级以下单位进行调查,更是难以突破。
这样的案例在全国来说,可能比比皆是。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中间的原因可能很多、也很复杂,但是,以下这几个主要原因是不能否认的:
第一,中国是个熟人社会,尤其是在县级和县以下的社会,县级和乡镇级的官员和干部基本上都是相互熟悉的,在县级区域里,什么亲戚朋友关系、裙带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同事关系都相互攀得上,而且互相交叉、盘根错节、利益相关、利害攸关,这是中国基层社会中的一大特点。
第二,正是以上存在的各种关系的交叉,不得不承认在基层官员中仍然存在着官官相护的现象,再加上这些年在干部提拔使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买官卖官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这样一来,往往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查处一个带出一片,查处一带出一串。
第三,也正是以上两个原因,在县级或县级以下单位,由本单位和本系统地出面查出违法违纪的腐败问题,就会面临重重阻力,如果由本县级单位的相关执法、执纪部门,去查处本县区域的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就算是真的存在问题,他们也会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去对待。就算是本系统的上级单位来查处,也是很难开展工作,因为在你的调查工作中需要当地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配合,这在反腐败电视剧《狂飙》中也是有所反映的。
在本地方,有的官员知情人不敢或不愿主动出来配合上级来人的调查工作,因为,他们都清楚,调查组调查完后就会离开,但是基层的关系网这么复杂,不可能完全查处掉,自己还要在本县里工作,调查组一走,担心自己的日子就不好过了,难免受到被查处同党的打击报复。有的还可能与被调查对象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更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涉及到自己或自己的主要领导等。有些人不但不配合,可能还会设置种种障碍和阻力。
在我看来,要想打破这一困局的最好办法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充分地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人民群众才是对反腐败工作最支持、最坚决、最彻底的,只有让群众起来,才能将县级及其以下的反腐败真正地开展起来。只有人民群众才能彻底揭开本地隐藏的腐败的“盖子”。
二是充分发挥舆论包括自媒体的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和舆论曝光是一些腐败分子最害怕的。因为一旦舆论曝光,全国都能看见,想包庇的人也很难做到了。
可以说舆论曝光是反腐败的一把利剑。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对一些腐败现象和线索,主流媒体不敢报,自媒体报不了,各平台因为你自媒体博主没有媒体资质而被拒绝发稿。
这样就给舆论监督设置了重重障碍。也许有人担心,如果允许自媒体曝光,这样一来就可能出现大量的诬告和陷害的情况。其实这种担心仍然是不敢相信群众的思想在作怪。
我们实行的是文责自负的原则,谁曝光谁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真的出现诬告陷害的问题,完全可以追究相关曝光者的法律责任嘛。同样,在追究曝光者的法律责任时,也要采取公开的形式,不能搞暗箱操作,要公布于天下,让人民群众都知道。
正是这种担心思想,不敢真正的做到舆论监督,在发动群众方面总是表现的羞羞答答、遮遮掩掩,才造成基层的反腐败效果不明显。
第三,适当地变更一下目前一级下查一级的反腐败体制,完全可以隔一级下查一级,以解决基层熟人关系这个羁绊,从而解决这个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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