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的人心里都有鬼!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自9月1日开始,现在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其中备受关注的第34条,“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此,我是高举双手赞成。如果说有什么建议的话,就是对相关行为的处理要是能重一点就好了。
我们赞成,那必然会有人要反对,至于反对的都是什么人,相信大家都心知肚明。如有人就说,“反对第34条,就是为未来的自己辩护”,他有这么说的权利,但不代表他这么说就是正确的。对吧,难道他已经预见到他未来要做什么有损中华民族精神或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事了?如果没有,那他在害怕什么呢?
此人说,“如果一个人在前两天(抗战胜利78周年)穿和服,大概率已经‘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了”。如果此人不是对条例有什么误解,那只能是故意的曲解了。
你有穿和服的自由,那也要看在哪穿,你在家里别说穿和服了,你光屁股都不会有人管你,但你要是穿着和服在特殊的时间如七七或九一八,在特殊的地点如抗战胜利纪念馆前招摇过市,你敢说你不是故意找茬?
其实条例到底在说什么,大家都是聪明人,实在没必要揣着明白装糊涂。这里,我放两张图,大家就一清二楚了,所以,那些用少数极端个例去否定条例的合理性的,就像用飞机失事去“论证”不能坐飞机,用车祸去“论证”不能开车一样,他们的真实用意,不用我多说了吧。
那么,到底什么事会“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呢?举个例子,有人在车上张贴日本国旗军旗及“支那制造”“武运长久”等车贴,请问,作为中国人,这种公然为日本军国主义招魂的行为,你看了有何感受?说白了,34条就是为此等败类“量身定制”的,这叫有法可依,有何不妥?
有人说,对于“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该“如何确定有损和伤害”,这么说就是太小儿科了。再举个例子, 有人说“日本是二战受害者”,作为二战受害最深、受创最痛的中国人,你如果说你没有受到冒犯,没有受到伤害,那要么你不是中国人,要么你不配做中国人,所以,我就纳闷了,如此一目了然的事,为什么有的人会“担心”无法“确定”呢。
这就好比,你在别人的婚礼上唱《曲终人散》,在别人家的葬礼上唱《今天是个好日子》,人家不把你嘴打歪就怪了,你伤害到别人感情了,还能指望别人无动于衷?难道你还能反过来胡搅蛮缠质问人家怎么受到“伤害”的?这是世之常理、人之常情,只要你智力正常、有正常人类的情感,你都能理解。
事实上,“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定义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很清楚的。那些人第一时间跳出来反对,恰恰说明了他们同样很清楚条例就是冲他们去的,要不然他们为何说要“为未来辩护,为自己辩护”呢?但你要说很清楚吧,也确实没那么清楚,如并没有明确特殊时间特殊地点穿和服,为日本鬼子的侵略洗地之类的,这就对了,要是太明确了,那就有漏网之鱼了。
有人说这是个“口袋”,没错,这确实是个口袋,就是要把那些“精日、精美、精*”的败类都装进去。至于那些所谓为“未来的自己”担心的,大可不必,这么说吧,现在我们社会的监督这么厉害,你要真进去了,那一定错不了。
其实,他们反对,绝不是因为所谓的“在法律上没有可操作性”,恰恰相反,他们很清楚第34条有着极强的可操作性,说白了,这就是为 “恨国党”量身定制的,怎么可能没可操作性呢。
他们以前享受惯了阴阳怪气,法律还拿他们无可奈何的“好日子”,自然不愿意头上套个紧箍咒了,所以,他们才会对第34条群起而攻之,他们这是怕了,怕他们以后钻空子、钻漏洞的机会更少了,怕他们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的“好日子”要一去不返了。
这才是他们真正害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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