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党建思想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意义
陈云党建思想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意义
朱佳木
重视并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尤其在党执政后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最大政治优势之一。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发扬这一优良传统,维护、发挥这一政治优势,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并把它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形成了一系列管党治党的新理论。陈云同志的党建思想和实践与这些理论和部署之间有许多相近、相通的地方。因此,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研究和宣传陈云的党建思想,对于深入理解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求思想从严,就是说,凡是共产党员必须铭记和忠实入党誓词,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陈云同志从1937年底担任中央组织部部长起直到去世,始终强调的也是这些要求。他说:共产党员“不仅应该为党在各个时期的具体任务而奋斗,而且应该确定自己为共产主义的实现而奋斗到底的革命的人生观”。“谁要是放弃了革命的和党的立场,谁就丧失了共产党员的资格。”(《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7、142页。)
20世纪80年代初的一天,陈云同志和我谈到有同志提出“共产主义遥遥无期”的观点。他说:“这个观点是不对的,应当说,共产主义遥遥有期,社会主义就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嘛。”他还针对海外有人建议我们党最好改名的事说:“共产党的名字表明了她的奋斗目标,改名字怎么能行!延安时期就有人提过让共产党改名的建议,江南体育app下载入口 说:‘什么名字好?我看国民党的名字最好!可惜人家已经用了。’”改革开放后,一些同志出国转了几天,回来便鼓吹中国不如外国,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陈云同志听说后,特别嘱咐我在为他准备的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发言稿最后,要写上“社会主义万岁!共产主义万岁!”并且亲笔加了一句:资本主义必然要被社会主义所代替,这是无可改变的法则。(参见朱佳木:《论陈云》,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6页。)]
怎样做才叫思想从严?陈云同志对待一些地方农村党员集训要误工费问题的处理意见,用实际行动做出了回答。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有的党员在集训时,除了拿伙食补贴外还要求发误工费,否则不去参加。陈云同志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说,这种人不能成为共产党员,“凡属要求误工补贴的党员应开除党籍”(《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2页。)。事后,有人表示不理解,认为既然机关干部、工人过组织生活不扣工资,农民就应当补工分,否则太严厉了。这种观点貌似有理,实则混淆了两种分配制度的区别,恰恰反映了对党员思想从宽的态度。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号召全党向陈云同志学习,首先说的就是学习他无论处于顺境还是逆境始终坚守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不动摇的精神;同时强调学习他刻苦学习的精神,说陈云同志出身贫寒,只读过小学,之所以具备很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是靠长期坚持学习。(参见《人民日报》2015年6月13日。)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陈云同志自己坚持学习,组织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学习,也一再提倡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加强学习。在198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他还针对一些党员忘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丢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私利“一切向钱看”的现象提出:“应当把共产主义思想的教育、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心内容。这种宣传教育不能有丝毫减弱,还要大大加强。”(《陈云文选》第3卷,第352页。)
二
全面从严治党也要求组织从严,就是说,要求党员强化党性观念和组织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对党忠诚老实,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绝不允许对组织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更不允许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独立王国”;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中,关键是要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只要重温陈云同志的论述就会看到,他一向强调的正是这些主张。
从陈云同志的论述中看,他关于党性纯洁问题强调较多的有以下几点:第一,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第二,无条件执行党的决议。第三,敢于同有损于党的利益的行为做斗争。第四,对党忠诚坦白,言行一致。他说:“不允许任何党员对党讲一句假话。”对于经过教育不改,反而假话越说越多、越说越大的人,“不管你口里讲得如何革命,不管你过去有多大的功劳,应该立即开除出党,没有价钱可还”。(《陈云文选》第1卷,第201页。)第五,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绝不允许在党内拉帮结派、搞分裂。他在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上说:“原来想,革命已经胜利,似乎可以不出张国焘之类人物了。现在看来,恰恰相反,革命胜利了的国家,更容易出。现在比起秘密工作和在山沟里打游击的时代,更容易出野心人物。”(《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1页。)
自从陈云同志分管党的干部工作以来,便将严把选人用人关放在了干部工作的首要位置,并且反复强调“德才并重,以德为主”(《陈云文选》第1卷,第214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在力主加快提拔中青年干部的同时,再次强调德才相比要更重视德的观点。他说,对“文化大革命”中的“三种人”要提高警惕,一个也不能提拔。“不要只看他们现在一时表现好。现在这些人大概表现是‘蛮好’,他要爬上来,现在只能表现好,因为老家伙还在。但是,到了气候适宜的时候,党内有什么风浪的时候,这些人就会变成为能量很大的兴风作浪的分子。”他尤其提醒大家,选择拿笔杆子的人要特别谨慎,“必须培养既能写,又有德,德才兼备的人”。在党的十二大上,他又指出:在选拔中青年干部的问题上,一方面要大胆,另一方面要严格把好政治关。“德才相比,我们要更注重于德,就是说,要确实提拔那些党性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人。”(《陈云文选》第3卷,第301、302、317页。)他还在中央组织部的“情况反映”上批示:“提拔中青年干部必须注意德。有才缺德的人,一个也不能提拔。”(《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498页。)他说:“德好,才差一些不要紧,放到领导岗位上锻炼几年,才干是可以练出来的。”(《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52页。)那时有一种提法,叫做要选“开拓型干部”。他指出:“开拓型也要,但首先要强调有德,有党性。德才兼备,才干固然要有,但德还是第一。我希望政治局、书记处要注意这样一个问题。”(《陈云文选》第3卷,第359页。)
三
全面从严治党还要求作风从严,就是说,除了要坚持党的三大作风外,还要发扬民主的作风、清廉的作风、艰苦奋斗的作风、勤俭节约的作风、“三严三实”的作风,以及良好的学风、文风、会风等等,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党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首先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以上率下;领导干部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培养良好家风。在端正党风问题上,陈云同志的主张和实践早已为全党所熟知,他关于“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论断,关于“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的意见,更成为了我们党的座右铭。(参见《陈云文选》第3卷,第273页。)
在发扬民主作风方面,陈云同志一贯主张要允许党内讲不同意见。他常说:“相同的意见谁也敢讲,容易听得到;不同的意见,常常由于领导人不虚心,人家不敢讲,不容易听到。”“在党内不怕有人说错话,就怕大家不说话。”“讲错话不要紧,要是开起会来,大家都不说话,那就天下不妙。有同志提不同意见,党组织应该允许,这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好现象。当然,有了不同意见,要在党内说,在你的那个党支部,或者在你的机关,按照组织程序和组织原则严肃地提出来。”(《陈云文选》第3卷,第188、187、275页。)
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陈云同志反复提醒全党不要只是向群众要东西,还要注意给群众东西,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他说:“不仅要帮助群众解决大的问题,也要帮助群众解决小的问题。”“我们帮助了群众,群众就会积极、热情地来帮助党和政府的工作。”(《陈云文选》第1卷,第173页。)新中国成立后,他在主持全国财经工作时总是有意识地把民生问题与端正党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联系起来思考和阐述。1956年他兼任商业部长,提出做好商业工作一定要加强政治观点和群众观点。他说:“商业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六万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广大的城乡人民对我们是否满意。”1957年,他在13个省、市蔬菜会议上指出:“保证蔬菜供应,稳定蔬菜价格,是城市人民的普遍要求。购买力愈低的人,对这个问题就愈关心。”“蔬菜和其他副食品的供应问题,其意义绝不在建设工厂之下,应该放在与建设工厂同等重要的地位。如果只注意工业建设,不注意解决职工的生活问题,工人就可能闹事,回过头来还得解决。”(《陈云文选》第3卷,第44、64页。)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农村政策出现“左”的偏差,把自留地、家庭养猪等等看成是“资本主义尾巴”,严重挫伤了农民积极性。1961年,他在家乡青浦调查时说:“在当前农民口粮不足的情况下,农民最关心的不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而是‘吃饭还是吃粥’。多分一点自留地,可以使农民多得一点口粮,对巩固工农联盟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好处,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第95页。)
三年困难时期,全国粮食紧张,人民营养不良,陈云同志建议动用一些钢材制造机帆船出海捕鱼,压缩一部分生猪出口,使大中城市居民每人每月增加半斤鱼半斤肉。他指出:“目前,这样的问题,是国家大事。如果六千多万人身体搞得不好,我们不切实想办法解决,群众是会有意见的。人民群众要看共产党对他们到底关心不关心,有没有办法解决生活的问题。这是政治问题。”他语重心长地对大家说:“我们花了几十年的时间把革命搞成功了,千万不要使革命成果在我们手里失掉。现在我们面临着如何把革命成果巩固和发展下去的问题,关键就在于要安排好六亿多人民的生活,真正为人民谋福利。”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针对当时粮食供应依然紧张、一些地方农民还吃不饱的现象,建议今后三五年,每年进口两千万吨粮食。他说:“要先把农民这一头安稳下来。”“如果老是不解决这个问题,恐怕农民就会造反,支部书记会带队进城要饭。”三中全会后,中央同意陈云同志关于进行国民经济调整的建议,但由于党内对调整方针认识不统一,致使1979、1980两年财政收支出现严重赤字,货币大幅增发,物价大幅上涨。对此,他在1980年底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这种涨价的形势如果不加制止,人民是很不满意的。经济形势的不稳定,可以引起政治形势的不稳定。”(《陈云文选》第3卷,第209—210、236、277—278页。)
在反对以权谋私方面,陈云同志更是一再强调它对于我们党的至关重要性。他在延安时期就说过:执政党的党员损害群众利益,“特别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你有枪,又当权,群众看到了也不敢讲。所以,一定要严格要求我们的党员和干部”(《陈云文选》第1卷,第183页。)。1981年,有一件涉及领导干部在出国招商引资中违反外事纪律、变相索贿受贿的案子,中央纪委办理起来阻力很大。于是,他亲自出面找有关领导同志做工作,并要我转告中央纪委负责同志一定要顶住,处分决定通不过,就拿到政治局会上,政治局通不过,就拿到中央委员会的会上。他强调:“开放政策是对的,但越是在开放的地方,越是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干部越是要‘金刚钻’的。”
上世纪80年代初,广东、福建等沿海省份的不法之徒内外勾结,大搞走私活动,涉及不少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很大。陈云同志将中央纪委反映这一情况的“信访简报”批给中央常委传阅,说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邓小平同志看后在上面加了八个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朱佳木:《论陈云》,第12、13页。)一场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由此开展起来。过了一段时间,中央纪委反映有同志认为,中央抓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抓晚了,问题已相当严重,积重难返了。陈云同志批示:“现在抓,时间虽晚了些,但必须抓到底。中央纪委必须全力以赴。”(《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第334页。)针对有人担心大张旗鼓打击经济犯罪会影响改革开放的思想顾虑,他说:“怕这怕那,就是不怕亡党亡国。”针对有人认为中央纪委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果断、处理现实案子软弱的看法,他又让我转告中央纪委负责同志,对涉及领导干部的案子要大胆搞,搞不动就由他提到中央常委会上;纪委不能当“老太婆纪委”,要做“铁纪委”。他还说,抓反腐败是他的责任,他准备让人打黑枪,损子折孙。(参见朱佳木:《论陈云》,第66、13—14页。)在党中央的领导和督促下,这场斗争取得了很大胜利。他在列举斗争中被开除党籍和受党纪处分人员的数字后指出:“我们绝大多数党员是不谋私利的,但因谋私利而犯法、犯错误的党员也不是一个很小的数量。”“对于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人,如果不给以严厉的打击,对这股歪风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会败坏党的风气,使党丧失民心。”(《陈云文选》第3卷,第331—332页。)
为了整顿党风,陈云同志大力倡导不怕得罪人的精神。他针对一些人错误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由过分强调斗争哲学、不该斗的也斗变为怕矛盾、怕斗争、怕得罪人的现象,让我转告正在组织起草党的十二大报告的胡乔木同志,说在报告中要写上这样的意思:“目前在我们的党风中,以至在整个社会风气中,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是非不分。有些同志在是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和稀泥,做老好人,而坚持原则的人受孤立。这种情况,在‘文化大革命’以前也有,但现在比那时要严重得多。”他说: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把它提到全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高度。要提倡坚持原则,提倡是就是是、非就是非的精神。只有我们党内首先形成是非分明的风气,党的团结才有基础,党才有战斗力,整个社会风气才会跟着好转,才会使正气上升,邪气下降”。(《陈云文选》第3卷,第274页。)他还具体要求各级纪委要选用原则性强的干部,指出:“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应当是有坚强的党性,有一股正气的人;应当是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人;而不应当是在原则问题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有一阵子,党政军领导干部中刮起一股向下属单位要高级轿车的歪风,他在“情况反映”上批示:“凡是别人(或单位)送的和个人调换的汽车(行政机关配备的不算),不论是谁,一律退回,坐原来配备的车。在这件事上,得罪点人,比不管而让群众在下面骂我们要好。”(《陈云文集》第3卷,第511—512、543—544页。)
在端正党风问题上,陈云同志主张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作出榜样”。他要求退居二线或离休退休的老干部继续关心党风党纪、发挥监督作用,说在这方面,“没有退居二线和离休、退休的问题。只要是党员,活着就永远处在第一线”。(《陈云文选》第3卷,第352页。)说到中央要求北京党政军机关在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中做表率时,他建议:“做表率首先从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国务院的各位同志做起。”(《陈云文集》第3卷,第543页。)他强调领导干部严格约束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党的高级领导人员,在教育好子女的问题上,给全党带好头。决不允许他们倚仗亲属关系,谋权谋利,成为特殊人物”(《陈云文选》第3卷,第352页。)。那时,中央纪委提出不许领导干部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建议。他批示:这件事要由中央“作出明确的决定方能制止。不然的话,发展下去,党的肌体、党群关系必将受到损害,有所好转的党风也会受到影响,改革也难以顺利进行”。他还提出,将退出经商领域的干部子女范围再扩大一点。(参见《陈云文集》第3卷,第543页。)群众来信反映,有些领导干部子女出国留学,名为“自费”、实为外商赞助,他只要收到此类来信,总是亲自给有关领导同志写信,说这样做不好,因为我们“自费”不起,劝他们让孩子回来。(参见朱佳木:《论陈云》,第65页。)
陈云同志要求高级干部管好自己的亲属,也是首先从自己做起。全国解放前夕,他在给家乡老战友的孩子和自己的表弟回信中提醒他们:“千万不可以革命功臣的子弟自居,切不要在家乡人面前有什么架子或者有越轨违法行动,这是决不允许的。你们必须记得共产党人在国家法律面前是与老百姓平等的,而且是守法的模范。革命党人的行动仅仅是为人民服务,决不想有任何酬报,谁要想有酬报,谁就没有当共产党员的资格。我与你父亲既不是功臣,你们更不是功臣子弟。这一点你们要切记切记。”信中还写道:“你们必须安分守己,束身自爱,丝毫不得有违法行为。我第一次与你通信,就写了这一篇,似乎不客气,但我深觉我有责任告诫你们。”(《陈云文选》第1卷,第396页。)改革开放初期,当他得知中小学教员待遇低、师范学校招生困难后,便提出让师范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二女儿“归队”,去学校当老师。后来,他的这位女儿辞去了在机关的工作,毅然回到自己的母校当一名普通的中学历史教师,直到退休。
四
全面从严治党尤其要求纪律从严,就是说,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而且把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领导干部在严守党纪方面更要作表率,对于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的问题要严肃问责,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这些也都是陈云同志历来主张的。
早在延安时代,陈云同志就说过:“维护党的统一,不靠刀枪,要靠纪律。”“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无特殊人物,无特殊组织。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必须成为严守党纪的模范。要特别防范高级领导人破坏纪律的行为。”“不愿意遵守纪律的党员,害怕铁的纪律的新党员,尽可出党。”他指出:“组织、多数、上级、中央的决策正确时,自然要服从;如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怎么办?在行动上必须服从,同时应该按党章规定的权利,提出建议,或保留自己的意见。”对纪律“不自觉遵守,必须强制执行。明知故犯者,要给以处分;情节严重而不愿改正者,应开除出党”。(《陈云文选》第1卷,第196、197页。)改革开放初期,有些地方把遵守党的纪律与改革对立起来,提出给改革“松绑”的口号。对此,他旗帜鲜明地指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共产党不论在地下工作时期或执政时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参见《陈云文选》第3卷,第275页。)
对于党的政治纪律,陈云同志尤其重视。改革开放后,有的领导干部出国考察回来,对“四项基本原则”产生怀疑,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途失去信心。针对这种情况,他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有些人看见外国的摩天大厦、高速公路等等,以为中国就不如外国,社会主义就不如资本主义,马克思主义就不灵了。对于这些人,我们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其中做意识形态工作的同志,经过教育不改的,要调动他们的工作。”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要从思想政治工作的源头抓起。中央纪委自成立之始他便提出:其基本任务“是要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陈云文选》第3卷,第332、240页。)上世纪80年代初,党员腐败案件增多,有人主张纪检工作应把重点放在办案上。对此,他明确表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只是查处违法乱纪的案子不行,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共产党员的党性教育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陈云文集》第3卷,第541页。)“各级纪委应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之下,始终围绕搞好党风这一中心任务,作艰苦的努力。”他说:只有“在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严肃党纪、政纪,党风才能根本好转”。(《陈云文选》第3卷,第357页。)
陈云同志历来主张,在党纪面前必须一视同仁,涉及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再难办也要办,否则党纪势必形同虚设。改革开放后,一度刮起党政军机关经商风,出现不少违法乱纪问题。对此,他明确指示:“无论是谁违反党纪、政纪,都要坚决按党纪、政纪处理;违反法律的,要建议依法处理。各级纪委必须按此原则办事,否则就是失职。”他还对发生严重违纪情况的单位或地方提出必须追责的要求,指出:“如果哪个单位、哪个地区的歪风邪气大量存在,而又长期得不到纠正,那就显然不只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同那个单位、那个地区的党委领导有关。对于危害社会主义建设,败坏党风、社会风气的歪风邪气,熟视无睹,听之任之,除了追究那些为非作歹的个人外,还要追究那个单位、那个地区的党委的责任,包括纪委的责任。”(《陈云文选》第3卷,第356页。)为此,他具体点了海南岛汽车案和晋江地区制造、销售假药案,要求追究这两个地区党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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