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的要害是公知们鼓吹的高利贷
“辱母杀人案”的要害是公知们鼓吹的高利贷
黎阳
“辱母杀人案”是怎么产生的?高利贷——“高利贷”是因,“辱母杀人”是果:没有高利贷,就不会有黑社会逼债,就不会有各种逼债犯罪,就不会有“辱母”,就不会有“辱母杀人”。因此“辱母杀人案”的要害不是“辱母”而是高利贷。
高利贷必涉黑。没有黑社会,就不能保证高利贷的回收,高利贷的模式就无法持续。中国过去一直严禁高利贷,就是因为从历史知道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规律:只要有高利贷,利用黑社会逼债就不可避免,用各种各样非法手段逼债就不可避免,各种各样的逼债犯罪就不可避免——辱母、辱父、逼良为娼、逼卖人体器官、强制拆迁、私刑折磨、捣乱破坏、绑架人质、卸胳膊砍腿剁手指头……
南方报系和各路“公知”对高利贷导致犯罪只字不提,专拿“辱母”大做文章,好像最不可容忍的仅仅是“辱母”。这貌似谴责犯罪,实际是包庇犯罪——拼命强调辱母“不可容忍”,那岂不等于说“辱父”、“辱子”之类就“可以容忍”?岂不等于说用黑社会逼债不算什么罪,之所以有罪仅仅是因为逼债手段太蠢做过了头闹出了“辱母”,否则就不会有事?——难道最不可容忍的仅仅是犯罪手段而不是犯罪根源——高利贷导致的黑社会逼债?
“辱母杀人案”真正的罪魁祸首是“公知”“法律党”——是他们把高利贷合法化:“高利贷不是剥削是利国利民大好事”、“高利贷很好,这是资金优化配置的结果。资金应该配置到效率最高的项目上,也就是能够支付最高利息的项目上。这和拍卖一样,商品应该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谁也没有说商品应该卖给出价低的人”、“放高利贷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是利人利己、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对繁荣经济有非常大的作用”(茅于轼);“市场派,或者赞同自我负责的人,不会反感高利贷,即使利息高达百分之一万,借了再喊冤,活该”(连岳)……而他们这样做时非常清楚:高利贷合法化必然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中国这个社会信用程度很差的,赖账的事、有纠纷的事比较多……应该让老百姓逐渐在实践中去懂得怎么做对人对己都有利,以调整自己的行为”、“应该出台一个法律,肯定民间借贷的合法性。用自己的钱去做民间借贷是不需要监管的……民间集资可能会有点问题”、“犯法的事情,我仍然在干”、“小额贷款吸收存款是犯法的,这是要坐牢的。人民银行给我来信,让我停止,提醒我这是犯法的,但是我不去管它”、“现在全世界小额贷款的实质,就是高利贷的合法化”、“我的主张就是不是看它担保什么,而是看事实”、“宪法都改了几回了,法律为什么不能改?我不怕,大风大浪我也经过了”、“我就敢于吸收存款,不合法啊,但我不怕……我就不信,是我坐牢还是你改法律?”(茅于轼)……明知会出现问题还铁了心蛮干到底,这就意味着他们在把高利贷合法化本身就默许了利用黑社会逼债这一“潜规则”。
“公知”借“辱母杀人案”大骂司法不公、警察不作为。不对。真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是“公知”“法律党”:
——你们不是坚决主张“法无禁止皆可行”吗?当你们把高利贷合法化时,明令禁止利用黑社会逼债了吗?——2012高利贷合法化是不是意味着以前关于惩罚高利贷逼债的法令法规失效?是不是意味着“法无明文禁止利用黑社会逼债”?
——既然“法无禁止皆可行”,既然“高利贷合法化”、“市场自发调节”“公权力退出”、“警察不能介入经济纠纷”,那警察岂敢干预黑社会逼债?——“公知”“法律党”不是最恼火“打黑”吗?不是“打黑就是黑打”、就是“文革复辟”吗?怎么现在又大骂警察不打黑了?(顿时令人想起鲁迅的话:“无论古今,凡是没有一定的理论,或主张的变化并无线索可寻,而随时拿了各种各派的理论来作武器的人,都可以称之为流氓。”——就凭这,凭过去“打黑”的教训,凭去年雷洋案的教训,要是换了我,必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刑法规定生命受到威胁时有权正当防卫。“辱母”是否属于“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如果是,那邓玉娇面临侮辱自卫杀人却被定有罪时,“公知”们为什么不像现在这样大肆抗议?为什么那时抗拒侮辱就不算“正当防卫无罪”,现在抗拒侮辱就算“正当防卫无罪”了?再有,南京大屠杀中“辱母”事件不知多少,“公知”们为什么对此不像现在这样义愤填膺?——不但不恼火,反而千方百计为南京大屠杀翻案辩解、甚至借日本NHK之嘴宣布南京大屠杀“在世界历史永放光彩”——“公知”们对母亲妇女被侮辱当真不能容忍吗?
——“法律党”们不是一贯开口闭口“严格依法办事”、“程序正义”吗?不是“任何人不能超越法律”吗?药加鑫案、李昌奎案时不是坚决反对“舆论审判”、“舆情干扰案情”、“尊重法官就是尊重法律”吗?怎么这次一反往常,大肆煽情起来了?——又是引经据典大讲历史如何屡屡表彰“为父报仇手刃仇家的孝子”,又是援引美国的判例证明杀人者无罪(然而援引的美国判例全都是黑白分明一边倒的“无辜百姓对犯罪分子”,跟“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的罪犯对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的罪犯”的“狗咬狗、黑吃黑”的情况完全不同)。
——说警察“不作为”,那警察怎么做才算“有作为”?把逼债的黑社会抓起来?有“打黑就是黑打”的大帽子,有雷洋案的教训,有“高利贷合法”的保护伞,警察岂敢? “证据不足乱抓人”、“滥用公权”、“干扰民营经济正常运转”、“破坏金融改革”……大帽子马上就能铺天盖地把你砸死。即使抓,能关几天?之后呢?逼债的黑社会就再不上门了?别说警察头上悬着“公权力退出”、“警察不能介入经济纠纷”、“打黑就是黑打”之类杀人刀,就是没这些威胁也管不过来——只要高利贷合法,利用黑社会逼债就源源不绝无穷无尽。警察全管,管得过来吗?不管,那就是“不作为”;部分管部分不管,那又成了“选择性执法”、“区别对待必有鬼”……如果不抓人、留在现场保护呢?那得保护到何时为止?如此一来,有多少警察够往里填的?警察别的事还干不干了?此例一开,马上就会被趁虚而入——故意赖账,再以“预防辱母杀人案”为由要求警察提供无限期保护,借机把警察变成自己不要钱的私人保镖、赖账工具——你以为资本家干不出来?
这次“公知”、“法律党”大肆炒作“辱母杀人案”,实际是给中国警察下了个无论怎么做都错的连环套——管,即使把全部人力物力填进去24小时加班加点都不够,还得被扣上“公权力干预民间借贷”、“破坏金融改革”、“借打黑迫害民营企业家”……等罪名;不管,那就是“不作为”、“渎职”、“警匪关系昭然若揭”、“司法不正当”、“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公知”去年炒作雷洋案,今年炒作辱母案,一会儿大骂警察太作为,一会儿大骂警察不作为,不管警察做什么怎么做都有罪,都要煽出全国性仇警反警大狂潮来——不知“公知”今年还有多少没完成的反警指标?明年的反警指标是多少?借口又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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