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对新自由主义要“一棍子打死”

作者: 郑 彪 来源:察网 2016-12-03

为什么说对新自由主义要“一棍子打死”

可能有读者对笔者将新自由主义“一棍子打死”的看法持有异议,认为“太偏激”。这里笔者愿意对前引中国社会科学院“新自由主义研究”课题组研究报告的第三部分进行商榷。需要指出,该课题组在2004年完成的这一课题成果是严肃的,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影响上都是有分量的。笔者也从中受益,这里的探讨旨在推进这一研究。

报告将近年来我国对于新自由主义的看法归纳为四种态度:全面否定;极力鼓吹(实际上是拜倒);只介绍不分析、不判断(实际上还是赞同或欣赏,至少不抵制);批判地吸收借鉴。报告持第四种态度,在此基础上报告明确提出,“对新自由主义应取的科学态度”是:“作为学术理论的新自由主义同新自由主义政治化的‘华盛顿共识’不能相等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中“有可资借鉴的合理成分”;“新自由主义中必须加以批判和坚决抵制的内容”有:华盛顿共识、绝对自由化、全面私有化、全面市场化、全球一体化。对此,笔者的基本观点是:对新自由主义不存在批判地借鉴问题,必须彻底否定。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与“华盛顿共识”是一体两面,是“连体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无法分开。

首先,报告主张对新自由主义理论取“批判地借鉴”态度,理论上的失足在于对于新自由主义理论本质的认识不够彻底,所以出现自相矛盾的表述。报告一方面认为,新自由主义的本质是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理论体系,还指出美国和欧洲包括英国的主要政党对其持疏远或保留态度,这是对的。另一方面,又要“批判地借鉴”。报告说:“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经济学思潮和理论,是在资产阶级古典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和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产阶级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创始人是亚当·斯密,这一理论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其中不乏科学成分,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因此,不能将作为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的新自由主义,同美国政府为适应国际垄断资本扩张的需要,将新自由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化、政治化和范式化的‘华盛顿共识’相等同。”这段话大可商榷。不错,新自由主义“出身好”,老祖宗是斯密,其实斯密的“老虎屁股”也是摸得的。可是这种理论上的渊源和斯密理论“不乏科学成分”与新自由主义是否“可资借鉴”不是一回事,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要借鉴,直接借鉴“老”自由主义和斯密好了,何用新自由主义作“二传手”插手其间?须知,“老”自由主义到了“二传手”那里“研磨加工一番”,拌入砒霜和氰化钾之类以后再入药,不仅全“变味儿”了,本质也就变了。如何还能“借鉴”?要吃死人的。所以,我赞成胡代光老先生的看法:“就经济学而论,新自由主义的‘新’,意味着不同于亚当·斯密创始的古典的或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经济自由主义。实质上,新自由主义是‘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说的更新,是它的更为极端的翻版。”“更为极端的翻版”,说得好:七个字,老辣无比,切中要害。姜确是老的辣,不服不行。本书上文论到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方法论特点是“形而上学猖獗”,与胡岱老的看法不谋而合,笔者作为后学,与有荣焉。新自由主义既是“极端的翻版”,又是“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理论体系”,在中国的今天就是要“一棍子打死”,不但理论上无可借鉴,还要批判,实践上要清理政策,不妥的要坚决纠正。理论一定要彻底才有力量。对新自由主义“一棍子打死”,这样讲,是不是太过苛刻?太不“辨证”?不是,新自由主义本质上不是学术理论,而是政治工具。任何理论都可能包含有“科学”的原子,例如报告所说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有“可资借鉴的合理成分”,如市场机制的作用、货币政策、加强法制、尊重人权等。但是这些基本上都属于古典经济学,而与新自由主义无关。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是“华盛顿共识”的理论基础,“华盛顿共识”是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国际政策产物,两者不可分割,从理论到政策都在否定之列。至于货币学派主张减少政府干预,压缩政府开支,提高政府效率以及供给学派和其它学派,如有合理成分,可以纳入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不必戴“新自由主义”帽子。课题组其所以持上述看法,究其原因,据笔者的推测,未必都出于理论原因,可能有现实上的“难言之隐”。就是考虑到当前国内的“学术生态环境”,不免有“投鼠忌器”和避免“犯众怒”的顾忌。这也是人之常情,未可厚非。问题是报告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过去叫递“折子”,这样写,不免有对上“误导天听”,对下“误尽苍生”之嫌。如果在2004年持这种观点尚有情可原,那么在今天就需要进一步澄清,提出“一棍子打死”就十分必要了。

(本文写于2007年党的十七大前夕,节选自拙著《中国国际政治经济学》第十一章“新自由主义与中国”,原题为《关于新自由主义的商榷》。该书于2008年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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