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没有名誉权”?——民族英雄不容贺卫方轻慢

作者: 绿洲猎鹰 来源:海疆在线 2016-10-31

“死者没有名誉权”?

——民族英雄不容贺卫方轻慢

绿洲猎鹰

有些人吧,你不一定喜欢他,但要是看不见他也很无趣。法学之花贺卫方教授就是其中之一,有日子没见他在微博上发言,最近忽然发现他重出微博江湖,心中暗喜,因为以我多年泡网的经验,贺教授出马,必有惊世骇俗之语。果然没有让我失望。

“死者没有名誉权”?——民族英雄不容贺卫方轻慢

哇哦,贺教授此微博简直有如蕴含着一股洪荒之力,高屋建瓴、洋洋洒洒的每一个字眼都昭示着爱自由爱民主的拳拳之心。只不过呢,似乎哪里有点不对……excuse me?贺教授这说了半天,死者的名誉不应保护?那难道真如老话说的人走茶凉,人一死就可以任意抹黑污蔑造谣?二无论死者亲属还是国家和社会公众都只能干看着?无怪乎有些网友忍不住问候了贺教授的祖先:

“死者没有名誉权”?——民族英雄不容贺卫方轻慢

虽然我历来主张一人做事一人当,但我确实想弱弱问贺教授,照您那逻辑,我也可以任意编排您家的长辈?

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我向来以事实和法律说话,关于死者名誉是否受法律的问题,废话不说,上法条。

“死者没有名誉权”?——民族英雄不容贺卫方轻慢

“死者没有名誉权”?——民族英雄不容贺卫方轻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亡人的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的函》中也指出死者名誉权应依法保护,在死者名誉收到侵犯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在我国“死者为大”的观念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文化,尊重逝者、保护逝者的身后名誉在中国是一种被广泛认同的道德观念,法律术语称为公序良俗,而公序良俗成为立法依据在全世界都是被接受的。因此,立法保护逝者身后名誉有法理依据和社会文化依据。

至于说其他国家是否保护逝者身后名誉,我不是学比较法和外国法律专业的,所以贴上其他网友的回复权作回应。

“死者没有名誉权”?——民族英雄不容贺卫方轻慢

“死者没有名誉权”?——民族英雄不容贺卫方轻慢

韩国、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都是贺教授等民主人士严重的“民主样板”啊!难道他们立法保护逝者特别是英雄人物的身后名誉也是“打压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也是出于祖宗崇拜的民族心理和维护官家意识形态的需要?

其实,就算是又如何?祖宗崇拜的民族心理有什么不对吗?哪个国家不竭力维护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况且,中国、中华民族有个很特殊的文化现象,就是2000多年来,从未像西方那样以某种特定宗教作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而是实行政教分离、高度世俗化的文化路线,这在普遍以宗教为文化核心的古代社会非常另类。许多人据此攻击中国人“没有信仰”,但这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误读。中国人并非没有信仰,只是用世俗信仰代替宗教信仰而已。中国人的世俗信仰及文化信仰,其中重要的两个板块就是祖先信仰和英雄信仰,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人家国天下的情怀。比如关公代表忠义、诸葛亮代表智慧、屈原代表爱国等,人民对他们的推崇就是对忠义、智慧、爱国的信仰。所以,以后再也别说什么中国人没有信仰了,我完全可以骄傲地说,家国天下、仁义礼智信就是我们中国人的信仰!

微博中最让我关注的一点,是提到的几个他认为“荒腔走板”的案例,其中洪振快案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即洪振快诉郭松民、梅新育案和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诉洪振快案。这三个案子虽然原被告地位各不相同,但中心事实只有一个,就是洪振快在《炎黄春秋》发表的所谓“考据历史细节”的文章对狼牙山五壮士进行了抹黑。最终这三个案子洪振快均败诉。这三个案例,现在已经成为最高人民法院保护英雄人物人格权益的典型案例。注意,这几个案例中所涉及的逝者不是普通的逝者,而是为保家卫国牺牲的英雄。

我们不妨看看判决书的阐述,概括一下:抗日战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推翻帝国主义统治并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的而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这已经成为全民族的共识。以狼牙山五壮士为代表的英雄人物所展现出的英雄气概成为了中华民族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的重要内容。而洪振快在《炎黄春秋》所写的所谓考据文,全文意在质疑甚至颠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形象,甚至是对五壮士所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再评价。

“死者没有名誉权”?——民族英雄不容贺卫方轻慢

说白了,洪振快涉及的三案,无论其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中心问题是他意图抹黑否认狼牙山五壮士的真实性,进而否认中共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抹黑五壮士等英雄所代表的面对强敌无所畏惧浴血奋战的英雄气概。以此类推,洪振快等人对五壮士、邱少云、黄继光等英雄人物进行丑化抹黑污蔑,损害的不仅仅是这些英雄个人的人格和他们近亲属的感情,更是对他们所代表的优秀品质、民族精神的摧毁。同时也是对英雄们所信仰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攻击。令我奇怪的是,作为共产党员,贺卫方教授不但不对这种行为进行还击,反而公开为他们鸣冤、粉饰,将对这些污蔑者的反击成为打压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如此颠倒黑白用意何在令人深思。

话说,在我们这些法学学子心中,贺教授可曾经是偶像级的人物啊!可是现在呢?身为法学教授法律知识不过关,是为不学无术;身为共产党员对自己的组织和信仰受到的攻击污蔑不但无动于衷,还与抹黑者、敌对势力沆瀣一气,是为不忠;身为中国人,对于作为中华民族精神支柱的英雄信仰遭到的诋毁与之同流合污,还出言诋毁自己民族对祖先的敬仰,甚至于可以不顾及自己的先辈,是为不义不孝。曾经的偶像沦为了如此不忠不义不孝不学无术的不堪形象,令人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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