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发微博批新华社评论:“须旗帜鲜明反对私有化”有严重错误

作者: 佚名 来源:乌有之乡 2015-09-22

今日一早,@陈有西发布一条题为【一篇有严重错误值得警惕的新华社述评】的微博,并给出了相关评论链接,这篇被陈有西指责有“严重错误”的评论题为 ——新华社:须旗帜鲜明反对私有化。他给出的批判理由是【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严格保护各种合法所有制成份,是已经写进全党决议和国家宪法的,是35 年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现在75%以上财政税收来自非国有经济。此文严重歪曲误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必须批判。】

@陈有西发微博批新华社评论:“须旗帜鲜明反对私有化”有严重错误

  中午,陈有西再度转发此微博并发布置顶评论,称【国企和私企政策地位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不能违背公平竞争和法律规定搞国企私有化,也不能用 非法手段打土豪分田地压抑和摧毁民企。保护混合所有制是三中全会精神,将国企民企对立,夸张国企地位,是別有用心。必须迎头痛击。】刘胜军也为陈有西加油 助阵,并用评论唤(煽)醒(动)“人民”——【醒来!人民!】;@荣剑2001也加入反对行列,称【改革开放35年了,中国GDP总量跃居世界第二,这个 成果是怎么取得的?难道是靠做大做强了国有企业?现有几大国有企业什么时候曾分红于国民?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解决了三分之二的就业和 一多半的财政收入,现在新华社却发文说要反对各种形式的私有化。难道又想做打土豪分田地的好事?】同为法律党的徐昕转发了荣剑的微博,表示支持

@陈有西发微博批新华社评论:“须旗帜鲜明反对私有化”有严重错误

  然而,在陈有西看似理由充分的批判语言下,众网友认真对比了原文和评论发现陈大律师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更有网友顺便给其普及了一下私有化和私有制的不同,下附部分网友评论:

  @一吐为快-:评述改革不能把国有企业改没了,确保国有经济主体地位,可没说要把其他经济形式全取消。这话有什错?

  @程穆男:真看不出来这篇文章哪里反对“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严格保护各种合法所有制成份”了,人家只是说不要把混改搞成了简单的私有化,有错?倒是你这标题,上纲上线!还律师。。。

  @东奇庚:不是经济模式而是经济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革开放只是改革管理体制,通过改革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这个关系不清楚,在法律界混日子?脸不红么?

  @馨悦谭: 私有化——将公有财产转为私有财产的行为和过程。所有制(私有制)——生产资料进行个人或集体的排他性占有。只要是合法来源即可保护。【私有化】不等于【私有制】,陈律师基本概念没弄清就瞎叫唤,更证明请他打官司是自取其辱加白花钱。

  @农民工入城:国企问题是企业管理问题,监督机制问题,绩效考核问题,与所有制无关。如果讲企业内部管理,决大多数国企比私企内部管理规范。共 党的党章规定他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以消灭私有制,走公有制为主体的共同富裕道路为己任,所以共党一党执政,公有制是其执政基础, 有问题吗?

  @江水蓝悠悠:法律狗为啥总和公有制作对

  @赵小龙0805:博主这是打前阵,为背后筹划私分国企这块肥肉的人摇旗呐喊吗?

  @纳美族:这篇评论原标题是理直气壮做大做强国企,文中确有反对各种私有化这句话,文章语气生硬不好,但从上下文看,原意是反对改变基本经济制度的私有化。不涉及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内容。@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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