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钧客:基督教“家庭教会”问题探析

作者: 千钧客 来源:新浪博客 2015-08-08

近年来,基督教“家庭教会”呈快速发展之势,有的与境外宗教组织甚至敌对组织相勾结,有的逐渐演化为邪教组织,成为影响安全稳定的重要隐患。

  基督教“家庭教会”也被称为“聚会点”、“聚会所”、“聚会堂”等,原指教徒在家中举行、有少数亲邻参加、以查经祷告为主要内容的聚会活动。由于基督教创立之初首先是以“家庭教会”的形式面世,因此,早期“家庭教会”被看作是基督教一种传统、普遍的教会形态,属于正常的宗教活动之一。近年来,基督教“家庭教会”呈快速发展之势,这些组织的政治态度、神学观点和活动方式各不相同,裹胁了大量信徒,有的与境外宗教组织甚至敌对组织相勾结,有的逐渐演化为邪教组织,成为影响安全稳定的重要隐患。

  一、国内“家庭教会”的渊源和发展。1807年初,基督教由英国人马礼逊正式传入广东,在此后的100多年里,随着英、美、荷等国传教士的不断涌入和推进,基督教迅速向内地发展。到20世纪20 年代,为摆脱海外传教士和传教机构的种种影响,各种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立、自养聚会点和教会纷纷建立,形成了中国“家庭教会”的雏形。这一时期“家庭教会”的发展动机是促进中国教会本土化、独立化,与现在的“家庭教会”有很大的区别。当前“家庭教会”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产生和发展的,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是初步形成阶段(1950年至1966年)。建国后,随着政府统战政策的实施,吴耀宗等爱国教会领袖发起推动教会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爱国运动,1954年正式成立“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将各地的教会全面纳入组织系统内,各宗派失去团体功能和自主性。但少数教派拒绝加入而转入地下,“家庭教会”正式出现。1955年10月,我国政府正式宣告凡“三自”以外的基督教活动为非法活动。

  二是封闭发展阶段(1966年至1979年)。文革期间,政府采取限制宗教发展的政策,“三自”组织不再活动,“家庭教会”虽然面上受到限制,但利用有形“三自”教堂关闭之机,采取秘密聚会、行走传教等方式拉拢信徒,形成了“家庭教会”复兴的无形暗流。

  三是复苏发展阶段(1979年至199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政府采取了恢复教会的温和路线,并设立了全国性教务机构“中国基督教协会”,与“三自”分工合作。“三自”也首次认可“家庭教会”在“爱国爱教”前提下的合法性。在此背景下,长期秘密发展的“家庭教会”得以半公开地迅猛发展,信徒成倍增加,出现了接受海外教会捐赠、资助的现象,甚至滋生出“呼喊派”等邪教组织。

  四是公开发展阶段(1998年至今)。随着我国宗教管理政策趋于宽松和人性化,“家庭教会”在本阶段的发展基本处于公开化,暴露出的问题也日趋复杂。从对“三自”的立场来看,支持派、中间派、反对派和邪教组织并生,有的建立了“家庭教会”网站,有的密谋整合“家庭教会”对抗“三自”,出现了 “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2008年被民政部依法取缔)等全国性非法组织。

  二、当前“家庭教会”的形式区分。从“家庭教会”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家庭教会”并非一个完整的教会组织,而是受各种原因驱动,私自举行宗教聚会的各教派统称。从其教义立场和组织形式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辅助型“家庭教会”。其实际为“三自”名下的家庭聚会,信徒认可、奉行“三自”立场,但受教堂数量、时间、地区、身体状况等因素限制,在家中或小型聚会场所组织的方式简易、便利信徒的聚会。这种聚会虽然形式上与国家宗教政策不符,但由于教义立场与“三自”一致,一般被政府默认为是辅助“三自”的正常宗教活动形式。目前,此类家庭聚会遍布城乡,以农村居多。

  二是中间型“家庭教会”。其对“三自”态度含糊,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坚持所谓“纯正信仰”。此类教会虽然没有正式登记,身份上属于非法,但创建初期在管理上大多与宗教政策相符,不允许跨地区传教,不允许境外人员加入,不允许宣传末世论等等,因此也赢得了一定的发展空间。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此类教会频繁跨地区传教,并与境外宗教组织联系,对外以区别“三自”的纯正“家庭教会”自居,对内则自称是连接“三自”和“家庭教会”的桥梁。

  三是对抗型“家庭教会”。此类型教会直接站在反“三自”、甚至反政府的立场上,大多是在海外宗教势力或敌对势力的扶植下发展起来的,带有较强的政治目的和现实危害,被境外敌对势力称为“可能成长为推动中国民主进程的一种强大的民间力量”。此类教会一直寻求组织整合、对抗“三自”管理,被取缔的“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就是典型。

  四是异端型“家庭教会”。此类教会以“家庭教会”之名,行歪理邪说之实。由于“家庭教会”的隐蔽发展,其宗教活动比较封闭,管理比较混乱,监督严重缺失,一些信仰歪曲的偏激教派趁机发展组织,有的自身形成邪教组织,有的被境外邪教利用派生出新的邪教团体,形成了组织混乱、异端横行的局面。如李常寿1962年美国于创立“呼喊派”,20世纪70年代传入我国,后以“家庭教会”形式立足发展,后在骨干赵维山策动下,派生出了“全能神”邪教组织。

  三、“家庭教会”的非法活动和现实危害。虽然“家庭教会”从其教义立场上大致可以区分为4种类型,但现实中的“家庭教会”界线并不明朗,各类型相互交织、渗透甚至演变,十分混乱。也正因为如此,“家庭教会”作为一个庞大复杂的群体,不仅自身的违法活动对我社会稳定构成了冲击,而且成为境内外各种颠覆、渗透势力争相利用的力量。

  一方面,一些“家庭教会”自身非法活动成为侵蚀基层政权、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隐患。“家庭教会”活动的突出特点是跨地区传教,通过散发宣传资料、派遣自封传道人宣教布道、培植代理人等方式,建立新的聚会点,甚至非法违建教堂,恢复被我取缔的教会活动,扩大“家庭教会”的覆盖面。1997年,国内“家庭教会领袖”会议报告中指出“中国现有2700多个县市、30多万个乡村,家庭教会要推行‘空白村策略’,在2010年前使每个农村都有教会”。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家庭教会”骨干,在境外教会的支持和资助下,相继串联成立了“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等全国性组织或地方性组织,不断拓宽传教区域,拉拢信徒,有的还打着“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解决下岗职工困难、补充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等幌子,扮演基层党政组织的角色,企图弱化侵蚀我基层政权,与我争夺民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家庭教会”缺乏正常的宗教管理,信徒综合素质总体不高,为邪教组织活动提供了土壤。目前冒用宗教名义的14种邪教中,在国内滋生的“灵灵教”、“全范围教会”、“三班仆人派”、“被立王”、“门徒会”、“主神教”均是以“家庭教会”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在境外建立的“统一教”、“灵恩布道团”、“呼喊派”、“天父的儿女”、“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总会”也以“家庭教会”的形式在国内活动,并在国内演绎出“全能神”、“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等变种。这些邪教组织大肆宣传歪理邪说,积极从事非法活动,蒙骗控制大量群众,严重毒害社会风气,危害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另一方面,一些“家庭教会”已成为境外渗透颠覆势力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重要工具。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有数百个境外基督教组织对我进行各种渗透,“家庭教会”是其渗透的重要目标和活动据点。一些境外基督教组织极力谋划在中国实施“松土工程”和“金字塔工程”,宣称要实现“中国文化基督化、中国社会福音化、中国教会国度化”,企图恢复旧有的隶属关系和在宗教上的特权,瓦解我“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方针,重新控制我国宗教。一些敌对分子将目标瞄准在国内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家庭教会”,借宗教活动宣扬“民运”思想理念,企图实现“借尸还魂”,将“民运”战场推向国内。近年来,远志明等人先后制作批量含有“民运”思想的传教光盘,通过各种渠道向国内“家庭教会”散发,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极力宣传“民运”理念。与此同时,以美西方一直把宗教作为遏制和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的重要手段,他们认为基督教可以改变中国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进而改变中国人民的价值观。美国前国务卿贝克也认为:“人权和宗教问题将促使共产主义势力在中国的崩溃。”他们把宗教势力视为一支对我实施“和平演变”的重要力量,不仅频繁派遣宗教组织对我渗透,而且在国际上高调吹捧中国大陆“家庭教会”,为“家庭教会”在中国发展推波助澜。美国总统多次公开接见中国“家庭教会”骨干成员,为其打气撑腰。美国政府还支持国内赴美人员在纽约成立了“中国宗教迫害真相调查委员会”、“对华援助协会”,有组织、有计划地搜集我所谓“迫害宗教”的证据,为国内“家庭教会”发展提供财物、法律、舆论支持。

  由于社会转型期管理相对滞后,以及基督教特有的组织松散、活动形式灵活等特点,基督教方面非法组织活跃、非法活动突出的情况将会长期存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家庭教会”正确分类、准确定性,依法严厉打击异端型、对抗型‘’家庭教会”,教育引导好辅助型、中间型家庭教会,切实防止此类有组织活动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人员插手利用,是当前中国宗教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迫切课题。

微信扫一扫|长按识别,进入读者交流群

6
0
0
1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