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晖:深化改革要突出农村改革——访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汪晖

作者: 张君荣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5-03-06

“四个全面”的提出,对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强力保障。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明确提出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汪晖认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农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这几年提交的提案,一直关注“三农”问题。今年的提案是什么?

  汪晖:今年,我提交了3份提案,分别就乡村教育、种子问题、建筑业农民工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在撰写提案之前,我分别对建筑业农民工和富士康等工厂中的劳工问题做了调研,并与潘毅教授、李大君先生合作形成了一份有关建筑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报告。我还与严海蓉教授就种子问题、与长期从事基层教育工作的杨贵平老师就乡村教育问题合作调研,并撰写相关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和几位学者在调研“三农”问题过程中,发现了什么具体问题?

  汪晖:首先是撤点并校问题。2000年,我国农村小学共440284所,到2010年只余210894所,以贫困农村撤并力度最大,有的地区超过2/3的学校被撤除。调研中我们发现,盲目的撤点并校带来了很多问题。例如,边远山区的农村,村与村之间距离远,多为一村一校。学校被撤后,不能就近上学,很多小孩很小就长途跋涉离家住校。另外,许多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严重滞后,住宿条件简陋,有的甚至没有宿舍,孩子需住农民家,年幼孩子没人照顾,生活要自理。在学童安全、家庭认同方面,也带来一些问题。2012年9月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明确说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并呼吁本地政府加强投资乡村学校,目前需要进一步落实。

  其次是农民育种保护区的建设问题。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做强农业,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再次是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建筑业农民工数量达到5970万人,但这却是一个面临严重工资拖欠问题的庞大群体。20多年来,我国出台了200余项制度、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增设了多个相关职能部门,需要进一步落实相关职责。根据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等机构持续7年的深度调研,截至2013年底,82.6%的建筑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80.1%的建筑工人无法按月结工资,53.4%的建筑工人在过去一年遭遇欠薪,经过讨薪全额结算工资的比例仅为13.6%。更有超过10%的建筑工人“全部工资款仍被拖欠”,这就意味着600万建筑工人一年的辛勤劳动一无所获。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在提案中,提出了哪些政策建议?

  汪晖:针对撤点并校问题,我建议:保障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小学阶段1—6年级学生“就近上学”为首要原则;加大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补贴力度,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寄宿制学校的服务功能;为寄宿制学生接受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提供机会;由中央政府支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全面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执行、监督机制。

  农民育种保护区问题涉及面很广,我建议:第一,应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第二,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第三,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第四,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第五,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就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建议:住建部必须拿出整改方案,彻底取消工程层层分包制度,改革现有的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制度。问责人社部门,确实落实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问责全国总工会,承担起保障建筑业工人的劳动权益。作为工人利益保护机构,工会必须承担起组织工人、服务工人的职责,并针对建筑业农民工的特点,以行业性工会的形式将建筑业农民工吸纳进会,壮大工人的集体力量,以健康的组织方式与建筑商或地产商展开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劳动合同,保障建筑工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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