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价值”思潮的欺骗性

作者: 赵甲明 董杰 来源:前线 2015-02-06

近些年,西方一些政客与中国国内某些迷信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和基本制度的人相呼应,把西方的自由、平等、民主、人权鼓吹为全人类的“普世价值”,把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民主、博爱”等意识形态说成是“人类在长期进化发展中形成的具有普遍世界意义的价值准则”,并把“由这些准则规定的基本制度”说成是“任何民族最终的制度归宿”。不难看出,他们鼓吹和推销西方的所谓“普世价值”,目的就是让整个世界都接受西方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巩固和推行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我们必须冷静、理性地看待并揭穿这一“普世价值”的真面目。

  “普世价值”遮掩了资产阶级发展的历史性阶级性演变过程

  在马克思看来,自由、平等、民主、人权都是历史的产物,由经济基础决定,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原始公社中,土地是公有的,有平等的产品分配;如果公社成员之间发生了较长时间的不平等,就可能是公社解体的开始。欧洲中世纪的基督教有一种原罪的平等观和作为上帝子民的平等观,后来自然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僧侣和俗人的对立,基督教的平等也就慢慢消解了,同时还形成了封建诸侯和陪臣、领主和农奴、师傅和帮工、族长和族员等的不平等。到了商品经济时期,在新兴资产者的工业和商业利益推动下,封建制度下的阶级不平等被打破。因为,货币所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的自由工人。这样,资产阶级打破了封建中世纪的人身依附关系和等级制度,创造了代表当时先进思想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的资产阶级价值观。这一价值观曾经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思想解放作用,推动着欧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发展,成为了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理念。

  但西方资产阶级价值观,在资本主义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在实现形式上,都只是历史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阶级性特点。在资产阶级刚刚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候,为了取代封建统治阶级,达到夺取政权的目的,资产阶级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把他们所宣扬的自由、平等、民主、人权说成是与生俱来的普遍人性,是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但在资产阶级夺取了政权并建立了自己的政治统治后,他们就背离了其上升时期的政治宣言。自由平等完全演变资产者的自由平等,而没有成为全社会的自由平等。事实上,只要阶级还没有消灭,对于自由平等的任何疑问都应当存在:到底是哪一个阶级的自由?怎样使用这种自由?面对这些疑问,资产阶级是不可能正面回答的。

  “普世价值”遮掩了资产阶级人权观的特殊性

  一些西方政客吹为普世价值的一个重要伎俩,就是把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内涵的人类文明进步的某种普遍性因素偷换成是脱离特殊的普遍性存在。诚然,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也内涵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某种肯定的成果,但这只是特殊中的普遍因素。任何个别和特殊都没有资格把自己说成是普遍。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事物都是个别的特殊的事物,并不存在一般的抽象的事物。正如毛泽东同志曾用生动通俗的语言阐明的:谁见过一般的房子呢,我们看到的是天津的洋楼和北京的四合院……我们还可以接着毛泽东同志的话说:谁见过一般的社会呢,我们看到的是中国社会、美国社会、伊拉克社会……谁见过和感受过一般的抽象的自由、平等、民主、人权呢,我们看到和感受的是中国社会真实的人民自由、平等、民主和人权,是美国社会写在法律条文上而实质上受金钱支配的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民主和人权。

  事物的共性或普遍性,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人们通过实践认识事物及其内涵,不断丰富、更新对事物的理解。种种事实表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支配和控制整个世界,不仅要实现资本逻辑的全球扩张,还要实现其意识形态的全球渗透;不仅要实现经济和军事上的世界霸权,还要实现思想文化上的世界霸权。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最得心应手的手法,就是把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普遍化,把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的价值观演绎成“普世价值”。马克思指出,“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任何事物都是“暂时性”的存在。因此,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也不可能是超越阶级、超越历史、超越时代的“普遍”存在。

  “普世价值”遮蔽了无产阶级人权观超越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历史必然性

  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民主和人权作为商品所有者的自由、平等交换的权利,产生于商品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中,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财产所有权的要求。它只是形式上的自由与平等,是在资产者和无产者不平等前提下的平等,这必然会不断扩大和形成各种政治、经济、社会诸多新的不平等。为实现真正的平等,无产阶级人权观应运而生。

  无产阶级的人权观是对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和社会极端不公平的否定反映。它强调要实现整个社会的自由、平等、民主和人权,必须打破阶级统治,建立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新社会,即“代替那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才能达到社会主义自由、平等的最高境界。

  从现实情况看,尽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自由、平等远未达到这一境界,但只要通过长期不懈奋斗,必然能实现这一美好愿景。因为,社会主义的自由、平等、民主和人权在历时态上内涵着历史必然性、现实具体性和未来理想性的统一。社会主义的自由超越了资本主义的个人作为独立原子式的自由和等价交换自由,在社会关系中确认人的真正自由;社会主义的平等超越了资本主义法律上规定的平等,开辟了从形式平等上升到实质平等的道路,并在实践中不断为最终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平等创造物质文化条件和制度条件;社会主义的人权彻底超越了作为资本主义“最主要人权之一的资产阶级的所有权”,实现了人权全面发展,即全体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过上美好生活的权利。只有社会主义的自由、平等、民主和人权,才真正实现了“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它代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形式上的复活”。

  (作者:赵甲明,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教授;董杰,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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