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改革方向在哪里?

作者: 邱玥 钟超 来源:光明日报  2015-01-20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向在哪里?

  1月14日,南京市一位公务员在展示工资条。CFP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

  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完善工资制度。胡晓义进一步透露,国办已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

  这一消息再次引发社会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关注。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此前也曾表示,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明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有关专家表示,在加快调整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同时,要注意规范公务员的薪酬待遇,要让相关福利待遇透明化、显性化。

  工资结构亟待优化

  ■要点: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首先就是要解决工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使基本工资占主体,优化工资结构。

  最近,有关公务员将涨薪的传言不断,甚至有媒体报道称,公务员工资即将大幅提高六成。在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看来,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容易引发错误理解。

  “不是‘涨工资’,而是‘调结构’。”苏海南强调。

  目前公务员工资制度是2006年《公务员法》出台后实施的,总体实施平稳。不过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工资结构不合理,基本工资比重低,津补贴部分比重高,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建立,向基层倾斜不够,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亟待推进。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就是针对当前公务员工资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所采取的一个措施。”苏海南指出,目前公务员工资存在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工资结构不合理。表现为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组成的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在公务员全部工资收入中占比太小,仅约为30%,而60%以上是各种津贴补贴。

  “这种工资结构与工资分配的通行理论是完全相违背的。理论上,基本劳动报酬原本应体现公务员的基本劳动付出,在一定职务、一定级别如承担的责任更重、管理幅度更宽,其收入就应当高一些,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基本工资本应当是工薪劳动者的基本收入或者说是主要收入,而目前基本工资占比相对过小。”苏海南表示,因此要对此进行改革,调整工资结构,增大基本工资比重,“现在之所以能够调整基本工资比重,恰恰是因为我们实行了公务员养老保险金并轨。”

  而在并轨之前,工资结构是无法调整的。“因为基本工资一旦调整上去,退休的公务员就得比照基本工资相应提高其退休金,而这种安排又会进一步拉大退休公务员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待遇差。养老金并轨后,就为调整工资结构、加大基本工资比重提供了很好的必要条件。”苏海南说。

  工资调整亟待动态化

  ■要点: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得公务员对于收入有个良好的预期。

  长期以来,普通公务员与“官员”的概念被混淆,被认为普遍福利优厚,权力寻租的机会俯拾皆是。“这是社会舆论一种认识上的偏差,实际上大部分基层公务员没有机会获得灰色收入。”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唐任伍看来,将公务员福利货币化、阳光化,同时阻断权力寻租的暗道,是公务员薪酬改革的关键。

  《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2006年7月起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苏海南指出,这里所称“相当人员”,应该是指企业的管理人员。在这个对比过程中,可以划分若干对照组,比如全部公务员对所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公务员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而公务员当中的司局级、处级、科级和科员与企业可比层级管理人员,比较起来得出的结论又不一样。

  为了确保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合理性,北师大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成立“公务员薪酬委员会”。由委员会的专家通过调研拿出工资调整方案,然后经多方协商论证决定。然后建立“微调”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物价变动、市场工资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不断进行调整。

  养老改革亟待公平化

  ■要点:机关事业单位不会“吃”企业的养老基金。

  胡晓义明确表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会“吃”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会降低。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胡晓义表示,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所以落实决定关于单独建账、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就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这需要做长期的制度安排。”胡晓义说,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但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这次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这样就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胡晓义表示,公务员收入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所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至于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

  目前,企业年金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元资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为了鼓励企业年金发展,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企业年金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从政策设计上考虑,显然我们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升,这是政策考虑的基点。”胡晓义说,“从这个基点出发,至少我有这样的信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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