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山头主义”,必须权力法治化

作者: 徐辉冠 来源:《红旗文稿》2014/23 2014-12-13

中央巡视组最近巡视上海、河北和江苏三地。巡视反馈中首次出现“山头主义”字眼。“山头主义”一词,可以追溯到根据地建设时期,那时,党和军队分散在不同农村根据地,形成一个个“山头”,“山头主义”便水到渠成,实乃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而今,新的“山头主义”暗地涌动,与根据地时期的“山头主义”有共同点,也有迥异处。共同之处在于:只认老上级,不认新上级;只关心老部下,对新部下不亲切;老同事、老部下,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包庇袒护,以感情代替原则;“山头”的人彼此抱成一团,形成利益同盟。差异在于:如今的“山头主义”拉帮结派程度更深,利益同盟、攻守同步、用人唯亲的现象更为凸显;不同“山头”形成“圈子”,官官相护、官商勾结,利益捆绑。反腐中出现一个萝卜带出一身泥的现象就是佐证。“圈子”一旦形成,就有了非圈内人的屏蔽功能。各个“圈子”各立山头,俨然诸侯割据,各有所属。

解读新“山头主义”的各种表象,背后的支撑力不难找到。权力结构缺少有效制衡是首要条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权力结构,难以实现权力监督的有效性。没有有效监督的权力,就像脱缰的野马,到处驰骋,撞倒篱笆、毁掉庄稼、伤人及畜在所难免;没有有效监督的权力,就好比权力关进了纸做的“制度笼子”,一捅即破。

权力的无序张扬,更多的是人治思维开疆拓土的结果。这也是“山头主义”盛行的关键。与法治思维背道而驰的人治思维,是中国几千年封建思维中的“本位”观念。国家由一家人说了算,人治难以蜕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高举“依法治国”旗帜,就是要割掉人治的思维,焕发法治的青春,促使权力归位。这是治理“人治”弊病的根本举措,也是抵制“山头主义”的治本之策。人治的思维一天得不到更新、割除,“法治”的落地便会大打折扣,治理“山头主义”也就难以顺利到位。

伴随人治思维,站队意识如影随形。“山头主义”便是站队意识的衍生品。几千年来的皇族间的权力博弈,皇子皇孙都有相应的追随者,这些追随者或因恩或因缘或因情等形成不同的“站队”。一朝站错队,可谓满盘皆输。站队意识遗留至今,便是“山头意识”。拥护某“山头”也就是站在某“山头”的立场说话、办事,不论是非对错、不分青红皂白。站队意识不革新,法治意识便难以深化。当然“山头”意识也就难以革除。“山头”意识潜伏前行,“山头主义”就会或暗或明,此起彼伏。

读懂了“山头主义”的背后逻辑,“山头主义”损害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的本质就不容忽视。“山头主义”分裂党组织的潜在破坏力就不能坐视不管。“山头主义”影响党的执政理念、基础就更不能小觑。治理“山头主义”,唯有权力法治化一途可以治本。权力来自宪法赋予,非人为私授,权为法所限、权为民所用,依附权力的臣属没有了依靠,自然也就无须站队;选拔人才,因材而用,公开、透明,程序化、规范化,权力钻孔的缝隙就会越来越小,自立“山头”也就意义不大;有了权力的法治化,权力清单也就一目了然,权力边界也就清晰可辨,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就顺理成章,依靠人治,具有利益输送的“山头主义”也就没有了靠山,犹如病菌没有着床的土壤,只能夭折在摇篮里。“山头主义”没有了“山头”,“主义”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

(作者单位:求是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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