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中国社会主义命运的关键一搏
核心提要:改革到今天,国企已是社会主义的最后一块阵地,无可退处。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国有企业依然占有20%投资和5%就业,在一些国家产出中占比高达40%以上。而我国改革以来,公有制经济无论数量还是占比都发生颠覆性下降,现存的集体经济已极为薄弱、不成气候,国有经济在全国企业总资产中所占比重已降到20%左右。如果国有经济再进一步削弱,“主体”不主,“主导”无力,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就名存实亡,就等于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破产,成了比资本主义还资本主义,或者叫附庸资本主义!这些年我国意识形态阵地已丢得差不多,若又丢了经济根基,丢了最后的立足之地,则一切尽失。
国企改革的生死决战已经打响 。两条国企改革道路的斗争你死我活,水火不容。如果私改上天,必然红旗落地。
深化国企改革,是涉及所有制根基的最深层次、最关键的改革。其结局如何,将决定中国改革全局的成败,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决定中国社会经济基础乃至建立其上并为之服务的整个国家意识形态和政治上层建筑的性质判断。斗争在深入,较量在继续,还没有最后结论,也没有到失望的时候。
综合最近两次参加座谈会发言,作形势分析如下:
决定中国社会主义命运的关键一搏
——国企改革斗争形势分析
昆仑岩
三中全会特别是今年两会后,整个国家新一轮改革全面展开。其中,深化国企改革是涉及所有制根基的最深层次、最关键的改革。国企改革的结局如何,将决定中国改革全局的成败,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决定中国社会经济基础乃至建立其上并为之服务的整个国家意识形态和政治上层建筑的性质判断。这也正是当今中国正义有识之士,抓住国企问题不放,与私有化倾向作顽强不懈斗争的原因所在。
一、改革目的性质从体制到制度的悄然演变
回顾中国改革历程,起先是围绕转换经济体制、增强经济活力这个中心发力的,而所有制结构调整是配属性的,为体制转换创造多元独立的市场主体。从国家意志到人们观念,都认为改革的对象是经济运行体制,而不是基本制度,这一点本不成问题。但三十多年过去,人们看到了什么?
改革初始十年,为搞活农村经济,推行家庭承包制,对于活跃城乡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把集体经济搞空了,只留了一张皮。
进入90年代至本世纪初,为经济全面市场化,加入WTO,在“抓大放小”政策导向下,大开贱卖国企的先河,把国有经济搞伤了,养肥了一批基于市场与权力结合形成的权贵利益集团。
而再后一个时期到十八大前,开始出现了让人无法解释的怪现象。一方面宣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成,再没人责怪经济不活,相反市场乱象四起;另一方面,仍要求所剩不多的国企继续向外资和私资转让。其实,这时期所剩无几的大型国企大都通过改革增强了活力,在参与国际竞争和抗御金融风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即便国企搞好了也不行,被罪为“与民争利”,要求国企全面退出市场的舆论形成压倒态势,国有经济被打得毫无地位,危亡在即。显然,这时已不是为转换体制、搞活经济,而是为改变制度、搞私有化而卖国企!
在国企被改制、并购过程中,中国28个主要产业,2005年前就被外资拥有21个产业的多数资产控制权,且后来从金融系统,到重要资源开发、重要原材料生产、医药、食品、交通、信息、商业、服务业等全部二、三产业,到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乃至科研和学术机构,以及大搞产业化的国家文化系统,都被外资大量渗透和控制;整个社会各行各业、上上下下,假改革之名化公为私的腐败行径达到了为所欲为、登峰造极的程度。审视这个过程,难道不意味着发生了一场改革目的性质由体制到制度的悄然演变吗?事实表明,后期这种背离初衷、头足倒置的所谓改革,实际上已成为权贵利益集团内外勾结掠夺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战争,带来的是经济畸型依附、社会贪腐横行、贫富两极分化、社会矛盾冲突愈演愈烈的严重后果。
中国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经济活力,所有制结构改革只能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而决不能把所有制本身当成改革目的,把改革变成了搞垮国有经济,摧毁公有制基础,颠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变天。从理论上讲,经济体制突破“计划与市场”界限,是指资源配置手段由“计划为主”到“市场为主”的转变;所有制结构突破“姓公姓私”界限,是指经济成分构成由“单一”到“多样”的转变。这二者之间,存有一定的内在关联性和历史逻辑性。但是,并不意味着基本经济制度就可以突破“姓社姓资”界限,因为体制的改革,只有在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全民所有制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进行,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中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如果突破这个底线,改革就适得其反。一个“主体”,一个“全民”,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的基本标志。基本经济制度不可动摇,这是关键的关键,是宪法的根基、政权的根基、国家独立自强的根基、人民安身立命的根基。
改革目的从体制到制度的奇怪演变,主要根由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国内官僚腐败权贵利益集团对所剩最大最肥的这块国企“改革红利”的贪婪以及消除财产后患的企图;另一方面是这些年全球化竞争中,美国等西方垄断资本财团视中国国企为眼中钉,必欲置于死地而后快。美国商会领导人就宣称,中国国企是美国“最大威胁”。这是近年国内一些人里应外合“倒中国国企”的国际背景。
至于以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为代表的私改派官员,竟制造出“卖国企还地方债”的理由,纯属伪命题。国企是全民的资产,不是地方政府的资产,凭什么把国企作为地方政府的偿债物,剥夺人民财产去替地方政府埋单?近年地方债的膨胀,说到底是给中央政府的分税制改革、“4万亿”投资刺激政策和GDP考核机制逼出来的,只要上面不痛改前非和承担责任,下面的举债就止不住,今天还旧债,明天还会生新债。这些年地方政府把地下资源和土地资源都卖光了,又想卖国企还债,国企是国家生财的机体,把财源都卖光了怎么办?美国政府欠了中国那么多债,也未见着急,为什么这些人不劝美国卖了国家资源和资产还中国的债?
改革到今天,国企已是社会主义的最后一块阵地,无可退处。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国有企业依然占有20%投资和5%就业,在一些国家产出中占比高达40%以上。而我国改革以来,公有制经济无论数量还是占比都发生颠覆性下降,现存的集体经济已极为薄弱、不成气候,国有经济在全国企业总资产中所占比重已降到20%左右。如果国有经济再进一步削弱,“主体”不主,“主导”无力,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就名存实亡,就等于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破产,成了比资本主义还资本主义,或者叫附庸资本主义!这些年我国意识形态阵地已丢得差不多,若又丢了经济根基,丢了最后的立足之地,则一切尽失。
二、当今面临两条国企改革道路的斗争
国企不是不需要改革,问题是需要什么样的改革。这些年国企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还是管理体制官僚化、经营机制不完善、产权约束不规范、腐败漏洞多等,这些基本都属于破旧立新过程中食洋不化、照搬照套、生吞活剥、转换脱节带来的改革后遗症,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创新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恢复和弘扬行之有效的社会主义企业民主管理优良传统来解决。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可取的合资经营形式,如新加坡淡马锡公司就是国资控股的混合经济,在该国GDP占比高达90%以上,且股权多年保持17%的高回报率。但混合经济的关键是要控股,而且混合也不是唯一选择,不能代替国企制度的自我完善。如果把国企改革变成“自我消失”、“一混了之”,甚至“以卖代混”,掀起新一轮卖国企的私有化浪潮,肯定是死路绝路。
习总书记明察情势把关定向,年初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尖锐指出以往改革中利用制度转换牟取私利、中饱私囊的腐败行为,痛斥“价格双轨制,肥了多少人?国有企业改制,又肥了多少人?”随后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班上,严肃批评曲解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只讲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讲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甚至认为国有企业根本搞不好、应该消失”的错误倾向。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上海和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更是深思熟虑、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国企改革中借机化公为私谋取暴利的危险性,指明了深化国企改革的总目标、总要求、总原则、总政策。1.总目标:“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2.总要求:“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3.总原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4.总政策:“改革的关键是公开透明”。这“四总”为做好这篇大文章提供了指导思想,照此办就有希望,否则就会偏离方向,自毁国基社稷于一旦。
从习总系列讲话中可看出:
第一,今天党中央要走的国企改革道路,是要加强而不能削弱国有经济的道路;
第二,影响国企改革走正路的主要危险是假改革之名鲸吞国有资产的权贵利益集团,改革与反腐必须结合进行;
第三,改革的具体做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规范透明。
只有这样,才能突破这些年假改革的乱局,把中国改革的航船引入正确轨道。而这正是私改派们绝不愿意接受,而必定要千方百计进行抵制和扭曲的改革轨道。
我们面临的是两条国企改革道路的斗争,如果私改上天,必然红旗落地。所谓不争论,只干不说,实为造就既成事实,让国企体系垮于一旦,共产党执政基础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全然崩溃。
改革不可怕,可怕的是人民被欺骗,被愚弄,被出卖。人民群众必须觉醒起来,必须行动起来,必须团结一致,发出最后的吼声!
三、国企改革的生死决战已经打响
两条国企改革道路的斗争你死我活,水火不容。私改派先下手为强,一上来就拉开了决战架势。所用手段:
一是封杀。习总国企改革论述得不到及时传达和贯彻,有的还被主流媒体阉割,即便传出片语,也只听百姓叫好,不闻官场呼应。反对卖国企搞私有化的正义文章,在主媒扩大宣传很困难,相反的声音却不绝于耳。
二是施压。国务院一些部门高官和所谓专家公开宣扬,搞混合经济无所谓谁控股,要敞开胸怀,拥抱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要求中央国企舍得拿优质资产吸引外资购买,以显示“诚意”;主张用民营化口号代替私有化,不设底线卖掉非垄断部门国企;鼓吹地方国企全可卖掉,用于清还地方政府债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并提交国务院,对民资参股比例不作规定,由企业自行决定。发改委撇开国资委,直接向央企发号施令,要求大胆发展混合所有制,不是仅对效益不好的领域,而要拿出效益好的领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
三是硬干。不定规矩就行动,不顾反对就杀血路。中石化、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宝钢三家央企是两会前就宣布搞混合经济,不排除有“以混卖利”的自亏行为。两会后则是中石油以卖代混,突发公告要100%卖掉东部管道公司国有股权,充当带头掀起大卖国企浪潮的急先锋,还美其名曰“有利于促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称转让东部管道公司股权只是公司整体改革方案的一部分,相关改革不会就此结束,未来会有更多动作。中石油内部人士对经济观察网透露:“西气东输一线、二线的出售早已开始。成立东部公司原计划是转让给社保基金和工商银行等机构,由中石油控股,但眼下最新结果是要进行100%转让,深化扩大与社会资本合作,意味着改革的力度更大。”“西气东输管道资产是中石油最值钱的项目,是最优良资产,盈利能力强,如果不是优良资产也没有人愿意买。”经济观察报记者严凯认为,“对中石油董事长周吉平来说,在出售千亿管道资产议案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也是无奈之举”。“接近发改委的人士称,自蒋洁敏腐败窝案爆发后,在发改委开会的中石油代表相比以前低调许多,对各项决策的态度也不如以前强硬。这恐怕是中石油成立以来面临的最大危机。”“一位中石油内部专家称,上层给中石油现任领导层很大压力,他们必须有所行动。”看来,周是秉意试水,替人背书。上层的某种势力和盼望“华丽变身”的某些国企领导形成利益结盟,孤注一掷,下的不仅是先手、快手、而且是狠手、黑手,一旦成功,势不可挡,造成不可挽回后果,而一切责任最后都得让身为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的习总承担。
为什么要将国家花费巨资建成的,已可稳收盈利,又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战略企业全部拱手卖给外资和私资?广大民众强烈愤慨,网上打响了捍卫国企的正义之战。
网民们历数权贵利益集团自我授权,以国企改制为名,勾结国际资本掠夺石油石化、煤炭电力、冶金制造、银行等国民财产的行径;揭露包括朱公子(时任高盛公司中国总代理且掌控中金公司)和张红力(时任高盛亚洲执行董事兼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胡祖六(时任高盛亚洲董事总经理)、吴敬琏(中石油独立董事)、许小年(时任中金董事总经理)、蒋洁敏(时任政府首席谈判代表)在内的第一次瓜分石油工业的干将;抨击2013年的刘鹤方案欲瓜分石油天然气工业,把国家巨资兴建的油气管网即各大油田管道、大庆至秦皇岛管道、三大国际油气管道中方部分(中哈、中俄、中缅)、西气东输及其诸管道等优质国民财产卖给中外资本家;谴责蒋洁敏还在审查中,私分中石油西部管道未见追究,却又要全部出卖东部管道,继续执行败家亡国路线,是何道理!
无论网上言语是否有过激或不实,如此滑天下之大稽的“改革”,势必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认同,进而加速中国的经济和政治裂解。
四、挽救国企改革要相信党、依靠人民
这是最后的斗争。相信党,依靠人民,是两个基本点。
第一,要相信党。毕竟习总是全国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了国企改革的正确指导,批评了改革中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的错误倾向,否定了政治上左转、经济上右转的说法,说明党中央和人民是想在一起的,而且是必须兑现的。党中央对国企改革持慎重态度,自3月份以来,中央政策研究室国企改革调研小组和新华社国企改革调研小分队同时展开工作,已出了大量调研情况通报,反映问题和观点与广大群众所见略同。特别是中央已下达通知,要求今年国企改革只做规划研究,明年定方案后才许行动。事实上,是对正在强压硬干的国企私有化行为按下了紧急制动闸。
不过两条国企改革道路的斗争不会罢休,今后一个时期,最后较量必会更加尖锐复杂,万不可松懈。从目前信息看,做国企改革规划方案的财政部和国资委走的是两条道。前者名义上提出组建国资投资运营公司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股权管理,实际上主张地方国企不用管,都可卖掉。后者则强调发展混合经济与搞好国企有机统一,绝不能为混合而混合;发展混合经济不是卖,必须在增量资产上混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防止国资流失;让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是完全错误的,竞争性领域国企进退原则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显然,后者的提法更符合习总和中央精神。国资委与财政部互相牵制,但早同国际财团佐利克之流结伙、主推私有化的发改委不会等闲。由于上层号令不一,目前不少地方政府乱来,擅自抢先卖国企捞钱也为数不少。还须警醒,当下重要国企面临的危险,除了私有化,还有分散化。无原则被拆分,“大航母”变“小舢板”,势必退出世界500强,在国际竞争中不战自败。总之,斗争在深入,较量在继续,还没有最后结论,也没有到失望的时候。
第二,要依靠人民。从来就没有救世主,全民财产要靠人民自己来捍卫。捍卫国企就是捍卫宪法,捍卫国基,捍卫人民自己的利益。
我们相信习总,而习总也需要听到人民的呼声,需要依靠人民的支持。因为,我党再英明的领袖,也只能在民主集中制的集体领导框架下履行职责。如若听不到群众的真实声音,不能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而被既得利益集团所蒙蔽、所利用,集体领导也可能做出错误的或有重大漏洞的决策,过去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
改革没有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将一事无成。邓小平曾讲过,一切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原则,违背了就是假改革。
改革不可怕,可怕的是人民被欺骗,被愚弄,被出卖。人民群众必须觉醒起来,必须行动起来,必须团结一致,发出最后的吼声。真正的共产党人和志士仁人要面向实际,重经济,接地气,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动员人民群众为捍卫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勇敢战斗。
私改派也不可怕,可怕的是以往的改革,让人们的信念垮了,精神麻木了,集体主义被个人主义取代了,昏昏碌碌、得过且过,这才是当今中国最大的危险,最大的悲催!
五、注意划清真假国企改革的界限
人民不反对改革,反对的是假改革真腐败。在围绕国企改革的斗争中,必须注意划清一些似是而非的改革界限。
1.反腐败与私有化。国企确有腐败问题,但反腐败不能反国企。腐败本质是化公为私,用私有化办法反腐败,实质是搞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公权私化、公利私有,从制度上实现最大最彻底的腐败。私有化腐败,不但表现在改革过程中的化公为私,其结果形成的所有制企业,在逃税漏税、经营不规、钱权交易等方面,只会比国企更差更难控制,且财富分配只会更不合理。据统计资料,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3-2012年期间,私企数量增长2.84倍,资产总额增长17.4倍,主营收入增长22.9倍,利润总额增长40.2倍,堪称世界上增长最快、最赚钱的企业群体。而同期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占比,户数由17.47%下降到5.19%,资产由55.99%下降到40.62%,主营收入由40.53%下降到16.37%,说明私企均已占大头。但在向国家缴纳的税金及附加比例中,2012年私企仅占13.0%,国企占70.3%。目前我国央企负责人平均年度薪酬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为12倍,而美国企业高管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上百倍,日本是20倍左右,至于劳资收入差别就更难以计量了。因此,私有化意味着放任腐败,必然带来整个社会贫富悬殊加剧,甚至冲突激化。
2.因情制宜与一混了之。国企改革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能一刀切、一股风,不等于一律“混合”。现代企业制度有多种形式,股份制不是唯一的企业形式,混合所有制也不是唯一的经济形式。我国国企的基础和现状不同,经营领域、职能、规模、安全性等方面也不同,应当因情制宜,科学定位,区别对待。有的企业需要发展混合经济,多数则应在原有基础上自我完善企业制度,没有必要推倒重来。
3.混合共进与以卖代混。混合经济是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目的在于壮大资本实力,强化互相监督,规范法人治理,增强竞争活力,而绝非简单地让国企出卖产权,退出阵地。基本做法应当是“做加法不做减法”,在增量上发展混合经济,可搞新项目合资合股,也可老项目吸收参股增资扩股,这才叫“多元投资”、“合力共进”。以卖代混,或者以混让利,都不是加强国企,而是搞垮国企!
4.控股竞争与放开退出。控股不是垄断,竞争不是退争。相反,控股是一种产权竞争,是在融资共进中竞大竞强。现在最坏的就是假改革之名,“只混不控,不设底线”。混合经济的性质取决于谁控股,不怕搞混合,就怕不控股,不控股就是私有化,就不再是国企。特别是国资不控股,而民资相对弱小,外资就必然趁虚而入,抢盘夺主,那就不只是私有化,而且是附庸化!
5.明晰产权与内部分股。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每个中国公民都拥有所有权的法定财产。改革应当探索完善全民所有的产权实现形式,但产权明晰首先要保证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即便是国企内部的职工和领导,也不能自己决定给自己分股送股,把全民公产变成个人私产,这是违宪的。推行职工持股试点,可以自己掏钱买股增资,而不能把国有资产打折分股。
6.人民做主与政府企业越权。企业经营要有自主权,但宪法规定国企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企产权能否出卖转让,不在政府管理权和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围之内,既不能由企业领导说了算,也不能由政府部门说了算。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竟用政府权力取代全体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不仅与宪法相违,还为后来违法贱卖大卖国企开了方便之门,教训极为深刻,必须坚决纠正。目前政府机构改革放权,也绝对没有权力将全民财产所有权交由企业自行决定。属于国企资产所有者的权力,只能由全体公民做主。今后凡涉及国企产权变更的任何方案,均应提交人大审议决定,且必须确保全体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不受损失。
(作者为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写于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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